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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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有哪些

金融控股公司有哪些

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有哪些理财知识: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

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

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概念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

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

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

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金融控股公司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在美国《金融服务业法案》有关银行控股公司组织结构的条款中首次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HoldingCompany﹚这一法律术语,但是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

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在第4条第1项第2款,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对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所持有的股份具有控制性,并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特点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点:集团控股,联合经营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能是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法人分业,规避风险法人分业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第二个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

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并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

财务并表,各负盈亏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指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而公司自身并不直接对企业与公众提供金融服务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

这里所谓的控制是指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有权任免董事长或有权决定被投资机构财务和经营政策。

词条目录1 金融控股公司行业定义与分类1.1 金融控股公司行业定义1.2 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行特征2 金融控股公司行业政策环境分析3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阶段4 金融控股公司行业发展状况分析5 国际金融控股公司行业知名企业6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行业领先企业7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趋势分析7.1 发展逐渐规范7.2 垄断分化明显7.3 体系制定优势7.4 金融控股公司主导金融业7.5 影响监管格局金融控股公司行业定义与分类金融控股公司行业定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指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而公司自身并不直接对企业与公众提供金融服务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企业法人。

这里所谓的控制是指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有权任免董事长或有权决定被投资机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中央金融控股公司指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目前中央金融控股公司仅包括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北京联汇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行特征当代金融控股公司运行特征有以下三个特点:(1)集团控股,联合经营集团控股是指控股集团设立一个控股公司作为其母公司。

在金融领域,根据控股公司的不同可以分为投资型控股公司和经营型控股公司。

投资型控股公司是一个纯粹的投资机构,如金融控股集团;而经营型控股公司是指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中国产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产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产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产业金融投资、城市产业金融发展规划、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政府和企业金融智库服务、金融纠纷调解、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企业上市以及投资银行业务等为主的创新型产业金融公司。

公司管理总部设在香港,运营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产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经验,跨多行业的股权投资经验以及广泛的全球资本网络和战略资源。

中国产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有:中国金融网控股有限公司、世界能源金融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亚洲金控(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金融研究院、世界能源金融研究院、香港国际金融家与企业家俱乐部有限公司、香港国际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香港国际金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国产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研究的主要领域,来自于国民经济的核心行业,包括金融、能源、互联网、高科技和农产业。

我们除了为这些领域的产业发展提供前瞻性研究,还带去了投资,帮助这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1年,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致力于在金融控股集团体制机制建设上获得根本性突破,在核心业务上取得创新发展,在“三个建设”上实现全面提升,为国家电网公司加快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

全面建设国内一流金融控股集团 国家电网公司二届一次职代会暨2011年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十二五”是金融产业发展能力的提升期。

随着坚强智能电网和“三集五大”体系的全面推进、国际业务的加快拓展,“十二五”也成为金融产业快速提升服务和支撑能力的关键期。

英大国际集团暨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公司)的成立,构建了国家电网公司金融统一管控体系,肩负着加快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重任,因此,“十二五”也是公司金融产业管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变革创新的攻坚期,是金融产业优化发展布局、加快创新步伐,加强资本运作的机遇期。

目前,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架构初步形成,我们将积极利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的外部有利条件,牢牢把握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世界一流能源集团的内部机遇,充分认识金融控股集团建设面临的各项挑战,加快推进金融产业创新发展,全面建设国内一流金融控股集团。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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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2022-2025 年度补充医疗 保险采购项目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2022-2025 年度补充医疗 保险采购项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云南省分 公司
147.9 \
2022-11-25 2022-09-2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近 1 年项目月度节支率在 0%~2.0%之间浮动。从地区来看, 节支率表现出较强的行业差异性,运行维护服务、物业管理、餐饮业等节支率相对较高。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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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1 年(2022-03~2023-02):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7 四、采购代理机构..........................................................................................................................8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8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8 五、信用风险 .................................................................................................................................9 附录 .............................................................................................................................................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甬政发〔2016〕7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甬政发〔2016〕7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甬政发〔2016〕73号市财政局:你局《关于设立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请示》(甬财政发〔2016〕542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设立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公司名称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二、公司性质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局设立。

