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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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地位

罗马法的地位

罗马法的地位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其发源地原为罗马——公元前七五三年建成的一个小小城邦,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的社会规范体系——罗马法也就相应的形成了。

公元四世纪起,日耳曼人开始了民族大迁徙,其直接结果就是西罗马帝国在历史上的消失和一系列日耳曼帝国的建立,但是这并没有造成罗马法的消亡,甚至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在当时是并存的状态。

因为西罗马帝国的故土上建立国家的日耳曼族深知自己那从原始部落习惯脱胎而来的日耳曼法无法适应征服带来的一切矛盾,允许一定条件下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由此可见,罗马法强大的生命力。

恩格斯也精辟的指出: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帝政时期。

在两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由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前期,也随着政治制度的兴替和社会性质的改变,被打上了不同的阶级烙印,其表现形式也有了深刻的变化。

然而罗马法为其本质特征所规定,能够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提供了现成了的法律形式,推动了资产阶级统一国家法制的法律进程。

恩格斯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也曾给予过很高的评价,认为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以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他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可见,罗马法是全人类的精辟的文化遗产,是一部珍贵的法律文献,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通常所说的罗马法仅指罗马私法而言,按盖尤斯《法律阶段》一书的结构,罗马私法的体系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

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辞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罗马民法大全的历史地位评价

罗马民法大全的历史地位评价

罗马民法大全的历史地位评价罗马民法大全,又称为《民法大全》,是罗马帝国晚期的一部集大成性质的民法法典,由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于公元527年至565年间编纂完成。

它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罗马民法大全的历史背景、内容特点、历史地位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历史背景罗马民法大全的编纂是在罗马法发展到一个相对成熟阶段的背景下进行的。

自罗马共和国时期以来,罗马法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罗马法典日益庞杂,法学家们的解释也各异其趣,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和不公。

查士丁尼一世为了统一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权威性,下令编纂了罗马民法大全。

二、内容特点罗马民法大全的内容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系统性:罗马民法大全对之前的罗马法律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编纂,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汇纂》、《法理概要》和《新法典》在内的四部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2. 综合性:罗马民法大全不仅包含了罗马法的民事法律规范,还包括了刑法、商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内容,体现了罗马法的综合性和全面性。

3. 精确性:查士丁尼一世在编纂罗马民法大全时,对法律条文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和修订,力求法律的精确性和适用性。

4. 法学理论:罗马民法大全中融入了大量的法学理论,尤其是自然法思想,对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进行了阐述。

三、历史地位罗马民法大全在历史上的地位非常重要,它不仅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形成,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体现其历史地位:1. 罗马法的集大成:罗马民法大全是对罗马法发展成果的总结,它汇集了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和理论,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核心。

2. 法律文化的传承:罗马民法大全的编纂和传播,使得罗马法的精神和原则得以传承,对后世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欧洲法律的基础:罗马民法大全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欧洲国家的民法体系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启示和影响。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法律的总称,启发源于古罗马城邦,它由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平民法发展而成万民法,最后形成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体系制度。

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同时也是国际私法的起源。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罗马法曾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又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其中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价值。

它对欧洲后世各国的私法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形成发展提供了理论原理和科学概念,对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政治和民事立法起了典范作用。

如它的《民法大全》是世界上第一部最为完备的奴隶制法典,罗马法对后世的深远持续的影响是任何古代法都无可比拟的。

罗马法成为资产阶级法律和法学的重要渊源以及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生产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世界各国的立法都不同程度的受到过罗马的影响。

罗马法无论是对本国还是对于世界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对罗马本国的影响。

第一,提高了平民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权利,使平民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取得了与贵族同等的地位,实现了公民内部形式上的法律平等。

《十二铜表法》打破了贵族垄断立法及任意解释习惯法的行为,将法律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的利益。

第二,有利于暂时缓解国内各阶级的矛盾,有利于维护国内稳定。

在王政时代和共和初年罗马人主要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解释习惯法的权力在贵族手中他们借助这一权力来欺压平民,引起平民的不满与抗争,平民与贵族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并发起了暴动,但《十二铜表法》以文字的形式将法律确定下来,是平民有了维护自身权力的依据,缓解了当时的矛盾,维护了当时的稳定。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当我们探究人类法律史时,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篇章就是罗马法。

