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调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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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2011年)

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2011年)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组发〔2011〕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社局、教育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经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选调生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源头工程,中央和省委历来高度重视。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健全完善选调生工作制度十分必要。

《办法》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着重从选调培养、管理使用等方面,对选调生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文件。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选调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选调生工作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建设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选调生工作,促进选调生健康成长,更好地适应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

各地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办法》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选调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省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服务期满的往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录并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三条开展选调生工作,是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源头,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选调生选拔、培养与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则;(四)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原则。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文件川组通[2004]61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2004 年12 月29 日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选调生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调生是指省委组织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并主要分配到基层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做好选调生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按需选拔,合理安置原则;(四)注重培养,动态管理原则;(五)全面发展,大胆使用原则.第二章选调条件第四条选调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是非观念明确,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奉献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发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五)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的应届毕业生;(六)大学本科毕业生2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七)身体健康.第三章选调程序第五条选拔选调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报送需求计划.各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根据编制空缺,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选调生需求计划, 书面报省委组织部.(二)确定选调数量及结构.省委组织部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选调生需求计划,确定每年的选调生数量及结构.选调生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女学生一般不低于20%,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三)发布简章.向有关高校公布选调生选拔简章.(四)宣传动员.有关高校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选调.(五)报名推荐.学生自愿报名,院(系)审核,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同意,按省委组织部分配的拟参加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参加选调的初步人选.参加选调的人选应填写《四川省选调生登记表》. 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由有关高校公示.(六)确定考察面试人选.省委组织部对学校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面试人选.(七)考察面试.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面试组对确定为考察面试的人选进行考察面试.根据考察面试情况量化评分.公布考察面试成绩.(八)笔试.根据考察面试成绩,分学校按拟参加笔试人员数依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公布笔试成绩.(九)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加权综合,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公布综合成绩.公示拟录用人选.(十)体检.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委托高校组织到统一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规定进行体检.拟录用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十一)签订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与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考上当年研究生的,可尊重本人选择.第四章分配派遣第六条选调生一般应分配到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不派遣到籍贯和出生地所在的县(市,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派遣到县(市,区),市(州)及省级党政机关.分配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下达到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将再次分配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第七条选调生报到后,在实行公务员制度单位的, 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第八条高校接到选调生的分配去向通知后,按照分配去向,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有关的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其中分配到地方基层单位的,由市(州)委组织部转递到县以上档案管理部门.第五章培养锻炼第九条以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选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第十条选调生培训计划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对新确定的选调生,上岗之前,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一年后,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省委组织部有计划的举办县处级选调生培训班;各市(州)委组织部也要适时举办选调生培训班.第十一条适时选派部分优秀选调生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到国(境)外学习深造,到上级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直接分配到省,市,县级党政机关的选调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下派到基层工作1至2年.要注意对选调生进行多岗培养锻炼.科级以下选调生在同一岗位工作 2 至 3 年,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或跨单位交流;科级选调生还可根据需要进行跨县(市,区)交流.要分配给选调生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磨练.第十二条各级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重视做好选调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选调生的政治进步.第六章选拔使用。

盐城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推荐工作的通知

盐城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推荐工作的通知盐师院委组〔201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推荐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有关部门: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锻炼成长,大力培养基层党政后备人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1〕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选调对象及推荐名额我校本次省选调生推荐对象为2011年全日制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

根据苏组通〔2011〕12号通知要求,今年全省计划选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350人(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推荐计划共3000名左右(含不低于30%的研究生),下达我校推荐计划为20人(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30%)。

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选调生预备人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2011年选调生推荐预备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3.在大学期间,担任过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团总支)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校级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和其他相当职务,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4.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5.身体健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步骤1.发布公告。

学校通过印发有关通知和在校园“党建工作”网页(/)上公布的方式,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公布本次选调工作方案。

2.组织报名。

各二级学院及时组织有关班级毕业生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提出报名申请。

申报对象可在学校党建网页上下载并填写《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Word 格式)一份,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学生成绩单(须经教务处鉴章)、任职证明(须经校、院相关部门、党总支鉴章)、身份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张。