市财政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公司进行归口管理。

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

资本金来源于市财政统筹用于产业发展基金和PPP投资基金的财政资金等。

四、公司定位和经营范围(一)公司定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市区域发展战略,成为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有效整合存量金融资源和政府存量资产的基础上,不断加快金融及重大产业发展布局,打造较为完备的金融门类和较为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及金融产业链,推动地方金融产业的创新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公司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产业投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资产收购、处置和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资产管理等。

五、公司组织(一)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标准组建,实行董事会制。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产生。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批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设监事会。

主席和监事会成员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产生。

(三)公司的内设机构要根据履行职能和业务工作的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

金融地产龙头股(完整版)

金融地产龙头股(完整版)

金融地产龙头股(完整版)金融地产有哪些龙头股金融地产的龙头股主要分为金融业和房地产业,其中金融业包括中国平安、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建筑、万科A等,房地产则包括保利地产、金地集团、招商蛇口、绿地控股、万科A、华夏幸福、廊坊发展等。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仅供参考。

金融地产的龙头股金融地产的龙头股主要分为金融和地产两个板块,不同的板块其中龙头股可能有所不同。

在金融板块中,保险、银行、证券等领域的股票可能被认为是该领域的龙头股。

例如,中国平安、招商银行、中信证券等可能被视为该领域的龙头股。

在地产板块中,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等领域的股票可能被认为是该领域的龙头股。

例如,万科A、保利地产、绿地控股等可能被视为该领域的龙头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些可能被认为是金融地产领域龙头股的股票,并不代表对这些股票的投资价值或市场表现的评价。

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时应该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了解公司的基本面和行业前景,并考虑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房地产金融龙头股房地产金融龙头股是指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的房地产金融行业龙头企业,包括:1.碧桂园:香港房地产开发商碧桂园集团旗下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在香港上市,是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

2.万科: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万科集团旗下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3.保利地产: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保利地产集团旗下公司,于200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4.金地集团:中国房地产开发商金地集团旗下公司,于200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5.绿地控股: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绿地控股集团旗下公司,于2006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以上五家公司是中国房地产金融行业的主要龙头企业,也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投资标的。

地产金融股票龙头股地产金融股票龙头股包括:______世荣兆业。

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类型

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类型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控制多家金融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金融服务机构的公司。

其组织结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纵向型组织结构:这种结构在金融控股公司中比较常见,它将不同的金融机构按照不同的业务进行划分,形成各自独立的业务部门,而这些部门都受到公司总部的管理和控制。

2. 横向型组织结构:这种结构是将公司内的不同金融机构按照其功能进行划分,形成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市场部门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相对独立,但同样受到总部的管理和控制。

3. 聚合型组织结构:这种结构是将公司内的不同金融机构归为一类,例如将不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归为金融服务部门,或者将不同的地区、国家的金融机构归为一个部门。

4. 矩阵型组织结构:这种结构是将不同的业务部门和功能部门交叉组合,形成多个矩阵,各个部门在矩阵中既可以分别负责某一业务或功能,也可以在不同的矩阵中协同工作,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率。

总之,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类型各异,但都旨在通过合理的组织方式,实现公司内外的资源整合与协作,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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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上市银行前十大股东有外资身影_基本面优质的中小银行或成外资100%控股首选

12家上市银行前十大股东有外资身影基本面优质的中小银行或成外资100%控股首选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宣布,取消外资对于银行保险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外资可以持有银行保险机构100%的股权,实现完全控股,同时大幅减少外资数量型准入门槛,对外资实现完全国民待遇。

业内人士认为,放开外资对银行业控股比例并不会影响到现有中国银行业的结构,但有助于活跃资本市场,影响中国上市银行资产定价。

外资对于中国银行资产的热情早已有之。

根据本刊的梳理,目前已上市的42家A股商业银行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有12家出现外资(含港澳台)身影,4家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外资。

不仅是上市银行,非上市银行也是外资投资的目标,例如,最近新加坡星展银行增持深圳农商行股份,继续维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否极泰基金总经理董宝珍对本刊表示,此次放开外资持有比例之后,资产规模最小的农商行和村镇银行最有可能成为外资100%控股的目标。

12家上市银行的前十大股东中有外资(含港澳台)身影肖远企1月25日公布,取消银行保险机构的外资股份比例限制,包括取消外资参股、收购、增资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

