代理权
代理权转让协议范文7篇

代理权转让协议范文7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_(地点)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的代理权,并有意将其在特定产品或服务上的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该代理权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代理权转让事项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关于__________产品或服务的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在接受代理权后,有权在指定区域内进行相关的销售、市场推广等代理活动。
代理权的详细内容、范围、地域等详见本协议附件。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代理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______日内将全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权利义务1. 甲方有义务提供与代理权相关的必要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 乙方在取得代理权后,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及商业利益。
3. 乙方应按时支付代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 乙方在代理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不得擅自调整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5. 乙方在代理期间,应积极推广甲方的产品或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代理权有哪些情况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代理权有哪些情况代理权是指一方代表他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权利。
在民法中,代理权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情况。
下面将介绍一些主要的代理权情况。
一、委托代理权委托代理权是指被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执行特定的法律行为。
这种代理权需要通过书面委托协议来确立,明确规定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权常见于商业交易、合同签订等情况中。
委托代理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委托人的意愿,并在约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法定代理权法定代理权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而获得的代理权。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赋予了特定人群代表他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权利。
比如,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表进行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可以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此外,精神病患者、失能人士等也可能需要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
三、特殊授权代理权特殊授权代理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代理权。
例如,法律规定在购买不动产过程中,房产中介可以代表买方或卖方进行合同签订等法律行为。
此外,某些情况下,代理权也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或授权状等形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四、法律代理权法律代理权是指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根据法律执业资格获得的代理权。
律师代理权是属于特殊的法定代理权,法庭诉讼一般要求当事人委托律师代表进行诉讼活动。
律师代理权的行使需要遵循律师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
总结起来,民法中的代理权有委托代理权、法定代理权、特殊授权代理权以及法律代理权等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了解代理权的种类以及代理行为的要求对于保护自身权益和避免纠纷都很重要。
因此,在需要代理他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情况下,应当谨慎选择代理人,并确保代理关系合法合规。
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代理权是指当事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权力。
在现代社会中,代理权的行使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本文将从代理权的定义、代理权的种类以及代理权行使的原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代理权的定义代理权是指当事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权力。
代理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代理人不能超越授权范围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代理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权的种类代理权根据代理人的身份可以分为专业代理和非专业代理。
专业代理是指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代理,如律师、会计师等。
非专业代理是指由非专业机构或个人代理,如亲友、邻居等。
代理权根据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可以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一般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当事人行使一般的权利或履行一般的义务。
特别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当事人行使特定的权利或履行特定的义务。
三、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 授权原则代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授权原则,即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代理人不能超越授权范围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忠实原则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忠实原则,即代理人必须忠实地履行代理人所授权的职责,不能利用代理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3. 谨慎原则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谨慎原则,即代理人必须谨慎地行使代理权,不能轻率地做出决策或签署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公正原则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公正原则,即代理人必须公正地履行代理人所授权的职责,不能偏袒一方或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5. 保密原则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保密原则,即代理人必须保守代理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能泄露代理人的机密信息。
总之,代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选择代理人时,应该根据代理人的专业能力、信誉度和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代理权的行使得到有效的保障。
委托代理协议的代理权和代理费用

委托代理协议的代理权和代理费用一. 前言委托代理协议是指当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代理人)代表其完成特定工作或处理某项事务的协议。
本文将详细讨论委托代理协议中的代理权和代理费用这两个重要内容。
二. 代理权1. 代理范围委托代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范围,以保证委托事项能够顺利进行。
代理权通常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法律行为代理: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如签署合同、起草文件等。
- 经济行为代理: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经济活动,如购买、销售商品等。
- 管理行为代理: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管理工作,如监督员工、安排工作等。
2. 代理义务委托代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代理人的义务,确保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利益行事。
