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中毒、火灾及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本办法中所指的危险物品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如下7类物品:(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氧气、乙炔、氢、甲烷、乙烷、硫化氢、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2)易燃液体(汽油、柴油等燃润料)、易燃固体;(3)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有毒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6)腐蚀品(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盐酸、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等;(7)其他(如烟花爆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等)。
本办法不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其安全管理见《xx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本办法不适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危险物品临时存储库的设计、评审、安全评价。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用危险物品(不含试验室用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六条试验室负责试验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及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生活用危险物品的购买、验收、装卸、储存、使用及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危险物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组织编制危险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协作单位进行入场安全培训。
第章管理要求第九条采购时,应选用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供应商提供的危险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三章储存、经营监督管理第四章运输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志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殊气体是指具有特殊性质、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体,如有毒气体、易燃气体、压缩气体等。
特殊气体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确保安全,保护人员和环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特殊气体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特殊气体作业的管理机构:明确特殊气体作业的管理责任部门,并建立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2. 开展特殊气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气体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危险性,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3. 制定特殊气体作业操作规程:根据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特殊气体作业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4. 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特殊气体作业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特殊气体的储存管理1. 特殊气体的分类储存:根据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危险性,将特殊气体分类储存,确保不同类别的气体相互隔离,避免交叉感染和混合反应。
2. 特殊气体的储存容器的规范使用:对特殊气体的储存容器进行使用规范,遵守使用压力范围,不超载使用,确保容器的完好无损。
3. 特殊气体的储存场所的管理:特殊气体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场所,场所应具备通风良好、排水畅通等条件,并定期对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特殊气体的运输管理1. 特殊气体的运输工具的选择:根据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危险等级,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
2. 特殊气体的运输包装的规范:特殊气体应采用符合标准的包装容器进行运输,并进行密封包装,避免气体泄漏。
3. 特殊气体的运输监控和跟踪:对特殊气体的运输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四、特殊气体的使用管理1. 特殊气体的使用场所的安全措施:特殊气体的使用场所应具备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并采取适当的防爆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办法

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办法一、实验室使用有毒、易燃、助燃、腐蚀性气体必须注意安全。
气体钢瓶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校验,符合标准的才能使用。
不同气体的气瓶必须分别直立固定在专用架上,存放在室外专用的储存库或防火铁柜中,用专用管道引入实验室。
各种气瓶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
二、所有气瓶安放处必须远离火源、电源、热源、易燃物、油污物,防止日光照射,要戴好安全帽,使用时应安装减压阀,检查气阀和管道是否泄漏,用毕必须关好阀门,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泄漏。
三、对氨气、氟气、氯气、光气等腐蚀性、毒害性气体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泄漏情况和气瓶被腐蚀情况,使用时应戴防毒面具,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向上风方向疏散。
四、实验需用乙炔气、氢气、丙烷、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和氯气、光气等腐蚀性、毒害性气体,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各类气瓶使用操作规程,开启气阀时,人不得面对导气管,以免意外伤人,用后必须关闭气阀和气瓶上的减压阀,确保安全。
五、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完,应保持气瓶内剩余气压不少于0.5-1Kg/cm2;氧气瓶内余气压力不少于1-2Kg/cm2。
六、焊接时使用乙炔气体和氧气,必须根据气嘴大小正确调节两种气体的压力和流量;使用前必须排净管内余气,分别开启氧气和乙炔气,畅通后方可点火焊割;不用时先关氧气后关乙炔;喷嘴与金属熔池相距不要太近,也不可相碰;用针通喷嘴时,应将喷嘴拆下,从内向外通,防止杂物推入喷嘴内;喷嘴过热时应浸水冷却,立即检查旋紧;阀门、管道确保不漏气,回火防止阀必须完好,水位符合要求;从而避免回火时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使用液氨、液氮时要防止冻伤,需要时应穿好御寒服等。
八、各种气体瓶均有国家规定颜色,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改漆其它颜色。
气瓶或气袋中不准混装不同的气体。
九、气瓶运输要用危险品专用运输车,气瓶扣上防震圈,固定在专用架上,防止撞击。
特别要防止乙炔气瓶倾倒。
十、实验气体的存储与管理1、各种气瓶应分类储存在远离火源、热源、电源的阴凉、通风的专用库房内,不得相互混储或与其它物品混储,严禁与油脂或油污物混储。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3篇)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是指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能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
由于其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不稳定性,对于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安全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安全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储存与运输1.选择安全可靠的储罐和容器,确保能够承受压力和温度的变化,并具备防爆和防漏的功能。
2.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容器和储罐的安全性。
3.储存和运输时,要定期检查储罐和容器的状况,及时修理和更换。
二、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使用与操作1.使用前要对压缩气体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状态,并检查相关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2.制定详细的使用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都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严禁使用外来的火源和明火。
3.对于新进厂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4.使用和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防火与防爆1.在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场所中,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确保气体能够及时排散,避免积聚。
2.要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清理储存和使用场所周边的可燃物,严禁在场所内存放易燃物品。
3.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器,定期检查其灵敏度和准确性,以及及时发现可燃气体泄漏的情况。
4.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组织架构,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测试。
四、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放散与泄漏1.定期检查储存和使用设备的安全性,确保与气体相关的设备和管道没有破损和泄漏。
2.安装和使用气体检测仪器,定期检查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及时发现泄漏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对于发现的泄漏情况,要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采取密闭、隔离和排气等措施,确保安全。