现在外国资本可以持有中国银行保险机构100%的股权,实现全资控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里关于金融业的相关限制措施目前已经完全清零。

同时,中国监管方也大幅减少外资数量型准入门槛,过去外资银行、外资保险机构准入中关于总资产规模和经营年限的要求都已取消,更注重外资投资综合资质评估。

如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业务范围和中资也已完全一致,完全实现国民待遇。

事实上,外资早已活跃在中国银行市场。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共设立41家法人银行、116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和132家代表处,营业性机构总数888家,总资产达3.86万亿元。

从投资角度来讲,根据本刊对于42家上市银行的梳理,有12家银行的前十大股东中出现了外资(含港澳台)身影,外资股东出现在10家银行的前三大股东之列。

国资委管辖的117家中间企业财务部管辖的23家中间金融机构名单

截止2012年9月11日,国资委管辖的117家中央企业+财政部管辖的23家中央金融机构名单——供师弟师妹们参考又到一年毕业季,看到朋友们分享的一些资料,整理了一下,希望对今年即将找工作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国资委管辖的117家中央企业财政部管辖的23家中央金融机构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三大政策性银行1 国家开发银行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3 中国进出口银行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五大国有银行4 中国工商银行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5 中国建设银行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6 中国银行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7 中国农业银行8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8 交通银行9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三大保险集团9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1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1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1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2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再由于股权结构特殊性暂不是副部级单位13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14 国家电网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1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5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1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1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8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两家综合金融集团18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1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9 中信集团公司20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其他中央金融机构20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22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2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3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6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28 东风汽车公司2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30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31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32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33 鞍钢集团公司34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35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36 中国铝业公司37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38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39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40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41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42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43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44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45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6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47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48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49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50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51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52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53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54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55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56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57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8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59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60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61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62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63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64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65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66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67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68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69 中国盐业总公司70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组中)71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72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73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7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75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76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77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78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79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80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81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82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83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84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5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86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87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88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89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90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91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92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93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94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95 珠海振戎公司96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97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98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99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100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101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102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103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4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5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106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107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108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109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110 彩虹集团公司111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112 华侨城集团公司113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114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115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116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17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备注:1,以上名单的排列顺序与当前企业效益、员工待遇没有必然联系,只是由于一些历史原因约定的排序罢了~2,由于知识面有限,此名单可能没能包括全部的中央企业,如:中国邮政集团是由财政部管辖的非金融性中央企业,但由于其特殊性,没在以上两类名单中。

聊聊金融机构分类

聊聊金融机构分类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或将划给银监会监管,地方由各地金融办监管。

这个说法符合监管形势,有点靠谱,但不够准确,中国是谁发牌照谁监管,监管模式估计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类似,银监会牵头出台相关规定,提供业务指导,具体由各地金融办准入+监管,我们一般称之为类金融牌照。

说到金融机构分类,在中国其实还是挺复杂的,复杂到很多金融从业人员都弄不清楚金融机构类型。

也没有一个特别权威的划分方法。

报道中经常说持牌金融机构、非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非银机构、特殊目的载体…不是做统计工作的,都很难区分其之间的界限。

按照G20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要求,凡是具有信用中介功能和行为的机构都要纳入金融监管,适当的监管是为了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中国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后对大金融加强监管,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这些类金融机构纳入监管理所当然。

笔者猜测,未来的监管格局可能是一行三会继续监管其职责范围内的实体机构,地方金融办监管类金融机构,人行统一对特殊目的载体实施监管。

一、从行业分类谈起如果称一家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至少它应该是金融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金融业(J)包括4个大类,分别为J66货币金融服务、J67资本市场服务、J68保险业、J69其他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包括J6610中央银行服务、J6620货币银行服务、J663非货币银行业务(J6631金融租赁服务、J6632财务公司、J6633典当、J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J6640银行监管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融资活动,以及各种消费信贷、国际贸易融资、公积金房屋信贷、抵押顾问和经纪人的活动属于J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资本市场服务包括J671证券市场服务(J6711证券市场管理服务、J6712证券经纪交易服务、J6713基金管理服务),J672期货市场服务(J6721期货市场管理服务、J6729其他期货市场服务),J6730证券期货监管服务、J6740资本投资服务和J6790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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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有哪些
理财知识: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