罗马法不仅在古代罗马帝国内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

本文将带大家回顾罗马法的历史背景,探讨其在法律史上的地位、主要内容以及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的发展贯穿了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

在这个过程中,罗马法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私法、刑法和程序法等方面。

这些法律文献不仅仅是对当时社会秩序的维护,更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法律史上,罗马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是古代罗马法律实践的总结,更是成为了后世法律体系的基础。

罗马法的立法思想和司法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了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如,罗马法强调平等和公正,这正是现代法律体系所追求的目标。

此外,罗马法还开创了法人制度,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私法、刑法和程序法等方面。

私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刑法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

程序法则涉及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等方面,为司法审判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

这些法律制度的设计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罗马法对现代社会的影响无处不在。

首先,罗马法强调的平等和公正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

其次,罗马法开创的法人制度和契约精神对现代经济活动有着深远的影响,为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此外,罗马法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也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总之,罗马法在法律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古代罗马法律实践的总结,更是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罗马法历史地位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对后世的影响和价值。

因此,我们应该珍视和传承罗马法的精髓,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贡献力量。

西方文化概论 第六讲 罗马法:古罗马文化的最大影响

西方文化概论 第六讲  罗马法:古罗马文化的最大影响

一、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
罗马法是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也经历了它的演变 过程。 奴隶制国家建国到共和初期,罗马法律处在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阶段。这一 时期,罗马实行习惯法,其规范是很含糊的,法律和古老的民族习惯没有明显区分。 贵族是罗马政治的决定因素,掌握立法和司法权利的贵族任意解释和运用习惯法为其 谋利益,或者说法律只是贵族阶级根据自己的需要用国家权力强制执行的习惯。随着 平民在城邦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工商业的迅速发展,法律再不能按照古老的习惯 由贵族垄断,靠记忆来维持,制定成文法的呼声日趋高涨。公元前449年颁布的《十二 铜表法》是罗马走向成文法时代的标志。 据说,古罗马制定“十二铜表法”前,曾专门派人到古希腊两年,考察梭伦立法 、雅典政制及其它城邦的立法情况,由此可见古希腊文化之影响,但古罗马跳出了古 希腊小城邦的狭隘范围,创造性地发展了它,并使之提高到成文法典的高度。铜表法 的形成,是平民同寡头贵族斗争的产物。虽然铜表法是对罗马习惯法的总结,但它为 以后的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对外征服到共和国末期,罗马法律处在由市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阶段。市民法是 罗马国家早期的法律,市民法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 及其它一些习惯法规范。市民法的内容一般较原始,范围狭窄,重形式,公法的内容 居多,没有完整的体系。市民法采用属人主义,罗马公民不论其居住地区何在,均受 到法律保护,而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广大居民却得不到司法保护,即 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尽管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逐渐暴露出市民法与 社会生活需要的不适应性,但罗马统治者却不愿意改变市民法,因为奴隶主统治阶级 认为一国一民族的法应该是永恒的。这样,市民法作为罗马法中最古老的部分,在经 历了漫长的岁月和演变之后,仍然被列入帝国时期的立法中。

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及其传统价值意义

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及其传统价值意义

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及其传统价值意义罗马帝国是世界历史上最为强大的帝国之一。

它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更是备受推崇。

本文将从罗马帝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法律真实性、法律传统及其价值意义等方面详细探讨。

一、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历史演变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演变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中期和晚期。

早期罗马法的特点是比较简单,主要是口头传授,没有完整的书面法典。

而中期罗马法则是逐渐形成的书面法典体系,如法典《众议院法典》和《审判官法典》等。

晚期罗马法时期,普遍采用宣布法律、草拟法律、实施法律和编纂法律四个步骤完成法律制定。

晚期法律制度的发展达到了巅峰,如查士丁尼法典等,成为西方法律的重要基础。

二、罗马帝国法律真实性罗马帝国法律真实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正负把握原则、话语权原则和主体权利原则。

正负把握原则强调要尽可能通过不同的法院判决来揣摩法律真实性,以完善法律规则;话语权原则是指法官在施行法律时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维护当事人说话的权利;主体权利原则则是要求法院必须以真实性为基础,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人权和利益,同时保持中立性和公正性。

