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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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合规要求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合规要求
六、自行监测频次
---《地表水和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
5.2.1.1:地方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 次,重点单位每年2-4 次;
5.2.1.2 企业自我监测工业废水按生产周期和生产特点确定监测频率,一般每个生产日至少3 次。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
如排污单位有多个行业,部分行业为重点管理,部分行业和通用工序为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依《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五条规定: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如果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业,其中某一个行业是重点管理,那么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各行业部分自行监测等管理要求按照各自行业的技术规范进行申报即可。
3)定期比对监测记录;
4)维护保养记录;
5)故障维修记录;
6)巡检日期等。
四、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求
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频次、指标按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指南执行,无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的按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执行。
五、排污单位有多个行业的自行监测要求
▶2.无行业技术指南的或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执行。
三、自行监测记录信息
1、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1)手工监测日期;
2)采样及测定方法;
3)监测结果等。
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1)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
2)系统校准、校验记录;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合规要求

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签发人签发日期公章目录一、总则 (3)二、生产部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4)三、污染源自动检测仪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四、污染源自动监测仪故障预防与处理制度 (6)五、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验制度 (7)六、自动监测设备操作制度 (8)七、污染源自动检测仪日常维护的基本内容 (9)八、附则 (11)一、总则1、目的为加强公司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计划并落实,及时掌握企业排污现状并采取防范措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2.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2.5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39 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 年2.6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标准。

3、使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公司环保部、生产部、动力车间、动力车间在线监测室内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等相关活动二、生产部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备良好运行,达到国家一级污水排放标准特制定了一下要求:1、要求污水操作工每班认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运行正常并做好记录2、污水操作工必须按照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违章操作。

3、污水设备运行时要求每班次每半小时对污水的PH值进行测定,且处理前后都必须检测,必须把污水的PH值控制在工艺要求的范围内。

4、处理后的污水排污前必须依据国家二级污水检测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标准合格后方可排放,否则不得排放。

5、每班应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处理水量投药量、出水水质记录6、要求污水操作工依据《设备三级检点》、《定期维护制度》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和示例

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和示例

四、监测结果的公 开
五、监测方案的实 施
组织培训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4)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
度; 5)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开展,质量保证措施是选用 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 进行监测。 1、监测结果的公开时限:
1)企业基础信息随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 与共享平台一并公开。
1)检测机构的能力项能满足自行监测指标的要求。 2)排污单位能提供具有 CMA 资质印章的监测报告。 3)报告质量符合要求。 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符合要求。 3、排污单位手工自测: 1)监测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能力(如:技术培训考核等自认定支撑材 料),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相匹配的采样、分析及质控人员。 2)实验室设施能满足分析基本要求,实验室环境满足方法标准要 求;不存在测试区域监测项目相互干扰的情况。 3)能提供仪器校验/校准记录;校验/校准规范,记录内容准确、完 整。 4)能提供质控措施记录;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准确、完整。 4、废水自动监测: 1)监测站房应不小于 15m²,监测站房做到专室专用,监测站房内 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监测站房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温湿度计、 灭火设备。 2)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 3)有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完整。 4)有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完整,核对校 验记录结果和现场端数据库中记录一致。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有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清晰、完整。
执行的排放标准正确。
1、监测频次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 2、排污单位手工自测:采样时间和频次符合规范要求。
1、样品采样和保存方法选择合理。 2、排污单位手工自测:能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内容准确、完 整,至少 2 人共同采样和签字。 1、监测分析方法选择合理,优先执行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 2、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合理。 3、排污单位手工自测: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
目录:
1.1 什么是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
1.1.1 自行监测的必要性
1.1.2 自行监测的内容和标准
1.2 如何制定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
1.2.1 制定方案的流程
1.2.2 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什么是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是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自行制定的用于实施污染物监测和数据报告的计划。

通过自行监测,
企业可以及时了解自身的污染排放情况,确保排放达标,保护环境。

自行监测的必要性
自行监测可以帮助企业全面掌握自身的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并采取措施,避免因排放超标而遭受处罚。

同时,自行监测也有利于
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境法规,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自行监测的内容和标准
自行监测方案主要包括监测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方法、数据处
理和报告程序等内容。

监测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监测数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如何制定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
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的第一步是了解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然后根
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排放特点,制定相应的方案。

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
考虑监测设备、人员培训、监测计划和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企业应该严格执行方案,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背景针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监管政策来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必须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的自主监测,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以确保企业的排放行为在规定的范围内,达到环保要求。

监测内容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物等监测。

其中,废气排放包括出口浓度、流量和温度;废水排放包括PH、COD、NH4+、TP、TN等指标的浓度和流量;固体废物包括重量、种类、贮存方式等。

自行监测方案针对企业的排放情况,针对性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以保障监测数据可靠、准确。

下面给出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的详细制定步骤:1.确定监测项目对于不同的企业,监测项目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确定。

比如有些企业生产废气比较多,则需要增加废气排放的监测项目。

2.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测量方法的选择和测点的布置;•测量时间和周期的确定;•人员培训和管理;•监测设备和仪器的选购及维护管理。

