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中人格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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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规范解读(考试答案)

《民法典》人格权编规范解读(考试答案)

《民法典》人格权编规范解读您的得分95/100答对题数19/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 单选题:5 分]A 生命权B 身体权C 健康权D 名称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 单选题:5 分]A 生命权B 身体权C 健康权D 姓名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 单选题:5 分]A 生命权B 健康权C 名誉权D 财产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调整因()产生的民事关系。

[ 单选题:5 分]A 继承B 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C 合同D 婚姻家庭关系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保护的有关规定。

[ 单选题:5 分]A 姓名权和名称权B 生命权和身体权C 健康权和姓名权D 名誉权和肖像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多选题:5分]A 决定B 使用C 变更D 许可他人使用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BCD回答正确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条件。

[ 多选题:5分]A 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B 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C 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D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BCD回答正确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等权利。

[ 多选题:5分]A 生命权、身体权B 健康权、姓名权C 名称权、肖像权D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BCD回答正确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重要意义包括()。

司法考试民法中人格权详解

司法考试民法中人格权详解

司法考试民法中人格权详解司法考试民法中人格权详解:【例题·单选题】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22)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格权。

选项A正确。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本案中,甲未经许可,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乙的姓名去办理信用卡,属于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选项B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据此可知,名誉是民事主体所拥有的良好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甲没有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形,因此并不侵犯乙的名誉权。

选项C错误。

甲的行为导致乙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名单,对乙的信用确有影响,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信用权”这种人身权类型。

选项D错误。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有审查办卡人身份的义务。

本案中,甲冒用乙的姓名办信用卡,银行审查存在疏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学员问:老师你好,这节课这道真题解析我不太理解,因甲冒用已身份证办卡恶意透支造成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我的理解是列入银行不良记录名单,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应该是侵犯的名誉权,为何答案是没有侵犯名誉权呢?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因为损害名誉权,是用侮辱、诽谤等方式。

而此题是因为进行透支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所以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一般人格权重点知识点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一般人格权重点知识点

人格权概述|「概念」1.民事权利体系中,人格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

虽然部分人格权益包含一定的财产利益,如个人的肖像、姓名等可以成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但人格权并不属于财产权,而属于人身权的一种。

2.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要素为客体,人格要素的范围十分广泛。

既包括个人的尊严、人身自由以及个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还包括主体获得良好社会评价、以及个人的私生活秘密等。

人格权的内容体现为权利人对其人格利益的享有和抵御外来侵害的权利。

3.人格权的主体十分宽泛,其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也是人格权的主体。

「特征」1.固有性。

就自然人而言,自其出生之日起就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各项人格权,而不需要其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获得相关的人格权。

就法人、非法人组织而言,自其成立之日起就享有名称权、名誉权等人格权。

只要相关主体的民事主体资格存在,其就享有相关的人格权益,还体现为人格权的不可剥夺性。

2.专属性。

人格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只能为特定的权利人所享有。

不能抛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

3.对世性。

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害其人格权的义务,而且权利人行使其人格权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即可实现。

人格权与物权、知识产权一样,在性质上均属于绝对权。

4.兼有防御性和积极利用的权能。

即仅在遭受侵害时,权利人才能主张其人格权遭受侵害,从而排除行为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5.体系开放性。

新型的人格权益不断产生,因此,人格权的体系具有开放性。

「人格权与身份权」1.身份权。

依据产生身份权的身份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身份权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二是基于亲属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一般而言,身份权主要是指前一种类型的身份权,即基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2.人格权与身份权关联密切(1)二者均属于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有关财产权交易的规则并不当然能够适用于人格权与身份权。

法律案例分析人格权(3篇)

法律案例分析人格权(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人格权纠纷案,原告甲与被告乙系同村村民,两家因土地纠纷多次发生争执。

2019年,甲因在乙家门口种植蔬菜,导致乙家出行受阻,双方矛盾激化。

在一次争执中,甲在情绪激动之下,对着乙大声辱骂,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

乙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遂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乙人格权的侵犯,以及甲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人格权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格权是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

”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

2. 名誉权的侵犯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名誉的维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本案中,甲在争执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对乙进行了辱骂,明显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的行为已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甲的行为给乙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乙有权要求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争执中使用侮辱性语言,对乙进行了辱骂,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甲向乙赔礼道歉,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同时,赔偿乙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人格权纠纷案,体现了人格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具体人格权真题与解析下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具体人格权真题与解析下

1(单选题)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答案】A【考点】姓名权、名誉权、信用权【解析】《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本题中,甲用其拾得的身份证,使用乙的姓名开办信用卡,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A项正确。

《民法典》第1024条第2款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所谓“信用”,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经济上的客观社会评价。

《民法典》将信用作为名誉权的客体予以保护。

本题中,甲恶意透支致使乙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但这不属于以虚构事实或其他侮辱、诽谤、贬低他人人格的手段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故B项错误。

《民法典》未规定作为具体人格权的“信用权”,而是将信用作为名誉权的客体保护。

根据通说观点,《民法典》对“具体人格权”坚持法定主义,民事主体仅享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因此,乙不享有作为具体人格权的“信用权”,甲的行为仅成立对乙名誉权的侵害,不成立对乙信用权的侵害。

故C选项错误。

丙银行虽然尽了一定审核义务,但其未尽合理、谨慎审核之责,且其发放信用卡的制度设计或操作流程存在损害他人财产安全的隐患,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A。

