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管理处罚规章制度

员工管理处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秩序,提高员工素质,加强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条本规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执行。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相应处罚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受到相应处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三)违背工作原则、纪律的。
第六条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降职或降薪;
(四)停职检查;
(五)开除。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七条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并调查核实。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有明确的证据;
第九条如果员工的违纪行为属实,应当根据情况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员工对处罚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二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员工管理处罚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望员工们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良好秩序。
员工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案

员工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案一、处理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待所有违规员工应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依据事实和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教育为主原则处理违规行为的目的不仅是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员工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防止再次违规。
3、及时处理原则一旦发现员工违规,应尽快进行调查和处理,避免问题拖延和扩大化,减少对组织的不良影响。
4、证据确凿原则处理违规行为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不能仅凭猜测或主观判断。
5、适度处罚原则处罚的力度应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既要起到警示作用,又不能过度处罚。
二、违规行为的分类1、轻度违规如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较短时间、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
2、中度违规包括旷工、虚报工作业绩、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工作流程导致一定损失等。
3、重度违规例如盗窃公司财物、贪污受贿、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造成重大损失等。
三、处理流程1、违规发现与报告任何员工发现其他员工有违规行为,都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或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2、调查核实接到报告后,相关部门应迅速展开调查,收集证据,核实违规事实。
3、与员工沟通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与违规员工进行沟通,听取其陈述和解释。
4、决定处理方式根据违规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结合处理原则,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
5、通知与执行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违规员工,并按照决定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6、存档记录将整个处理过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四、处理措施1、轻度违规处理措施(1)口头警告对初次发生轻度违规行为的员工,由直接上级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遵守规定。
(2)书面警告对于多次发生轻度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明确指出其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2、中度违规处理措施(1)绩效扣分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绩效扣分,影响其绩效奖金。
(2)停职检查让违规员工暂时停止工作,进行自我反省和检查,期间停发工资。
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秩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违规行为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违背职业道德;3.造成公司经济损失;4.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2.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进行书面警告,并建立违规档案;3.警告期限: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需在规定的警告期限内整改,否则将作进一步处理;4.降职处分:对于情节严重且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可进行降职处分,调整其职务;5.停职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停职处分,从而让员工反思并整改;6.辞退: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员工将被辞退,并取消其所有福利待遇,如有相关经济赔偿,将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1.收集证据:对于涉及到员工违规行为,需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包括书面证据、视频资料等;2.召集讨论: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由相关领导召集小组对员工进行讨论,听取员工解释,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3.听取意见:对于被处罚员工,公司需听取其意见并进行说明,确保处罚公平合理;4.执行处罚:对于确认违规行为的员工,按照公司制定的处罚措施进行相应处理。
六、申诉程序1.被处罚员工可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重新评估相关情况,确保处罚公正;2.公司将设立独立的申诉小组进行审核,依照程序对申诉进行处理;3.申诉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被处罚员工需接受相应处理。
七、制度宣贯1.公司将定期开展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制度内容和相关流程;2.公司将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让员工随时查阅;3.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对于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综上所述,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司秩序、保障公司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坚决维护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员工违规处分制度

公司员工违规处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表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定义违规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形象等行为。
第二章违规行为分类及相应处分第四条违规行为分类依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违规行为分为三类:轻度违规、中度违规、重度违规。
第五条轻度违规行为及相应处分1.迟到:超出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至30分钟,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一日工资。