3.编制监测规程监测规程是指监测的具体实施方法,包括以下内容:•样品采集方式、样品处理及保存要求;•仪器设备操作方法及校准和质控措施;•数据处理方法及结果报告要求。

4.责任分配和管理在监测方案中,需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分配,以便管理工作的实施。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监控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5.数据报告和管理企业需要根据监测计划收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报告和管理。

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数据报告、质量控制报告、仪器设备管理报告。

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并保存一定的监测记录,以便环保部门在需要时进行查询。

总结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是环保政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企业正常运营必须遵守的规定。

在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计划和规程,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指常见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烟粉尘)等。 3.6 其他污染物 other pollutant
指有毒污染物、常规污染物以外的,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 3.7 第一类污染物 class I pollutant
指污水中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α)芘,总 铍,总银,总 α 放射性,总 β 放射性及其他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 良影响的有毒污染物。 3.8 外排口监测点 emission monitoring site
—9—
点位参照 HJ2.1、HJ2.2、HJ/T2.3、HJ2.4、HJ610、HJ166 中相关规定设置。 5.3.7 监测点位的描述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1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 号)
排污单位和固定厂界环境噪声的测点位置具体要求按 GB12348 执行。 5.3.6 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位设置
排污单位厂界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参照排污单 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等的要求设置。
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未作出要求,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废气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 GB/T 16157、HJ/T 397 等的要求;监测 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 4.3 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

5.分项得分占分项总分280%属较为规范;$60%〜<80%属基本规范;<60%属不规范。总得分M80分属较为规范;260分〜<80分属基本规范;<60分属不规范。
总评分:签络:日期:
2
5.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记录扣0.5分,内容不清晰、不 完整扣0.5分。
1
6•是否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检查校验记录结果和现场端数据库 中记录是否一致。每少一份记录扣1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数据不一致此项得0分。
2
7.标准物质和易耗品是否满足日常运维要求,長否定期更换、在有效期内,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 容是否清晰、完整,一处不规范扣0.5分。
2
8•是否能提供质控措施记录;记录是否齐全(1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L分)。
2
(三) 自动监测
1.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其他管理规定,要求安装自行监测设备,排污单位未按 要求安装、联网、验收的。监测点位完咸率50%以下的扣22分,监测点位完成率50%(含)以上的扣11分,监测点位完成率100%的不扣分。
2
3.监测点位数量是否满足自'行监测要求,监测点位数量覆盖率100%的得5分,覆盖率80%(含)以上的得4分,覆 盖率50%(含)以上的得3分,覆盖率50%以下的得0分。
5
4.监测指标是否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指标覆盖率100%的得5分,覆盖率80%(含)以上的得4分,覆盖率50%(含)以上的得3分,覆盖率50%以下的得0分。
5
4.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监测频次完成率100%的得5分,完成率80%(含)以上的得4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3分,完成率50%以下的得0分。

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XX市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名称:
监测单位:
填报日期:
Xx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制定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国控省控地市控
二、监测内容
三、监测点位示意图
填写说明:
1、企业按照自行监测采用自承担、委托监测、自承担和委托监测的方式,监测单位中填写为企业名称、第三方检测机构名称、企业名称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名称。

2、基本情况表中“对应市平台自动监控企业”选项如未联网市平台可暂不填写;“企业类别”选项为“废气、废水、污水处理厂、畜牧化养殖、重金属、危废企业”;“管理级别”选项为“中央属、省属、市(地)属、县属、部队、其他”。

3、自行监测内容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确定排放口、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并按照开展情况填写监测方法、分析仪器等。

4、自行监测内容表按照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情况分表填写。

5、排污单位排污口及采样点位置、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标准等信息有所变化时,应报请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变更。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护环境,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健全的自行监测管理制度,明确自行监测的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和工作程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四条对于已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自行监测的方式,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设备和人员,并建立监测档案,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第六条排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自行监测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人员。

第八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由环境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等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自行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操作技能和监测数据处理能力。

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室,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并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档案,记录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校准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自行监测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过程和排放特点,制定自行监测的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定期组织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在进行监测工作时,监测人员应当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监测人员应当在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操作,同时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查程序和机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和评估,并确保监测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监测数据的上报和公开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监测周期和要求,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给环保部门,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监测数据。

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监测合规要求

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监测合规要求排污登记要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1、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所明确的排污管理的一个类型,其明确的是“填报”而非“许可”。

因此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处罚条款中的第33条,34条第1款,35条,36条第1、2、4、5、6、7款,37条第1、3款,40条,41条等条款,均因其仅限于“排污许可证”而无法对排污登记单位进行处罚。

