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西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衢政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09〕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衢州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衢州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为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06〕25号)精神,特制定衢州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认定对象(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二)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的,不再进行认定。
二、认定条件(一)企业必须从事一项或多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负责人重视科技进步,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企业内部有相应的科技激励政策。
(三)企业人数在500人以下,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占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并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5%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1•【字号】衢政办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衢州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1日衢州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4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有序推进、安全稳定、优质高效”原则,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工程进程建设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发展,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我市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一)2019年内新发展ETC用户21万户以上,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龙游县龙新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升级改造收费站1个、新建设ETC龙门架2套,安装入口称重检测设备1套。
(三)督促配合省属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黄衢南高速公路浙皖省界匝道收费站建设;督促配合省属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于2019年12月底前拆除我市境内4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正线范围内收费设施,完成新建ETC龙门架、新建ETC车道、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安装,全部实施称重检测,入口货车超限超载率低于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衢政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0日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精神,扎实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切实增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动能,加快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招引渠道,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衢州对外资的吸引力、承载力、集聚力,推动外商投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着力打造四省边际开放开发桥头堡。
二、主要目标2024年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1.5亿美元,制造业外资占比达到50%。
2025年—2027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力争30%以上,制造业外资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5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2亿美元。
到2027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4亿美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衢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23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大项目统筹办、大财政金融办、大监管服务办、大建设调度办等四大统筹办(以下简称“四大办”)工作职责和目标定位,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更快更好更规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4421”项目推进体系落地落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总体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遵循“提前介入、深度融入、主动担当”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快”与“好”关系,“四大办”全过程参与并指导各专班、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策划谋划、选址用地、规模管控、项目报批、商务谈判、招标采购、实施监管等工作。
2.简化流程、务实高效。
以重大项目推进“层级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为导向,进一步简化各类手续规则,变“繁琐”为“便捷”;优化会商审议及审批流程,变“串联”为“并联”;强化日常协调推进,变“单项”为“综合”。
3.统筹推进、强化服务。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要素保障、流程管理、政策把控等统筹和服务,推动“正规军”和“野战军”双回路闭合协同高效运行,“四大办”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妥善处理与专班、与部门的关系。
(二)工作目标。
1.谋划更科学。
定期碰头研究重大项目推进,会商项目“选址用地、建设规模、投融资与建设模式、招投标、管理运营”等方案,明晰重大项目投资匡算、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逻辑关系,引导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做深、做实、做细前期各项工作。
2.服务更周到。
遵循“4421”项目推进体系,修改完善相关办事细则和流程,研究分析重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和主要问题,做到参谋在前、研究在前、建议在前,及时为专班或项目业主排忧解难。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衢政办发〔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7日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经研究,决定实施我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深入贯彻国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快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的要求,根据城乡居民屋顶、新建屋顶、光伏扶贫、光伏扶残和机关企业等不同屋顶光伏建设模式,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试点带动,完善支持政策,分类有序推进我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做大、做强光伏发电产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6个新能源综合应用小镇,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应用和服务业企业,建成省级光伏发电综合示范基地。
完成全市农村屋顶光伏建设16万户以上,装机48万千瓦(每户按3千瓦测算),投资约39亿元,其他建筑屋顶(含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建设光伏260万平方米,装机26万千瓦左右,投资21亿元。
浙江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1)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2)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萧山发电厂;(4)台州发电厂;(5)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9)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1)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12)浙江浙能前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3)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5)浙江浙能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6)浙江浙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公司4、机场管理公司5、国航浙江公司6、省机电集团公司(1)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3)浙江省机电实业有限公司(4)浙江永新化工有限公司(5)浙江永进化工有限公司(6)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浙江红旗机械有限公司(8)浙江仪表有限公司(9)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10)浙江省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11)浙江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浙江远望实业有限公司(13)杭州锦绣饭店(14)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15)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6)宁波机械工业学校(17)浙江省机械工业情报研究所7、浙江石化建材集团公司8、浙江商业集团公司(1)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浙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3)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4)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5)浙江时代大厦有限公司(6)嘉凯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10)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1)浙江华商控股有限公司(12)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1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4)浙江商业技师学院9、浙江物产集团公司(1)浙江物产实业控股有限公司(2)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3)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有限公司(4)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6)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8)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9)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浙江物产新疆有限公司(11)浙江物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2)浙江物产国际货运有限公司(13)浙江东茂宾馆有限公司(1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10、杭钢集团公司(1)浙江蓝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3)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4)浙江杭钢高速线材有限公司(5)杭州钢铁厂小型轧钢股份有限公司(6)浙江钱塘港口物流有限公司(7)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8)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1、浙江轻纺集团公司(1)绍兴中轻物流有限公司(2)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3)浙江中国轻纺城中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4)浙江宝驰置业有限公司(5)新余中国轻纺城现代物流中心有限公司(6)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新东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7)江西中轻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8)绍兴县众联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12、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浙江湖州丝绸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2)浙江中维丝绸集团有限公司(3)中维双林制丝有限公司(4)