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兵役制度
《历代兵制》

历代兵制宋陈傅良周周制: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宅田、士田、贾田),远郊百里(官田、赏田、牧田、牛田)。
郊为乡六,乡百里,通十为同,为百里者十,提封九万井九十万夫之地。
除山川、沉斥、城池、邑居、园囿、经路三万六千井,为六万四千井六十四万夫之地。
除公田九分之一,为五十万二千夫。
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为三十五万四百夫。
率三百五十家赋一乘(四丘为乘,故曰丘乘),积六乡为千乘,而余率七家赋一兵,积六乡为七万五千人。
此六军之制也(《周礼》所谓甸,即《司马法》所谓成也。
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则成十为终,即《周礼》二县加之半。
十为同,即《周礼》四都。
凡六乡十同,盖四十都也,特异名耳。
)。
二百里曰州,州为六遂,遂如乡之法(郑氏云:异其名,示相变耳,遂之军法如六乡。
)。
三百里曰野,野为削(削一作稍,家邑之田,大夫采地。
)。
四百里曰县(亦曰邦县),县为小都(小都之田,卿采地)。
五百里曰疆,疆为大都(大都之田,公采地)。
都通为鄙(所谓都鄙),为寰内诸侯治之。
皆如遂之法(郑氏曰:自远郊以达于畿中六遂之地,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
)。
畿方千里,为千里者十,如乡之除,为三百五十万四千夫,赋车万乘,卒七十五万人,为军者十,此通畿之师也(牧野之师,纣兵七十万意者,通畿皆发。
)。
随处搜狩,自成什伍(案:《礼》:惟为社事,单出里民,惟田竭作。
此见搜狩,比屋作兵),大司马递而征之(案:大司马教兵,号名有县鄙、家乡、官野之异,等物有诸侯、军吏、都、乡遂、郊野之别,此见递征。
)。
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一人(所谓上地可任者家三人,中地二家五人,下地家二人,籍其大数,三家为十一人。
《司马法》:自夫三为起屋数。
盖以此也。
),则终身无过一再给公上事。
盖先王忠厚之至,更劳均佚,不欲穷民之力。
递征之法,非偏摘也(郑氏云:凡用役者,不必一时皆遍以人数计之,使劳佚递均也。
)。
盖乡遂以次,全军充调,不离部曲。
案:传记如周有南国之师,晋有九州岛之戎,宋有空泽之甲,皆全军更役。
中国历代军事制度

士 俑
武 士
象,府兵制度进一步
俑
与均田制度结合起来.
四、隋唐军事制度 二唐朝的府兵制
唐代府兵的中央领导机构主要是12卫, 外加左右监门卫掌诸门禁卫、左右千牛卫 统皇帝侍从仪卫,共16卫.卫之下府兵的基 本单位是府.在中央有内府中郎将府,主要 在12卫中左右卫辖下的五府,取二品至五 品官员子弟充当.在地方是外府,即设在各 地的折冲府,由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统领, 由军府所在地从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 役者中挑选.
突 厥
突 厥
奚 契
靺 鞨
丹
吐 蕃
南 诏
五、宋元军事制度 一北宋军制
宋代军制主要是募兵制.当时有四种部 队:禁军、厢兵、蕃兵和乡兵. ➢禁军是皇帝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讨,是正 规军. ➢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不能作战,只服 杂役. ➢蕃兵是招募的西北少数民族士兵,屯戍边疆. ➢乡兵多为当地征发,用以防守地方.
四、隋唐军事制度 二唐朝的府兵制
唐 发 兵 鱼 符
四、隋唐军事制度 二唐朝的府兵制
唐代彩绘武士俑
唐代胄甲
四、隋唐军事制度
唐朝府兵制的终结与军事格局的变化
➢唐723年开元十一年唐玄宗首先招募关中一带 府兵和白丁组成长从宿卫,代替以往宿卫京师 的府兵,后改称为彍骑.
➢737年又下令招募长守边镇的长征健儿,由国 家供给衣粮,家属愿同去者拨给田地屋宅,士兵 开始向职业军人演变.
