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VIS管理办法

VIS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VIS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规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的使用和管理,统一公司品牌形象,宣传“xxxx"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的管理,包括对VIS的界定、规范;对其使用的审批、监管和修改;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它相关事宜.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在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视觉形象识别VI(Visual Identity)是企业识别系统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中最具传播力和感染力的层面,是指将企业的一切可视事物进行统一的视觉识别表现和标准化、专有化。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品牌营销部负责公司视觉形象整体定位和推广方向的决策;负责审议、批准VIS制定和使用的各项原则;负责审核公司VIS以及《xxxx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第六条xxxx部是VIS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公司VIS的规划、制定和推广;负责《手册》的管理、维护、实施和完善;负责VIS运用的审核、验收和监督工作,负责VIS规范的培训和VIS档案管理.第七条公司各单位主管领导是本单位VIS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指导VIS在本部门的实施、推广和规范.各单位设立兼职VIS管理员,管理员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分工确定,负责VIS使用的具体落实工作。

第三章 VIS的标准第八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主要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部分.VIS的各项标准详见《手册》。

第九条基础系统主要包括名称、品牌标志、标准字体、印刷字体、标准图形、标准色彩、宣传口号等要素;第十条基础系统的要素都具有严格的尺寸、比例、色彩、材料等规定。

其规范设计在原则上应保持稳定,但如有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的需要,可对有关要素进行重新设计和修改。

xxxx部负责具体基础要素的调整工作,并上报公司,批准后编入手册并实施变更.(详见流程一)第十一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产品及其包装、生产环境和设备、展示场所、网站界面和器具、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和用品、工作服及其饰物、广告设施和视听资料、公关用品和礼物、司旗和司徽、指示标识和路牌等要素.第十二条应用系统的要素可根据公司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更新和调整,其设计规范在一定周期内相对固定。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篇: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福建中医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福建中医学院的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旗帜、证件、会场、公文、标牌、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在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辅助色、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及组合、校部机关名称组合、院系名称组合;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公关用品、制服、室内外环境、车辆外观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一)学校标志校标主体由抽象化字母“F”“J”和太极图组合变化而成,突出福建中医学院的地域特性,体现中医阴阳和谐之理论。

整个标志似扶携之手,喻示引领莘莘学子走进中医的殿堂,又似传播之手,喻示继承发扬祖国医学,颇似浪花的造型,具有时代特征。

(二)学校标准色标准色为传统的赭红色,象征中医文化的古老、厚实、庄重。

(三)校名标准字体校名中文标准字体采用现用校名字体。

(四)组合1.学校标志与中、英文校名标准字体组合规范方式。

2.校名与校部机关名称、院系名称组合使用,有横式、居中式两种规范组合方式;校名与院系名称组合使用,还有院系名称放大式、院系英文名称居中式、院系英文名称横式、院系中文名称与校名连贯成行、院系英文名称与校名连贯成行等五种规范方式。

第七条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九类:(一)办公用品系统包括:名片、信纸、外事专用信笺、公文纸、稿纸、传真纸、传达便条、便笺、方便贴、信封、文件袋、档案袋、办公桌牌、笔、记事本、文件夹等。

视觉识别系统在高校行政管理评估中的应用研究

视觉识别系统在高校行政管理评估中的应用研究

视觉识别系统在高校行政管理评估中的应用研究摘要:高等院校行政管理评估工作是推动一所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教学建设的重要措施。

高校行政管理评估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数据也比较大,所以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来整理复杂、困难、缓慢的评估过程,使整个管理过程规范化、科学化。

视觉识别系统在高校行政管理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整齐、规范的资料给大家的工作减轻了不少负担,也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益。

关键词:视觉识别系统;高校;行政管理评估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0-0157-02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是为了使高校的教育工作进一步的得到提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使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带领和引导广大师生有效地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

高校的行政管理是相对于高校教育和科研活动必不可缺的一项活动。

高校行政管理水平,是衡量一个学校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传统的高校行政管理方式也逐渐的露出弊端,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求,相应的学校的各项工作效率和效益也不会有很大的提高。

以此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观念,改善办学条件,提高高校整体办学的综合实力。

为了使北京大学的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便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我们需要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视觉识别系统,高校形象设计是一个比较系统、重要的工程。