2.旷工:未经请假或批准,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工作,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三日工资。
3.未经批准离岗: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一周工资。
4.空鼠:利用工作时间进行非工作相关网络使用,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第六条中度违规行为及相应处分1.游手好闲:工作时间内偷懒、拖延、玩移动电话等,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一个月绩效奖金。
2.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擅自转变工作内容或布置等,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一个月绩效奖金。
3.不听从管理:不听从上级布置,对上级领导不敬,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两个月绩效奖金。
4.不遵守公司制度:违反公司人事、财务、保密等制度,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一个月绩效奖金。
第七条重度违规行为及相应处分1.偷窃公司财物:偷窃、侵占公司财物,每次即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贪污受贿:索贿、贿赂、贪污等行为,每次即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违法行为:涉及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行为,每次即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违纪行为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违纪行为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规范,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生产效率,订立本《员工违纪行为惩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无论其实习、试用、正式劳动合同或者临时工种。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均视为员工违纪行为。
第四条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将依照本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以起到警戒、惩戒和管束的作用。
第二章违纪行为范围和分类第五条违纪行为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2.违反保密协议;3.违反工作纪律;4.违反伦理道德;5.违反职业操守。
第六条对于上述违纪行为,将依据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严重违纪和恶意违纪三个级别。
第七条一般违纪,指员工的违规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方面造成肯定的不良影响,但不构成严重违纪或恶意违纪的行为。
第八条严重违纪,指员工的违规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形象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等方面造成较大的损害,且违纪行为明显、恶劣。
第九条恶意违纪,指员工明知本身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且有意为之,其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工作秩序。
第三章违纪行为处理流程第十条对于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理,应依照以下流程进行:1. 追责调查•当发现有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应立刻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追责调查。
•调查应包含对违纪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核实与分析,并手记相关证据。
2. 违纪行为认定•在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应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
•对一般违纪行为,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通报、批判教育等处理。
•对严重违纪行为,应依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警告、记过、降职等惩罚。
•对恶意违纪行为,应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严格惩罚。
3. 惩罚决议和执行•依据对员工违纪行为的认定,上级领导应订立相应的惩罚决议,并书面通知相关员工。
•通知应明确罚款金额、停职时间、降职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并告知员工有权提出申诉。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从业行为,严格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各项业务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对违规的员工,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处理员工违规行为,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按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规行为,应当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责任、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员工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信誉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违规所得应责成退还或退赔。
第六条员工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员工违规行为已经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免除按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应给予的处理。
第七条对已离职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将处理建议书面移送当地相关部门或其现所在单位。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派遣员工)。
第二章员工违规处理的种类及适用第九条员工违规的处理种类(一)辅导面谈一般是对日常工作中出现错误、工作表现不佳,或行为不端等进行处理;(二)经济处理一般是对违规行为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计扣工资、奖金、津补贴等的处理;经济处理可与其他处理种类合并使用;(三)通报批评一般是对各类违规行为,需警示引以为戒的,作通报批评处理;通报范围可以是全公司或本部门,可与其他处理种类合并使用;(四)口头警告一般是对屡次犯错误或行为不端,或工作表现持续不佳等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进行处理;(五)书面警告一般是在给予口头警告后,仍未显著改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六)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对重大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条员工受到经济处理与其它违规处理的,可根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薪资扣除:(一)经济处理:视情节最多可扣除 500 元及以下的月薪(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下同)或者 50%及以下的奖金(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奖金、绩效奖金、季度奖金等,下同),最低扣罚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扣的部分将在以后月份扣除,扣完为止;(二)通报批评:视情节可扣除 1000 元及以下的月薪或者 75%及以下的奖金;(三)口头警告:视情节可扣除 2000 元及以下的月薪或者 75%至 100%的奖金,同时一年内不得晋升和加薪,且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励方案参加资格;(四)书面警告:视情节可扣除 3000 元及以下的月薪或全额奖金,并扣除年终奖金 50%,同时作降级处分(已处于最低级别,则作辞退处理),一年内不得晋升和加薪,且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和奖励方案参加资格;(五)解除劳动合同:视情节可扣除 5000 元及以下的月薪或全额奖金。
