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批相关流程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一、引言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对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保障广告宣传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本文介绍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相关办法。
二、审查范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
广告中所宣称的功效、疗效、适应症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广告中是否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广告是否使用夸大的语言和图片、音频等手段,制造虚假的效果和诱导感。
3. 医疗器械广告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是否存在未经科学论证的宣传、未获得相应批准的宣传等。
三、审查程序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广告发布者需要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 资料审核:管理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广告内容、宣传方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查。
3. 审查决定:管理机构根据资料审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审查。
若决定进行审查,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广告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
4. 审查意见:管理机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广告发布者,并要求其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资料。
5. 再审查:若广告发布者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的广告申请材料,管理机构将再次进行审查。
6. 审批结果:管理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广告发布。
若广告内容经过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予以批准。
四、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宣传内容真实准确。
广告的宣传内容应当与实际产品性能和效果相符,不能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
2. 言辞表述合理。
广告内容应当使用客观、准确、明确的语言表述,不得使用具有误导性的词语或夸张的修饰词。
3. 图片、音频等宣传手段合规。
广告中使用的图片、音频等宣传手段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违规内容。
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

发布医疗广告(信息)审核制度1、目的为扩大医院品牌影响,推广新技术,保证医疗广告发布的合法、规范、统一。
2、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3、标准3.1 宣传科负责医院广告的发布、管理、监督等工作。
每年初向医院上报全年的广告计划及实施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每月或重大活动之前向医院报送具体的广告发布媒体、内容及费用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及时发布。
3.2广告宣传包括各种媒介广告、专家访谈、健康科普及宣传栏、宣传页、条幅及屏幕广告等。
3.3所有广告宣传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3.4 医院每年向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申请并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刊登广告时严格按核准的内容发布。
3.5 宣传科根据广告计划和媒体要求,合理分配各科室的宣传时间和媒体。
3.6 临床科室进行广告宣传,需先将内容报宣传科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领导、院长批准后,由宣传科统一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广告。
3.7 宣传科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时向媒体发布客观、真实的医疗广告。
4、医疗广告制度审批流程4.1、宣传科前期需准备好医疗广告的申报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2、登录山东省卫生监督网网站(http:/)网上办事栏目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填写。
4.3、交由主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市卫生局盖章,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由其进行审查。
4.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三个月向院领导提出申请,如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按以上程序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5、医疗信息发布审批流程5.1、临床医技科室提出信息发布意向,宣传科会同业务管理科室把关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5.2、宣传科负责盖章,办理审批流程(文化执法局、住建局、工商局)。
5.3、批准后,安排合作单位发布。
5.4、宣传科加强信息发布监管。
医疗广告审批流程

医疗广告审批流程
医疗广告审批流程是为了确保医疗广告的内容准确、合法和有效,以保护公众
的权益和安全而设立的一系列程序。
医疗广告的审批流程通常会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广告申请:广告主或代理商需要向相关医疗广告管理机构提交广告申请,包括广告内容、传播渠道等详细信息。
申请表格可以在相关机构的官方网站上获取。
2. 材料审核:广告管理机构会对提交的广告申请进行审核,检查广告是否涉及
虚假宣传、误导信息、不实销售等不良行为。
同时,还会对广告文案、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审核。
3. 技术审查:针对涉及医疗产品的广告,医疗广告管理机构会进行技术审查,
以确保广告的宣传内容准确,并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这一过程可能包括对产品的临床试验数据、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
4. 审核结果通知:广告管理机构会根据审核结果向广告申请者发出审批结果通知。
如果广告审核通过,广告主将获得展示广告的许可证。
如果存在问题或不合规定,广告主将被要求进行修改或撤回广告。
5. 监督和检查:医疗广告管理机构将对已批准的广告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
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旦发现广告不符合规定,广告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广告主进行整改或进行相应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广告审批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差异,因此
在制作和发布医疗广告时,广告主或代理商应遵守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医疗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是广告主应该高度重视的,以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西医医疗广告审批流程

