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五、待遇与保障
1.课时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
2.社会保险: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3.工作保障: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学
六、解聘与续聘
1.解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
(3)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2.续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调整。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5.非在校全日制学生,且不影响本职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试讲: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
4.聘用: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教务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领导审批。
5.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兼职教师是指在教育机构、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从事非全日制教育工作,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为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保障教育质量,制定本《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二、聘用程序1. 招募公告教育机构在需求兼职教师时,应发布招募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招募岗位、任教科目、工作时间、待遇标准等,以及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
2. 笔试面试报名者需要参加针对所招岗位的笔试和面试,通过考核者进入下一环节。
3. 聘用审批经过笔试面试的考核,教育机构将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需求情况进行聘用审批。
审批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核者。
4. 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聘用审批的兼职教师需与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要求等,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三、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兼职教师应具备与担任岗位相适应的学历背景,具体要求由教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2. 专业知识与经验兼职教师应具备执教科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确保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3. 教学能力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包括讲授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以确保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4. 法律合规要求兼职教师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机构有权对兼职教师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四、工作时间与待遇1. 工作时间兼职教师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求和教育机构的安排确定,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时间段和工作日数。
2. 待遇标准兼职教师的薪酬待遇按教育机构的规定执行,合同应明确薪酬标准,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
3. 职业保障兼职教师享受与全职教师同等的职业保障待遇,例如参加教师培训、福利待遇等。
五、职责与义务1. 教学责任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完成所教科目的教学任务,保持良好的教学效果。
2. 协调合作兼职教师应与教育机构的全职教师和其他兼职教师积极协作,共同提升教学质量。
3. 工作纪律兼职教师应遵守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工作。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相对稳定、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
2.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根据兼职教师在其工作单位的职称进行聘任。
二、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2.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
3.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
担任实验实训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所开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
5.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应具有对应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5年以上管理经验。
承担理论课程教学的,还应具有对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1970年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6.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三、兼职教师的职责1.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卷、监考等)。
2.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和指导学生进行学习。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4.完成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凡接受学院各类资助完成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四、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一)招聘渠道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人才招聘会、媒体广告等有效途径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同时结合校内外教职员推荐和自荐的方法,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办法
1. 兼职教师聘用的条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2. 兼职教师聘用的程序:教育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招聘兼职教师,通过简历筛选、面试和考核等环节确定最终的聘用人选。
3. 兼职教师聘用的合同:教育机构与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和报酬等相关事项。
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 兼职教师工作安排:教育机构根据教学需求,合理安排兼职教师的教学计划和工作时间,并向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2. 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监督:教育机构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3. 兼职教师工资待遇:教育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兼职
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机会。
4. 兼职教师纪律要求:教育机构要求兼职教师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5. 兼职教师绩效考核:教育机构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对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和激励,
对表现不佳的兼职教师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处理。
三、兼职教师管理的意义
1. 兼职教师能够为教育机构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
量和水平。
2. 兼职教师管理的规范化可以确保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符合法
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要求。
3. 兼职教师管理的科学化可以促进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教学效果。
4. 兼职教师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可以维护教育机构的声誉和形象,增强社会对教育机构的信任。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以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兼职教师是教育机构和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效果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升。
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以便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2.兼职教师聘用办法2.1 聘用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知识技能,并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和资质证明;2.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3.认同教育机构或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能够积极配合教育教学工作;4.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2 聘用程序1.教育机构或学校发布兼职教师聘用需求,明确聘用岗位、条件和待遇;2.兼职教师应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和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3.教育机构或学校按照招聘程序进行筛选和面试,并根据表现情况综合评估,确定最终录用人选;4.聘用人员与教育机构或学校签订兼职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兼职教师管理考核办法3.1 岗位职责1.兼职教师应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2.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3.兼职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学情分析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4.兼职教师应与教育机构或学校保持沟通,积极反馈教学需求和问题,共同促进教学改进。
3.2 考核制度1.定期进行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包括学生评价、教育机构或学校评价等;2.根据评估结果,对兼职教师进行奖惩措施,如表扬、加薪、调岗、解约等;3.兼职教师应定期提交教学反馈报告,对自己的教学进行总结和反思,提出改进意见;4.教育机构或学校应及时给予兼职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4.总结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考核办法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优秀教师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聘用条件和程序,选择优秀的兼职教师;通过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促进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提升。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技能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类型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是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聘请的来自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别:(一)专家型1.专业顾问或兼职专业带头人。
2.专业委员会成员。
3.客座教授。
(二)技能指导型校外实践指导教师。
二、兼职教师聘请原则(一)按需聘用。
根据教学实训、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行业、企业或社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聘约管理。
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
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建立精干兼职教师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兼职教师基本条件和聘请标准(一)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原则上要求,一般应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满五年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技能证书或荣誉称号。