2(多选题)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

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

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AC【考点】具体人格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用工责任【解析】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在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信息的权利。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及保护对象人格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一切法律保护的权益,包括了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格权的保护对象是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人格权的内容和特点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了人的身体权、精神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特点是固有性、不可变更性、不可放弃性和不可侵犯性。

3. 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人格权并非绝对的,受到一定的限制。

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保护。

相关的规定包括了民法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以及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含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个体依法享有一切民事权利,并应当独立享有、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能力.2.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和终止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年龄、婚姻、监护、行为能力委托等方式,终止则是通过成年、婚姻、监护解除等方式。

3. 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因为精神障碍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符合法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要求,合法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和民事法人1. 法人及其分类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团体。

法人主要分为了自然人法人和单位法人。

2. 法人的设立和登记法人的设立主要是通过合法程序和法人资格条件,法定程序设立,民事法人人通过公示等手段完成登记。

3. 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行事,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受独立的民事义务。

四、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主体主动作为以及遵从一定的意志,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及实践行为的统称。

人格权名词解释

人格权名词解释

人格权名词解释一般而言,人格权是指每个公民在法律和法定程序下都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这一权利涉及到保护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重要身份利益。

这些权利可以分为两大类: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指每个公民都有的基本自由与权利,比如保护个人的安全和安宁、保护免受非法拘押和残害等。

财产权是每个人的财产权利,即具有所有财产的所有权,还有支配财产的权限。

人格权也可以分为活动权和静态权。

活动权是指一般人有自由行使权利的权利,而静态权则是基本保障人格权,即使被剥夺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失去的权利。

人格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使其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影响和限制。

另一方面,人格权还可以防止对公民的不当对待,保护其生命、尊严和免受非法的羞辱和侵害。

人格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保护公民的正当利益。

根据保护人格权原则,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享有自由和尊严,也可以免受滥用权力的影响。

此外,人格权还可以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政治立场以及所有其他形式的人格尊严和尊重。

人格权也可以被分为私有权和公有权。

私有权是指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所拥有的特定权利,比如自由宗教信仰、参与社会活动等;公有权则是指比如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等涉及整个国家的权利。

总的来说,人格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可以保护公民免受不当的对待,保护其正当利益和尊严,也是一个关注公民权力和尊严问题的重要方面。

因此,向社会提出这一重要课题就显得极为重要和必要。

国家应该采取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措施来保障人民的人格权利,比如维护宪法,确保个人不受任何不合理的限制;规定法律法规,确保每个公民可以享有合法的基本自由和权利;推行透明的行政制度,确保公民的人格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拒绝任何侮辱人格的行为;以及构建鼓励创新、容纳多元、尊重人权的社会环境等。

只要每个公民都能拥有基本的人格权利,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和自由发展。

民法典:人格权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人格权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人格权的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专设人格权编,用以规制和保护人格权利。

人格权利是民法的传统权利,是民法的基本权利,是民事主体权利的基本保障之一,也是民法公平、正义、民主、诚信等价值的综合体现。

民法对人格权利的规定与保障,赋予了民事主体特定的法律地位,实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

一、什么是要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以民事主体人格利益为体现的基本民事权利。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性,具体人格权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人格权利体现人格利益,具有强烈的非财产性。

其是法律对主体承认的基础,是主体法律地位的重要保障。

(一)人格权具有基础性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基础权利,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存在于法律关系中,必须具备相应法律资格。

而法律资格的取得,或是基于自然事件如出生,或是基于法律承认。

不论何种方式取得法律资格,其意义均在于可以介入民事法律关系,开展民事活动。

也就是说,具备人格权,是介入民事关系,开展民事活动的法律基础。

对自然人来说,具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是其在民法关系中生存的必要保障。

自然人生生命、身体健康、名誉等基本权利没有法律保障,随时可能失去生命和名誉,则其法律主体地位名存实亡。

只有在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在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情况下,民事主体才能实现民法所期望的在平等的基础,自由行使各自权利,共同协商交易。

自然人的人格权利并非通过法律行为,而是根据其出生这一自然事实取得。

人格为法律为每一个自然人所设置,不因个人的性别、民族、家庭、财富等原因而进行区分。

在民法角度,一个平民的权利与一个国王的人格权利并无区别,对于二者的保护是同样的。

甚至基于某些人群的特定弱势地位,民法还会给予特殊保护。

这一特殊保护并非特权,而是为实现公平,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比如对于未成年人,民法设置了监护制度进行保护。

在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时,则由国家出面维护未成年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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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中人格权详解
中人格权详解:
【例题·单选题】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22)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格权。

选项A正确。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本案中,甲未经许可,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乙的姓名去办理信用卡,属于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选项B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据此可知,名誉是民事主体所拥有的良好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甲没有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形,因此并不侵犯乙的名誉权。

选项C错误。

甲的行为导致乙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名单,对乙的信用确有影响,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信用权”这种人身权类型。

选项D错误。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有审查办卡人身份的义务。

本案中,甲冒用乙的姓名办信用卡,银行审查存在疏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学员问:老师你好,这节课这道真题解析我不太理解,因甲冒用已身份证办卡恶意透支造成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
记录名单,我的理解是列入银行不良记录名单,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应该是侵犯的名誉权,为何答案是没有侵犯名誉权呢?
老师回复:因为损害名誉权,是用侮辱、诽谤等方式。

而此题是因为进行透支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所以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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