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巢老人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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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的对策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经济结构、社会生活、思想观念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人们的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日趋明显,农村开始出现空巢家庭并呈现逐渐增多之势。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受到了挑战,农村空巢老人面临养老困境。面对未富先老的社会实际,如何探索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研究课题。本研究通过实证调查和理论分析认为居家养老顺应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既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又满足老人居家的愿望,可以充分整合家庭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社区服务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是我国养老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农村空巢老人经济适宜的养老模式。最后,从家庭、社区、国家(政府)三个维度探讨了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社会政策

一、空巢空巢老人的定义人

1 空巢老人的定义及分类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蔡文媚教授较早提出了空巢家庭的概念。空巢老人是指那些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其中既包括无子女的老人,也包括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人。其分类按照居住形式可以分为夫妇偶居的空巢老人和孤老独居的空巢老人。按照年龄可以将其分为低龄空巢老人和高龄空巢老人,低龄空巢老人的年龄为60~79岁,80岁以上为高龄空巢老人。考虑到空巢的程度及其产生的影响,又可将子女都在国外或外地,或无子女的老人定义为绝对空巢;与子女在同一城市,但不在一起吃住的老人定义为相对空巢。

二.对空巢老人成因的研究

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复杂多样,其原因可分为个人原因、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三种,最重要的因素是社会因素,社会的发展使空巢家庭的出现成为必然。尤其是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家庭子女数锐减,对于双独联姻组成的家庭,客观上无法同时满足双方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要求,必然有一部分老人主动或被动独立生活而空巢。学者李克认为导致老人空巢的原因有六点:一是社会经济进步和居住条件改善。二是对自由空间和平静时间的向往。三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四是家庭模式的小型化、核心化。五是社保体系和老龄体系落后和不完善。六是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发展滞后。

现代价值观对空巢老人形成的影响,一是冲击传统孝文化,即手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许多年轻人认为如果在家庭中供养老人,就会牺牲很多家庭的利益。二是冲击传统家庭权威。传统老年人在家庭中扮演权威角色,而随着社会发展老年人在家庭中财产所有权等方面的丧失,导致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威逐渐下降。又因代际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差异。导致很多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

三、对空巢老人现状的研究

从经济状况、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维度对城市空巢老人现状进行研究。从经济状况看,大部分城市的老年人经济独立,但有相当大比例的老人对可能出现的医疗费用表示担忧。从生活照料看,去医院看病和生病或犯病时无人照料是空巢老人生活上遇到的最大难题。从精神慰藉看,有相当大比例的老人感到孤单、寂寞、现阶段对空巢老人的社会支持还是以子女、

配偶、亲友为主的非正式照顾体系,而以社区、养老机构等为主的正式照顾体系缺陷的力量微弱,发展也想但不完善。一些学者专门研究空巢老人精神赡养并指出,精神赡养分为三个维度,即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其中张艳认为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只不过是父母希望得到精神慰藉的方式。

张秀萍也在他的著作中得到结论: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则是一种更大的伤害。吴雪等人特别指出慢性疾病对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状况造成极大的影响。此外退休老人综合症给老人自己乃至整个家庭带来很大苦恼和纠纷。而这种现象在空巢老人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四、空巢老人问题对策的研究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养老压力越来越大所以应当出台相应政策解决空巢老人问题。

1、强化家庭养老功能,探索新型养老模式。尽管多数“空巢老人”独居在家非常寂寞,但仍都希望住在家里,而不想择入住老年公寓,家庭养老仍然是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的养老方式。我们要从以德治家入手,从家庭细胞开始,积极营造以家庭养老敬人为荣的良好风尚,督促儿女们细心周到地照顾老人。要进一步推行协议养老制度,对子女不及时与父母签订协议书,或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老年人协会要及时督促和帮助落实,必要进辅以法律手段解决,以此稳定和逐步提高“空巢老人”的收入水平,为“空巢老人”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和持力。要积极探索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从城市向农村辐射,为农村“空巢老人”居住在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养老模式。

2、建立有效帮扶机制,帮助“空巢老人”家庭解决经济困难。“空巢老人”家庭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帮助。要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对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符合定期救助或低保条件的“空巢老人”,政府部门要及时把他们纳为救助对象,给予定期救助或享受低保待遇。“空巢老人”由于家中无人照顾,常常会面临突发性疾病得不到及时抢救,生命受到威胁的安全问题。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老龄组织,要建立农村巢老人”家庭档案,组织志愿者、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要加强老年文化场所建设,大力倡导和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各项服务,使“空巢老人”更多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老人的晚年生活丰富多彩。

3、完善老年医疗服务需求。当前,疾病风险仍是老人最大的风险,医疗保障是老人首要的保障需求。对于现有农村老人来说,目前的农村医技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有限等,使农村老人的健康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缺失,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都是自费,而农民的支付能力极为有限,加上医疗费用上涨,使很多老人本来已经疾病缠身,却无钱看病。所以,要尽快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农村老年保障医疗体系,满足农村老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4、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空巢老人”反映较多的仍然是维权问题。无论是来自社会的歧视、欺侮老年人的违法行为,还是来自子女扯皮、拒不赡养老人的失德忘本,均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老人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一如既往地把《老年法》等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落到实处,做好“空巢老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防治巢老人产生,建立新型的家庭关系,对子女的心理依恋。要尽早将家庭关系的重心由纵向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转向横向关系(夫妻关系)。适当减少对子女的感情投入,降低对子女回报父母的期望值。特别是子女到了“离巢”的年龄,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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