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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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目录一、总体要求 (2)二、适用范围 (2)三、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4)(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 (4)(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6)(三)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9)(四)或有结算条款 (10)(五)结算选择权 (11)(六)复合金融工具 (11)(七)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13)四、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13)(一)可回售工具 (13)(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 (14)(三)特殊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条件 (14)(四)特殊金融工具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15)五、发行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15)六、收益和库存股 (15)(一)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5)(二)库存股 (16)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16)(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 (16)(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 (17)(三)总互抵协议 (17)八、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17)(一)一般性规定 (17)(二)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18)(三)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2)(四)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3)(五)公允价值披露 (23)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4)(一)定性和定量信息 (24)(二)信用风险披露 (27)(三)流动性风险披露 (30)(四)市场风险披露 (32)十、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34)(一)披露范围 (34)(二)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披露 (35)(三)已整体终止确认但转出方继续涉入已转移金融资产的披露 (36)十一、衔接规定 (37)一、总体要求金融工具列报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结果的综合性描述,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所发行金融工具相关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以及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

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

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

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第一节金融工具列报概述金融工具列报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结果的综合性描述,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及金融工具在附注中的披露(即金融工具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范了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有助于全面地反映企业存在的金融工具风险、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水平等信息,便于投资者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列报所作的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因此,金融工具列报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

但是,由于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准则对金融工具列报加以规范。

本章着重讲解了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披露等问题。

第二节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例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人固定数量该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

一、权益工具发行的处理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角度,权益工具符合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构成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其所有者权益。

其中,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三)现金流量套期中,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四)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所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

会计经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

会计经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一、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主要规范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区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列示、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披露以及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披露等。

企业在披露金融工具(包括已确认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信息时,应当根据所披露金融工具的性质和特征将金融工具进行恰当归类,同时还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使之与财务报表内的项目反映的信息有机地联系起来。

例如,在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披露时,应当将其归为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和以其他基础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又如,对衍生工具进行披露时,也应当将其恰当归类,如按外汇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等归类。

此外,企业所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评价,还应当使财务报告使用者清楚地了解企业所面临的金融工具风险以及管理这些风险所运用的策略和方法。

二、权益工具、所有者权益及金融负债(一)权益工具和所有者权益1、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例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该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

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应当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等。

其中,交易费用是可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确认后,其公允价值变动不予确认。

如企业的权益工具是外部投资者以外币货币性资产投入形成的,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反映的这部分权益工具的汇率变动影响也不予确认。

企业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如现金股利,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2、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通常构成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内容。

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相关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以及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披露。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的目标,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示,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财务报表信息。

由于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对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除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外,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列报。

企业应当按照计量属性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报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套期活动对企业风险敞口的影响,以及采用套期会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根据合同条款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将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划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以此确定相关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

与金融负债或复合金融工具负债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权益工具或复合金融工具权益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应当正确把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原则。

满足本准则规定抵销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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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相关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以及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披露。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的目标,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示,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财务报表信息。

由于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对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除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外,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列报。

企业应当按照计量属性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报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套期活动对企业风险敞口的影响,以及采用套期会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根据合同条款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将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划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以此确定相关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

与金融负债或复合金融工具负债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权益工具或复合金融工具权益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应当正确把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原则。

满足本准则规定抵销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相关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以及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披露。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的目标,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示,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财务报表信息。

由于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对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除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外,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列报。

企业应当按照计量属性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报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套期活动对企业风险敞口的影响,以及采用套期会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根据合同条款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将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划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以此确定相关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

与金融负债或复合金融工具负债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权益工具或复合金融工具权益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应当正确把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原则。

满足本准则规定抵销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及案例解析 课后练习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及案例解析课后练习判断题:1、递延收益或售后保证义务等项目,应该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A、对B、错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诸如递延收益或售后保证义务等项目,因其要求交付商品或服务,而不是交付现金或金融资产的义务,因而不是金融负债。

2、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企业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则该合同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A、对B、错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应该分类为金融负债,结算方式不能作为判断金融工具类别的依据。

