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限售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 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 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 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 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 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 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 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从成⽴⾄今虽仅两年时间,但是其低门槛下蕴含的巨⼤财富效应已经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也使得众多中⼩企业参与挂牌的热情愈来愈⾼涨。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论是公司的发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董监⾼、通过员⼯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员⼯还是其他股东,或多或少都⾯临着账⾯财富转化为实际资产的现实问题,也因此,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规定颇受市场关注。
⽽本⽂即是对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股份转让限制的相关梳理。
⼀、发起⼈持股的转让限制《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般的公司发起⼈(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或⾼级管理⼈员的发起⼈)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公司法》第⼀百四⼗⼀条规定,“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尚不满⼀年的,则发起⼈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年的,则发起⼈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持股转让限制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
具体⽽⾔,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挂牌期满⼀年和两年;2、挂牌前⼗⼆个⽉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相同;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在挂牌前⼗⼆个⽉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新三板市场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寻求融资和发展的重要平台。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来说,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总结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有重大失信记录。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二、董监高人员的专业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公司的财务、法律、市场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应对公司运营中的各种问题。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战略规划、决策分析、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董监高人员的道德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诚信度。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时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监高人员的监管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监管机构的规定,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的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非常严格,需要满足基本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新三板挂牌企业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第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监高管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和《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等。
2.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
2009年度,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张先生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
(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包括在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
(3)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
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新三板公司工作总结文章

新三板公司工作总结文章第1篇:新三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XX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董事,我受董事会的委托,向董事会汇报XX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XX年,公司紧紧围绕总体发展战略目标,面对复杂的环境和多变的市场形势,按照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公司发展保持良好态势。
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规范化建设,推动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XX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勤勉尽责,努力工作。
公司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XXX”的经营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XX年,公司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XX万元,利润总额XX万元,净利润XX万元,较上年增长XX%;基本每股收益XX元/股;总资产XX万元,较上年增长XX%;所有者权益XX万元,较上年增长XX%;每股净资产XX元。
XX年董事会共召开X次董事会会议:(一)X年X月X日在XX公司会议室召开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1、审议通过《XXX》;(二)X年X月X日在XX公司会议室召开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决议事项如下:1、审议通过《XXX》;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XX+1年,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积极应对,提高发现并抓住机遇的能力,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XX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第2篇:新三板上市峰会:什么样的公司适合挂牌新三板?新三板上市峰会:什么样的公司适合挂牌新三板?虽然新三板的准入门槛很低,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司都适合在新三板挂牌,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规划,深刻认知新三板的特点和市场地位,才能真正体现新三板挂牌的意义。
新三板挂牌申报文件模版之律师见证资料-高管声明与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第一部分声明一、基本情况1. 挂牌公司全称:2. 挂牌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3. 本人姓名:4.别名:5.曾用名:6.国籍:7.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8.专业资格(如适用):9.身份证号码: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主要业务、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未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曾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因犯有贪污、贿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挪用财产、侵占财产罪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证券市场禁入?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是否曾违反相关业务规则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违规处分?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在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现在是否拥有除前项以外的其他利益?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新三板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新三板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新三板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独立性: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性,即他们不能是公司或其关联方的雇员、股东、亲属等关系密切的人,以防止产生利益冲突。
2. 专业能力:独立董事应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公司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指导。
3. 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
4. 诚信守法: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秉持诚信原则,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培训要求:独立董事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 任职数量限制: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能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总的来说,新三板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专业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新三板挂牌申报文件模版之律师见证资料-高管声明与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第一部分声明一、基本情况1. 挂牌公司全称:2. 挂牌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3. 本人姓名:4.别名:5.曾用名:6.国籍:7.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8.专业资格(如适用):9.身份证号码: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主要业务、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未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曾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因犯有贪污、贿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挪用财产、侵占财产罪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证券市场禁入?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是否曾违反相关业务规则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违规处分?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在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现在是否拥有除前项以外的其他利益?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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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及要求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成柱律师
一、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规定和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345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全国
(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不适合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挂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五)关于挂牌公司管理层诚信的要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二条:调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取得经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最近二年内是否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
(三)最近二年内是否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
(四
(五
咨
须
1、
者证券;(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八)《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
财政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不可在外兼职或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九)关于监事任职参照执行的要求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产生及组成等的规定
监事,
董
董事任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三)监事会产生与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
高级
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其中本人留存壹份,送公司董事会存档壹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壹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主要格式和内容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部分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挂牌公司全称:
2.挂牌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4.别名:
5.曾用名:
6.国籍:
7.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8
9
人员?
或
监事或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因犯有贪污、贿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挪用财产、侵占财产罪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
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证券市场禁入?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是否曾违反相关业务规则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违规处分?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是□否□
十五、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是□否□
十六、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操纵挂牌公司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的行为?
是□否□
十七、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人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而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
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六、本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
八、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违规处分。
九、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签署)日期:
此项承诺于年月日在(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签署)日期:
范本二:监事适用版
本人(正楷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中
《全
细则、
(试行)
十、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签署)日期:
此项承诺于年月日在(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签署)日期:
范本三:高级管理人员适用版
本人(正楷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四、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1、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呈报上述内容与格式的《声明及承诺书》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2、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分别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3、若对填写事项有疑问,请咨询主办券商或律师。
4、若所附格式文件不够填写,可另书并请装订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