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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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 〔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监视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必须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监视管理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应向公司法务部审查备案。

第六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讨论或者征求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的意见等资料送法务部,由法务部出具审查意见法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就以下主要面发展审查:〔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根本原则,是否符合政策;〔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规章制度草案体例构造、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一份给法务部登记备案。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发展管理。

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条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发展监视。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务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法依规,严守纪律,做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第三条法务部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法务部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国规和法务部工作规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法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由法务部主任提名,经法务部讨论通过后报请法务部领导任命。

第六条法务部设办公室、案件处理组、法规研究组、对外交流组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法务部主任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分工负责并协助主任工作。

第八条法务部按照职责和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小组,协助处理重要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包括起草和审核各类法律文件、解答法律问题、参与合同谈判、处理诉讼等。

第十条法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研究和分析法律问题,参与公司决策过程,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法务部负责与外部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进行联系和沟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法务部成立每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步落实和完成。

第十四条法务部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法律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五条法务部成员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案件、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和管理,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法务部成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七条法务部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第十八条法务部成员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九条法务部成员要廉洁奉公,不得受贿、索贿、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法务部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法务部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法务部管理制度样本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

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法务管理规定

法务管理规定

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公司的各项经营治理活动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合资公司.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专员、法务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企业管理中心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合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治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章合同治理第五条合同治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公司合同须按照公司的合同汇签审核制度.原则上除其它部门会签外,均应由法务员或专员审核汇签后才能签订.企业管理中心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第六条合同审核的基本内容: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2、合同标的合法性;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第七条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参考.第八条公司实行法务员或专员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第九条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第十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一并提请会签审核.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和说明有关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供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提供合同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2 个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会签审核部门因特别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各会签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第十二条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第十三条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予以采纳,但经负责合同裁定的公司总经理或平台中心负责人明确书面批示不予采纳的除外.第十四条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由企业管理中心、具体业务部门各保管一份合同文本原件.第十五条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部门负责人和法务员或专员,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务员或专员审核、备案后发出.第十六条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或签约人汇报,并报法务员或专员做好仲裁或诉讼预备.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第三章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治理第十七条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第十八条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第十九条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第二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治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法务员或专员,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法务员或专员应在 2 日内对呈报单位书面答复,法务员或专员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措施的,应立即告知公司总裁或公司负责人,并评估诉讼风险.法务员或专员认为不需采取诉讼措施,应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并告知如何避免公司利益受损.法务员或专员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请领导批准对外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协助.第二十一条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十二条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小结,形成向公司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答应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加以运用.第二十三条法务员或专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第五章法律事务咨询指导第二十四条法务员或专员通过咨询、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治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治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咨询的事项,应主动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务员或专员寻求法律咨询,并认真听取法务员或专员的法律意见.第二十六条法务员或专员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五章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七条公司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第二十八条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企业管理中心,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公司法务部门工作管理细则

公司法务部门工作管理细则

公司法务部门工作管理细则引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法务部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法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公司的合法运营,维护公司的权益。

为了更好地管理法务部门的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管理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估等方面,对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管理进行规范。

一、工作目标2.风险管理与合规监控。

法务部门需要识别并评估可能对公司产生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

此外,法务部门还需监控公司的合规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二、职责分工1.内外部合同管理。

法务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客户等签订的合同的审核、起草和维护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诉讼与仲裁事务。

法务部门需要负责公司的诉讼和仲裁事务,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定诉讼和仲裁策略,并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和仲裁争端解决。

3.知识产权保护。

法务部门需要监督并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防范侵权行为。

4.内部合规监督。

法务部门需定期进行内部合规检查,确保公司各部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发现和解决合规问题。

三、工作流程1.工作接收与分配。

法务部门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工作接收点,接收并登记公司内部各部门提交的法律问题和需求。

法务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和复杂程度,将工作合理分配给相应的人员。

2.工作执行与跟进。

法务部门在接收到工作后,需及时分析和研究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同时,法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3.工作报告与通知。

法务部门需要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知工作结果和解决方案。

四、绩效评估法务部门的绩效评估应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评估采用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价标准如下:1.工作质量。

评估法务部门处理的法律问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及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法务部门安全管理规定

法务部门安全管理规定

法务部门安全管理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法务部门的工作日益重要和复杂。

为了保障法务部门的信息安全和业务运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一、信息安全管理1.1 信息分类与保密级别1)法务部门的信息分为三个级别:机密、秘密和一般。

机密级别仅限内部许可范围内的人员知晓,秘密级别仅限相关人员知晓,一般级别可以向外界适度展示。

2)对机密和秘密级别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2 人员管理1)法务部门需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操作规程培训等。

2)法务部门需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信息设备的安全运维、风险评估和事件处置工作。

3)法务部门应制定人员上岗及离职的安全管理流程,包括对员工操作权限的审批和离职员工权限的撤销。

1.3 信息技术设备管理1)法务部门应安装专业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恶意攻击行为。

2)对于重要信息系统和存储设备,法务部门需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并及时修补和更新相关软件和系统。

3)禁止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和外部设备,如有需要,需事先报备,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数据安全管理2.1 数据备份与恢复1)法务部门需建立定期的数据备份制度,将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存储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2)法务部门应测试和验证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确保在灾难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恢复业务。

2.2 访问权限管理1)法务部门应制定明确的访问权限管理规定,确保员工只能访问和操作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数据和系统。