(二)兼职教师的聘请标准1.专家型兼职教师。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指导青年教师,具有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审议,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及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
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在行业里有一定威望,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技能指导型兼职教师。
一般应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四、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一)申报计划各系在每年6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处申报下一学年各类兼职教师的聘用计划。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兼职教师在教育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兼职教师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各教育机构需制定相应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兼职教师作为教育机构中的外来力量,在聘用前应根据教育机构要求制定明确的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兼职教师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兼职教师应具备与其从事的教学科目相匹配的学历背景,例如,数学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数学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2. 专业能力:兼职教师应具备出色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职业素养: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理念,对学生有耐心、关心和理解。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为了确保聘用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教育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教育机构需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聘用条件和联系方式等。
2. 收集申请材料:教育机构应要求申请人提交详细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3. 筛选评估:教育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筛选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聘用条件。
4. 面试选拔:符合聘用条件的申请人将被邀请参加面试。
面试过程中,教育机构将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教学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5. 聘用决定:根据面试结果和其他评估指标,教育机构将作出最终的聘用决定,并与被聘用人进行签约。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要求为了保证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教育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管理要求:1. 教学指导:教育机构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详细的教学指导和教学资源,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教育机构的教学要求进行教学工作。
2. 定期培训:教育机构应定期举办培训活动,提供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兼职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 评估考核: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其教学质量、教育观念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3)具备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5)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非我校在编教职工。
三、聘用程序
1.需求申请: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求,向人事处提出兼职教师聘用申请。
2.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3.面试考核:二级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或1个学年,根据教学需求可续签。
2.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5)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的。
2.兼职教师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合同签订: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管理与考核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二级学院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量等进行考核。
3.兼职教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遇
1.兼职教师劳动报酬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学校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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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中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水平专业教学团队,聘请行业(幼儿园)的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可以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兼职教师的界定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幼儿园)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精通行业(幼儿园)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骨干教师。
(二)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1. 接受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懂得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 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3. 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水平高。
4. 身体健康,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胜任教学工作,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对于专家型的兼职教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
5. 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6. 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7.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 申报计划
各专业负责人在每年6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向学校申报下一学年兼职教师的计划和人选。
各专业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所需的兼职教师计划和人选汇总后向教务处申报备案。
2. 资格审查
由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申报的计划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初步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聘用人员。
各专业负责人收集兼职教师复印资格审查有关证件(学历、职称或技能证书),专业负责人留存一份归档,教务处留存一份。
审核合格的各类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将资科归入兼职教师资源库。
(四)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 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2. 按照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备课,掌握教学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安排面授、辅导、实践等教学环节,完成各专业安排的教学任务。
4. 了解中等职业教育中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通过合理的教学安排,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善于和学生交流与沟通,能够及时将学生所需的技能等知识与教学大纲紧密衔接,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学生所在专业报告,并提出建议。
6.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有关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 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评讲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学习。
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答辩等工作。
二、兼职教师的培训培养
(一)积极开展兼职教师岗前培训
由教务处及各专业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岗前培训,让其了解中职教育发展规律和熟悉中职学生的学习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逐步树立正确的中职教育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以适应中职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二)促进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提升
要定期开展示范课讲授和说课活动,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学观摩,通过示范与观摩,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
(三)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要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兼职教师的使用与考核
1. 各专业负责人对兼职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应向聘任的兼职教师介绍专业建设、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特点,明确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 将聘任的兼职教师编入相应的专业教研室,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
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3. 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的教学要求,各专业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
首先,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其次,提供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最后,明确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4. 教务处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考核等次的确定按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考评结果应书面告知兼职教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条例处理。
5. 各专业应严格按学校批准的兼职教师计划进行聘用。
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兼职教师,必须补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兼职教师,学校不予认可。
(五)兼职教师的待遇
1. 兼职教师的待遇按教学工作量酬金核算,由各专业根据兼职教师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具体负责工作量的统计和酬金审报发放工作, 酬金发放、审核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各专业初审、教务处复核并备案、分管校领导审批。
2. 兼职教师的酬金根据兼职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给予不同的标准。
3. 兼职教师课时酬金每学期发放一次,一律为税前金额。
4. 兼职教师可使用学校的图书、信息、设备等教学、实训资源,参与学校组织的科研课题、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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