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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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背景在各级教育机构中,专兼职教师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专兼职教师是指受聘或合同约定,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教授课程的人员,他们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对学生进行课程教学、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

因此,对于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是教育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通过制定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教育机构对专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专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聘用方法教育机构应按照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专兼职教师资格,采取严格的考核选拔程序选择优秀的人员。

教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教师的审核很严格,考察其学历、教育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业资格。

管理方式教育机构应严格落实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优秀管理。

课程安排教育机构应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及学生的需求,为专兼职教师合理安排授课计划,确保学生的教育教学需求。

教学过程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上课及时进行监督,确保专兼职教师的课程难度、教学质量、教学内容与计划相符。

考核评估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对专兼职教师的评价及领导的考核评估,并及时汇报结果。

问题处理教育机构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专兼职教师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专兼职教师的进一步发展。

考核方式教育机构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通过对教学成果、学业成绩、学生评价等多方面的考核,以及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绩效。

权益保障教育机构应尊重专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及个人成长等各方面权益,加强专兼职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要求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结论通过制定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确保专兼职教师的质量,提高教育教学的水平,增强教育机构的竞争力。

同时,教育机构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更加完善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不断提高教师的投入度和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专兼职教师成为了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专兼职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聘用标准和条件1. 聘用标准(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2)具备优秀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3)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4)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 聘用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学校提出的招聘条件;(3)经过面试和考核合格。

三、聘用流程和程序1. 招聘发布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公告,明确聘用岗位、条件和要求,提供招聘相关信息。

2. 提交申请拟聘教师根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3.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考核学校组织面试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申请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估。

5.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考核结果和学校招聘计划,学校进行聘用决策,确定聘用人员,并通知相关申请人。

四、工作岗位和职责1. 工作岗位设置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和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设置专兼职教师工作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

2. 职责和要求(1)教学任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素质。

(2)教育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3)课程研究:进行课程研究和教学方法改进,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4)学科竞赛: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学科素养和综合能力。

(5)学生管理: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学生问题和困难。

(6)师德师风:秉持良好的师德和师风,做到诚实守信、尊重学生、关爱学生。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一)兼职教师的界定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企业)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性教学任务,精通行业(企业)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聘请的兼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人数占兼职教师总数的30%以上,专业结构与所在二级学院现开设的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

(二)兼职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举办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专业,兼职教师数与所在系室专业课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应达到1∶1。

(三)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主要用于指导专业开发和课程体系建设,并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以及指导生产实习和技能训练等编制外聘用教师。

兼职教师应具有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行业、企业工作实践能力。

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2.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职或中职教师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基本对口。

3.担任实习实训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和现场指导经验。

4.聘任已退休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一)申报计划。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

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

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C20XX〕14号)和《XX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X教人发〔20XX〕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正式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兼职从事专业理论课和实训课教学任务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驻校产教融合项目企业导师和学生实习企业指导师傅不在此办法规定范围,按合作协议和运行方案执行。

第三条为节约经费确保教学质量,聘用兼职教师遵循“急需必须”原则,兼职教师重点满足实践性、技能性较强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需要。

第二章聘用范围、条件及岗位职责第四条聘用范围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心存教育情怀,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聘用兼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专业对口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聘用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中段以上学历、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企业培训I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若被聘人员在相关行业领域中确实具有特殊技能或实用技能突出(如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行业技术骨干、技术能手等),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业资格条件,教学部要提报使用理由,由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根据学校需要而定。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1. 简介这份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兼职教师的工作,在确保教育质量和学校运作顺利的前提下提供支持和指导。

2. 条款2.1 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 兼职教师需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 兼职教师需在教学或相关领域有较高的职业声誉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 兼职教师需通过学校的面试和背景调查程序。

2.2 兼职教师的职责-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 兼职教师应积极与其他教师合作,分享教学经验和资源。

- 兼职教师应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

2.3 兼职教师的权益- 兼职教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资源和设备。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与教学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按时、按量支付的报酬。

2.4 兼职教师的管理- 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档案,包括个人信息、任教科目和教学经验等。

- 学校应定期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 学校应及时沟通和解决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3. 执行和监督3.1 执行- 学校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 学校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和分配工作。

3.2 监督-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 学校应听取兼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4. 结论通过建立和执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同时,兼职教师也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和支持。

学校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不断改进,以实现更好的教育管理和教学效果。

以上为《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是指为规范专兼职教师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评价等工作,加强对专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的一种规章制度。

该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选拔与聘用:明确专兼职教师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等方式选聘符合要求的专兼职教师。

2. 合同管理:制定专兼职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

3. 岗位职责:明确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和管理职责,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要求等,确保专兼职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开展工作。

4. 培训与提升:提供专兼职教师的培训机会,加强教师教育技能的培训,提高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 绩效考核与奖惩:建立专兼职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其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6. 工作保障:保障专兼职教师的工作条件和权益,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7. 退出机制:明确专兼职教师的退出机制,包括合同到期终止、工作绩效不达标等情况下的解约办法。

通过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发挥专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校和教师个体的需求。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

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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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书系列
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79805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full-time and part-time teacher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 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 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 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 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
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 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 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 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兼职教师任期三年。

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中
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500元、省级300
元、地市级200元。

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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