三、罗马帝国法律传统及其价值意义罗马帝国的法律传统在西方社会历史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受到了东方、希腊和基督教等多元文化的影响,并在西方历史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众所周知,欧洲文明的发展就源于罗马文明,这也成为了欧洲文化传统最重要的一部分。

不仅如此,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罗马帝国法律传统还对整个世界产生深远影响。

总之,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中期和晚期。

早期的罗马法主要是口头传授,而中期的罗马法则逐渐形成书面法典体系,晚期的罗马法则普遍采用宣布法律、草拟法律、实施法律和编纂法律四个步骤完成法律制定。

罗马帝国的法律传统在西方社会历史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整个世界产生深远影响。

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

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在西方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源远流长,对后世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罗马法的起源、法律体系的特点以及对后世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罗马法的起源1.1 摄政王时期的罗马法摄政王时期是罗马法发展的起始阶段。

在这一时期,罗马城市的立法权掌握在摄政王的手中。

摄政王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称之为"摄政王法",成为了摄政王时期罗马法的基础。

1.2 伊特鲁里亚法伊特鲁里亚法对罗马的法律体系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伊特鲁里亚是罗马之前的一个重要文明,其法律体系得到罗马的吸收和发展。

罗马人根据伊特鲁里亚的法律制度,将其纳入到自己的法律体系中,形成了独特的罗马法。

二、罗马帝国法律体系的特点2.1 法律的普遍适用原则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即法律适用于所有帝国的居民,不论其贵贱、阶层和社会地位。

这一原则为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树立了公正与公平的形象。

2.2 法律的正式性与刑事法的严格性罗马帝国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具有严格的程序与规范。

刑事法中的刑罚执行相对较为严格,法律对犯罪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这一特点使得社会秩序得到维护,法律获得广泛的尊重与遵守。

2.3 民法与公法的并存在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和公法并存并重。

民法主要涉及私人关系、财产权益等,而公法则主要关乎政府的权力与组织管理。

两者的合理并存,为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完整性与统一性。

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3.1 罗马法的传承与演变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的影响广泛而深远。

中世纪的教会法、契约法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

随着文艺复兴的兴起,罗马法的古典文化成为了欧洲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至今,德、法、意等国的法律体系仍然能够看到罗马法的影子。

3.2 罗马公法的影响罗马公法体系对后世国际法、宪法法学以及行政法学等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罗马帝国的公法概念和原则成为了后来法律体系的核心要素,深刻地影响了现代国家法律的规范与实践。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论罗马法的接受和影响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

但后世学者所称的罗马法主要是指优士丁尼《民法大全》而言。

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①]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②]。

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国家法律效力。

然而,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仍然以其强大的魅力,影响着世界法制史发展的进程。

现代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在不同程度上继续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精华。

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系一直成为大陆法系各国民事立法的依据。

人法理论导源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说,然而罗马法学家却在先驱者提供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创立了“自然人”和“法律人格”的理论,这一理论,奠定了“民事权利主体”和“法人”学说的基础。

后世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在罗马法里早已得到了详尽的论证。

罗马法里的“对物的诉讼”和“对人的诉讼”,实际上指的是“对物权”和“对人权”,它是物权和债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罗马法关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的定义以及关于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各种权能的理论,直接被归纳到拿破仑法典的第544条中;其他像关于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先占、添附、加工、埋藏物、孳息、时效、交付、遗赠、分割裁判、公卖等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方式,关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极为详细的具体制度,关于物的分类和物权保护等学说,也不同程度地渗透到后世各国私法之中。

在债权法方面,1805年德国法学家胡果(1764-1844)依据罗马法已经阐明的权利主体所从事的旨在设定、保护、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各种“适法行为”的必备条件和原则概括出法律行为的概念(它首先被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所采用),成为现代民法学最为流行、最被普遍遵循的概念;关于契约、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海损”等的学说,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学说,关于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等,备受当代各国民法学界的推崇,陆续被各国民法所采用。

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的影响简单总结罗马法的影响:1、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2、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一样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详细介绍一、对社会的影响(1)维系统治:随着罗马社会礼貌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

各种法规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行,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裁决了很多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提高。

(2)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利于调节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二、对后世法律的影响(1)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2)它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当代很多法律制度中的原则和做法,都能够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

