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1.1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等内容。
1.3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所有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
2名词术语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
固体废物能污染地下水、地面水和空气并影响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卫生影响景关且占用土地。
3管理职责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安全办。
在厂长的领导下履行业务职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4.1.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同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1.2对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同时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1.3禁止擅自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须拆除的必须报请生产部同意。
4.1.4对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4.1.5禁止使用国家规定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4.1.6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1.7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转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
环境保护管理标准1总则1.1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应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考核、管理。
2名词术语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工业固体废物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到人、依法监管;(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与定义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以下两类:(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较小的固体废物。
(二)危险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害特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固体废物。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产生环节分为以下几类:(一)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二)使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三)处置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与贮存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固体废物安全。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存放。
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包括:(一)采取密封、覆盖、喷淋等防扬散措施;(二)设置围堰、防渗、防漏等措施;(三)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固体废物进行安全贮存,不得露天堆放或者随意倾倒。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运输与利用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密闭、防渗、防漏等性能;(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扬散、滴漏等污染环境。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5篇)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环保、安全、无害化处理。
2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
3职责与分工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确定各车间、部门固体废弃物存放地点、分类种类,并对其进行标识和日常分类、存放设施维护、员工培训、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定点存放。
4内容与要求4.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4.1.1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包装物、含危废的废包装物、废棉纱、废手套、过期的废化学品、水处理污泥、天然纤维制品、木制品、设备检修时的废零件、废铁、废罐、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废手套。
4.1.2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纸、废硒鼓、废灯管、废电池。
4.1.3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剩饭菜。
4.2本公司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见下表:联系物资回收部门或供货方,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对物资回收部门,需确定其具备物资回收再利用的资格和能力按环境卫生局规定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工程乙方负责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规定处理设立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张贴警告标识,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有危险品处置资质或环保局指定单位)进行处理4.3生产生活中应提倡节能、减污、增效,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各类物资的循环使用。
4.4废弃物的暂存、收集4.4.1各车间、部门需在本单位内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废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或存放区。
一般固废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分别对所管辖的一般固废类别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
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工业垃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垃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生产者负责、经营者管理、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业垃圾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业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垃圾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工业垃圾的分类与标识第七条工业垃圾分为以下类别:(一)危险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害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八条产生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工业垃圾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
第九条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识要求进行标识,包括废物名称、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信息。
第十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物名称、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
第三章工业垃圾的产生与收集第十一条产生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业垃圾的产生。
第十二条产生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工业垃圾台账,记录工业垃圾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处理方式等信息。
第十三条工业垃圾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收集:按照工业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收集。
(二)定点收集:在指定的地点收集工业垃圾。
(三)密闭收集:采用密闭容器或运输工具进行收集,防止工业垃圾泄漏。
第十四条产生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业垃圾收集单位签订收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工业垃圾收集单位应当定期对收集的工业垃圾进行清运,并做好记录。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4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办公废纸等。
第三条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考虑废物的减少与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及废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分类管理与收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制度,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将废物分类收集。
第七条公司应设置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并明确标示不同废物的分类要求。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并执行分类要求。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固体废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不得将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废物回收活动,提倡员工参与,充分利用可回收资源。
第十一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固体废物的定期收集和运输,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固体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废物的再生利用研究,优先使用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四条公司应积极推广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利用,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废物处理的监测工作,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机制,监督废物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废物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不达标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废物管理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废物分类管理1. 公司将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三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可回收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并交由专业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3. 有害废物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 其他废物应当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储存和处理,避免其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 储存和运输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废物储存容器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清理和维护。
2. 废物运输应当采取封闭式、泄漏防止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手续和登记备案。
3. 废物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与食品、饮料等易污染物接触,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 废物处理管理1. 公司应当选择合法、规范的专业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堆放或倾倒废物。
2. 废物处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废物处理。
3. 公司应当建立废物处理档案,记录废物的类型、数量、去向等信息,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 废物回收利用1. 公司应当积极推行废物资源化利用,对可回收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拣,提升废物资源利用率。