院组通(2011)2号

院组通(2011)2号

院组通(2011)2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选调生报考工作的通知各系党总支:为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的选调生推荐报考工作,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湖南省2011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的要求,就有关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报考资格和条件我院报考的学生必须是201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能正常毕业并能获得相应学位;4,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5,身体健康,年龄在2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

二、推荐报名的具体程序及要求选调生推荐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党总支参与。

报名推荐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各系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学生本人向系总支写出书面申请,表明个人的选调去向。

2,系党总支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学生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确定推荐对象。

每名推荐对象不限地域报考但只能向一个市(州)推荐。

3,报名学生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应双面打印),各系党总支应认真核实有关内容,并提出推荐意见(各系总支的意见应包括报名者所填写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具备报考条件、是否同意推荐等内容)。

4,各系总支于2月25日前将报名学生的推荐表连同汇总表统一交院党委组织部。

(个别学生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提交报名推荐表的,在报名时间3月3日截止之前仍可以单独提交报名表推荐表)。

5,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和招生就业处将严格把关,根据选调条件,对各系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然后审定推荐对象。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2000-01-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新形势下培养造就跨世纪优秀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人制宜、合理分配、有利于发挥专长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胆使用的原则,积极为选调生创造条件,促使他们尽快健康成长。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指经省委组织部直接选调并分配到基层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二章选调分配第五条选调范围。

高等院校国家任务计划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第六条选调数量。

每年根据需要确定,其中女性一般不低于15%,少数民族学生要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选调条件:1、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统一分配。

3、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三好学生,并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

5、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第八条招考录用:发布招考简章、通知。

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则和要求,选调前发布招考简章,下发选调通知,就选调的有关问题向社会和各高校公布。

报名。

高等院校按照选调要求,进行动员和部署,讲明选调的意义、条件,以系为单位组织报名,报校(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报名登记表》,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考试中心,对符合选调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按录用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文件川组通[2004]61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2004 年12 月29 日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选调生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调生是指省委组织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并主要分配到基层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做好选调生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按需选拔,合理安置原则;(四)注重培养,动态管理原则;(五)全面发展,大胆使用原则.第二章选调条件第四条选调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是非观念明确,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奉献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发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五)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的应届毕业生;(六)大学本科毕业生2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七)身体健康.第三章选调程序第五条选拔选调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报送需求计划.各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根据编制空缺,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选调生需求计划, 书面报省委组织部.(二)确定选调数量及结构.省委组织部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选调生需求计划,确定每年的选调生数量及结构.选调生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女学生一般不低于20%,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三)发布简章.向有关高校公布选调生选拔简章.(四)宣传动员.有关高校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选调.(五)报名推荐.学生自愿报名,院(系)审核,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同意,按省委组织部分配的拟参加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参加选调的初步人选.参加选调的人选应填写《四川省选调生登记表》. 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由有关高校公示.(六)确定考察面试人选.省委组织部对学校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面试人选.(七)考察面试.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面试组对确定为考察面试的人选进行考察面试.根据考察面试情况量化评分.公布考察面试成绩.(八)笔试.根据考察面试成绩,分学校按拟参加笔试人员数依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公布笔试成绩.(九)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加权综合,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公布综合成绩.公示拟录用人选.(十)体检.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委托高校组织到统一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规定进行体检.拟录用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十一)签订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与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考上当年研究生的,可尊重本人选择.第四章分配派遣第六条选调生一般应分配到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不派遣到籍贯和出生地所在的县(市,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派遣到县(市,区),市(州)及省级党政机关.分配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下达到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将再次分配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第七条选调生报到后,在实行公务员制度单位的, 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第八条高校接到选调生的分配去向通知后,按照分配去向,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有关的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其中分配到地方基层单位的,由市(州)委组织部转递到县以上档案管理部门.第五章培养锻炼第九条以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选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第十条选调生培训计划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对新确定的选调生,上岗之前,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一年后,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省委组织部有计划的举办县处级选调生培训班;各市(州)委组织部也要适时举办选调生培训班.第十一条适时选派部分优秀选调生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到国(境)外学习深造,到上级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直接分配到省,市,县级党政机关的选调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下派到基层工作1至2年.要注意对选调生进行多岗培养锻炼.科级以下选调生在同一岗位工作 2 至 3 年,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或跨单位交流;科级选调生还可根据需要进行跨县(市,区)交流.要分配给选调生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磨练.第十二条各级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重视做好选调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选调生的政治进步.第六章选拔使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2000-01-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新形势下培养造就跨世纪优秀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人制宜、合理分配、有利于发挥专长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胆使用的原则,积极为选调生创造条件,促使他们尽快健康成长。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指经省委组织部直接选调并分配到基层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二章选调分配第五条选调范围。

