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本科院校职位评定表审阅意见

本科院校职位评定表审阅意见一、总体评价经过仔细审阅,我们对本次提交的本科学历职位评定表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我们观察到,评定表中的内容详实且具有逻辑性,所有相关信息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此外,我们注意到该评定表在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方面做得很好,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具体意见2.1 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无遗漏。
- 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与简历信息相符,无误。
2.2 工作表现- 业务能力:评定的业务能力级别与实际表现相符,有具体事例支持。
- 团队协作:评定表中有多位同事的推荐和评价,显示出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 教学成果:对于教师岗位,有明确的教学成果展现,如学生评价、教学竞赛获奖等。
2.3 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列举的论文数量和质量符合岗位要求,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 科研项目:参与的项目数量和级别达到要求,有明确的成果产出。
2.4 荣誉与奖励- 所列举的荣誉与奖励均真实有效,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2.5 不足之处- 在某些方面,如业务能力提升、科研深度等方面,仍有进步空间。
三、建议- 建议对在某些方面的不足进行改进和提升,以更好地适应和履行岗位职责。
- 鼓励继续保持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积极的教学态度。
四、结论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提交的本科学历职位评定表给予了充分的认可,认为该评定表所呈现的员工表现与岗位要求相符,达到了预期的标准。
我们鼓励继续保持这种高质量的工作表现,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审阅人:[您的姓名]职位:[您的职位]日期:[审阅日期]。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6版

精心整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至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113艺术、公共课、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着作(含教材)1部。
3. 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 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 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 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 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 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9. 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1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或指导教师。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019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共11页word资料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评审标准

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建设与学校“转型升位”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颁布的《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2号文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与人员类别(一)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分为两大类,一是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人员(以下通称教师),二是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图书情报、工程技术、统计、审计、会计、编辑、新闻、出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类型,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确定类型。
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科研为主型。
第二章申报评审条件第二条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若无特别说明的,是我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只针对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和科学研究条件对不同类型的人员有不同的申报要求。
第三条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须具备)。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不足上述学历学位条件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3.正常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初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普通本科学校成为了大多数考生选择的目标。
在这样的背景下,普通本科学校里的职务任职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话题。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个繁琐而严肃的工作,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它,本文将详细介绍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任何职务都需要有一定的基础条件才能够被担任。
普通本科学校也不例外。
在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学校通常会针对不同的职务制定不同的资格要求。
就普通本科学校而言,通常会有以下几类职务:1.教师:教师是普通本科学校最基本的职务。
在评定教师资格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学历、专业特长、教学经验、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成就、思想品质等等。
2.系主任:系主任是普通本科学校教务管理中的重要角色。
评审系主任资格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学历、专业特长、管理经验、师资队伍建设成果、本学科知名度、思想品质等等。
3.院长:院长是学院管理中最重要的职务。
评审院长资格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学历、教育管理经验、领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课程建设、科研成果等等。
4.教务处长:教务处长是学校教务管理的中枢。
评审教务处长资格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学历、教育管理经验、领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教学管理成果、课程建设等等。
以上是普通本科学校中常见的几种职务。
不同的职务需要考虑一些通用的因素,比如学历、教育管理经验、领导能力等。
而对于特定的职务,学校也会有一些特殊要求。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流程。
通常来说,评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报:申请人需要先向学校申报职务,提供相关材料,比如个人履历、教学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得荣誉证书、推荐信等。
2.材料审核:学校负责人或评审专家会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规定。
如果符合,会进入下一步。
3.面试:学校会邀请固定的评审专家对申请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教学科研能力、思想素质、管理经验等方面。
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到达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到达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到达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拟系统的理论根底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开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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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般本科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一般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
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不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猎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同意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进展动态。
(二)在任教期间学完或确已掌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要紧课程内容。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承担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二)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体育和公共外语等课程教师需完成144打算学时,其他教师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打算学时数。
(三)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有1年的社会实践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含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加院校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本专业相关著作的编写;
2、参与校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3、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奖项;
4、创作的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三等奖;
5、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且差不多结题;或正在参加厅(局)级重点课题,差不多取得时期性成果;或正在参与省级课题,差不多取得时期性成果;
6、获得国家专利治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有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
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纳的教材1部,每篇字数2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
(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进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承担2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在实验室连续工作3年,承担2门实验课的教学工作。
同时,按教学打算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2、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216打算学时;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80打算学时;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44打算学时;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60打算学时。
3、能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观点正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是学校公认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