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改后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引言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是指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通过购买证券、设立合资企业、收购股权等形式,在其他企业中进行投资的活动。
由于对外投资可能涉及较大的风险和利益,上市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控制对外投资活动,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投资的收益。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为公司合理选择和管理对外投资提供指导和规范。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证券、设立合资企业、收购股权等形式的投资。
4. 管理原则4.1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2 风险可控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充分评估对外投资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活动的风险可控。
4.3 资金安全原则上市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避免因对外投资导致资金的浪费或损失。
5. 投资决策程序5.1 投资立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立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进行,确保投资活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2 投资风险评估上市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评估投资的潜在风险和收益。
5.3 投资决策根据投资风险评估结果,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决策,确定是否进行对外投资,以及投资的规模和方式。
5.4 监督与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投资项目按照计划进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6. 投资管理要求6.1 投资项目评估上市公司应对外投资进行全面的项目评估,包括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盈利预测等,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收益。
6.2 风险控制措施上市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分散、风险保障、风险预警等,确保投资活动的风险可控。
6.3 资金管理上市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合理管理资金,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损失,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程度的加深,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逐渐成为企业扩大经营领域、增加盈利来源的重要途径。
对外投资不仅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有助于拓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
然而,对外投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资金损失、经营困境甚至违法违规等问题。
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确保对外投资活动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制度概述1.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明确投资决策权、实施责任和监管机制,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外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涵盖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3.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相关的投资准入条件。
(2)风险管理原则:对外投资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投资风险。
(3)效益优先原则:对外投资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目标,确保资金能够实现有效运作和回报。
三、制度具体内容1.投资决策程序(1)投资意向:上市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组成。
(2)投资分析:上市公司应进行全面、系统的投资分析,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评估项目的市场潜力、盈利能力和风险水平。
(3)决策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应根据投资分析结果进行决策审批,确定是否进行对外投资,并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和执行计划。
(4)内外部合规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结果需要经过内部审计、风险管理、法律咨询等部门的合规审核,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确保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2.投资管理责任(1)董事会责任:董事会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并及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新三板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版

关于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提案人:【】年月日附:《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秘密、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对外投资的原则:(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六条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有以下投资管理审批权限:(一)对外投资权限: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下的主营业务投资;若一个主营业务项目需分期投入,则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二)资产处置权限: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下的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若一次资产处置行为需分期支付价款,则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前述比例。
新三板——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新三板——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新三板及其相关机构的对外投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新三板针对对外投资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构建、投资审批、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构建为了推进对外投资行为的规范化,新三板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按照下列步骤构建:1、制定“投资管理规定”,明确对外投资范围、投资权力、投资程序、风险控制、投资监督等方面的规定;2、建立“风险管理指南”,对可能涉及的各类风险以及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说明,以减少因投资风险导致的损失;3、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委员会”,由新三板相关高层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外投资的审批、决策、监管等工作,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投资审批对外投资行为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确保投资项目符合新三板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具体包括:1、投资立项阶段:投资主体需提交申请书和投资计划书,由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需要层层汇报上报至新三板董事会进行下一步审批;2、投资决策阶段:在投资管理委员会通过初审后,进入决策阶段。
决策需通过投票决议,以多数票决定是否进行投资;3、合同签署阶段:投资决策通过后,需进入合同签署阶段。
签署前需经过律师的法律审核及董事会的最终审批。
三、投资决策投资决策是对外投资行为中最关键的环节,也是最易出问题的环节。
新三板针对投资决策提出以下要求:1、明确投资标准:制定统一的投资标准,保证各个投资项目之间相互之间公平竞争。
2、完善决策程序:对于中大型项目,建立项目审议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对所投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3、加强投资管理:建立投资流程监督机制,确保投资流程遵循制度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当行为。
四、风险控制对外投资行为涉及到风险的不确定性较大,为了减少损失,必须扎实推进风险管理工作。
新三板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所投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引言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发行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其他企业或项目的投资。
对外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决策,既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拓展市场份额,又存在着风险和挑战。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流程和责任,提高对外投资决策及执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原则1. 合规原则上市公司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伤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为此,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合规性审查机制,确保对外投资符合国家政策。
2. 风险控制原则对外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上市公司应充分认识并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在对外投资决策时,应优先考虑风险回报比,合理控制风险水平。
3. 学习借鉴原则上市公司可以借鉴其他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管理模式,提高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根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投资策略。