高等院校国家任务计划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第六条选调数量。

每年根据需要确定,其中女性一般不低于15%,少数民族学生要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选调条件:1、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统一分配。

3、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三好学生,并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

5、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第八条招考录用:发布招考简章、通知。

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则和要求,选调前发布招考简章,下发选调通知,就选调的有关问题向社会和各高校公布。

报名。

高等院校按照选调要求,进行动员和部署,讲明选调的意义、条件,以系为单位组织报名,报校(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报名登记表》,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考试中心,对符合选调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按录用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免费下载】新疆农业大学选调生通知文件

【免费下载】新疆农业大学选调生通知文件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党总支: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4〕6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生推荐对象、数量各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201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我校推荐上报名额为22人(各地州分配名额即报考志愿见附件1)。

二、选调生推荐条件1.政治素质好,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2.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环境锻炼成长,服从组织分配;3.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院系及以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或获得过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5.无签约单位;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及荣获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三、选调生推荐原则、方式、程序和时间安排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时间进行:1.个人报名报名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各学院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根据推荐名额(见附件2),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院根据选调条件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于5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组织部办公室,逾期将不再接收材料。

上报推荐材料包括:(1)《2014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2)推荐人选填写的《2014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填写要求详见2014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3)推荐人选学习成绩单及班级排名,以各学院教学办出具的成绩证明为准(须有学院审核人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4)推荐人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附件5);(5)推荐人选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附件6);(6)推荐人选无签约单位证明(附件7);(7)推荐人选报名职位志愿表(附件8);(8)推荐函(必须有学院党总支书记署名推荐意见)(附件9);(9)推荐人选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须有学院审核人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10)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面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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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苏科学通[2006]2号
关于做好选调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组: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0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在我校2006年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推荐选调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目的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为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储备中远期后备干部,同时为基层和县以上党政群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年轻人才。

二、推荐范围和人数
从200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不含定向生)。

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经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后,择优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正式推荐5名人选。

三、推荐条件
选调生推荐人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
3、在大学期间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5、年龄不超过24周岁。

符合上列条件并获得校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的,愿意到苏中、苏北地区工作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四、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各系进行条件审核和学校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五、时间安排
1、2月19日(周日),公布选调生推荐条件,各系接受毕业生报名;
2、2月21日(周二)上午下班前,各系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审核,并通过学工平台向学生处马少华信箱报送参加选调生人选报名汇总表;
3、2月21日(周二)下午,学校汇总名单,进行条件审核,公布参加第一轮笔试人员名单;
4、2月22日(周三)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笔试考核。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月23日(周四),学校公布参加第二轮面试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面试考核。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2月25日(周六)前,学校确定拟上报推荐名单,并上网公示;
7、2月27日(周一),有关各系向学生处报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教务处鉴章的学生成绩单,同时附推荐人选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
8、2月28日(周二),学校正式确定上报推荐名单并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上报推荐材料;
9、3月26日,推荐人选将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知识考试。

参加考试的人选名单及准考证领取等相关事宜由省里审定后通知学校。

10、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考察面试组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然后根据考察面试情况、公务员知识考试成绩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人选一旦确定,学校将不再允许其另行择业。

学生工作处
二○○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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