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3)近代时期,资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我利益的法律,并运用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三、罗马法影响后世的原因(1)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在发展过程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修正、完善,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1同时,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十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之后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2)罗马法的资料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

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都是适合于资产阶级采用的现成的准则。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历经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在西方法律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影响了西方社会的发展,也对我们当今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那么罗马法在历史长河中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它又是如何影响现代社会的呢?第一步,古罗马的起源,古罗马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六世纪左右,当时的罗马以农业为主,人们以宗法制度统治,但随着罗马的发展,罗马法也在发展。

古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宗法制度,早期的罗马法以宗法制度为主,宗法制度又分为民法和家族法,宗法制度的特点是以共同原则为依据,允许一定程度的自由变更。

第二步,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三百五十年至五世纪,罗马帝国以勃兴林为首,开创了古罗马法制史上的全新纪元,当时的古罗马法既继承了宗法制度,也加入了大量的法典,最为重要的是《法体定律》,它是由罗马元老会议所制定的法律,法律得到了完善,社会变得更加稳定。

第三步,晚期罗马法的发展。

公元五世纪之后,罗马帝国的衰落使得古罗马法也渐渐衰败了,而晚期罗马法便在此时进入历史舞台,晚期罗马法有三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宗法制度的发展,二是神学和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三是衡平法的运动。

第四步,古罗马法与当代社会的关系。

古罗马法的发展为后世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它的影响已远超罗马帝国时期,已经渗透到了西方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到伦理道德等都显现出古罗马法的影子。

首先,罗马法对当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西欧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基础,其中不仅包括关于财产权和婚姻权利等基本权利,还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等领域。

而法院司法制度、刑罚制度也深受古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是很多现代国家所追求的有效性和良好秩序的基础。

其次,罗马法对当代伦理道德也影响很大,古罗马法加入了一些关于儒家思想的内容,倡导公正和平等的道德原则,对当今的伦理道德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如老子(Laozi)的“尊卑有度”、孔子(Confucius)的“仁义至上”,以及“自由平等”的观念,这些都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的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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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不成文法 市民法与长官法
罗马法的基本特点
• 罗马法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 • 罗马法具有强烈的实践性 • 罗马法以私法为核心,罗马私法特 别发达
罗马私法体系
• 人法 物和物权法 债权法 继承法
• 物法
法定诉讼
• 诉讼法 程式诉讼 特别诉讼
罗马人法
人:自然人/法人 自由权 人格大减等 人格 市民权 人格中减等 家长权 人格小减等 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家庭:家父 婚姻: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东罗马帝国时期
1、东罗马帝国 2、罗马私法发展的特点 ——国法大全的编纂 (1)查士丁尼 (2)国法大全
拜占庭帝国
查士丁尼与皇后狄奥多拉
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法典 Codex 法学阶梯 Institutiones 学说汇纂 法学著作汇编 534 法学教科书 533 立法文件汇编 529/534
Digesta
(一)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 • • • • • 王政时期(前8世纪-前6世纪) 共和前期(前6世纪-前3世纪) 共和后期(前3世纪-前27年) 帝国前期(前27年-3世纪) 帝国后期(3世纪-476年) 东罗马帝国时期
罗马法发展总结
王政时期
• 罗马城邦的建立 • 王——元老院——民众大会 • 塞尔维乌斯的改革 • 塔昆的废黜 • 习惯——习惯法
新律 立法文件汇编 565
Novellae
查士丁尼接受国法大全
国法大全
罗马法发展简表
共和 十二表法 元老院决议 各种议会制定的法律 前期 451-450BC 共和 后期 帝制 前期 内事最高裁 外事最高裁 判官367BC 判官242BC 皇帝敕令 130-138AD哈德良帝 《最高裁判官告示汇编》 212AD卡拉卡拉帝 《安敦尼努敕令》
第四章 罗马法
• 学习目标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十二表法、市 民法与万民法、法学家法、裁判官告示、 查士丁尼的法典编纂) 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基本内容 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及原因
罗马法
一、罗马法概述 二、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三、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希腊罗马地形图
罗马、希腊地形比较图
一、罗马法概述
(一)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二)罗马法的分类 (三)罗马法的基本特点
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
市民法 内事裁判官(BC367) 罗马公民 万民法 外事裁判官(BC242) 罗马公民与非罗马 公民,非罗马公民 之间 所有权与债法 更为灵活
适用 范围 内容 形式
公法较多 形式主义
市民法、内事裁判官法、万民法之间的关系
市民法与长官法
元老院 民众大会 皇帝等 外 判事 官最 法高 裁
疗 伤 的 埃 涅 阿 斯
罗慕洛斯传说
公元前8世纪罗马建城
塞尔维乌斯的改革
• 把罗马的全体自由民按财产多寡划分为 六个等级,作为征兵和纳税的基础 。 • 取消原先三个部落的划分,把整个罗马 按照地域划分为四个部落
罗马共和前期
1、共和政体的三级构造 2、共和政体的民主化倾向 3、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 ——十二表法
254BC科伦卡纽士
特许解答权 五大法学家 [法学昌明时期]
帝制 《狄奥多西法典》 后期 《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426AD《学说引证法》
罗马法的法律分类
公法:与国家组织有关的法律
私法: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
市民法: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 律 万民法:外邦人相互间、外邦人与罗马人间的 法律
自然法:调整一切动物的法律
居里厄斯· 恺撒(2)
但根据通常的经验,微贱是野心的阶梯。攀援 者仰起的脸,总是朝向这梯子。当他一旦登上 最高一级,便转过身去,把背对着这梯,只顾 放眼云霄,嗤之以鼻。恺撒何尝不会这样?所 以,惟恐他如此,必须有所提防。他目前的行 为构不成我们反对的理由,由此就得这样说: 照他现在的地位,若再扩大权力,便会走向极 端。因此,且把他当作一颗蛇蛋,一旦孵出便 会显出害人本性,不如趁他还在壳里便将它杀 死。
图拉真皇帝(98-117在位)时期的罗马版图
图拉真纪念柱
帝国后期
1、罗马帝国的衰落 • 多米那特制 、四帝共治制 • 帝国分裂 、西罗马灭亡 2、罗马私法发展的特点:皇帝敕令地位的 上升 。 • 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 法典编纂 :《狄奥多西法典》
四 帝 共 治 像
帝国分裂

