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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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首次在环境法 律中明确了“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还确立了 “固体废物强制回收”“控制过度 包装”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损害举证责任倒置”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 者、进口者、使用者及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全链条监管。
第二次是2013年6月29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中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 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修改为“市、县”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准。
修订的历程
第三次是2015年4月24日
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第九十一条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 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 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 责。
第九十五条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 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废的 应急处置。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垃圾围城”成为全国大中型城 市发展中的“痛点”。由此衍生的土地侵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与满足人民群众日 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有差距。
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防治环境污 染的重要举措。我市作为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也正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为了进一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并删去第三款 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HJ1091-2020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1091-2020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091-2020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 on pollution preventionand control for solid wasterecycling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20-01-14 发布 2020-01-14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体要求 (2)5 主要工艺单元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3)6 固体废物建材利用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10)7 固体废物土地利用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10)8 监测 (1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四川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选址、建设、运行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可作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有特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专用标准的,执行专用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2348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460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760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CJ/T 3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 36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HJ 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204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1995年通过以来,固废法已先后经历5次修改。

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企业特别。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附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020年施行新《固废法》中关于固废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解读

2020年施行新《固废法》中关于固废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解读

2020年施行新《固废法》中关于固废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区别于以前的突出特征之一,是对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出了多项明确的要求。

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之举。

在此形势之下,需要识别我国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的现状和差距,提出能够满足新要求的相关领域重点工作和措施。

1 新固废法对信息化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第一,明确提出政府部门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能力的要求。

新固废法第十六条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七十五条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第二,明确提出产废单位建设和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第七十八条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第三,明确提出一系列依托信息化技术实施的管理制度。

新固废法第二十八条提出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并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九条提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的信息发布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八十二条明确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转移全程管控、提高效率的要求。

另外,新固废法中涉及到固体废物管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也均需相应的信息化手段提供有效支撑。

新固废法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新固废法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HI立法LI FA II可以将新固废法总结成三个“最”,即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

新固废法: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文/张贵志文丽娟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Hazardous GENERAL SOLIDwaste waste自9月1日起,经过五次修订的新固废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于1995年,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

新固废法自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时起,便引起广泛讨论。

该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此前的10倍,罚款数额最高达500万元。

新固废法共9章426条,涵盖了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多方面的防治内容,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被称为“史上最严”。

新固废法有三个“最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记者说,可以将新固废法总结成三个“最”,即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

常纪文具体分析称,所谓最严格的制度,是指建立了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许可制度、针对危险废物建立了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以及建立了垃圾分类制度。

最严密的监管,即通过信息平台检测,对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实施信息监管等。

最严厉的打击,则是加大惩治力度,罚金上限提高至500万元,辅以严格的执法标准,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施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这些措施有助于更加有效地威慑潜在违法者。

2017年,在某地海关,一家物流公司的一批"次级尼龙单体(PA6)副牌料”申请报关,该海关对货物进行取样,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经鉴别,该批货物为己内酰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实际为己内酰胺及其低聚物的混合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该海关依据2016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委托物流公司报关的进口责任方进行了处罚,决定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并对进口责任方罚款20万元。

2020年施行新《固废法》中关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解读

2020年施行新《固废法》中关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解读

2020年施行新《固废法》中关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解读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新增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方面的具体条文,明确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1 增加三方面内容,对应三大明显新变化为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强化对建筑垃圾产生者责任的约束性制度要求,推动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新固废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创新,完善法律制度,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

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从固废法中的“生活垃圾”单独分出来,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

以前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建筑垃圾”是“生活垃圾”的一小类;新固废法将固废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五大类,“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并列为一大类,这样有利于“建筑垃圾”在各个领域独立管理。

二是新固废法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筑垃圾管理从法律上提出了建立“政府版”的分类、利用和管理的“两制度一体系”新要求。

新固废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2023年11月01日目录1.工业固体废物组织架构图 (3)2.总制度 (3)3.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情况 (4)4.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公开制度 (5)5.工业固体废物培训制度 (6)6.档案管理制度 (6)一、工业固体废物组织架构图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涵盖质量、环境、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架构,并有专人(专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见下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组织架构二、总制度2.1目的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2适用范围本公司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及岗位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活动。

2.3职责1、公司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转移实行全过程管理,并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承担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的责任,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有关知识的培训或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积极进行技术更新,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公开有关工业固体废物的信息。

2、质量安全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检验检测部负责日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收集和贮存工作。

4、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外部单位处理本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并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2.4程序1、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公司的各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

2、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记录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整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档案材料。

3、质量安全部负责定期组织对公司下列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的检查:1)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执行情况;5)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6)其他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及利用处置方式(2020年)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及利用处置方式(2020年)
炉渣 煤矸石 尾矿 脱硫石膏
说明 指金属冶炼(干法和湿法等)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具有危险 废物特性的金属冶炼废物。 又称飞灰或烟道灰。指锅炉、煤粉炉在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的 细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等。 指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 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色岩石。通常由煤矿 开采、洗煤及耗煤企业排出 用各种选矿法将矿物分选出来以后剩下的脉石,含矿浆物和干砂物 指生成废的气副脱产硫物的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SO2等反应后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BG 34330-2017)
固体废物定义与鉴别方式——区分物质与固废
下列物质属于固体废物:
3.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以下种类: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BG 34330-2017)
固体废物定义与鉴别方式——区分物质与固废
下列物质属于固体废物:
3.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以下种类:
Z08 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
Z09 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 Z10 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 Z11 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
主要适用于代码8-1至8-9的固废
主要适用于8-12金属氧化物废物、8-11工业粉尘、8-16金属和合金边角料碎料、8-17废旧 设备等 主要适用于8-10矿物型废物、8-14其他工业副产石膏、8-19废玻璃及制品、8-22废保温耐 火材料等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BG 5085.7-2019)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体系
PART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体系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 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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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等内容。

1.3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所有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

2名词术语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

固体
废物能污染地下水、地面水和空气并影响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卫生影响景关且占用土地。

3管理职责
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安全办。

在厂长的领导下履行业务职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
4.1.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同时必须采取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1.2对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同时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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