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

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概念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

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

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

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金融控股公司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在美国《金融服务业法案》有关银行控股公司组织结构的条款中首次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HoldingCompany﹚这一法律术语,但是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

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
在第4条第1项第2款,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对一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商所持有的股份具有控制性,并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特点
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集团控股,联合经营
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能是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法人分业,规避风险
法人分业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第二个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

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并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

财务并表,各负盈亏
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的意义是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避免过高的财务杠杆。

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构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
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

模式优势
转型
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证券、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是实现由分业经营向混业转型的最佳模式。

以控股公司作为资本运作平台,通过兼并收购或设立新的子公司以开展其他金融业务,构建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务集团。

灵活性
(1)监管压力
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银行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各金融业务子公司各自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独立经营,接受各自监管部门的监管,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精神。

同时减少单一金融机构同时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带来的监管压力。

(2)公司治理
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用满足各金融业务监管当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

例如,在香港,按照《银行业条例》,金融监管局有权审批银行董事会的委任,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约束将大于控股公司。

协同效应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使得金
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的优势。

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

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可以有两种选择:
(1)增加单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如扩大银行地区分行和营业网点,可以多吸收存款。

这样作法的意义是大银行只要收购一家小银行,就可以降低小银行的高额成本,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带来了规模经济。

(2)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如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

银行的一个网点,可以同时销售证券、基金、保险等不同金融服务产品,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别设立网点要节省许多人力和设立网点的费用。

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带来了范围经济。

业务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动力就在于它的创新业务,即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的重新组合和衍生。

在控股公司下,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独立运作,业务发展空间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于各子公司在各自领域更充分地发展业务;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种业务和产品间的交叉销售更加市场化,透明度高,关联交易的处理也更加规范明确,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业务和产品的交叉销售。

20世纪后半叶是金融创新业务飞速发展的时期,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金融创新业务主要内
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务”以及网络金融服务。

降低风险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

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权投资的职能,不同业务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独立,可以保证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避免单一金融机构同时管理其他金融业务的巨大压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

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与其他业务间的交叉销售等商业活动处于市场的监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风险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于提高风险承受能力。

各项金融业务分别在独立的子公司里进行,一家子公司无需为其他业务的风险承担损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其他子公司还可照常经营,无需以自身的资金去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保障其自身的资金。

资本运作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例如,当银行因资本金过剩要降低资本金水平时,需要得到有关监管当局的认可,这一过程可能会耗时较长,而控股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有利于提高资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控股公司模式在后续融资上更便利。

例如按香港的有关规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资产,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条
例》及《收购合并守则》,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资产注入上市银行时,都要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金管局的双重监管。

潜在风险
系统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

在金融控股公司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

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

这是因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

由于集团内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公司以外来资
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公司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

如果该子公司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

法律问题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确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是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创新。

日本、加拿大许多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采用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制度成为世界上主要的金融混业经营组织制度。

在WTO体制下,改革我国的金融分业经营法律制度,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培育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组建中国金融业“航空母舰”,是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一种现实选择。

虽然我国已经出现了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公司,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相应的规定,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对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是我国金融实践的迫切要求。

论文以探讨防范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的法律问题为主线,选择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力求深入,而不是面面俱到。

论文主要采用对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有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对相关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
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

论文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基础法律问题。

第一节首先对控股公司的概念、控股的含义和控股公司的种类进行分析,然后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类型和法律特征,并对相关概念作了比较分析。

第二节主要探讨了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具体的演变历程与原因,同时介绍了英国、日本、韩国和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变革。

第三节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特殊法律问题。

第二章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制度。

第一节研究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演变。

首先分析加入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概念,接着分析金融分业经营与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演变,最后探讨金融混业经营的动因。

第二节比较混业经营相关组织制度。

对德国全能银行制度和英国“金融混合体”制度进行利弊分析,最后对三种混业经营组织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启示。

第三节对金融控股公司制度进行法律经济学理论分析。

第三章研究金融“防火墙”法律问题。

第一节分析金融防火墙的概念和种类,探讨金融防火墙存在的原因。

第二节比较分析美国和日本法定金融防火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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