员工违规处罚与处理管理制度
员工违规惩罚与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违规行为定义1.1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1.2 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涉嫌贪污、受贿、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行为。
—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及客户信息。
—私自供应公司产品、技术或其他资源给竞争对手。
—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非法活动。
—伪造、窜改或销毁公司文件、数据及记录。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窃取商业机密、妨害合作伙伴等。
—违反职业道德,恶意排斥、欺凌他人。
—违反职责,影响公司形象及利益损失的行为。
—违反公司政策,造成重点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
第二条违规惩罚措施2.1 一般情况下,对于违规行为,采取的处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口头警告:对于初犯或细小违规行为,可以予以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引导。
—书面警告:对于严重或重复违规行为,可以予以书面警告,并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保证不再重复仿佛的行为。
—降职或调岗: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影响到公司利益或形象的,可以采取降职或调岗等措施。
—绩效考核扣分:对于违规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可以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停止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无法矫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停止其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2 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逐一确认,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审核实。
对于无法确定的情况,将进行针对性调查,并征求相关人员的叙述。
2.3 惩罚决议应当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管理责任人签字批复后生效。
对于涉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
第三条违规行为处理程序3.1 接到违规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立刻启动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3.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重要包含以下步骤:—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完成后,应就违规行为事实向被举报人进行告知,听取其叙述和申辩。
员工违纪与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违纪与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纪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及实习生。
第二章违纪行为与惩罚方式第三条违纪行为分类依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纪行为分为五个等级:细小违纪、一般违纪、重点违纪、严重违纪、特别严重违纪。
第四条细小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细小违纪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显现疏忽、不小心等细小错误。
2.惩罚方式:口头批判、书面警告。
第五条一般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一般违纪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进行细小违法行为,或未经许可离开岗位等。
2.惩罚方式: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等惩罚。
第六条重点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重点违纪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造成较大经济和声誉损失等。
2.惩罚方式:罚款、降职、解聘等惩罚。
第七条严重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严重违纪是指员工有意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重点经济或信誉损失。
2.惩罚方式:解聘、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特别严重违纪惩罚1.违纪行为:特别严重违纪是指员工涉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
2.惩罚方式:解聘、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相关机构报案。
第九条惩罚决议的程序1.惩罚决议的程序应当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员工在发生违纪行为后,将会经过以下程序进行惩罚:–收集证据–进行调审核实–审查并订立惩罚方案–进行惩罚决议2.在惩罚决议过程中,员工有权供应申辩料子并享有被听证的权利。
第三章违纪与惩罚记录第十条违纪与惩罚记录的建立与保管1.公司将建立员工违纪与惩罚记录,认真记录员工的违纪行为和相应惩罚。
2.违纪与惩罚记录将保管至员工档案中,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违纪与惩罚记录的使用1.公司可以依据员工的违纪与惩罚记录,评估员工的绩效和晋升机会。
2.员工在离职时,企业有权向新雇主供应员工的违纪与惩罚记录。
第四章违纪与惩罚的申诉第十二条申诉途径与条件1.员工对惩罚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XX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解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备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规定和我司规章制度旳行为。
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本规定予以解决,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旳人员应当根据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因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旳,并根据司法机关判决、行政机关决定等法律、行政文书或公司审计、财务等管理部门拟定旳公司应支付旳资金。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省级公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及厦门市中心支公司、宁波市中心支公司等总公司直接管辖旳计划单列市中心支公司。
本规定所称部门负责人是指部门重要负责人和部门副职领导(含助理)。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行为旳解决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旳原则,要与其违规违纪行为旳性质、情节、给公司带来旳危害限度相合适,应当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解决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解决方式第七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旳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予以如下惩罚或其他解决:(一)惩罚。
惩罚分为四种:警告、记过、罢职、解雇。
1.受到警告惩罚旳,扣发惩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4绩效薪金,1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评比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只能为合格或如下等级。