代理人应遵守以下几点:- 忠实和谨慎:代理人应忠实履行代理职责,并以谨慎的态度处理委托事务。
- 保密性:代理人应保守委托事项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代理人不得利用代理权谋取自己的私利,如接受对方的回扣。
三. 代理费用1. 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代理费用是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作为代理人完成委托事项的报酬。
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协议中商定,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 固定金额:委托人按约定支付一笔固定的代理费用。
- 按比例:委托人按照委托事项的金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费用。
- 阶段性支付:委托人根据委托事项的进展,在特定阶段支付代理费用。
2. 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应明确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以避免后续争议。
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包括:- 标准收费:代理人按照固定的费率或费用标准计算代理费用。
- 成功报酬:代理人根据委托事项的成功与否确定代理费用,如销售提成。
- 时间计费:代理人按照工作时间计算代理费用。
3. 代理费用的纠纷解决若在代理过程中,双方对代理费用存在争议,可依据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式进行处理。
委托书中的代理权和授权范围

委托书中的代理权和授权范围委托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进行特定事务或行为。
在委托书中,代理权和授权范围是其中最关键的部分。
本文将详细讨论委托书中代理权和授权范围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委托书的核心要点。
一、代理权的定义和意义代理权是指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事务或行为的权力。
委托人通过委托书明确规定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和权限,使其有权代表委托人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代理权的确立有利于简化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节省时间和精力,并确保委托事务能够顺利进行。
二、委托书的代理权内容1. 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书中应包含明确的代理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以确保代理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委托书应明确规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的事务或行为范围,例如签署合同、办理手续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
3. 代理人的权限限制:委托书中可以设定代理人的权限限制,比如特定金额的财务操作需要委托人亲自批准,以确保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谨慎性。
4. 代理人的期限:委托书中应明确规定代理人的任期,可以是固定时间段或特定事件完成后终止,以保障代理权的合理运作。
三、授权范围的重要性授权范围是委托书中一个关键的概念,它规定了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力边界。
委托人在制定委托书时,需要准确地界定授权范围,以避免代理人超越权限或未能完成委托事务。
1. 权力边界的明确性:授权范围要求明确描述委托人允许代理人为其执行的具体行为。
这有助于确保代理人不会超越其职权范围,并且能够明确告知第三方代理人的合法权力。
2. 事务的具体性:委托书中应明确规定委托事务的具体细节和要求,以确保代理人能够准确执行委托事务,不会发生误解或不当行为。
3. 授权范围的变更:在一些情况下,委托人可能需要调整或变更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委托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调整是合法有效的。
四、委托书的解除和失效委托书的授权权限并非永久有效,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可能会被解除或失效。
民法知识之代理权

民法----代理权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得代理法律行为的权限。
代理权受行为性质的限制。
二、代理权的发生
1、法定代理权:法定代理权的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
2、委托代理权:委托代理权的取得,依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其权限大小,应当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
三、代理权授予的方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有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四、代理权授予不明的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五、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1、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为自己的利益计算或为被代理人以外的他人利益计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2、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建立法律关系。
双方代理:是代理人同事代理两个被代理人建立法律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方恶意串通:即代理人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时无效行为。
)
六、代理权的终止
1、委托合同或其他合同终止。
2、被代理人丧失主体资格。
3、代理人丧失主体资格。
委托代理权终止的特别原因:代理实务完成、代理期限届满、被代理人撤回代理权、代理人辞去委托。
法定代理权终止的特别原因:法定代理的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等、指定代理的法院或有权指定的单位取消指定。
代理中的代理权力和责任
代理中的代理权力和责任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模式,它通过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进行事务处理。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承担着权力和责任。
本文将探讨代理中的代理权力和责任,并分析其对各方的影响。
一、代理权力代理权力是指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特定权限和决策权。
根据代理合同的约定,代理人可以代表委托人进行一系列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采购、签订合同、处理纠纷等。
代理人在履行代理职责时,享有一定的决策自由和权力行使。
代理权力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协商和约定。
通常情况下,根据代理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委托人会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和限制条件。
代理人在代理权力范围内,可以履行一切必要的行为,但不得超越委托人所授予的权限。
二、代理责任代理责任是指代理人在代表委托人进行事务处理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代理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法律法规以及代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代理职责,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代理责任的核心是忠诚和勤勉。
代理人必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先,并尽最大努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代理人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代理合同的约定,保持高度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
代理人还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利用代理地位谋取个人私利。
三、代理权力和责任的影响代理权力和责任对各方的影响是双向的。
对于委托人来说,适当授予代理人权力可以使其更加灵活地开展业务,减轻自身的工作负担,并利用代理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绩效。
委托人还可以通过代理行为有效地拓展市场、扩大影响力。
对于代理人来说,代理权力的行使可以增加其职业发展机会和经济收益。
代理人通过与委托人的合作,可以积累丰富的经验和资源,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代理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
最后,对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代理权力和责任是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键。