视觉识别系统就是把一个企业或者品牌的理念经过整合而形成的视觉符号系统,它接触的层面比较广,可以将企业的形象及经营理念很好的传达出来,最直接最具有感染力。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是各个院系特色、个性的重要体现,极大地提高了评估的进展速度。

一、视觉识别系统在高校行政管理评估中的具体应用视觉识别系统方案主要包括基本系统要素和应用系统要素两个部分。

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依据《xxxx大学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文化品牌的视觉化形象标志及其相关视觉要素组合设计构成的整体视觉管理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学院(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系统、宣传系统、指示系统、服饰系统、公共礼品、车体设计等视觉识别方面。

学校各学院(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XXXX 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XXXX大学校名及相关简称按照已注册商标确保学校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识别体系第四条XX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包含基础要素系统及应用要素系统两大子系统。

基础要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徽、中英文校名、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等,应用要素系统是基础要素系统在办公系统、宣传系统、指示系统、服饰系统、公共礼品、车体设计等方面的衍生使用。

第五条XXXX大学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采用圆形造型,主体部分以楚国“编钟”和传统农具“耒耙”为基础,在表现手法上吸收借鉴中国传统纹样造型和篆刻技法,具有厚重的历史感,体现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以农科为优势的办学特色。

徽志主体部分图案由XXXX大学的英文缩写大写字母变形组合而成,其下方为建校年份“1898”。

在线条处理上吸收中国传统纹样特点,采用抽象的流线型叶片形状,使之更具生机和活力。

在外围处理上,采用三环形式。

上部为手书体“xxxx大学”,下部为英文校名H UAZHONG AGRICU1TURA1UNIVERSrrY”。

徽章为题有XXXX大学横式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教职工用徽章底色为深红色,字体为白色;本科生用徽章底色为白色,字体为大红色;研究生用徽章底色为橘红色,字体为白色。

第六条XXXX大学中文校名标准字体为毛体,英文标准字体为a Aria1B1ack w字体,阿拉伯数字为"Aria1B1ack”字体。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XX大学2016年12月30日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机关部处、各学院(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活动及相关仪式、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在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识别系统第五条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元素系统和应用识别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元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横竖版标志字体组合、标志字体与下属学院字体组合、辅助图形、标志配色、标志字体组合配色及组合反白应用、印刷标准色及辅助色、印刷标准中英文字体等规范。

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详见附表)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基建管理处、各学院(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验收工作,确保视觉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领导小组还负责学校识别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核及督办事务,对学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第64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大学校名、“北大”、北京大学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大学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北京大学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

第七条北京大学标准色是北大红(C0 M100 Y100 K45)。

第八条北京大学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毛泽东同志题写的“北京大学”,英文标准字体是英文Georgia字体。

中文校名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中文名称组合使用时,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十条北京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策划方案

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策划方案

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策划方案1. 引言学校形象对于学校的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至关重要。

学校形象识别系统是一种全面梳理、规范和管理学校形象的系统方案,通过统一的视觉形象和设计规范,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策划方案,并提供实施计划和预期效果。

2. 目标与价值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目标是提升学校的品牌形象,增强学校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通过统一的视觉形象和设计规范,传递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特色,加强学校与师生、家长、社会的沟通和认同,同时提升学校在教育界的竞争力。

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统一的视觉形象,提升学校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增强学校与师生、家长、社会的沟通和认同;•提升学校在招生和人才引进方面的竞争力;•加强学校的整体管理和规范。

3. 策划方案3.1. 核心要素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要素包括:1.学校标识指引:包括学校的名称、标志、标识的设计规范和应用指南;2.视觉形象设计:包括学校的宣传资料、网站、校园环境、教室内外的视觉设计;3.色彩规范:包括学校的主要配色方案和色彩应用的规范;4.字体规范:包括学校的字体选择和字体应用的规范;5.图形图像样式:包括学校的图形图像样式的设计和应用规范;6.校规校训:包括学校的校规校训的设计和宣传规范。

3.2. 实施计划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实施计划分为三个阶段:阶段一:准备阶段1.成立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策划组,负责整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2.进行市场调研和竞品分析,了解学校当前形象和竞争状况;3.制定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目标、策略和实施计划;4.确定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要素和规范;5.编制学校宣传资料和网络平台的设计方案。

