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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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近年来,各商业银行为提高资产质量,抵押贷款作为了一种防范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

由于贷款抵押品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商业银行贷款法律追索难度加大或贷款法律追索无望,不良贷款比例上升,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

本文从合法合规角度出发,探究贷款抵押品风险成因,寻求防范抵押风险措施。

一、抵押的概念及抵押财产范围1995年,我国颁布了《担保法》,成为我国担保制度的主要法源,《物权法》的出台则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担保物权体系。

《物权法》所称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品管理存在问题风险分析第一,不动产抵押是贷款人采用的最主要的贷款担保方式之一,通过签订合同、资产评估、办理抵押登记,为银行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

在实践中,不动产抵押一般是房地产和土地一并进行抵押,相关法律条文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由于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分设,因此难免会出现使用权和房产分别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无论是抵押在先的债权人还是抵押在后的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都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这给银行带来了潜在风险。

第二,一手楼抵押贷款未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部分经营机构在办理一手楼抵押贷款时,限于某些主、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现象;有的经营机构虽然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也未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借款人到当地住房管理部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设备抵押合同的风险防范

设备抵押合同的风险防范

设备抵押合同的风险防范设备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设备或材料款的支付保证,在工程设备或材料出卖人将该设备或材料交付给抵押权人占有时,为该设备或材料提供的担保。

在设备抵押合同中,存在多种风险,本文将对这些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设备抵押合同的风险(一)抵押物风险抵押物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抵押物价值风险,即抵押物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导致债权落空的风险。

二是抵押物处置风险,即由于法律等方面的原因,抵押物不能顺利变现。

(二)债务人风险债务人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债务人破产风险。

二是债务人恶意欺诈风险。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操作不规范,如未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二是信息传递不畅,如双方未及时沟通,导致一方未能及时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

二、风险防范措施(一)明确抵押物的范围和种类在签订设备抵押合同时,双方应明确抵押物的范围和种类,避免因抵押物价值不足或种类不符而导致风险。

同时,应尽可能选择易于变现的抵押物,以降低变现风险。

(二)加强合同审查和监管在签订设备抵押合同时,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完备、内容合法、权利义务明确。

同时,应建立合同监管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为了防范设备抵押合同的风险,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首先,应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估。

其次,应建立信息收集系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策略。

最后,应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四)规范操作流程在签订设备抵押合同时,应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步骤:1.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双方应明确约定抵押物的交付、保管、使用等事宜,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

3.双方应明确约定债务的偿还方式和期限,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及时清偿。

抵押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抵押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抵押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抵押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摘要本报告旨在分析一起典型抵押案例,通过对案例的详细描述、法律条文的引用、风险评估以及解决方案的提出,为相关利益方提供参考。

案例涉及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物,分析了抵押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案例背景借款人张某因经营需要,向贷款人银行申请了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贷款。

为保证贷款的偿还,张某以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物。

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

在贷款期间,张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时偿还贷款。

二、抵押物描述抵押物为张某名下的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600万元。

该房产目前出租给一家连锁餐厅,月租金为5万元。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风险分析1. 法律风险:张某在抵押过程中未充分披露房产的租赁情况,可能导致银行在处置抵押物时面临法律纠纷。

2. 操作风险: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未能对张某的财务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导致贷款风险评估不准确。

3. 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波动可能影响抵押物的价值,进而影响银行的债权实现。

五、风险管理措施1. 加强尽职调查: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对借款人财务状况、抵押物权属及租赁情况的调查。

2. 完善合同条款: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物的租赁情况,以及在违约情况下银行的处置权。

3. 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贷款风险评估体系,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风险信号。

4. 多元化抵押物:鼓励借款人提供多种类型的抵押物,以分散风险。

存货抵押合同的风险防范

存货抵押合同的风险防范

存货抵押合同的风险防范存货抵押,又称“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下面将分析存货抵押合同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风险分析1.抵押物价值波动风险:存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通常是企业的存货,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这些物品的市场价值会受到市场供求、竞争环境、政策法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抵押物价值波动较大。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务余额,债权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全额受偿的风险。

2.抵押物保管风险:抵押物的保管涉及到仓储、运输、保险等多个环节,如果仓储方管理不善、货物毁损或被盗,将直接影响抵押物的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