五、宋元军事制度 二南宋军制
岳飞像
五、宋元军事制度
韩世宗 行营前护军
张俊 行营中护军
光世 行营左护军
岳飞 行营后护军
二南宋军制
吴玠 行营右护军
南宋建立
南 后,重建中
宋 央正规军,
论中国国防与历代兵役制度

论中国国防与历代兵役制度笔者以为中国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其一,则是汉朝实行的民兵制度。
其二,则是北周初创至唐朝孕育成熟的府兵制度。
其三,即是后来府兵制及卫所制崩溃后的募兵制。
最后,就是共和国如今实行的征兵制。
我们先从民兵制度讲起,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
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开始服兵役,所谓“三年耕,有一年蓄”。
所以,我们可以轻易看出,汉代兵制是以民兵性质为其国防根本。
在民兵体制之外,国家常备军有如羽林军,期门军等都是卫戍都城的中坚力量,但是,这些力量往往只能为皇帝使用和服务,难以用于卫戍广阔的国防纵深上。
然而,我们讲到北周时期设立的折冲府,即代表了府兵制的产生。
府兵制,是说的国家专职选出一些武人,有战事时随皇帝派出的将领出征,和平年代时士兵可以耕作生产,以供养庞大的军队,为国家剩下巨大的军费开支。
这个制度创立之人大概未有想到,唐朝中期由于人口迅速增加,导致了均田制的崩溃,进一步使得府兵制之不能维系。
当时玄宗皇帝热忱开边,不仅增设折冲府,更是在一些军事重镇设立节度使,节制当地军政大权,俨然成为土皇帝,严重威胁了唐帝国的国防体系,加上帝国疆域辽阔,最终不堪重负,府兵制所带来的军队战斗力急剧下降,最后两税法的实施,终结了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唐帝国的兵制也由府兵制转向募兵制。
募兵制所带来职业军人的兴起,也使得晚唐军阀盛行,整个帝国四分五裂。
至宋代,募兵制全面代替了府兵制,宋代军队分为禁军与厢军,皆采用募兵制,其中虽然有控制流民数量的考量,但是宋代的国防却是孱弱不堪。
究系原因,主要是其造成了文人领兵,将不识兵的局面,其总是令人尴尬。
而流民数量增加又使得朝廷不得不大量招募军队,无论兵种优劣。
《宋史》记载宋太祖开国时只有20万军队,而到了仁宗年间就增加到125万,足可说明这个问题。
国防的强弱并不是由军队数量决定,其主要是由军事战略部署和军队质量所决定的。
本来到此,募兵制的问题也是能过显现。
但是蒙古的入侵,这些都是被打破。
我国古代的兵役制度

我国古代的兵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主要由义务兵役和徭役制度组成。
义务兵役是指公民在需要保卫国家或进行战争时,根据地方政府的征召令而主动参军服役。
在先秦时期,军队主要由贵族和地主等富有阶层的人组成,而战争的费用则由贵族和地主等负责。
士兵在役期结束后可以回家,没有被征召的人则不需服役。
徭役制度则是指国家根据人口数量和军事需要,强制公民服役或提供军屯,以供军队使用。
在秦汉时期,徭役制度逐渐成为主流。
徭役制度根据年龄和职业进行分类,男子一般从20岁
到60岁之间服役,不同年龄段的人提供的兵员数量和劳役期
限也不同。
徭役制度实行期间,农民被征召入伍后会被编制为士兵或军官,服役期限结束后才能返回家乡。
在明清两代,兵役制度逐渐由徭役制度转向套役制度,即实行兵籍制,通过户口管理统一调配军队。
此时,军人的招募和编制主要由中央政府负责,根据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以家族为单位进行兵员征召,同时由政府提供相关军费和军需物资。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主要包括义务兵役和徭役制度,这些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化,但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军队需要而设立的。
古代历代兵役制度大全

中国古时历代兵役制度1、商周时期的征兵与甲士制度我国在商、周时已经有征兵制度。
当时规定,每个部落成员在战争期间,都有当兵作战的义务。
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三族”与“多子族”所组成。
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
那时作战用战车,每辆车上有驾车、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战人员三名.俗称“三甲士”。
在每辆战车的两侧与车后,随有步兵(徒兵)几十名,由奴隶充当。
他们既是战斗员,又是侍候奴隶主的杂役。