2. 公司应当选择正规的回收企业进行废物回收,确保回收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报备。
3. 废物回收利用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防止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1. 公司应当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和记录。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对于违反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员工,应当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则1.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废物管理技能。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子公司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子公司总经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废贮存设施建设相关文件、危废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的办理;《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拟定公司每年的应急培训计划及演练方案;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档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管理信息。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管理第七条总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若申报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前____天,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被检查的车间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固体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汇编3篇

固体废物管理规章制度汇编3篇1 目的规范固体废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在生活、生产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3.1 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各危险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3.2 安环中心负责对公司危险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的危险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此外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3 办公室负责危险固体废物的外联工作。
4 管理规定4.1 固体废物分类4.1.1 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在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氯油(HW41)、混凝沉淀污泥(HW45)、废活性炭(HW45)、冷凝废液(HW45)和废包装物(HW49)。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堆场采用围墙棚式结构,危险废物堆场采用房屋建筑结构。
危险废物堆场的大门必须保持经常性关闭上锁状态,钥匙由班组、安环中心及生产部各执一把。
4.2.1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集中存放统一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和遗撒工业固废的行为。
1)一般工业垃圾(指不与化学物料直接接触的垃圾)如保温、一般包装物、建筑垃圾等一律按规定及时移至存放在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内。
2)阻聚剂的包装内塑料袋为危险废物,班组用完一袋必须及时移至并存放在危险废物堆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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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1目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3.1企业管理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具体规定4.1固体废物分类存放4.1.1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
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4.2.1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4.2.2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透、防扬尘等措施。
4.2.3可燃的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送热力公司锅炉焚烧,热力公司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
4.2.4临时存放的建筑安装、施工、检修、绿化等大量一般性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处理场所。
4.2.5对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以及委托外单位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在与相关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热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各部门废旧保密资料集中销毁,其他废旧纸张等纸制品必须集中收集、外售。
4.2.7质量计量部负责原盐、原煤、固碱、原油等化验余样的回收处理。
4.2.8废旧钢材、设备的处理执行《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
4.2.9积极进行技术探索、改造,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走循环经济之路。
4.3危险固废的处置管理4.3.1危险固废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089号中的规定,集团公司危险固废有以下几类:4.3.2危险固废的处置存在危险废物的公司、部门,需在适当位置设置收集容器,并有清晰的标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
1)废机油、废润滑油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收集,暂时存放于收集容器内,待收集一定量后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热力公司锅炉车间进行焚烧,做好处置记录。
2)废酸、废碱液各部门化验室负责日常化验分析中废酸、废碱液的收集工作,分类收集,待集中化学处理为中性后,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化验室做好处置记录。
3)废旧化学试剂因过期失效变质需处置的废旧化学试剂,由各化验室收集暂存,列清单及废旧试剂处置申请报质量计量部,由质量计量部协同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制定处理方案后,进行集中分类处置,处置时需要处置单位、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人员同时现场监督,处置单位做好处置记录。
①无机酸、碱盐类试剂:经稀释(溶解)中和后,送污水处理场进行生化处理;②经高温焚烧不产生污染的有机类试剂: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高温焚烧;③经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能分解类有机试剂:经稀释(溶解)处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1目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3.1企业管理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具体规定4.1固体废物分类存放4.1.1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
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4.2.1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4.2.2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透、防扬尘等措施。
4.2.3可燃的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送热力公司锅炉焚烧,热力公司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
4.2.4临时存放的建筑安装、施工、检修、绿化等大量一般性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处理场所。
4.2.5对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以及委托外单位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在与相关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热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各部门废旧保密资料集中销毁,其他废旧纸张等纸制品必须集中收集、外售。
4.2.7质量计量部负责原盐、原煤、固碱、原油等化验余样的回收处理。
4.2.8废旧钢材、设备的处理执行《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
4.2.9积极进行技术探索、改造,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走循环经济之路。
4.3危险固废的处置管理4.3.1危险固废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089号中的规定,集团公司危险固废有以下几类:4.3.2危险固废的处置存在危险废物的公司、部门,需在适当位置设置收集容器,并有清晰的标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
1)废机油、废润滑油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收集,暂时存放于收集容器内,待收集一定量后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热力公司锅炉车间进行焚烧,做好处置记录。
2)废酸、废碱液各部门化验室负责日常化验分析中废酸、废碱液的收集工作,分类收集,待集中化学处理为中性后,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化验室做好处置记录。
3)废旧化学试剂因过期失效变质需处置的废旧化学试剂,由各化验室收集暂存,列清单及废旧试剂处置申请报质量计量部,由质量计量部协同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制定处理方案后,进行集中分类处置,处置时需要处置单位、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人员同时现场监督,处置单位做好处置记录。
①无机酸、碱盐类试剂:经稀释(溶解)中和后,送污水处理场进行生化处理;②经高温焚烧不产生污染的有机类试剂: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高温焚烧;③经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能分解类有机试剂:经稀释(溶解)处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生化处理;④剧毒类:需单独收集存放,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由安保部统一送交市公安局。
4.4记录、统计及数据传递4.4.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固废、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做好记录,填写附录a“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登记表”,如属危险固废在备注中注明“危废种类”和“编号”。
4.4.2各化验室依据废旧化学试剂处置情况做好处置记录,填写附录d“废旧试剂处理情况记录”。
4.4.3固废需每月统计、报送环保科的部门及固废项目:a)化工公司盐泥、皂化压滤残渣、污泥压滤残渣、石灰渣、煤气炉废渣、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b)热力公司煤灰、煤渣、废机油(润滑油);c)助剂公司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d)嘉源公司的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基建项目部建筑垃圾f)质量计量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g)企业管理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统计报表格式见附录b“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在处理方式栏中填写外售、送垃圾处理厂或贮存。
4.4.4各固废统计部门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每月进行汇总,将填好的“固体废弃物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网上报送至企管部环保科。
必须由填表人或审核人网上传送。
4.4.5环保科每月7日前将汇总分析情况随月工作总结一并报企管部、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4.5管理考核4.5.1企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3环保科采用抽查的办法对本规定所管理的固体废物的存放、处理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有书面检查记录。
4.5.4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规范的,每项次扣100元。
4.5.5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每项次扣垃圾放置部门50元;无法落实责任部门的由垃圾存放、清运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