五、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事故应急处理1.在事故发生时,要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隔离事故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易燃、易爆品防火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易燃、易爆品防火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易燃、易爆品防火安全管理办法一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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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防火安全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工指、项目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公司、工指、项目部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分公司行管部门负责对机关办公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工作的管理。
工指、项目部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质部、分公司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现场管理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灭火准备。
经常性地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第六条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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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二、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2.2 预防为主原则2.3 综合治理原则三、安全管理要求3.1 承担主体责任3.2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3.3 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3.4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3.5 应急管理和应对措施3.6 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四、安全管理措施4.1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4.2 安全生产责任制4.3 火灾防控措施4.4 仓储和运输安全措施4.5 使用安全措施4.6 应急救援措施五、技术要求5.1 设备安全要求5.2 仓储和运输设施要求5.3 作业操作要求六、安全检查和评估6.1 定期安全检查6.2 隐患排查和整改6.3 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七、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7.1 违法行为的处罚7.2 法律责任的追究八、附则8.1 实施日期8.2 解释权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单位和个人。
1.3 定义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指可引起或助长火灾和爆炸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乙炔、液氧、液氮等。
二、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单位和个人应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措施,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做到事故预防、早期发现、及时处理和有效控制。
2.3 综合治理原则从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进行安全管理,实施安全生产全员参与。
三、安全管理要求3.1 承担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单位和个人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3.2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应对方案等。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概述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是指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条件下,能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如氢气、乙炔、甲烷等。
由于这些气体具有极高的危险性,故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管理措施
生产过程安全
压缩气体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泄漏易燃易爆气体,避免火花、静电等因素的干扰产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储存和运输安全
针对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储存和运输,需要采用特殊的压力容器进行贮存,并确保容器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运输中避免暴露在高温、火源等危险环境中,同时需要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应急处理
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尽可能扩大安全区域,避免人员靠近受损的设备和容器。
严密监测安全区域内气体泄漏情况,并通过处理压缩气体泄漏的方法,如紧急关闭气源、进行疏散等措施,以降低事故的风险。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为确保人员安全,需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教育。
培训范围应涵盖压缩气体的性质、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并加强相关安全意识教育,使员工深刻认识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性并牢固地树立安全意识。
结论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并需要针对其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标准。
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化操作和流程,以提高预防事故的红线,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减轻损失和危害。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较大危害的物品。
第三条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
第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危险物品使用管理义务。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物品分为以下类别:(一)爆炸品;(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三)易燃液体;(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六)毒害品;(七)腐蚀品;(八)放射性物品;(九)其他危险物品。
第七条危险物品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清晰、醒目、持久,并标明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第八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物品的流向。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号令
精心整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第18号令)第一章总则、《化物品。
或《易、《易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
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然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三章储存、经营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
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才能继续装填其他危险物品;(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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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证气瓶安全运输,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一、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定期对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三、气瓶搬运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意事项。
四、易燃易爆压缩气体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准运许可
2、任何时候移动气瓶时,阀门都应关闭。
3 、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4 、能与气瓶内气体产生化学反应或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者气瓶)严禁同车箱运输。
5、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a) 横放时,瓶帽均应朝向一方,但不得朝汽车油箱一侧,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b) 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6、气瓶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放置时将气瓶竖直放稳,方可松手脱手,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7、夏季运输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曝晒。
城市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并且严禁在繁华地区、重要机关、要害部位停靠。
五、运输气瓶的车上严禁烟火,并备齐相应工具器具和防护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