2)法务部门应定期对员工的访问权限进行审核和调整,及时撤销离职员工的权限。

2.3 数据传输与共享1)对于机密和秘密级别的数据传输和共享,法务部门应采用加密和身份验证等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禁止使用个人的移动存储设备进行机密和秘密级别数据的传输和共享,必须通过内部安全网络进行操作。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务部员工的行为,提高法务部的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法务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2.参与和指导公司的各类合同谈判、起草、审查和管理工作;3.监督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出合规建议;4.参与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合作与重要事务的尽职调查与谈判;5.处理公司与内外部涉及法律纠纷的事务,并代表公司进行法律程序及争议解决。

第四条法务部应当保证工作的机密性和独立性,忠实执行公司的决策和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五条法务主管:负责法务部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公司法务事务的首席代表,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

第六条法务专员:协助法务主管处理法务工作,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调查、起草、审核和审查工作。

第七条合规经理:负责公司合规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

第八条合规专员:协助合规经理进行合规工作,负责合规部门所委派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法务部需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制定工作流程和流程图,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法务部与公司的各部门之间需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需求和法律要求。

第十一条法务部需通过定期的例会和报告,与公司高层进行沟通和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法务部需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法律风险分析、合规报告和解决方案。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法务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法务部员工需保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法律事务的相关信息,禁止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法务部员工须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法务部员工的工作业绩将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七条法务部员工的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奖金、撤销职务、降职、开除等。

项目工程法务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法务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项目工程法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验收交付等各个环节。

三、法务管理职责1.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本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团队遵守本制度,确保项目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3. 项目团队成员应当遵守本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开展工作,及时报告项目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四、法务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立项前,项目经理应当组织项目团队对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要求。

2. 招投标阶段: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团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合同签订阶段:项目合同签订前,项目团队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归档备案。

4. 施工过程阶段: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团队应当遵守国家建筑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法务问题。

5. 验收交付阶段:项目验收交付时,项目团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及时办理交付手续。

五、法务风险管理1. 项目团队应当建立健全法务风险防范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法务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对于重大法务风险,项目团队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法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3. 项目团队应当加强与公司法务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项目法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完善的地方,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修订。

2. 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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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
为明确法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制定本细则。

一、诉讼案件处理
1、我司为原告的案件处理程序
(一)、接到案件后,即开展进行诉前起诉资料收集工作,弄清案件基本事实。

具体为:
A、一般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付款明细及资料、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B、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开工通知、工作联系单、付款明细及资料、竣工验收单、整改意见单、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C、劳动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工资明细(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等等;
(二)资料收集后进行整理,起草起诉状,报公司领导,处理方案、证据处理、案件处理的难点及风险等方面,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做到了然于胸,及时应对。

(三)起诉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目录清单及证据说明、授权委托书、诉讼当事人资料等材料一并要书写出来。

要补充完善起诉证据。

(四)公司领导指示后,按照公司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五)进行立案、缴费等各项工作。

(六)进行案件审理跟踪,及时书写代理词等诉讼文书。

要求各类文书的书写要抓住要点和关键,条理清晰,论理充分。

(七)重大复杂案件进展及其遇案情变化时,须即时草拟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批示。

(八)案件处理完毕,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2、我司为被告的案件处理程序
(一)、接到案件后,即开展进行诉讼资料收集工作,弄清案件基本事实。

具体为:
A、一般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付款明细及资料、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B、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开工通知、工作联系单、付款明细及资料、竣工验收单、整改意见单、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C、劳动争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协议及经确认的工资构成、岗位说明书(录用条件说明)、入职资料档案、工资明细(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与案件有关的处理
通报、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伤残鉴定、医药费发票、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等等;
(二)资料收集后进行整理,审查双方证据,报公司领导。

从诉讼时效、管辖、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突破口切入点(处理方案)、证据处理、案件处理的难点及风险等方面,对案情进行熟悉。

(三)要注意举证期间,及时整理证据目录清单及证据说明、授权委托书、诉讼当事人资料等材料,以提交法庭。

答辩状可不提交法庭,但要草拟附卷。

(四)公司领导指指示后,按照公司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五)进行案件处理,及时提交证据、应诉开庭、书写提交代理词等。

要求各类文书的书写要抓住要点和关键,条理清晰,论理充分。

(六)对案件进行跟踪,重大复杂案件进展及其遇案情变化时,须即时草拟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批示。

(七)案件处理完毕,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
1、法律咨询解答或求助
对各部门提出来的法律咨询及求助,简单的可当面口头解答并提出处理建议;复杂或涉及具体事务的,根据情况要求书面陈述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进行分析予以解答处理,必要时要求所在部门领导签批意见后受理进行处理。

此类法律服务,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口头答复,重大事务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邮件答复。

2、开除合法性审查
收到各部门开除建议和开除事实材料后进行审查,必要时要对当事人和知情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制作出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原则上要求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制作笔录,被调查询问人对记录签字确认;
相关调查,要做到基本事实清楚。

确认基本主要事实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初步判定责任,审查是否符合开除条件,处理依据是否充分,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等等,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公司领导签批。

要求做到出具的审查意见正确无误。

3、专项法务
收到运营管理部门要求协助的各类合同履行中需要法律支持、出具函件的事务,以及由运营管理部门转来的诉前协调、和解处理的案件处理。

要求:在查清事实、准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出具各类法律函件;做到条理清楚,观点明确,依据充分,语气适度,用词恰当。

注意:函件内容不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和后果。

非诉案件在查明事实,能够明确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能和则和,充分运用调解手段,综合考虑各方面实际情况,寻求
合理解决方案,维护公司利益,解决纠纷。

4、法律培训
要开展不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

应各部门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不定期开展相应法律知识培训。

要求:各项培训均要结合公司发生的案例和培训目的要求,提前制作培训讲义。

三、合同管理
参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四、档案管理
公司文件和案件档案,需一个季度或在案件结案后5日内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归档时,按归档要求整理后进行编页码、编写目录、装订、装入档案盒、编档案目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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