3、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最终发行方无需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A、对B、错正确答案:A4、金融工具投资方(持有人)对于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是分类为权益工具或是债务工具,原则上应当与发行方对金融工具的权益或负债属性的分类保持一致。

A、对B、错正确答案:A5、由于可回售工具包含由发行人向持有人交付现金合同义务,一般分类为金融负债。

然而符合某些特定标准的可回售工具必须作为权益列报(满足严格规定)。

A、对B、错6、将金融资产与负债进行抵消,同于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A、对B、错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与抵消不同,终止确认不仅要从报表中移除相关金融工具,还可能产生利得或损失。

抵消不会导致资产或负债从报表中移除,而是以净资产或净负债列报。

抵消要求不产生利得或损失。

7、可回售工具作为权益而不是负债处理是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一个例外,不允许将其扩大到合并财务报表中非控制性权益的分类。

A、对B、错正确答案:A8、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法律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都应作为发行企业的当期损益,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A、对B、错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法律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都应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其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但企业持有的与在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的,以及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投资性主体定义,且根据该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对上述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或子公司的相关投资适用本准则。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范的职工薪酬相关计划形成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中涉及的金融工具以及其他合同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1号——股份支付》。

但是,股份支付中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以及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企业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的库存股,适用本准则。

(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范的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列报时,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进行归类。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五)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六)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2(七)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按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约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但是,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金融工具列示第五条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第六条企业发行的、将来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一)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

(二)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一)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企业会计准则37号 金融工具列报 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1. 引言企业会计准则37号(AASB 9)是我国在金融工具列报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准则旨在提供关于金融工具识别、计量、列报和披露的指导,以帮助企业合理、准确地处理金融工具相关事务。

本文将通过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对企业会计准则37号进行全面评估,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2. 金融工具的识别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37号明确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识别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对于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的特征进行后续计量。

在对金融工具进行识别和计量时,应根据风险管理策略、商誉计量、市场信息和即期现金流量进行充分考虑。

根据准则,企业需要评估现金流量特征、商誉计量的合理性以及可靠的市场信息,以确保所采用的识别和计量方法符合实际情况。

3. 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企业会计准则37号对于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根据准则,企业应至少在财务报表中分列报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还需要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主要风险和管理策略。

在金融工具的披露方面,企业还需要提供关于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还款日期和利率敏感性的信息。

对于具有较高风险的金融工具,企业还需要披露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相关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并帮助利益相关方全面理解企业的金融状况。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企业会计准则37号,我认为其在规范金融工具列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明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识别和计量方法,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其金融状况,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准则所要求的详细披露也有助于提高企业透明度,并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依据。

然而,我认为准则对于小型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挑战。

由于小型企业往往没有专业的财务和会计团队,理解和应用准则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为了促进准则的有效实施,我认为应该提供更多针对小型企业的解释和指导,以降低其应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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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第一节金融工具列报概述(删除:“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其中,金融资产通常指企业的下列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金融负债通常指企业的下列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等。

从发行方看,权益工具通常指企业发行的普通股、在资本公积项下核算的认股权等。

”)金融工具列报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结果的综合性描述,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删除:“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金融工具在附注中的披露(即金融工具披露)。

(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范了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有助于全面地(删除“如实地”)反映企业存在的金融工具风险、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水平等信息,便于投资者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列报所作的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因此,金融工具列报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

但是,由于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准则对金融工具列报加以规范。

(删除:“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主要涉及了权益工具和所有者权益的关系、权益工具的回购、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区分、混合工具的分拆等问题。

”)(删除:“企业在披露金融工具(包括已确认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信息时,应当根据所披露金融工具的性质和特征将金融工具进行恰当归类,同时还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使之与财务报表内的项目反映的信息有机地联系起来。

例如,在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披露时,应当将其归为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和以其他基础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又如,对衍生工具进行披露时,也应当将其恰当归类,如按外汇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等归类。