2.受到记过惩罚旳,扣发惩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2绩效薪金,2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比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3.受到罢职惩罚旳,扣发惩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绩效薪金,减少两个以上职级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担任系统内各单位或部门重要负责人、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比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4.受到解雇惩罚旳,解除劳动合同,扣除惩罚决定生效当年未发绩效薪金,5年内公司不得重新录取。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能对个人的绩效评价产生影响,因此需要二者相互协调。
03
与内部监督制度的配合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需要与内部监督制度相互配合,建立起有效的
内部监督机制,共同维护企业内部秩序和利益。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在处理员工违规行为时,应遵循相关政策法规文 件的规定。
05
总结与展望
本规定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维护企业秩序
01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维
护企业正常秩序,保证各项业务的稳定运营。
保障企业利益
02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可以有效防范和纠正员工的不当行为,
从而保障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引导员工行为
03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通过惩罚和纠正措施,可以引导员工树
立正确的行为规范,促进企业文化的建设。
未来工作重点与目标
完善制度体系
未来需要不断完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加强与其他管理制度的衔接与协调,建立起科 学合理的制度体系。
提高执行力度
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提高企业的整体管 理水平。
处理措施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和责任人等因素, 公司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可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 解除合同等。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考虑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申诉流程
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公正的情况,可按照 申诉流程申请复议。
申诉流程应包括填写申诉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据、接受审 查和最终裁决等环节。
02
处理流程与方式
发现与报告
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发现同事或自身有违规行为 ,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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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客观公正、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总行及境内外分支机构、直属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董事会聘用的人员。
境外机构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所在地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节处理种类和实施第五条处理种类包括:违规积分、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依据违规积分管理规定,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评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三)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包括取消经我行组织考试、认证的专业类、销售类、运行类等相关序列岗位专业资格,由资格授予单位(部门)负责;(四)日常处理:包括核减绩效收入、待岗、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第六条违规积分、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可同时合并使用。
需对员工合并给予行政处分、日常处理和取消行内专业资格的,应由检查(含调查、核查,下同)部门或指定部门牵头提出处理建议,分别经归口管理部门审理审核,统一提交有权机构研究决定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第七条员工受处理的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降低一个(含)以上职务层级,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六)因管理(领导)责任受到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处理的,12个月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24个月内不得提任比原职务高的职务;(七)因管理(领导)责任受到降职处理的,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
受到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需给予积分处理的,应根据违规积分管理规定,由检查部门进行积分认定后移送内控合规部门办理;积分以年度为周期,不结转下年度。
第九条需取消行内专业资格的,应移交资格授予单位(部门)处理,并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和教育部备案;需给予日常处理、行政处分的,应根据本规定提出建议,分别移送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办理。
第十条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的,应由人力资源或监察部门事先将理由通知员工所在工会。
工会认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纠正,人力资源或监察部门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一条行政处分由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监察部门按员工管理权限分级审理。
涉及金额50万元(含)以上案件及总行认为需要直接审理的事项,由总行负责审理;50万元以下案件由一级(直属)分行、直属学院、直属机构负责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限制期满,由监察部门考察后办理按期或延期解除。
工作表现良好可按期解除;考核不合格可延期解除,延期解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原限制期限的一半;员工有突出或立功表现的,本人或所在单位(部门)可向监察部门申请提前解除,经批准提前解除的,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规定限制期限的一半。
被处分员工在处分限制期满前退休的,期满后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限制期内又发现员工其他违规行为,应对新发现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限制期与前未执行的限制期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行政处分决定、解除决定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处理人。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决定应抄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各级机构对本级部门负责人及下一级机构负责人作出行政处分的,应同时报上一级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节申诉程序第十六条对违规积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员工违规积分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行或上一级行积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收到复议申请的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对免职(解聘)、降职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作出决定单位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以向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应在接到处分决定30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提出申诉,有关单位应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复审决定30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的上一级单位申请复核,复核单位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应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单位或总行作出复核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