万 民 法 :
长官法
迦太基人控制地图
汉尼拔进军路线图
146BC第三次布匿战争结束时的罗马版图
罗 马 广 场 上 的 恺 撒 雕 塑
居里厄斯· 恺撒(1)
布鲁托斯: 他肯定已死到临头了,至于我,我没有什么 个人的原因要反对他,只是为了大众的利益:他 将戴上王冠,这会不会改变他的天性,是一个问 题。阳光明媚的日子,会孵出蝮蛇,所以行人必 须提防。让他戴上王冠,那样我们等于给他按上 一个毒刺,他可以用这毒刺随意加害于人。一旦 威权与怜悯分道扬镳,威权就会被滥用;说起恺 撒,说实在的,我还没见过他什么时候只凭感情 支配,而不受理智的约束。
罗马帝国前期
1、帝国的建立和鼎盛 屋大维和元首制 2、罗马私法发展的特点: 法学家法的盛衰 裁判官法的衰落:犹里安《永久敕令》
罗马法学家
盖尤斯
帕比尼安
帕比尼安的 死亡
帕 比 尼 安 的 死 亡
(奥 63 古 斯 -都 14 屋 大 )维 BC AD
·
14AD奥古斯都· 屋大维逝世时 的罗马版图
十 二 表 法 (2)
十二表法(目录)
第一表 第二表 第三表 第四表 第五表 第六表 有 传唤 审理 执行 家长权 继承和监护 所有权和占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属 (相邻关系)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罗马共和后期
1、共和制向帝制的转化 三次布匿战争与罗马的军事改革 2、民主派的最后抗争:恺撒之死 3、罗马私法发展特征 ——市民法、万民法体系的并立
城邦共和政体
执政官——君主因素 元老院——贵族因素 民众大会——民主因素
混合政体
罗马元老院遗址
元老院复原图
元老院在开会
十二表法(1)
• • • • • • 时间: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 背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在法律上的成果 制定:学习希腊,组成十人委员会 体系:后两表是对前十表的补充 内容:妥协的产物 意义: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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