西医医疗广告审批流程(厅医政处)一、初审(医政处综合部):(一)受理并审核政务大厅提交的广告申请材料:1、湖南省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一份;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五份,请根据拟申请的医疗广告内容及医疗广告发布媒体类别进行准备:①广告发布媒体类别为“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等的:在成品样件表粘贴广告内容的纸质图片;②广告发布媒体类别为“影视”的:截取申请办理的影视广告视频3-5张画面,根据内容及时间节点匹配文字说明,粘贴于成品样件表;③广告发布媒体类别为“广播”的: 在成品样件表用文字形式体现广播内容;④所有申请提交的广告内容均须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版本。
影视广告视频样件采用wmv格式,大小10m以内。
所有电子版本用U盘拷贝,。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4、加盖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5、医疗机构的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并签章。
6、广告申请材料请先行送至省卫生厅一楼政务大厅受理。
(二)审核关键点:1、提交资料是否齐全;2、表格中“诊疗科目”内容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诊疗科目”内容一致;3、医疗机构是否备案,须有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的签章;4、广告内容不得有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倾向;二、复核(医政处医疗机构管理部门):(一)、对综合部门初审通过的资料进行复核;(二)、校验申办广告的医疗机构的合法性;(三)、校验申办广告的医疗机构开展的各项医疗技术的合法性;三、签发(医政处负责人):对上述审核、复核过的广告申请申定并签发;四、办理(医政处综合部)(一)审核通过的广告申请,其广告编号和内容在湖南省卫生厅网上进行公示。
广告申请表和广告内容一份存档备查;两份分别寄送省工商管理局和省卫生监督局;两份交申办广告的医疗机构,(二)审核不合格广告,综合办电话告知申办广告的医疗机构,说明原因,将申办材料退至政务大厅。
申请受理号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医疗机构(盖章)(注:填报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时应一并填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申请受理号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提交日期:年月日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医疗广告审查程序及注意事项

医疗广告审查程序及注意事项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医疗广告实行集中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广告需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需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应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4、提交《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二、受理地点:河北省卫生厅一楼112房间。
三、审查时限:20日(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延长十日)。
四、医疗广告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河北卫生信息网()和河北卫生监督网()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2、医疗机构必须持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重新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机构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xiexiebang推荐)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xiexiebang推荐)第一篇:《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xiexiebang推荐)《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以北京为例简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区具体办理情况请以当地为准办理机构:1、医疗机构所在各区县卫生局申请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申请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法规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法规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篇: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为防止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广大患者,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024年全国医疗广告法规与实践

2024年全国医疗广告法规与实践一、引言为了规范医疗广告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医疗广告法规。
本文档旨在梳理2024年全国医疗广告法规与实践,为医疗机构、广告从业者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二、医疗广告法规概述1. 医疗广告定义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宣传行为,包括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发布的有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方面的信息。
2. 医疗广告监管法规医疗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
这些法规对医疗广告的发布范围、内容、审查、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 医疗广告发布要求医疗广告发布应符合以下要求:- 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不得利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不得含有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等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医疗广告实践分析1. 医疗广告审查流程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需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医疗广告出具审查证明。
2. 医疗广告内容规范医疗广告内容应遵循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原则,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诊疗项目、诊疗方法;- 虚假、夸大、误导性的诊疗效果或者医疗技术;- 涉及疾病名称、病种、症状、并发症等内容,除非具有相关医学依据;- 利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 医疗广告违规案例分析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案件。
这些案例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利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含有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等内容。
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办事完整版

BSZN-1015607—2017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玉溪市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2017年10月30日发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一)范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内容审查。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受理1.玉溪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属于玉溪市行政辖区范围;(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在效期限内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21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治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治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址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治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物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批准的广告。
(二)《云南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2021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内容不得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范围。
(三)《医疗广告治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第四条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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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批相关流程
医院对于我们来说肯定是很熟悉的了。
一些大的好的医院影响力是据大的。
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医疗广告审批和宣传方面做得很好。
来看看医疗广告审批相关流程吧。
医疗广告用途很大的。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发布)
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32号)
4、《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49号)
(二)办事职责:审核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并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三)办事条件:
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技人员的证明材料;
4、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
5、按国家有关规定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6、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四)办事程序: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申请的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初审(10日内完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出证)/不合条件者(通知申请人)
(五)办事结果:对申请刊播的医疗广告者出具《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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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承诺: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在10日内完成初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在15日内完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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