违规问题重大、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复审复核决定的时间。
复审复核期间不影响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对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待岗等其他处理有异议,提出申诉的,由作出处理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运用规则第一节事实认定第二十一条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由检查部门负责查清违规事实,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还应形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责任人见面,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责任人违规事实是否清楚、违规性质和应负责任是否准确、处理建议是否恰当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理,未经审核审理不得作出处理。
需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审理人员应与其进行审理谈话。
第二十三条责任人有权为自己申辩,表达意见,并对陈述内容负责。
对违规事实认定有异议的,应书面表达,并提供或协助提供相关证据。
检查人员应听取责任人意见,进行核实说明。
第二节责任人区分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责任人主要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监督检查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直接责任人界定如下:(一)各类案件的作案人、直接导致违规事实发生的违规行为当事人;(二)经集体研究决定发生的违规行为,参加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其他持赞同意见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三)指令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的,发出指令的人员和经办人员均为直接责任人,其中发出指令的人员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四)安排人员违规混岗、兼岗的,安排人员与混岗、兼岗人员均为直接责任人,其中安排人员为第一直接责任人;(五)应知或已知业务违规,仍然要求或提交业务受理人员违规办理的,要求或提交人员和经办人员均为直接责任人;(六)应知或已知制度、规定存在缺陷,应完善而未完善,负责制定制度、规定的主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七)应知或已知系统存在缺陷,因需求、采购、开发、测试、验收、投产环节的原因,致使系统未及时完善的,相关环节主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其他责任人区分如下:管理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二级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负责人;领导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负责人;监督检查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行为和后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
第三节后果、情节界定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不良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信息系统三级、二级生产事件的;(二)造成本行商业秘密三级、二级信息泄露的;(三)造成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已与账户绑定的电子银行客户证书、印章、密押器、未使用的支付密码器等丢失的;(四)造成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质押物、保单等重要资料、物品以及档案资料丢失、毁损、被篡改的;(五)造成人、财、物浪费或工作进度延误的;(六)对本行形象、商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七)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八)累计形成个人客户不良贷款50万元(含)以上或损失类贷款50万元以下的;(九)累计形成法人客户不良贷款500万元(含)以上或损失类贷款500万元以下的;(十)致使抵债资产损毁、灭失50万元以下的;(十一)造成50万元以下案件或责任事故的;(十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十三)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严重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下列重大损害之一的:(一)造成信息系统一级生产事件的;(二)造成国家秘密或本行商业秘密一级信息泄露的;(三)对本行形象、商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四)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五)造成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六)造成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丢失的;(七)累计形成个人客户损失类贷款50万元(含)以上或法人客户损失类贷款500万元(含)以上的;(八)致使抵债资产损毁、灭失50万元(含)以上的;(九)造成50万元(含)以上案件或责任事故的;(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的;(十一)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一)经批评教育不予改正,再次发生同类违规行为的;(二)屡查屡犯的;(三)已知或应知其行为违反规定而实施或参与该行为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一)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二)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违规的;(三)打击报复的;(四)严重失职或渎职的;(五)营私舞弊的。
第四节量纪原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予处理:(一)已按业务操作流程审慎操作,但以现有条件无法识别伪造变造身份证件、鉴章、票据、支付凭证、存单(折)、卡、本外币等,形成风险或损失的;(二)已按照要求充分完成尽职调查、审查、管理,仍形成风险或损失的;(三)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四)有证据证明,发现案件、事故前,有关人员已指出问题、隐患或发出整改建议,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主管部门报告的;(五)受到暴力胁迫时的失当行为;(六)国家法律、法规、宏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贷款劣变,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的;(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八)其他符合可免予处理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或减轻处理:(一)初次违规且造成的直接损失5万以下的;(二)主动报告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四)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五)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有效控制涉案嫌疑人和资金的;(六)案发后积极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及时抓获嫌疑人或追缴大部分涉案资金的;(七)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控制负面影响、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八)主动赔偿大部分损失或上缴非法所得的;(九)其他符合从轻、减轻处理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