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的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代理是处理民事法律⾏为的⼀种⽅式,代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情形,违法代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民法典的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为,或者被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的代理⾏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的,被代理⼈和代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六⼗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为,或者被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的代理⾏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的,被代理⼈和代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权的范围代理权限⼜称代理权的范围,是指代理⼈在何种范围内为意思表⽰和受领意思表⽰,其效⼒及于被代理⼈。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代理并使⾏为的效⼒直接归属于被代理⼈的权限。
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是⼀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
代理⼈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代理⾏为。
代理只有在代理权权限范围进⾏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的⾏为,由被代理⼈承担代理⾏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可以分为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在取得⽅式上,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是不同的:1、法定代理权的取得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取得。
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然⼈、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发⽣争议时,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法院判决指定。
2、委托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根据是被代理⼈的授权⾏为。
授权⾏为相当重要。
重⼤事务的授权,以⽤书⾯形式为妥。
⽤书⾯形式授权即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期限。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活动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代理⾏为,或者被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的代理⾏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的,被代理⼈和代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规定了代理关系的形成、代理权限的行使、代理后果的承担等问题。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被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为目的,获取代理费用或其他利益的关系。
代理的法律特征包括主体上的平等性、程序上的公开性、行为上的有偿性等。
2. 代理的种类: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由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法定代理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的关系。
3. 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应根据代理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一般来说,代理权的产生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规定,代理权的行使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权的终止应根据代理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4. 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但没有获得被代理人授权的行为。
无权代理则是代理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这两种行为都会对代理关系造成损害,并可能导致法律后果的产生。
5. 代理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代理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被代理人可能会对代理人进行授权,或者代理人可能会享有对被代理人的代理权。
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和被代理
人的法律地位可能会出现不平等的情况。
以上是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它们构成了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也为民法中代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支撑。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有哪些?大家也许都知道,代理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
由于大多数需要参与诉讼的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或者没有时间亲自处理,所以会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最新颁发的民法总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代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代理啊详细解答,请看下文。
大家也许都知道,代理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
由于大多数需要参与诉讼的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或者没有时间亲自处理,所以会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最新颁发的民法总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代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呢?小编为大家代理啊详细解答,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代理?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而此种行为的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
因此,代理关系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由于各国关于代理的理论基础、立法模式、种类和具体内容并不相同,国际代理关系不可避免发生法律适用问题。
绝大多数国家区分代理内部关系、代理外部关系和代理权分别确定其法律适用规则,但做法并不完全一致。
例如,对代理权的法律适用,各国有以下不同做法:(1)适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代理内部关系的准据法;(2)适用主要交易合同的准据法;(3)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4)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或居所地法;(5)适用代理权实施地法。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二、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产品代理销售合同的定义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是指甲方(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与乙方(代理商)之间,约定乙方在一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为产品代理销售合同的法律规定:二、合同主要内容1. 代理资格:乙方需具备法人资格、固定营业场所、一定的付款能力,与当地教育部门有良好关系,严格遵守甲方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2. 代理产品、地区、期限:甲方授权乙方为指定产品的代理商,在指定地区进行销售,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日期止。
3.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保证货源充足,满足乙方订货需求;(2)在一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宣传材料;(3)根据乙方销售数量和实际情况,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4)对乙方合法销售用户递交的用户登记表经甲方确认后,成为甲方的合法用户。
4.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按照约定区域和期限,积极推广、销售甲方产品;(2)遵守甲方销售策略,不得擅自改变产品销售价格;(3)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反馈销售信息;(4)按时支付产品货款;(5)在代理期间,不得与第三方合作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
三、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1. 合同解除: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合同争议解决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2. 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法律规定1. 代理销售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 代理销售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代理销售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应保护双方商业秘密。
总之,产品代理销售合同法律规定较为详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遇合同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七章代理

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间接代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代理制度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间接代理作为一种重要的代理形式,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典》对间接代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将从间接代理的概念、法律规定、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间接代理的概念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形式。
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被称为“间接代理人”,被代理人被称为“被代理人”。
三、民法典间接代理法律规定1. 间接代理的成立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间接代理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代理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代理权,包括法定代理权、授权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
(2)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应当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并表明其行为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3)代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代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 间接代理的法律效果(1)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应当向代理人履行债务。
(3)被代理人有权追认代理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代理人有权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追认,追认后,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 间接代理的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被代理人可以撤销代理行为:(1)代理人无权代理。
代理人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可以撤销代理行为。
(2)代理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代理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被代理人可以撤销代理行为。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被代理人可以撤销代理行为。
代理适用的法律公约

代理适用的法律公约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代理适用的法律公约(1978年3月14日订立)第一章公约的适用范围第一条当某人(即代理人)有权代表另一人(即委托人)行为、或代表另一人行为、或意在代表另一人行为而与第三人交往所产生的关系带有国际性时,由本公约确定这种关系所适用的法律。
当代理人的作用是代表另一人收受或转达提议或进行谈判时,也适用本公约。
代理人无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为,还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经常的,还是偶尔的,均适用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不适用于:(1)当事人的行为能力;(2)对形式的要求;(3)家庭法、夫妻财产法或继承法中的法定代理;(4)按照司法或准司法机关的判决,或由这种机关直接控制下而指定的代理;(5)有关司法性质诉讼的代理;(6)行使船长本身职权的船长代理。
第三条就本公约而言:(1)公司、社团、合伙或其他实体——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其机构、高级职员或合伙人只要是根据法律或该实体章程的授权而实行其本身的职权,则不应视为其实体的代理人。
(2)受托人不应视为信托、设立信托人或受益人的代理人。
第四条本公约所指定的法律,无论其是否缔约国的法律均应适用。
第二章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第五条委托人和代理人选择的国内法,适用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选择必须是明示的,或者必须是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条款和案件情况可以合理的肯定,加以认定。
第六条在未按第五条作出选择时,适用的法律应是在代理关系确定时,代理人设有营业机构的国家的国内法。
如果没有营业机构,应是其惯常居所地的国家的国内法。
但是,如果委托人在代理人的主要行为地国设有营业机构,或者没有营业机构,而在该国有惯常居所,则该国的国内法,即为适用的法律。
如果委托人或代表人设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机构,本条所指的营业机构应指与代理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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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乙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对甲厂的诉讼,则(
A.已过诉讼时效,乙公司无法胜诉 B.乙公司的诉讼时效还有2个月 C.乙公司的诉讼时效还有6个月 D.乙公司的诉讼时效还有2年
)
成损害的
B.经追认的越权代理行为 C.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行为 D.代理人因事务繁忙未经被代理人同意将代理事务转托他人 E.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短期诉讼时效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 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③出售质量不合格 的商品未声明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真题练习】甲公司委托乙方购买325#水泥,并预付给乙方部分 货款,但乙方买回的水泥标号为425#,则( )。 A.甲方无权拒绝接收,并应当支付全部货款
B.甲方无权拒绝接收,但有权要求退还部分货款
C.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但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 D.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返还预付款
【真题练习】在下列情形中,代理人应当向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的有( ) A.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
(3)特殊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 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
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 碍权利人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终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
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可以累计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阻
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
除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真题练习】 甲厂与乙建筑公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施工合同于2012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尚有
1000万元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乙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发生公
(五)代理的法律规定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即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
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终止后,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代理行为效果待定。被代理人的追
认权和第三人的催告权、撤销权。
表见代理: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必须有代理权的外观+
善意第三人的无过失相信。
【真题练习】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 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A. 法定代理 )。
B. 委托代理
C. 指定代理 D. 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