此外,抵押物在仓储期间的市场价值也会受到保管环境的影响,如存储条件、仓储设施等。

3.合同履行风险:在存货抵押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违约行为或纠纷。

如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期归还借款或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物;或由于合同条款不清晰、不明确,导致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这些风险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效果和债权人的权益保障。

4.法律风险:存货抵押合同涉及到多个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如债务人、债权人、仓储方等。

如果合同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给债权人带来法律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1.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在签订存货抵押合同时,债权人应充分了解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和变现能力,并考虑抵押物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根据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和潜在风险,合理设定抵押率,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选择信誉良好的仓储方:仓储方在存货抵押合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信誉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抵押物的保管质量和债权人的权益。

债权人在选择仓储方时,应关注其资质、信誉、管理水平等方面,确保仓储方能够为抵押物提供良好的保管环境和服务。

3.明确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在签订存货抵押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具体。

银行抵押物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银行抵押物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银行抵押物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房地产(含土地、在建工程)因其具有位置不可移动、寿命长久、价值量大等特点,已成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乐于采用和广泛接受的抵押物。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银行一般会要求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估价结果所确定的价值,在一般不超过70%的抵押率范围内确定贷款额度。

理论上讲,按此操作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应该具有较大安全性,但实际结果往往并非如此。

大量的处置抵押物偿债实例表明,房地产变现收入往往并不能按评估价值弥补贷款本息,银行仍承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为什么按照符合估价规范的估价结果确定的抵押物价值并不能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估价报告,如何测算出能够充分保障贷款安全的抵押权价值,根据工作实践,本文对上述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银行抵押物潜藏的主要风险银行处置抵押物遭遇两大风险在借款人无力归还银行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抵押人同意以处置抵押物所得用于优先清偿借款人到期贷款,是银行以非诉方式实现抵押权的最快捷简约的途径之一。

但是,银行受抵押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拍卖公司以公开方式处置抵押物(或称拍卖标的),容易导致下列两大风险:1、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风险。

拍卖标的瑕疵主要有产权方面的瑕疵和实物方面的瑕疵。

根据《拍卖法》“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之规定,银行在接受抵押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拍卖人办理委托拍卖抵押物手续前,若由于自己的原因未向拍卖人详尽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从而导致拍卖人未向竞买人披露拍卖标的瑕疵的,则拍卖成交后,一旦买受人发现拍卖标的存在未经披露的瑕疵并主张权利的,作为拍卖标的委托人的银行就容易被诉并应自行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无法如期交付拍卖标的的风险。

该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抵押人主观方面的原因。

由于银行对抵押人只享有他项权利而不是所有权,对于委托拍卖合同中的交付条款,只要抵押人不配合,银行就无法自行履行。

抵押物管理中存在的租赁风险与防范

抵押物管理中存在的租赁风险与防范

抵押物管理中存在的租赁风险与防范抵押管理中的租赁风险及防范由于当前的经济衰退,出现了许多恶意租赁抵押品的情况,这使得银行无法实现抵押权利,并造成信贷资金的损失。

一、抵押和租赁相关法律规定1.《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抵押租赁财产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本段主要规定通知的主体是抵押人,银行将在实际操作中通知抵押人。

同时,抵押权设定前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设定的影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抵押租赁物的,租赁合同在抵押权实现后的有效期内,对抵押财产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抵押前设定的租赁权可以执行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日,不受担保物权变动的影响。

3.《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财产在抵押合同订立前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成立后出租抵押财产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

恶意租赁的类型1.在抵押登记成立之前,抵押是在没有通知银行的情况下出租的,误导银行放贷。

2.抵押登记后出租抵押财产,租金巨大,租赁期长,抵押权中止;3.抵押财产设定抵押权后,为获得巨额租金,租赁合同反向签订,具体规定如下1避开法律。

三、恶意租赁对抵押权实现的问题1.如果租赁是在抵押登记之前进行的,则租赁合同有效。

根据现行《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即“买卖不能毁约”。

但是,随着租赁权的长期存在,抵押权也就失去了作用:首先,承租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其次,抵押财产的拍卖变得更加困难,很少有买家愿意购买租赁多年的资产;第三,抵押品的价值将大大降低。

2.抵押登记后租赁的,租赁合同在抵押期间有效,因未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成立后出租抵押财产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登记的抵押权”。