阶段二:设计与制定阶段1.执行学校宣传资料和网络平台的设计方案;2.制定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配色方案、字体规范和图形图像样式;3.设计学校的标志和标识,并编制应用指南;4.设计校园环境和教室内外的视觉设计,并制定应用指南;5.设计校规校训的宣传规范和标识,并制定应用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2005‟59号签发人:张文祥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安徽理工大学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安徽理工大学的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旗臶、证件、会场、公文、标牌、公关礼品、环境布臵等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在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及组合;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布臵、公关礼品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一)学校标志安徽理工大学标志为圆形“矿工镐”和“钥匙”交叉图案。

“矿工镐”既反映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和学科特色,又象征着全校师生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钥匙”既指打开智慧大门和知识宝库的工具,也指学习思考的方法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寓意安徽理工大学在“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指导下,教学科研工作更加注重和提倡学习思考的方法论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和提高,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校标准色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标准色选用为蓝色,定义为“标准蓝”。

蓝色是科技的象征,视觉鲜明,色彩严谨、庄重,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2007年3月27日第64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
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大学校名、“北大”、北京大学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大学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北京大学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

第七条北京大学标准色是北大红(C0 M100 Y100 K45)。

第八条北京大学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毛泽东同志题写的“北京大学”,英文标准字体是英文Georgia字体。

中文校名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中文名称组合使用时,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十条北京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八类:
1. 办公用品类
包括:名片、信纸、便笺、传真纸、信封、文件袋、档案袋、档案盒等。

2. 事务用品类
包括:学生证、校园卡、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蔡元培奖证书、李大钊奖证书、聘书、捐赠证书、感谢状、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书、校旗、院旗、挂旗、桌旗、贵宾讲台、接站牌等。

3. 公文系统类
包括:党委文件、行政文件、函件、简报、报文单、内收文处理单、外收文处理单等。

4.会务系统类
包括:会议主席台背景板、请柬、鸣谢卡、会议证件、会议桌签、杯垫、会议议程、展览会主背景板、展览会眉板等。

5. 公关用品和礼品类
包括:包装纸、包装盒、海报、手提袋、普通礼品、高档礼品等。

6. 环境系统类
包括:校门指示牌、路口指示牌、街道指示牌、楼层分布牌、楼前指示牌、环境指示牌、房间门牌、楼层门牌、公用设施门牌、安全警告提示牌、园林树牌、灯箱、文物和建筑解说牌等。

7. 车辆外观系统类
包括:中型客车外观、封闭型厢式货车外观、大型客车外观等。

8. 其他类
其他需要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情形。

第三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北京大学形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和推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审核、授权和监督工作,保障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实施和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办公室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设计并不断完善《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宣传推广并监督落实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
2. 制作和管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物品,管理和监督全校各单位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维护学校对外形象;
3. 就学校纪念品、礼品、宣传品等物品的设计制作、市场开发与经营,代表学校统一对外授权;
4. 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保护和维权,监督并纠正校内外非法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
5. 审核和管理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其内
设机构的中英文标准名称及简称,协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审核和管理互联网域名;
6. 在委员会指导下,统筹协调校园网形象建设、校园景观设计工作。

第十六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贯彻落实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责任人,具体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本单位的实施与推广,促进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七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八条除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和个人应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不得设计本单位标志。

第十九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内,已有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或统一规范的院(系、所、中心)、直属附属单位,应向办公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标志图案、标准字体、标准色、设计理念、设计时间、寓意、使用范围等。

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委员会,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审核,做出决定。

决定停止使用的,不得再使用;经批准可以继续使用的,不得对其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第二十条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以及与北京大学有资产关系的企业均不得使用北京大学标志及校名。

特殊情况下使用北京大学校名时,应当遵守《关于规范北京大学“企业冠名权”的规定》(校发[2004]25号)。

第二十一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学校新建道路指示系统与建筑物指示牌应当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已有道路指示系统与建筑物指示牌在更换时应当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第二十二条以经营为目的,使用北京大学校名或标志,应当向办公室申请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许可。

未获使用许可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载有北京大学校名或标志的商品。

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第二十三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在制作《手册》中有示例的物品时,应当遵守《手册》的规定,符合《手册》所要求的规格和材质。

在应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但《手册》中没有示例的,应当遵守《手册》基础系统的规定,并报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

对学校视觉形象系统不当使用或所制物品质量低劣的,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报请委员会予以销毁。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北京大学将采取相关措施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进行追究。

第二十五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给予责任人及单位相应的处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设计其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由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医学部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标识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经2007年3月27日第64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7年6月6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