2、战国时期的常备兵与常备兵考核制度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变法,封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开始建立了郡县制,兵役制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当时已经建立常备兵制度。
常备兵是军队的基干,他们都是应把经过考选而来。
选时相当严格。
以魏国为例:选拔武卒要求参加考选的人穿“三层之甲”,拿一张要用上百斤力才能拉开的硬弓和装有五十支箭的箭囊,扛着文,头戴铁盔,腰佩剑,带三天粮食,在半天之内走完百里路。
凡是中选的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
3、秦汉时期的征兵制度秦统一中国后,便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
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作战的权力。
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
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大约有两千多万人口,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二、三百万人。
汉承秦制,当时规定不省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
并且根据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二十三岁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
在适龄期间,除每年农闲受训外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每次一年。
一次在地方上,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城,称“戍卒”或“卫士”。
汉武帝时,出现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人组成“胡骑”,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组成“越骑”。
4、三国时代的世兵制度东汉后期,由于军阀割据,坞堡林立,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霸占,成为依附于他们的部曲(近于奴隶的私人部队)。
很多壮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
“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
它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
主要内容包括: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制度。
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
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
根据甲骨文记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为高级军事将领。
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
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
西周军制比夏、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③实行奴隶主贵族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
中国历代兵役制度

中国历代兵役制度中国历代兵役制度一、殷商时期1、殷周采用的兵役制度主要由上行或上禀的方式实行,即朝廷调派一定数量的士卒参与帝国的军事活动。
2、殷周朝廷每年就会根据人口和国力情况实行士卒交付制度,先是封建贵族朝臣拨出一定数量的士卒,再由负责人到各国收集士卒来辅助军事任务。
3、殷周朝廷对士兵的管理相对宽松,地方自治也相应的得到了很好的尊重和保护,因此当地的士兵也不会遭受可怕的待遇。
二、西周时期1、西周时期士兵主要是分类交付制,由各国将拨出一定数量的士卒到中央提防,被派遣到外地参与战斗。
2、西周朝廷结合社会发展对士兵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经过严密的筛选统调,派出最优秀、最有朝气和最有组织工夫的士兵,以此加强中国元旦时期的军事能力。
3、西周朝廷重视士兵的待遇,把军队当作最重要的国家事务,实行量化的军鹿分配制度,让所有的士兵都有物质和精神上的待遇。