委托人应当在选择代理人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明确规定代理权力和责任的约束条件。
授权委托书与代理权的区别是什么
授权委托书与代理权的区别是什么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是法律上与委托和代理相关的两个概念。
虽然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相替代,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本文将对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进行详细讨论,包括它们的定义、特点和区别。
首先,授权委托书是一种文件或书面协议,通过它委托人(授权人)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代表自己进行一定的行为或行使特定的权利。
授权委托书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明确规定了被授权人可以代理授权人行使的权利范围。
通常,授权委托书用于在法律和商业事务中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进行特定行为,如签署文件、参与合同谈判或处理财务事务等。
授权委托书一般要求具备正式性、明确性和可撤销性,以确保委托事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相比之下,代理权是一种权力关系,源于法律或事实,授予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特定行为或行使权利的权力。
代理人可以根据代理权行使委托人所拥有的权利,同时对代表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代理权的确立可能是依据法律规定,也可能基于生活、商务或合同上的事实关系。
代理权与授权委托书不同之处在于,代理权可以明确或隐含,而不一定需要书面协议。
然而,为了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可证明性,通常建议将代理权事项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
总体而言,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形式要求:授权委托书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存在,双方需签字或盖章,明确约定各项事宜;而代理权可以是明示的或暗示的,不一定需要书面文件,也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或行为来建立。
2. 可撤销性:授权委托书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但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撤销或更改;而代理权的撤销可能不仅限于委托人的意愿,还受到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的制约。
3. 适用范围:授权委托书通常明确规定了被授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范围和具体事项;而代理权的范围可能更广泛,取决于委托人赋予代理人的权力。
4. 法律效力:授权委托书作为书面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可以为委托双方提供合同依据;代理权的法律效力可能更多地基于法律规定和事实关系。
合同中的代理权及授权规定
合同中的代理权及授权规定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为了保障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常常会涉及到代理权和授权规定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代理权及其相应的授权规定。
一、代理权的定义和种类代理权是指当事人通过授权将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以便代替其完成特定法律行为的权力。
根据不同的授权形式和对象,代理权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1.普通代理权:普通代理权是指当事人将一般性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一系列与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事务。
普通代理权常常涉及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规事务,如收付款、签署文件等。
2.特别代理权:特别代理权是指当事人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代理人,代理人只能代替当事人完成指定的特定法律行为。
特别代理权通常涉及到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和规定,如面议签约、经济特许经营等。
二、合同中的授权规定为确保代理权的有效行使和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各方常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代理权的授权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中的授权规定:1.授权方式: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代理权的授权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
明确授权方式可以避免授权的争议和误解。
2.授权内容: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代理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代理人行使权利的范围、限制和义务。
授权内容的明确可以避免代理人超越授权行使权利或变相违约的情况。
3.授权期限: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代理权的生效时间和解除时间。
授权期限的明确可以确保代理权的有效行使,并避免代理权的滥用问题。
4.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合同中应当约定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方式,以保证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随时撤销或更换代理人。
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方式的明确可以防止代理人的滥用或不当行为。
5.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代理人的行为准则和行使代理权的要求。
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的明确可以促使代理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三、代理权的限制和注意事项在代理权的行使中,各方应当注意一些限制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代理权的合法和有效行使:1.法律规定的限制:代理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制约。
简述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简述代理权行使的限制代理权行使是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首先,代理权行使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超出代理权的范围。
这意味着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行为,不得超越委托人的意愿,超出代理权限的行为无效。
其次,代理权行使受到合同约定的限制。
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代理委托合同中可以就代理权的范围、方式、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限定代理权的行使条件和受限范围。
例如,委托人可以规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代理特定的事务,并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如不得超出特定金额的财务支出。
第三,代理权行使受到代理人自身能力的限制。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确保能够正确、有效地行使代理权。
如果代理人缺乏相应的能力,可能会导致代理行为的无效。
此外,代理人在代理权行使中应当遵守法律、道德等规范,不得利用代理权行为从事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
另外,代理权行使还受到委托人的指示和监督。
委托人可以随时终止代理关系,收回代理权,并要求代理人停止代理行为。
委托人还有权要求代理人报告代理行为的情况,对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代理权的合法、正确行使。
此外,代理权行使还受到国家法律和行政规定的限制。
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法律、法规,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限制。
例如,代理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时,需要遵守诉讼程序、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确保代理行为合法、正当。
最后,代理权行使还受到社会舆论和市场竞争的限制。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需要考虑到社会的评价和市场竞争的压力。
