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到人、依法监管;(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与定义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以下两类:(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较小的固体废物。
(二)危险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害特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固体废物。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产生环节分为以下几类:(一)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二)使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三)处置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与贮存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固体废物安全。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存放。
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包括:(一)采取密封、覆盖、喷淋等防扬散措施;(二)设置围堰、防渗、防漏等措施;(三)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固体废物进行安全贮存,不得露天堆放或者随意倾倒。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运输与利用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密闭、防渗、防漏等性能;(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扬散、滴漏等污染环境。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固废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区域内所有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对一般工业固废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固废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固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固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组织编制固废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三)组织固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四)对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五)定期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固废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固废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企业各部门、车间在产生固废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方案。
第七条固废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固废管理办公室申报固废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四章固废收集与贮存第八条固废收集应采用密闭容器,防止固废泄漏、撒落和扬尘。
第九条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有足够的容积和空间,便于存放固废;(二)场地平整,排水良好;(三)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四)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固废转移与利用第十条固废转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转移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固废利用应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减少固废产生量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固废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固废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
通过优化工艺、改进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固体废物产生。
2.源头减量。
鼓励和促进工业企业实施减量化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固体废物生成。
3.综合利用。
鼓励工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利用,实现资源的再利用与循环利用。
4.合理处置。
对于无法减少或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要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与环保。
二、分类管理1.分类标准。
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其他废物三类。
2.分类收集。
要求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3.分类运输。
对于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要求进行专门的运输,避免交叉污染和事故风险。
4.分类处置。
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要按照相应的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置。
三、处置要求1.环境安全。
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要保障环境安全,防止废物对土壤、水体和大气等环境造成污染。
2.资源回收。
对可回收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回收利用,如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等。
3.无害化处理。
有害废物要通过无害化处理,如化学物质的中和、热解等方式,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4.安全处置。
对于无法处理和利用的固体废物,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如填埋、焚烧等。
四、监督和执法1.建立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违法生产、排放固体废物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
3.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进行监督和参与,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合理处置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生成和污染,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电子产品等。
如何有效管理和处理这些固体废物,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下面就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一些相关内容。
1.目标设定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管理的目标。
这些目标应包括降低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废物的处理效率、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等。
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并且需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相结合。
2.废物分类废物分类是一个有效管理废物的基础。
根据不同的特性和处理方式,将废物进行分类,如有害废物、可回收废物、可降解废物等。
通过分类,可以更好地针对不同类型的废物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环境风险。
3.废物收集与储存建立废物收集和储存系统,确保废物能够及时被收集到指定的地点,并进行相应的储存。
废物储存区域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废物不泄漏、不污染周围环境。
同时,应加强废物的标识和科学储存,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4.废物处理与利用废物处理与利用是废物管理的重点环节。
对于可回收废物,应采取相应的收集、分拣和再加工措施,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对于有害废物,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手段,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对于可降解废物,应鼓励采用生物降解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
5.废物监测与评估建立废物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对废物产生、处理和利用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通过监测,及时掌握废物的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评估,可以评价废物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改进提供依据。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食品残渣、纸张、瓶罐、塑料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生活垃圾的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下面是一般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一些相关内容。
1.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是个人与家庭参与的一种实践行动,是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基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涉及到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对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探讨其相关法规政策、管理要点和技术手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法律法规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对固体废物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行政处罚措施。
2. 《关于鼓励和引导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这是我国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鼓励资源化利用、鼓励科技创新等政策措施,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二、管理要点1. 应对策略制订具体的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等策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废物处理方案。
2. 政府管理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管理废物处置单位的审批和监督。
3. 技术手段引入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能利用、资源化利用等,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利用。
三、技术手段1. 垃圾分类倡导居民和企业进行垃圾分类,通过分类收集,减少混合垃圾的数量,便于后续的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 焚烧发电技术垃圾焚烧发电是一种清洁的能源利用方式,可以将固体废物中的有机物燃烧成热能,再转化为电能,同时大幅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
3. 资源化利用技术利用固体废物中的可回收物和有机物,如废纸、废塑料、食品废弃物等,通过生物质能转化、再生资源回收等技术,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
四、未来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未来固体废物管理将会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包括智能化管理、环保材料研发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不断提升。
2. 资源化利用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更加倾向于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工业固废管理制度

工业固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切实强化对工业固废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绿色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遵循环经济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固废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固废管理机构,负责固废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工作。
固废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经验。
四、固废分类根据固废的性质和来源,进行合理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物质、可再生资源等。
1. 可回收物: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2. 有害物质: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3. 可再生资源:如有机废物、废水等。
五、固废收集1. 不同类别的固废应采取不同的收集方式,确保不同固废之间不受污染。
2. 应设置固废收集点,并定期清理、清运,保持固废收集设施干净整洁。
六、固废储存1. 应设置专门的固废储存仓库,对不同类别的固废进行分区存放。
2. 储存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等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七、固废处理1. 对可回收物应进行再利用或回收处理,降低资源浪费。
2. 对有害物质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方式,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对可再生资源应进行有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八、固废处置1. 对无法再利用或处理的固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理处置,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2. 对有隐患的固废应及时清理、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九、固废监测1. 应建立固废监测系统,定期对固废进行监测和检测,保障环境质量。
2. 对固废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十、固废责任1. 企业应明确固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2. 对违反固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固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固废培训1. 企业应定期进行固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固废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2. 对固废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固废管理水平和技术。
十二、固废宣传1. 企业应积极开展固废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固废管理的重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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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
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
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
第四章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九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于每季度末25天前向厂安全环保部报送下一个季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转移计划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编号、产生量、转移去向和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安全环保部接到各单位的转移计划后,编制危险废物转移建议计划,并于每季度末20天前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环保部批复的转移计划进行危险废物的出厂转移,并建立危险废物出厂转移台帐,每季度末上报厂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要求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工具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和设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
装运危险废物时,应检查其包装及所附标签、标识,并按照危险废物装运的技术规范要求装载。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配合安全环保部审查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和防范措施,并跟踪监督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防止发生二次环境
污染。
第二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合法环保手续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凡违反本规定的,安全环保部有权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由于转移或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可以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