三、东周时期1、东周时期的兵役制度采取的是统一征收的方式,即由中央朝廷统一宣布募兵号令,然后实行量兵征调,参与抗衡西羌的外交战争。
2、东周时期士兵管理较为严格,采用科举制度进行优胜精英的选拔,精化士兵队伍,使其成为可以承受长期战争的强大军队。
3、东周朝廷还实行了军饷军赉制度,重罚严惩不服从命令的士兵,以物质利益作为激励,以保护士兵的权益,使军事精神更加进一步增强。
四、秦统一1、秦中央以“每人养兵一百”的政策作为士兵的征收基准,在全国范围实行一种统一的士兵召募制度,以量兵征调的方式实行军人管理。
2、秦朝专家实行“文帅兵制”,重用文王杰出的政治或军事方面有能力的人士,以此来担任军队的指挥官,使军人管理更加有效。
3、秦朝也实行统一的军饷军赉管理制度,以保证士兵的物质待遇,统一布政待奖制度,以鼓励士兵的精神激励,以此来使军队思想更加保持统一和统一。
我国历代兵役制度简介

我国历代兵役制度简介兵役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军事制度之一,它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发展变化。
从古到今,任何国家都制定有兵役法律,通过法律确定一定的兵员征集方式,以适应战争的需要,我国各时期有不同的兵役制定。
(一)夏、商、周、秦、汉主要实行民军制。
兵役寓于田制之中,也就是把兵役和田制结合起来,凡有权利受田的成年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平时耕牧为民,战时出征为兵。
这一制定直到西周时才比较完善。
西周规定每家出一人为“正卒”,随时准备出征参战。
其余为“羡卒”,服后备兵役。
出征时“以七家相更替,七征而役方一遍。
”春秋后期,又出现了考选勇士从军的办法。
战国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各诸侯国进行激烈的兼并战,竞相扩充常备军,开始实行征兵。
秦汉时期主要实行征兵制度。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规定17岁至60岁的男子都必须服兵役两年。
守卫京城的为“正卒”,守卫边防的为“戍卒”。
西汉初年,规定20岁的男子都要向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役两年。
在本郡服役一年,学习骑马、射箭称为“正卒”,在京师或屯田服役一年称为“卫士”或“戍卒”。
汉武帝时开始招募善骑射的壮丁从军。
(二)隋唐时期主要实行府兵制。
这一制度始于西魏。
隋唐时逐步完善。
唐代的府兵制同样是建立在田制基础上。
男子20至60岁都有权受田,同样也有服兵役的义务。
兵府由设立在当地的军府管理,平时散居务农,农闲时进行训练,战时奉命出征,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当时兵的地位较高,可免除赋役,征战有功者得勋级,死亡者家属可受抚恤。
(三)宋代宋代盛行募兵制。
北宋时朝廷直接管辖的禁军从全国各地招募,守卫各州的厢兵在本州范围内招募,守卫边境地区的番兵从当地少数民族中招募,保卫乡土的乡兵由各地按户籍抽调的壮丁组成。
此外还强迫罪徒当兵,士兵社会地位低下。
(四)元、明、清时代主要实行世袭兵役制。
早在三国、两晋时代就实行这种兵役制度,把士兵之家列为军户,父死子继,兄终弟继,世代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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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兵不为将有
可免将帅专擅→如遇战事,临时命将统帅;战事完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军政、军令分离,可杜将帅专擅
均有兵士逃亡
府兵又不能按时「番上」宿卫京师,军官历年不迁,宿卫府兵多被役使→府兵纷纷逃亡
卫所兵常分发到相当遥远的地方,规定须携妻同行→有利于军士安心服役,也能为国家繁衍丁口;但因屯戍荒远异地,离乡遥远,以致军士即不断逃亡
君主直辖、兵将分离→防止将帅专擅
募兵
(1)玄宗开元年间,府兵不足,招募强壮人民12万,负责京师宿卫,称长从宿卫,改称彍骑(迅捷之意)→兵农分业
(2)天宝以后,彍骑废弛,镇兵又为藩镇控制,天子只有禁兵
宋代
募兵
(1)发展:初募兵→神宗-变法始渐以民兵代替→变法失败,恢复旧制(募兵)
(2)内容:
标准:身高、跑跳及视力。朝廷依精壮士卒的尺寸,做成木梃供选募参考
※唐代府兵制与明代卫所兵制之比较
唐代府兵制
明代卫所兵制
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兵籍
兵民合一:府兵户籍仍归州县,挂籍军府
兵民分籍-官兵皆隶兵籍,身分世袭
兵源
来自折冲府中富有人家的壮丁
卫所内所有丁男皆有当兵的义务
兵龄
有退役年龄→60岁退役
终身职,且世代相袭
同
均寓兵于农