如果代理人的行为受到社会谴责或市场的抵制,可能会对代理人的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当谨慎权衡利益,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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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
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二、代理权的发生
(一)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
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人发生争议时,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法院判决指定。
(二)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授权行为相当重要。
重大事务的授权,以用书面形式为妥。
用书面形式授权即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期限。
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更审慎方式是订立委托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代理人取得代理权。
有书面授权委托合同,就无需单独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行为与基础关系的区别:(1)性质不同。
授权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基础关系如委托、雇佣等均是契约,属双方民事法律行为;(2)效果不同。
授权行为发生代理权,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得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并由本人承受该行为效果,契约关系只对缔约的当事人有效,受托人与他人之行为并不当然对本人生效;(3)授权行为是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以基础关系为必要。
三、代理权的授予
(一)授予之代理权范围
在法定代理,代理权的内容与范围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在委托代理,应以授权行为的意思表示确定。
代理权的授予与代理权的范围有关联,也就是代理权的范围通常以代理权之授予行为作为判断标准。
(1)授权范围仅及于特定法律行为的,属于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就该特别事项为代理;(2)授权范围及于某类事项,属于类别代理,代理人可就授权的这一类事务行使代理权;(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有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也称全权代理;(4)若代理人有数人的,各代理人之代理事项不交叉的,除有特别约定外,各代理人为独立代理;事项有交叉的,为共同代理,除有特别约定外,各代理人仅就自己的代理行为负责,不负连带责任。
(二)授予代理权之方式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代理权以何种方式授予,由当事人自行确定,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权的授予方式必须足以将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意思向第三人表示清楚,法律特别规定以书面方式时,授权方式必须以授权书的形式为之,例如诉讼代理。
在书面授权时,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代理权授予不明的责任
代理权授予不明,如究竟是特别代理还是概括代理,是法律要特别规定的事项。
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对代理权授予不明的,在本人负担责任外,代理人也要负补充连带责任,显然实行意思他治。
四、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一)概念
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为自己计算或为他人计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代理权制度的价值在于“为本人计算”,而非为代理人计算,因此,滥用代理权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同:(1)滥用代理权,是有权代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仍在代理权范围内。
越权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不适用滥用代理权。
(2)滥用代理权导致本人的损害,即滥用代理权的结果是本人受害,而代理人或第三人受益。
如果本人受损害非滥用代理权所致,则也不能适用滥用代理权。
无权代理的着重在代理权,而非代理效果,因为无权代理行为的效果,有可能是对本人有利的,也有可能是对本人不利的,但纵使对本人有利,本人也有权拒绝接受该效果。
(二)滥用代理权之类型
1.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指代理人既代理本人又代理第三人为同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广义的双方代理包括自己代理,这里采狭义双方代理的概念。
双方代理之代理有双方,可以肯定是双方法律行为,也就是“一仆二主”。
在双方代理的同一民事法律行为中,代理人既要为本人代理,又要为第三人代理,代理要为本人计算,双方代理之代理人为“二主”哪一主计算,就成了两难。
结果很可能会损害其中之一方被代理人的利益,甚至双方都认为被损害了。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双方代理,已失效的经济合同法曾规定了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禁止。
所以,现行法没有规定应该是一个疏漏,但通过对已有法律规定的推断,应认为双方代理是被法律禁止的。
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即以是否损害本人利益为要件,禁止双方代理。
如果双方代理之代理人与任何一方都没有串通,即“两家通吃”,则可以适用利己代理之禁止,否定双方代理对本人的效力。
2.自己代理。
这是指代理本人与自己订立合同,也称“自己契约”。
自己代理被禁止,其法理在于,代理本以为本人计算为宗旨,自己代理因相对人是代理人自己,就难以再为本人计算。
但自己代理在交易习惯或当事人允诺时,也可以予以必要的弹性。
如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自己代理时,因证券价格是由交易所竞价系统确定的,合同意思由格式条款充任,所以可以有效。
3.利己代理。
这是代理人利用地位之便,实施利于自己却不利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利己代理也为法律所禁止,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此即禁止法定代理人利己行为的规定。
在委托代理,上文引用的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的规定,也包含了对利己代理的禁止。
五、代理权的终止
适用于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终止的要件,为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仅适用于法定代理或委托代理的要件,为该代理终止之特别原因。
民法通则第69、70条分别规定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包括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
(一)代理权终止之共同原因
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代理人死亡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消灭,代理权失去承担人,当然消灭。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肯定无法担当代理职责,代理权也终止。
3.本人死亡或法人消灭。
代理权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中任何一方人格消灭,代理权理应终止。
但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是个事件,代理人有可能不知,或终止代理对本人不利。
为保护本人之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了四种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二)委托代理之终止的特别原因
1.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已无存在的必要。
2.授权行为附有终期的,期限届满,代理权终止。
3.代理权撤回。
代理权撤回是本人直接终止代理权的意思表示。
民法通则第69条第2项谓之“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授权行为如是向第三人表示的,撤回之意思表示也得告知第三人,或以公示方式(如将意思表示发表)进行。
4.代理人辞去代理。
辞去代理是代理人放弃代理权的意思表示。
民法通则第69条第2项谓之“代理人辞去委托”。
辞去代理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通知本人时生效,至于辞去代理是否构成对原因行为的违反,在所不问。
如律师辞去代理导致违反与本人的委托合同,辞去行为仍有效,本人可追究代理人的合同责任。
(三)法定代理终止之特别原因
1.本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这里应解释为本人取得完全行为能力;
2.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