”大鹏注:该段内容在讲解2008年版第三节:金融工具披露二、金融工具一般信息披露要求)(删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着重解决了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披露等问题。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请分别参见本讲解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章。

”)本章着重讲解了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披露等问题。

第二节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例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人固定数量该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

(删除:“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所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应当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等。

”)(大鹏注:该部分内容调入(一)权益发行的处理)(删除:“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确认后,其公允价值变动不予确认。

如企业的权益工具是外部投资者以外币货币性资产投入形成的,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反映的这部分权益工具的汇率变动影响也不予确认。

企业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如现金股利,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大鹏注:该部分内容调入(一)权益发行的处理)一、(删除“权益工具和所有者权益的关系”)权益工具发行的处理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来看,权益工具符合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删除“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构成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内容。

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其所有者权益。

其中,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三)现金流量套期中,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四)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所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

(五)自用房地产式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其他资本公积的具体会计处理参见相关章节。

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所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应当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等。

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确认后,其公允价值变动不予确认。

如企业的权益工具是外部投资者以外币货币性资产投入形成的,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反映的这部分权益工具的汇率变动影响也不予确认。

企业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如现金股利,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二、权益工具回购、注销等的处理企业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公司)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自身权益工具,均不应当确认任何利得或损失。

(一)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

(删除:“但是,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的股份回购,库存股成本按参与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投资账面价值确认;如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库存股成本按参与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投资公允价值确认。

”)(二)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三)公司回购其普通股形成的库存股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其作为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删除“(四)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减少股本(已归还投资),同时,利润归还投资的金额,减少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增加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三、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区分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通常情况下,企业比较容易分辨所发行金融工具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但也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

例如,企业发行的、须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可能因为结算方式不同,导致所确认结果不同。

(删除“企业发行金融工具时,”)如果该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如果企业发行的该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如为(删除:“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如为(删除:果该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企业在进行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区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

企业可能拥有获取或交付一定数量的自身股份或其它变动的权益工具内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其中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股份或其它变动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是通过使这些股份或其它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来确定的。

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企业本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的变化(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化。

以下是这种合同的两个例子:(1)交付价值等于100万元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2)交付与100盎司黄金等值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即使企业必须通过或可以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来结算这一合同,该合同仍属于一项金融负债。

它并非企业的权益工具,因为企业以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合同。

因此,该合同不标明对企业的资产拥有的、扣除所有者负债后的剩余权益。

(二)在一个合同中,如企业通过交付(或获取)固定数额的自身权益工具以获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

例如: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赋予了持有方以固定价格或以固定面值的债券该买固定数量的企业自身股份,它是一项权益工具。

如果合同清算时需支付或可收到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需交付或可获得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不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则合同的公允价值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发生的变化并不使该合同不能成为一项权益工具。

收到的所有款项(例如基于企业自身股份的期权或认股权所收的价款)直接增加权益,支付的所有款项(例如说买入期权所支付的价格)直接从权益中扣减。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

(三)一项合同使企业承担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时,该合同形成企业的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赎回所需支付的金额的现值(例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的执行价格的现值以及其他可赎回金额的现值等)。

即使合同本身是一项权益工具时也是如此。

例如,在远期合同中以现金回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

这一金融负债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初始确认时,其公允价值(可赎回价格的现值)应从权益中扣除并重新归类。

随后,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该金融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合同到期没有发生支付,则该项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重新划分为权益。

企业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将形成一项金融负债,该负债在数量上等于赎回价格的现值,即使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方是否行使赎回权利(例如发行给他方的看跌期权给予对方按既定价格向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权利)。

(四)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具有类似特征的金融工具,应分别不同情况,注重其实质进行分类。

对于发行时附带各种不同权利的优先股,企业应当评估这些权利,以确定它是否呈现金融负债的基本特征。

例如,在特定日期或根据持有方的选择权可以赎回的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因为发行方有义务在未来将金融资产转移给股份持有方。

如果合同要求发行方有义务赎回优先股,即使发行方可能不能履行该义务,不论由于资金缺乏、受法令限制,还是利润或储备不足,都不能取消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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