兵农合一:平时农耕,农闲教战,定期番上宿卫,有事出征,无耗财养兵之患
(2)特点:
兵民分离:凡入兵籍者,不入民户,免其赋税,但须终年承担战守义务
部酋分属:府兵直隶各军将领,并从主将之姓,使其似血缘近亲,以提高战斗力
(3)战功:北周能并有北方,隋能统一天下,都是府兵制度产生的结果
唐代
府兵制(部分征兵)
(1)兵区:称为折冲府,择要设置,以关中最密集→加强中央力量及西北边防
兵士须在脸、手臂、手背等地刺字,标明所属军队番号防逃亡→反映兵士地位低贱
(3)特点:事权统一,无强藩专擅之弊(兵不为将有)
(4)缺点:兵将不相习,战斗力低弱
辽
部族兵
壮者皆隶兵籍,为征兵制
金
部族兵
(1)壮者皆兵,为征兵制,隶于猛安、谋克;
(2)海陵王迁都燕京,给耕牛使之耕种,金兵尚武之风,遂渐丧失
元代
※唐代府兵制与明代卫所兵制之比较
项目
异
同
兵籍
兵源
兵龄
均寓兵于农
军兵不为将有
唐代府兵制
兵民合一:府兵户籍仍归州县,挂籍军府
来自折冲府中富有人家的壮丁
有退役年龄→60岁退役
兵农合一:平时农耕,农闲教战,定期番上宿卫,有事出征,无耗财养兵之患
可免将帅专擅→如遇战事,临时命将统帅;战事完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2)兵源:富有资产、身体强壮,丁口较多之家为优先→兵源仍来自农民
(3)特点:
兵民合一:府兵户籍仍归州县,挂籍军府
兵农合一:平时农耕,农闲教战,定期番上宿卫,有事出征,无耗财养兵
可免将帅专擅:遇战事,临时命将统帅;战事完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与西魏、北周府兵制不同处:
西魏、北周
兵民分离
部酋分属
唐代
兵民合一、兵民合籍→政府无须耗财养兵
部族兵制
(1)兵种:蒙古军(蒙古人);探马赤军(诸部族);汉军(黄河流域一带);新附军(长江流域的宋人)
(2)驻防:中央宿卫由蒙古的「怯薛」组织和侍卫亲军负责
地方镇戍军包含蒙古军、探马赤军(负责江淮以北);汉军、新附军(负责江南)
(3)性质:兵皆编入军户(户计中最特殊的),归枢密院管理
(4)特点:免将帅专擅→因遇战事,则派遣行枢密院事指挥军事,事已则罢
历代兵役制度
时代
制度
情形
战国
征兵制
封建解体,编户齐民出现,政府掌握清楚的户籍资料,广征「野人」为兵,加以训练,组成军队,逐步实施全民(男丁)皆兵的征兵制
汉代
征兵制
※征兵制-秦及西汉行之,西汉执行最彻底
(1)第1年加入本地正规部队(正卒),接受军事训练,执行治安任务
(2)第2年征调到首都(卫士)或边地(屯卒)服役,役期1年
非国家编户,高于奴婢
编户
与地主关系
地主私属
契约关系
自由与人权
1.需经主人放免,才可成为平民
2.不能任意迁徙
3.世代为部曲
1.自由,可变为地主
2.可自由迁徙
3.后代子孙可自由发展
募兵制
(1)汉武帝时:因连年征战,开始以募兵来补兵员
(2)东汉:郡县地方军队废置无常,募兵成主要兵役制度,造成汉末州郡拥兵割据之局
※汉末割据之因:罢除直属中央的郡国兵;实行募兵制;豪族兴起,畜养许多私兵;为平黄巾之乱,朝廷授与地方州牧兵马权
魏晋南北朝
世兵制
曹魏时,军队悉出招募,为确保兵源,遂使士兵及其家属与民户分离,世代为兵,户籍不归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军户」形成世兵制度
中叶武力衰微→因将骄卒惰
明代
卫所兵制
(1)官兵皆隶兵籍(兵民分籍),身分世袭;
(2)平时农耕训练(军屯),有事出征,政府可减轻军费负担;
(3)军政、军令分离,可杜将帅专擅
清代
八旗制
满清初起,「八旗子弟,人尽为兵」,未成年的子弟和奴隶也可随主家出征,「于战阵之间则奋力向前,到营则汲水造饭,夜则牧马匹」→战斗力极强,入关后趋于腐化,战斗力降
绿营制
满清入关后招募各地壮丁组成的军队,是康、雍时期的主力军,负责镇戍地方。承平日久,绿营兵家属常随营居住,甚至子弟接替父兄继续当兵,世代都以吃军粮为业→战力低弱
勇营制
招募乡勇团练,将校士卒亲密结合,战斗力提高,历平川楚教乱、太平天国、捻乱、回变→也造成日后兵为将有,兵权下移的结果
新军
甲午战后,新军继起,清廷命袁世凯以西法编练新军
明代卫所兵制
兵民分籍-官兵皆隶兵籍,身分世袭
卫所内所有丁男皆有当兵的义务
终身职,且世代相袭
平时农耕训练(军屯),有事出征,政府可减轻军费负担;
军政、军令分离,可杜将帅专擅
※部曲与佃户的比较
部曲
佃户
背景
1.东汉末年,战乱频仍,民户依附豪强
2.自然经济与庄园经济
1.唐德宗实施两税法
2.货币经济兴起
社会地位
北府兵
(1)由来:东晋时,谢玄镇广陵(江都)时,为防备苻坚始募劲卒,为北府兵
(2)战功:肥水之战及刘裕北伐均靠这一支武力
部族兵
五胡纷扰时期,北方政权多仰赖各民族的部族兵,必要时才征调汉人从军
征兵制
北魏孝文帝时渐恢复征兵制,不分胡汉,大规模推行
府兵制
※是一种区域征兵制,全国分百府,分属24军
(1)由来:西魏宇文泰执政时期,为统御收编鲜卑旧部与关陇豪右,于是采苏绰建议,将鲜卑旧有兵制与魏晋以来兵民分籍制度结合,创「府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