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018PPT课件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将原《建工解释》第四条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删除。
解读:该内容的删除是应有之义。
其本身既缺失上位法的依据,亦更有悖于法治的本原。
详见《新建工解释》第一条二、将“非法转包”一律称为“转包”。
解读:转包本身即是违法的,这在原《建工解释二》里已作出了调整。
三、原《建工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已经由《民法典》第563条至第566条,第806条所完全吸纳,并无实质变化。
解读:被民法典吸纳的该三条原解释条文,是关于合同解除请求权条件的规定与解除后质量合格时按约定支付价款等内容,已规定在民法典当中。
故,《新建工解释》无须再予解释。
四、将原《建工解释》第十一条中:“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中的“过错”修改为“原因”。
解读:侧重点在于应归责的主体,而非审查过错与否。
详见《新建工解释》第十二条五、将原《建工解释》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解读:《新建工解释》将施工合同有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时结算问题的处理方式,回归至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之违约责任的规定为依据,而不再参照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
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调整有序厘清了施工合同有效情形与无效情形下工程结算分别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施工合同有效时,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节点、条件和方式进行工程结算付款,但在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时,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不予支付工程款,但是,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亦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发包人则应对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标工程的金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2018.5
),试点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对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 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形式。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的决定》,删除了该办法第47条第1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 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的规定。
四、延伸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适应建筑业监管政策变化的客观需要
主要是解决因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立法滞后问题。
我国正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 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监管政策发生 了新变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优化、放
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系统性认识建筑业政策监管目的,兼顾融合对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统一裁判指引。比如,《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直接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二)重视弱者权利保护与注重各方利益平衡相统一
(四)坚持专业性与通俗性相统一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注重提高解释条文的针对性,既实现与《合同法》《建 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等相关条文的有效衔接,又强化专业 规范用语,通俗易懂实用,操作性强。比如,第九条关于自主招标合同的结算依据,等。
三、内容解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规类别】经济合同案件审理【发文字号】法释[2004]14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4.10.25【实施日期】200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0.1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修订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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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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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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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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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原文】
2
【修订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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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适用】
4
【关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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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第八章 实际施工人
第四十三条 实 际施工人向发 包人主张权利
第四十四条 实 际施工人可以 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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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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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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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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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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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第二十七条 利息起 算与应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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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司法鉴定
第二十八条 固定价 结算与造价鉴定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 工程与价款优先受偿
权
第四十条 价款优先 受偿的范围
第四十一条 价款优 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第四十二条 放弃或 限制优先受偿权约定 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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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原文】
2
【修订对照】
3
【条文适用】
4
【关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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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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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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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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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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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4〕14号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第一条(一)(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利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0⽉29⽇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9年2⽉1⽇起施⾏。
最⾼⼈民法院2018年12⽉29⽇法释〔2018〕20号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2018年10⽉29⽇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2019年2⽉1⽇起施⾏)为正确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条招标⼈和中标⼈另⾏签订的建设⼯程施⼯合同约定的⼯程范围、建设⼯期、⼯程质量、⼯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致,⼀⽅当事⼈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民法院应予⽀持。
招标⼈和中标⼈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签订合同,变相降低⼯程价款,⼀⽅当事⼈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效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条当事⼈以发包⼈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程施⼯合同⽆效的,⼈民法院应予⽀持,但发包⼈在起诉前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续的除外。
发包⼈能够办理审批⼿续⽽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程施⼯合同⽆效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三条建设⼯程施⼯合同⽆效,⼀⽅当事⼈请求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过错、损失⼤⼩、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法确定,⼀⽅当事⼈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期、⼯程价款⽀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的,⼈民法院可以结合双⽅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培训课件

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国家提倡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各种形式的内部承包负责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负 责制施行中存在产生表见代理的特定条件。加强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的有效管理 ,企业预防承担项目经理个人责任可采取的对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20.1一般规定
20.2合同备案
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经再次修改后的送
审稿)。(见附件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一)建筑市场震惊国内外的两起特别重大的案件。
国家立法滞后
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存在的欠缺和疏漏
上海11.15特大 火灾事故
已完工程款 已开始未完成工程价款 未完工程的 总部管理费 开办费
风险费
利润的损失
共13小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履约抗辩权理论
——实施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法律依据
最高院的第40号文件《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下称第40号文件,见附件七) 第17条规定:“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22点33分,整幢大楼的明火被彻 底扑灭,消防队员进行最后的搜救工 作,同时对余火进行扑灭。 ✿11月19日,经对遇难者遗骸的DNA
检测,上海“11•15”火灾事故遇难人数
上升到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 人,另有73人受伤。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6月9日,国务院批复对该事故的处 理报告,对54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26名主要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7人;28名相关责任人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国家工作人员 21名。 省(部)级干部1人 厅(局)级干部6人 处以下干部8人 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仁良 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 上海市副市长沈骏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行政记大过处分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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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
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
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
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 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
2、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供应商(钢材贸关系
3、分包合同法律关系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
解 27条
释 侵权问题
1—23条 实体问题
24—26 程序
1—7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8—10条 建设施工合同的解除 11—15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问题 6—23条 工程价款
28条 法律冲突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二、有效施工合同的首要条件
——也就是说 通常如果违法《招投标法》
没有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直接进 场施工,然后补签合同,这类施 工合同就是无效的。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26条 合同之债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第九条讲的承包人合同解除权,这里面有一些限制性
的条件,要达到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
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普及法律知识
施工企业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目录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 体及法律关系 二、有效施工合同的首要条件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四、答疑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
1、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甲方:业主(政府、国企、民企等) 乙方:施工单位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第八条讲的发包人的解除权。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有两个前提,一是合同无效,二是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
4、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租赁公司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员工
二、有效施工合同的首要条件
有效施工合同的首要条件:
要经过招投标程序
二、有效施工合同的首要条件
《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 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
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
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
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四条分成两层意思,第一层讲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层讲法院适用 民事制裁措施的情形。)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 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