应该说与银行的抵押权没有冲突,虽然承租人也知道,如果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后出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租赁合同无效。

抵押房地产风险分析

抵押房地产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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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地产项目介绍及特殊风险点分析
(3)影响价格的因素 ➢ 区位状况:
地段繁华程度、交通条件、临街状况、楼层 ➢ 实物状况:
建筑品质及内部格局、净高、面积、装饰装修、无形价值(是否有 大型品牌超市、商业企业进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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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地产项目介绍及特殊风险点分析
2.商务办公类房地产 (1)定义:俗称写字楼,是指用于公司或企业从事各种业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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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房地产风险的具体表现和防范措施
2.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表现:相关权证不齐全(划拨地没有房产证、只有房产证没有土 地证)、划拨地、集体地、违章房等 后果: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合法变现处置 防范措施:变更抵押物、扣减抵押价值;尽量不要同意委托方进 行非正规渠道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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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房地产风险的具体表现和防范措施
2.房地产相关政策风险:
宏观调控政策、金融政策、房地产(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 常见问题:
➢ 政策稳定性差; ➢ 政策可操作性差; ➢ 政策执行松紧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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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房地产风险分析
规避方法:
(1)积极把握政策变化,市场分析及时更新 ➢ 最新的房地产政策 (新国五条等) ➢ 房地产与土地市场分析 ➢ 房地产政策法规解读 ➢ 区域房地产市场分析
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场地。 (2)分类: ➢ 按建筑面积分:小型(1万平方米以下)、中型(1-3万平方米)、
大型(3万平方米以上) ➢ 按使用功能分:单纯性写字楼、商住型写字楼、综合型写字楼 ➢ 按所处的位置、自然或质量状况和收益能力分:甲级、乙级、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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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地产项目介绍及特殊风险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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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减值应对

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减值应对

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减值应对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抵押物减值是一个常见的风险,可能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下降,影响贷款的偿还能力。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房产抵押合同的抵押物减值应对策略。

一、抵押物减值风险分析1.抵押物减值的原因抵押物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变化、经济环境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下降。

此外,抵押物的自然损耗、管理不善等因素也会导致减值风险。

2.抵押物减值的影响抵押物减值会导致贷款风险增加,可能影响贷款机构的资金安全。

同时,抵押物减值也会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可能导致信用评级下降,增加借款成本。

二、应对策略1.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在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时,应合理评估抵押物的价值,确保抵押物价值能够覆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评估时应综合考虑市场状况、抵押物位置、面积、质量等因素,同时参考历史数据和行业标准。

此外,还应定期对抵押物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2.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管理。

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同时,还应建立风险应急预案,以便在出现抵押物减值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3.加强贷后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抵押物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借款人加强管理、提前还款等。

此外,还应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以便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4.引入保险机制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引入保险机制来降低抵押物减值风险。

通过购买财产保险或信用保险,可以获得风险保障,在发生抵押物减值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此外,保险还可以转移风险,降低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5.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借款人应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应对房地产抵押合同的风险。

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降低对单一融资渠道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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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风险分析2015-05-14房地产(含土地、在建工程)因其具有位置不可移动、寿命长久、价值量大等特点,已成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乐于采用和广泛接受的抵押物。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银行一般会要求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估价结果所确定的价值,在一般不超过70%的抵押率范围内确定贷款额度。

理论上讲,按此操作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应该具有较大安全性,但实际结果往往并非如此。

大量的处置抵押物偿债实例表明,房地产变现收入往往并不能按评估价值弥补贷款本息,银行仍承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为什么按照符合估价规范的估价结果确定的抵押物价值并不能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估价报告,如何测算出能够充分保障贷款安全的抵押权价值,根据工作实践,本文对上述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银行抵押物潜藏的主要风险银行处置抵押物遭遇两大风险在借款人无力归还银行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抵押人同意以处置抵押物所得用于优先清偿借款人到期贷款,是银行以非诉方式实现抵押权的最快捷简约的途径之一。

但是,银行受抵押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拍卖公司以公开方式处置抵押物(或称拍卖标的),容易导致下列两大风险:1、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风险。