中维药业浙江中维药业有限公司13、巨化集团公司(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2)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合物事业部(5)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6)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7)巨化集团公司锦纶厂(8)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9)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10)巨化集团公司冷轧薄板厂(11)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12)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13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14)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15)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16)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17)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建设有限公司(18)巨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分公司(19)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20)巨化集团公司运输分公司(21)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22)巨化集团建德矿业有限公司(23)浙江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4)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14、长广集团公司15、三狮集团公司16、省建设集团公司17、省交通集团公司(1)浙江沪杭甬告诉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浙江杭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6)浙江杭新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7)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8)浙江台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9)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1)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2)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3)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4)杭金衢高速公路分公司(15)浙江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6)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17)浙江省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8)浙江浙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19)浙江浙西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1)浙江金基置业有限公司18、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子公司:(1)浙江水利水电物资总公司(2)浙江浙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4)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5)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6)浙江省疏竣工程有限公司(7)浙江省水电建筑机械有限公司(8)浙江省围海工程公司(9)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公司参股公司:(1)临安青山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浙江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泰顺仙居水力发电有限公司(5)瑞安高湖水电站有限公司(6)金华沙畈二级电站有限公司(7)湖州环太湖开发有限公司(8)丽水玉溪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9)龙泉瑞垟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10)云和沙铺砻水力发电有限公司(11)浙江龙川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2)松阳谢村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3)浙江松阳安民水电站有限公19、省农发集团公司(1)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有限公司(2)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3)浙江新农都(4)浙江润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5)浙江农发市政园林工程(6)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上虞有限公司(7)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8)浙江新农都(9)浙江润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10)浙江农发市政园林工程(11)中国农业网20、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2)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浙江元通机电工贸有限公司(5)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6)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1、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2、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浙江东方集团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2)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3)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4)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业进出口有限公司(5)浙江东方集团新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6)浙江东方集团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7)浙江东方集团华业进出口有限公司(8)浙江东方集团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9)浙江东方集团骏业进出口有限公司(10)浙江东方集团建业进出口有限公司(11)浙江东方集团盛业进出口有限公司(12)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13)浙江东方国际货运公司(14)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15)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16)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17)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精选谢谢观看!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如有雷同纯属意外。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2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5日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要求,以及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取得实质性突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刻认识融资畅通工程在稳企业、稳增长特别是在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全力打造中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聚焦以下六大标志性指标:一是全市融资总量和增量稳定增长,大型银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高于40%,中小型商业银行占比高于80%。
二是融资覆盖面明显扩大。
三是制造业贷款明显增加。
四是企业融资更为便捷。
五是企业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六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下降。
三、工作措施(一)强化政策保障,优化金融生态。
1.加快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以全省信用建设“531X”工程和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快建立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大脑”),实现金融机构和企业交互式信息沟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衢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衢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衢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衢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衢政办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2月1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9日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支持衢州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集聚,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推动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和管理,政府产业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和基金投资收益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管委会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农业局、商务局、审计局、旅委、市场监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金融办、协作办(招商局)、西区管委会、人行、银监局、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外派监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外派监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衢政办发〔2013〕90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外派监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外派监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外派监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章外派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外派监管人员工作台账制度第五章外派监管人员工作报告制度第六章外派监管人员工作联系制度第七章外派监管人员工作考核制度第八章外派监管人员工作激励制度第九章附则衢州市市本级国有企业外派监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国有企业监管,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本级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较大或资产总额较大的企业列为第一批重点监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出资的企业列为第二批重点监管企业,其他企业根据实际和需要开展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监管人员是指由市国资委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向企业委派或推荐,代表出资人利益,履行监督职责,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的人员。
其中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是委派财务总监,对公司制企业主要是委派专职监事或监事会主席,重要的公司制企业可同时委派专职监事和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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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系
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系
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报考岗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学
习
和
工
作
简
历
(注:要求从高中毕业后开始填写,学习期间注明院校、系和专业)
奖
惩
情
况
年度
考核
结果
主要
家庭
成员
及重
要社
会关
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考
理由
(签名):
年月日
资格
审查
意见
审查人1(签名:审查人2(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