第33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4条第1款: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5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6条第1、2、4、5、6、7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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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 50%(含)以上的得 3 分,完成率 50%以下的得 0 分。
考核 (20 分) 3.是否对所有监测指标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完成率 100%的得 5 分,完成率 80%(含)以上的得 4 分, 5
完成率 50%(含)以上的得 3 分,完成率 50%以下的得 0 分。
二、 自行监测 2 开展情况 (42 分)
(一) 委托 手工 监测
4.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监测频次完成率 100%的得 5 分,完成率 80%(含)以上的得 4 分,完成率 5
50%(含)以上的得 3 分,完成率 50%以下的得 0 分。
1.检测机构的能力项能否满足自行监测指标的要求,一项不满足扣 1 分。
6
2.排污单位是否能提供具有 CMA 资质印章的监测报告,无资质扣 8 分。
(35 分) 50%(含)以上的得 3 分,覆盖率 50%以下的得 0 分。
5.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频次 100%的得 4 分,80%(含)以上的得 3 分,50%(含)以上的得 2 4
分,50%以下的得 0 分。
6.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正确,排放标准执行不正确的,每一个指标扣 0.5 分。
3
7.样品采样和保存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执行不合理的,每一个指标扣 0.5 分。
3
—6—
序 分项

单项与标准
8.监测分析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未优先执行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的,每项扣 0.5 分。
3
一、
监测方 9.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是否合理,每一个设备选择不合理扣 0.5 分。
3
1 案制定
一、 2.监测点位及示意图是否完整,每少一个点位扣 0.5 分。
2
监测方 3.监测点位数量是否满足自行监测要求,监测点位数量覆盖率 100%的得 5 分,覆盖率 80%(含)以上的得 4 分,覆 5 1 案制定 盖率 50%(含)以上的得 3 分,覆盖率 50%以下的得 0 分。
情况 4.监测指标是否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指标覆盖率 100%的得 5 分,覆盖率 80%(含)以上的得 4 分,覆盖率 5
(22 分) 分)。
4.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记录扣 0.5 分,内容不清晰、不 2
完整扣 0.5 分。
—8—
序 分项

单项与标准 5.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记录扣 0.5 分,内容不清晰、不
1 完整扣 0.5 分。
6.是否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核对校验记录结果和现场端数据库 2
情况 10.是否有相应的质控措施(包括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仪器校准等),缺少一个质控措施扣 0.5 分。 3 (35 分)
1.排污口是否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否设置规范化标识,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是否符合相应监测规范要 5
求,一个不符合项扣 1 分。
基础
2.是否对所有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监测点位完成率 100%的得 5 分,完成率 80%(含)以上的得 4 分, 5
4
(22 分)
7.是否能提供样品分析原始记录(1 分);对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1 分)。 2
8.是否能提供质控措施记录;记录是否齐全(1 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 分)。
2
二、
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其他管理规定,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排污单位未按要
2
自行监测 开展情况
(三) 自动监测
求安装、联网、验收的。监测点位完成率 50%以下的扣 22 分,监测点位完成率 50%(含)以上的扣 11 分,监测点位完成率 100%的不扣分。
22
(42 分)
1.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是否符合 HJ 353 等的规定,采样管线长度应不超过 50m(1 分), 3
流量计是否校准(1 分)。其他每发现 1 处不符合扣 0.5 分。
(四) 废水
2. 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是否符合 HJ 353 等规范要求,应具有采集瞬时水样、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 2
水样、自动润洗、排空混匀桶及留样功能等,每发现 1 处不符合扣 1 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自动
3.监测站房应不小于 15m2(1 分),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1 分),监测站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
监测
水设施 (1 分),监测站房应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温湿度计、灭火设备等,每少一处扣 0.5 分(1 4
附件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
省(区、市)

排污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序 分项

单项与标准
单项 分项 分项 扣分 评分 占比
总体要求:无监测方案扣 35 分;有平台公开监测方案或纸质盖章监测方案按下述要求计分。
35
1.监测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单位基本情况(0.5 分)、监测点位及示意图(0.5 分)、监测指标(0.5 分)、执 行标准及其限值(0.5 分)、监测频次(0.5 分)、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0.5 分)、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0.5 分)、 4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0.5 分)。
单项 分项 分项 扣分 评分 占比
—7—
序 分项

单项与标准
单项 分项 分项 扣分 评分 占比
3.实验室设施是否能满足分析基本要求,实验室环境是否满足方法标准要求(1 分);是否存在测试区域监 2
测项目相互干扰的情况(1 分)。
4.仪器设备档案是否齐全(0.5 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0.5 分);是否张贴唯一性编号和明 2
8
3.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4
(22 分)
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不符合要求的,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4
(二) 1.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是否符合要求,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5
排污单位
手工自测 2.监测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能力(如:技术培训考核等自认定支撑材料),是否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相匹 3 (22 分) 配的采样、分析及质控人员,一人次不满足扣 0.5 分。
确的状态标识(0.5 分);是否存在使用检定期已过期设备的情况(0.5 分)。
(二) 5.是否能提供仪器校验/校准记录;校验/校准是否规范(1 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 分)。 2
排污单位 6.是否能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 分),是否至少 2 人共同采样和签字
手工自测 (1 分);采样时间和频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 分),其他不符合项(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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