拍卖标的瑕疵主要有产权方面的瑕疵和实物方面的瑕疵。

根据《拍卖法》“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之规定,银行在接受抵押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拍卖人办理委托拍卖抵押物手续前,若由于自己的原因未向拍卖人详尽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从而导致拍卖人未向竞买人披露拍卖标的瑕疵的,则拍卖成交后,一旦买受人发现拍卖标的存在未经披露的瑕疵并主张权利的,作为拍卖标的委托人的银行就容易被诉并应自行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无法如期交付拍卖标的的风险。

该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抵押人主观方面的原因。

由于银行对抵押人只享有他项权利而不是所有权,对于委托拍卖合同中的交付条款,只要抵押人不配合,银行就无法自行履行。

因此,如果抵押物拍卖成交后,抵押人反悔,不配合办理拍卖标的的产权过户手续或腾空拍卖标的,银行就构成违约。

另一是因拍卖标的被司法机关查封而无法交付。

在抵押人与借款人同为一人的情况下,如果抵押人对外有多项负债,则其委托银行处置抵押物后,抵押物在拍卖成交产权过户未办妥前被司法机关查封的,往往导致拍卖标的无法如期交付,银行作为拍卖标的委托人只能承担拍卖标的不能交付的违约风险。

上述两大风险,轻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重则拍卖合同被解除,既应返还全部拍卖成交款又得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

在抵押人同意通过非诉途径、以处置抵押物所得还贷的情况下,应当由抵押人自行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1、低租金、高违约成本导致抵押资产贬值若抵押物用于租赁,市场租金是抵押物市场价值的体现。

一个租赁期长、租金严重低于市场租金且解约成本奇高的租赁合同,及一个租赁期长、一次性付清租金的租赁合同将严重降低抵押物价值。

根据物权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影响,即使实现抵押权,将抵押财产转让给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与承租人之间原有的关系也不当然终止。

长租期、低租金或一次性付清租金的抵押物银行在处置时将面临无法处置或只能以极其低的价格变卖给承租人(极可能是借款人的关联方)。

2、处置难导致抵押资产贬值大宗抵押物(评估值在1亿元以上)如整栋大厦、整栋商场等,若处置,由于购买该物业所需资金量大,一次性买断的买家少、变现难等,无法处置或处置价格往往较评估价格大幅降低;对整栋物业分层抵押、整层物业分割抵押的抵押物,如果无独立通道或不能合法享有及分摊整体房地产的各项权益和服务配套设施,处置将非常被动。

另大商场周边的小店铺,其交通及人流必依赖大商场,若大商场经营状况不好,且大商场和小店铺分别抵押给不同的银行,处置起来,特别是小店铺抵押物,极可能有价无市;工业企业分幢分割抵押,分开处置将大大降低抵押物的价值,如果无独立通道或不能利用公用设施及道路的情况将导致难以处置;非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配套设施、道路通达状况及产业聚集度较差,变现能力差。

车库抵押风险:(1)根据物权法规定,业务对小区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使用权,如果非业主购买车位抵押,将会带来贬值风险。

(2)车库抵押时,往往很多产权证为一个大证,并未对每个车库面积进行分摊,也没有具体的车位个数,评估价值将会与实际车位的价值有较大出入。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抵押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单独的集体土地不能抵押(荒山、荒地和荒滩除外)。

集体土地的农村或乡村房产虽可抵押,但当处置抵押物时对买受有严格的限制——只能在农村集体内转让,使其变现价值严重缩水。

3、土地评估中的疏漏导致抵押资产贬值(1)土地基本情况未详细核实房产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如证载用途为办公,实际用途为商业等;由于历史原因,有的老土地证在证载用途上写的是综合用地,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两种或两种以上具体用途构成,出让合同可能也没有说明,往往会将其设定为商业和住宅两种用途,若实际用途与评估设定用途不一致,将导致评估价值不准确;存在一种土地证,使用权类型上载明为出让,但没有土地的终止日期,出现这种情况多数是政府部门为了融资贷款而做出的权属证书,实际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出地出让金未缴纳全,这必然导致抵押物贬值。

(2)待开发土地未按期动工或改变用途根据有关规定,以出让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约定的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一定数额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特殊情况除外)。