三、流程1. 投资申请阶段(1)投资提案: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提案报告制度,要求投资部门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编写详细的投资提案。
(2)审议决策:上市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提案进行审议,包括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评估、投资回报预测等,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决策公告:上市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市场公告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预期收益等。
2. 合同签署阶段(1)尽职调查:签署投资合同前,上市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情况。
(2)合同谈判:上市公司应与投资对象进行合同谈判,确保合同的条款符合公司的利益,并明确责任和权益。
(3)合同签署:经过谈判后达成的合同,应由合法代表人签署,并尽快备案。
3. 实施管理阶段(1)投后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投后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机制。
最新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最新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一一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具体职责为:(一)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投资报告并制订公司下一年度发展及对外投资计划,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投资决策和资产处置决定。
(二)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确认其任职资格。
(三)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四)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五)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投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关联交易须即时披露。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二)参与、分析、制订投资企业的购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其战略发展目标,并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以自有资金或借款等形式,在未上市公司、其他公司或其他机构中进行的投资活动的规范管理制度。
1. 投资目标和范围:明确上市公司的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包括投资方向、投资领域、投资金额等。
2. 投资决策程序:规定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投资项目选择、评估、审批和决策的程序,确保投资决策合理、科学和规范。
3. 投资风险评估和控制: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包括对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回报率。
4. 投资管理组织和责任:明确投资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和权力分配,确定投资管理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明确对外投资的责任和义务。
5. 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投资项目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
和要求进行。
6. 投资项目监督和评估: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预期效果的实现。
7. 投资报告和披露:规定对外投资的报告和披露要求,包括投资项目的报告、决策过程的披露、投资结果的披露等,确保投资活
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促进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新三板上市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版

新三板上市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版尊敬的领导:本公司计划在新三板进行股票挂牌上市,并为此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版,针对对外投资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以确保公司的投资决策合理,风险可控,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商业运作能力,并求请领导审批。
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我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保证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风险的可控性,优化资产配置和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投资、合作投资等。
三、投资决策流程1.提案阶段提出投资建议的部门应先提交公司内部投资提案,必须附带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背景情况、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投资方案及投资回报预测。
2.论证阶段公司内部应当组成论证小组,进行专业评估和论证,包括对投资项目的背景、市场状况、收益前景、风险评估进行评估,对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展开讨论和审议。
在论证过程中,必须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核心供应商、合作关系和商业流程,评估交易流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影响因素。
3.决策阶段经过论证小组的评估和论证,公司领导层将权衡投资项目的潜在收益与投资风险,做出最终投资决策。
四、投资风险评估公司对外投资应注重风险评估,以确保投资回报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环境分析:对投资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进行分析。
2.市场分析:对投资项目所处市场容量、竞争力、潜在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
3.管理能力分析: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水平、管理素质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进行分析。
4.财务风险分析:对资本结构、财务运作、资本需求量等方面进行分析。
五、项目立项、审批和签订合同公司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和签订合同须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编写立项报告、上报投资立项、审核通过后进行投资合同的签署等。
六、投资监管1.内部审计:投资后必须建立投资管理专项审计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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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股权投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三)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企业进行投资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低于本制度前条规定的标准的除股权投资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条若某一对外投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长期投资的牵头部门及日常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
(二)对拟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三)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五)组织对拟投资项目的谈判、报批、交割等事宜;
(六)及时掌握长期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益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七)保管公司长期投资的所有档案;
(八)与长期投资相关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短期投资的牵头部门及对日常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
(二)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将拟投资项目提交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四)组织对拟投资项目的报批、交割等事宜;
(五)及时掌握短期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益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六)保管公司短期投资的所有档案;
(七)与短期投资相关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交割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达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若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处置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处置对外投资:
(一)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该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股东大会决定不再延期的;
(二)对外投资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三)对外投资出现连续亏算且扭亏无望或没有市场前景的;
(四)公司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的;
(五)因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公司无法继续执行对外投资的;
(六)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负责长期投资的管理部门及公司财务部应向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等情况,如出现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应查明原因,研究相关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第十七条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当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