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生产能力的提升,生产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也越来越多。
固体废物的排放不当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介绍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2. 法律法规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其中包括了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程序、责任主体、处置方式等规定。
3. 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程序3.1 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生产企业应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类别和危害程度进行区分。
常见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
收集固体废物时,生产企业应配置相应的储存容器,保证固体废物不外溢、不扩散,并且储存容器应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
3.2 固体废物的储存与运输生产企业应将分类好的固体废物储存在指定的储存场所中,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清理和消毒。
运输固体废物时,生产企业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并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扩散。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物质混运,以防交叉污染。
3.3 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回收利用生产企业应选择合法的固体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废物的处置。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生产企业应积极参与回收利用,将其输送到相应的回收处理单位。
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4. 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责任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分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生产企业是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应自觉履行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监管责任: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和行政机构应加强对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应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4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办公废纸等。
第三条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考虑废物的减少与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及废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分类管理与收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制度,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将废物分类收集。
第七条公司应设置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并明确标示不同废物的分类要求。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并执行分类要求。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固体废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不得将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废物回收活动,提倡员工参与,充分利用可回收资源。
第十一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固体废物的定期收集和运输,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固体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废物的再生利用研究,优先使用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四条公司应积极推广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利用,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废物处理的监测工作,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机制,监督废物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废物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不达标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废物管理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废物分类管理1. 公司将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三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可回收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并交由专业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3. 有害废物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 其他废物应当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储存和处理,避免其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 储存和运输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废物储存容器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清理和维护。
2. 废物运输应当采取封闭式、泄漏防止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手续和登记备案。
3. 废物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与食品、饮料等易污染物接触,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 废物处理管理1. 公司应当选择合法、规范的专业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堆放或倾倒废物。
2. 废物处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废物处理。
3. 公司应当建立废物处理档案,记录废物的类型、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 废物回收利用1. 公司应当积极推行废物资源化利用,对可回收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拣,提升废物资源利用率。
2. 公司应当选择正规的回收企业进行废物回收,确保回收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报备。
3. 废物回收利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防止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1. 公司应当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和记录。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对于违反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员工,应当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则1.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废物管理技能。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协调机制。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害程度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一般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之外的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专门的分类收集设施。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收集应遵循分类收集的原则,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签。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运输第九条运输固体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实行分类运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溢出和污染环境。
第十条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运输固体废物应制定运输计划,明确运输时间、路线、方式和应急措施,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法,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和处置能力,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

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种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使用、处理固体废物活动中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是“谁生产、谁处理”,即生产者负责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第四条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处理,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和排放标准执行。
第六条固体废物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环保部门、地方环保部门、固体废物处理机构等。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八条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废料等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存放、运输和处理,切实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十条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当有相应的标识和颜色区分,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分类垃圾箱。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机制,开展分类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二条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各类区域应当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和单位履行固体废物分类的义务。
第三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三条固体废物应当定期清理、清运,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倾倒、焚烧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保证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接受相关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处置档案,定期向环保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第四章固体废物监管和责任第十八条固体废物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固体废物的责任,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明确责任人和防治目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固体废物资源,推广先进的固体废物利用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水平。
第八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运输。
第九条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不得非法转移、利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采样检测等方式,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公众有权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是指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安全、卫生、环保管理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标准。