若待开发出地未如期动工开发,造成被收闲置费则加重客户负担;若被无偿收回,则第二还款来源无保障。

4、司法处置不利导致抵押资产贬值(1)权利瑕疵导致无法处置有产权瑕疵,如产权纠纷、地役权限制等的抵押物,很难处置。

有合法产权的资产未必是合法的抵押物。

如一在建工程报建手续中估价对象的用途为营业用房(库房或车库),但工程完工后开发商将其作为设备用房(公用),在申请法院强制拍卖时无法执行——商业或住宅大楼的设备用房不能单独变卖。

另:抵押物有合法产权,但因开发商与拆迁户存在纠纷,拆迁户自行搬入抵押物居住,致使法院难以执行。

(2)抵押物有法定优先受偿款导致即使处置贷款难收回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特别是在建工程,若抵押物有法定优先受偿款,将使我行的权益受到较大的损失。

(3)储备用地、专用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生产厂房,处置时会受专业性限制,变现困难,导致资产贬值。

二、加强风险防范的措施1、任何支行或个人不得干涉评估机构的独立执业为保证抵押物评估工作的独立、客观性,行内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干涉评估机构的执业,无理要求评估机构调高评估价值。

银行应建立了评估信息沟通渠道,若对评估机构的执业或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填报《抵押资产评估情况反馈表》向上一级管理机构反映。

2、慎重选择抵押物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是任意的资产都可用于贷款抵押,应选择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无他项权利、无法定优先受偿款的资产用于抵押,且优先选择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房地产类资产,变现能力看,住宅强于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强于工业用房;商业用房中的独立门市、商场和农贸市场摊位易于变现;面积小或可以分割出售的易于变现;市场不活跃地区的、面积大又无法分割的、对买受人有限制的、价值量过大的、有权利瑕疵的等都不易变现。

(1)对租赁期长、租金严重低于市场租金且解约成本较高的资产,原则上不能选择作为我行贷款的抵押物。

(2)对大宗房产(评估值在1亿元以上)如整栋大厦、整栋商场等、拟分层抵押的整栋物业、拟分割抵押的整层物业、拟分幢分割抵押的工业企业房产、远郊区或商业氛围不浓的商业用房,结合变现能力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3)对土地证记载无土地终止日期的土地,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4)拆除重建的土地或房产抵押的,客户经理必须了解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是否存在纠纷,若存在纠纷原则上不能用于抵押。

(5)集体土地的农村或乡村房产,结合变现能力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6)储备用地、专用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而设计的生产厂房,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7)公建用房不能作为抵押物。

3、详细核实拟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1)客户经理必须实地查看拟抵押资产;核实资产是否权属清晰;核实拟抵押资产是否租赁,尤其价值较大的资产须到政府租赁管理部门核实租赁情况;核实拟抵押资产是否存在他项权利,是否已抵押等。

(2)核实拟抵押资产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款,如应付未付工程款、土地出让金、储备土地中征地拆迁费等。

对在建工程应要求承包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

(3)对性质为综合用地的土地,客户经理必须在规划部门核实该地块片区的整体规划用途。

(4)对拟用车位进行抵押的,客户经理必须核实所有权人是否是小区业主;若车库只有一个大证,未对每个车库面积进行分摊的,到房产、规划部门核实具体车位数量。

4、谨慎确认拟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鉴于国家对房地产价格正在实施调控,全国性房地产价格变数因素较多,支行应结合拟抵押资产的变现能力,谨慎确认评估价值,尤其对不易变现的抵押资产如大宗资产、分层抵押、分割抵押、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部分抵押给其他银行的资产等,更应保持谨慎的态度。

对续贷项目的抵押资产更应客观、公正的确认评估价值。

正确确定抵押系数,目前在上级行确定的是一般的系数,各地要根据地域环境、抵押物的具体情况、抵押物变现风险确定系数,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5、严格抵押登记办理手续,杜绝虚假登记每笔抵押登记必须由经办行专人办理登记,杜绝虚假证件、虚假抵押登记、重复抵押登记。

6、加强对抵押物的贷后监控(1)抵押资产的用途定期检查抵押资产用途是否改变,尤其是在建工程,若用途改变给银行债权带来不利影响,立即采取措施,置换抵押物或提前还款等防范风险。

(2)抵押资产出租情况抵押资产用于出租的,定期监控出租情况,租赁人、租期、租金等是否有异常变动。

(3)抵押资产的存在与价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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