固体废弃物是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非可降解物质的污染物。
因为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极大,所以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下面是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介绍: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理固体废弃物应按各自的性质、数量、来源等进行分类,分别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有害物质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并采用特殊的处理方式,避免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损害。
此外,固体废弃物应尽可能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固体废弃物的收集需要有专业的收集车辆,配备有效的封闭装置,避免固体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散落或泄漏。
此外,应设立专业的固体废弃物转移站和转运站,通过规范管理和监管,确保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快速、高效地处理和排放。
3.固体废弃物的储存与处置对于生活垃圾等日常固体废弃物,在储存和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严格的贮存措施,包括防止分解、防潮、避免细菌滋生等。
而对于产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特殊固体废弃物,需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焚烧、填埋等。
4.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监督固体废弃物管理应由专业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力求规范、高效、环保、卫生。
政府要推广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养成环保和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
通过提高人们的环保认知,鼓励公众参与固体废弃物管理,构建人人参与的废品回收体系,从而实现“垃圾分类、环保共建、合力常净”的社会共识。
总之,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政府要制定适当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水平,为构建绿色、低碳、环保的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1 / 1。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企业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挥霍,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健康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职能部门及其下属部门。
二、定义1.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无法回收、再利用、再利用价值低或无利用价值的物质,包含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2.高危固体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感染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固体废物。
3.普通固体废物:指除高危固体废物外的其他固体废物。
三、固体废物管理标准1.废物分类:全部职能部门应依据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废物分类包含但不限于纸张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等,每个类别之间应有明确的隔离措施。
2.废物储存:对于普通固体废物,每个职能部门应设置固定的废物储存场合,并确保储存场合干燥、通风、密闭,以防止废物产生二次污染。
高危固体废物应在特地设立的储存场合储存,要确保场合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3.废物运输:废物运输应采取密闭、防泄漏的容器,并在运输过程中避开碰撞和摩擦。
高危固体废物的运输应由特地的外部合作商负责,并确保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4.废物处理:对于普通固体废物,职能部门应与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确保合作单位具备合法运营资质。
高危固体废物的处理应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应有专业人员引导和监督。
四、固体废物管理考核标准1.废物分类率:职能部门应设立废物分类率考核指标,要求每个类别的废物都有相应的分类措施,并设置分类容器。
废物分类率不应低于90%。
2.储存场合符合标准率:职能部门应每季度进行储存场合的巡检,并提交巡检报告。
储存场合符合标准率不应低于95%。
3.运输安全合规率:职能部门应与外部合作商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并进行监督检查。
运输安全合规率不应低于95%。
4.处理合规率:职能部门应与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保持合作关系稳定。
处理合规率不应低于9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
4、 商务采办部应代表公司与有相关经营资质并满足公司固体废物处理需求的单位 签订固体废物接收、处置合同,将相关环保法律责任和法规要求落实到合同中。禁止与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签订合同。 5、作业公司、工程建设中心、工程技术作业中心应尽量采取能够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6、作业公司、工程建设中心、工程技术作业中心应制定生产作业场所固体废弃物分 类收集、存放的具体措施,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 设立标识,并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情况及贮存设备、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7、作业公司、工程建设中心、工程技术作业中心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组 织人员培训,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8、转移危险废物,作业公司、工程建设中心、工程技术作业中心应选择有资质的 运输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危险废 物转移联单的要求执行。 9、作业协调部应要求运输固体废物的船舶采取安全环保措施,保证固体废物装卸 及运输过程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生产作业场所产生废弃物实际情况, 现场单位固体废物主要包括: 1. 2. 3. 4. 5. 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 放射性废物 医疗废物 工业废物
生活垃圾
主要指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食品废物。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2号)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200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部公告 2006年第1号)
固体废物管理检查
作业公司、工程建设中心、工程技术作业中心应定期对所辖生产作业 设施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相关措施、预 案等进行更新完善。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对作业公司、工程建设中心、工程技术作业中心 及其所辖生产作业设施的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及时 完善分公司管理规定。 商务采办部对承包商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供应商评价 管理。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会同商务采办部、作业公司、工程建设中 心、工程技术作业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合同执行情况 进行联合检查。
放射性废物
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 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 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现场单位 要报废的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流量计和液位计属 于放射性废物。
工业废物
主要指生产、工程、作业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 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 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 管理的物品、物质等。
职责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依据与固体废物管理相关的最新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管理制度,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管理。 商务采办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回收处置固体废 物的承包商单位资质资格进行审核,根据承包商执行固体 废物回收处置合同情况进行供应商评价管理。 作业协调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涉及固体废物海 上运输的船舶提出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并进行监管。 作业公司、工程建设中心、工程技术作业中心负责落实本 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生产作业设施制定固体废物管理措 施。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 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 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 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HSE/WG-403固体废物(废弃物)管理规定
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
目的和范围 职责 工作内容 相关文件
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天津分公司各生产作业场所的固体废物管 理,使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处置得当,保护生态环境 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天津分公司所属生产作业场所产生 固体废物的管理。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
1、 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相关要求,应分类收集,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弃物。 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废弃危险化 学品还应满足《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 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生产作业设施应要求其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相应管理措 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应当符合《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的要 求,不能回收利用且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废旧放射源,需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3、变质和过期失效的民用爆炸品,应满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销毁前应登 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到期或废旧的灭火器应满足《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要求,需经过维修资质单位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报废的气瓶应满足《气瓶 安全监察规定》要求,需经过气瓶检定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
工作内容
固体废(废弃物)物种类 固体废物(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 固体废物(废弃物)管理检查
固体废物种类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 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 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非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执行。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