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禁入者名单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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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03.03•【文号】证监[1997]7号•【施行日期】1997.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7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10日)废止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1997]7号)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监管,保护投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场禁入是指下列人员因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制度。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二)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三)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四)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资产评估人员;(五)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从事证券业务是指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证券发行、交通及其相关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专业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一)公司采用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发行证券或获准证券上市交易的;(二)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为公司、个人或他人获取利益的;(四)利用公司资金买卖本公司证券的;(五)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及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六)个人累计三次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地方证管办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七)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是指针对某些特定个人或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其进入证券市场参与交易的一系列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

首先,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主要适用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与者。

例如,对于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打击市场操纵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

其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还适用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参与者。

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违反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重大违反公司治理规范等。

对于这些参与者,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以警示和惩处其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与秩序。

第三,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还适用于严重失信的参与者。

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逃废债务、拖欠证券交易所交易费用、违约兑付债券等。

失信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交易秩序和投资者信心,因此需要通过禁止相关参与者进入证券市场的规定来防范和惩处失信行为。

在具体实施禁入规定时,证券监管部门通常会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宣布禁入决定,并公示相关信息;通过记录与实名制等技术手段,禁止禁入人员进入证券交易所;对违反禁入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并不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处罚措施,也不是为了打压市场参与者。

禁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也给予相关参与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综上所述,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是保护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禁止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的参与者进入证券市场,可以有效打击不法行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同时,禁入规定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实施中要注意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注册制)2020年7-8月38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2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2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市场禁入者名单全录

中国证券市场禁入者名单全录

中国证券市场禁入者名单全录2006年11月29日赵从钊,男,1940年出生,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股份)时任董事长,住址:武汉市江岸区模范新村25号。

经查明,华信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擅自变更配股资金用途且未如实披露经查明,2001年2月,华信股份募集的9906万元配股资金到位后,除补充流动资金3616万元、出资1050万元设立北京华信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原拟设立的北京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两项以外(合计4666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均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而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一是未实施“合资设立沈阳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项目,项目资金被华信集团占用至今;二是变更“建立华中信息互联网站项目”的资金投向,配股资金未用于建设信息互联网站,而被华信集团用于购建武汉科技王大厦房产,该房屋产权至今未过户给华信股份。

据查,华信股份募集的9906万元配股资金中实际被华信集团累计占用了9061.13万元。

另,北京华信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原拟设立的北京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2月被北京市平谷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华信股份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过程中未如实披露上述配股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且一直将北京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中信息互联网站项目作为已完成配股项目对外披露。

赵从钊作为华信股份的时任董事长,对华信股份的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我会除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外,还依法实施市场禁入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二)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和第五条:“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3至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规定,鉴于赵从钊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我会决定对赵从钊实施市场禁入,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债券市场扫黑,五位大佬陆续被查

债券市场扫黑,五位大佬陆续被查

金融市场要闻:债券市场扫黑,五位大佬陆续被查债市扫黑风暴范围再扩大,继万家基金邹昱、中信证券杨辉、齐鲁银行徐大祝之后,易方达债券基金经理马喜德,以及原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薛晨,也被曝因涉嫌债市丙类户不当获利遭有关部门调查。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将密切关注债券案进展。

马喜德涉嫌挪用35亿本周以来债市“大佬”陆续被查的消息刺激着整个市场的神经。

记者昨天获悉,此次针对债市黑幕的执法风暴已经超出了金融监管部门行政稽查的范畴,升级为全面的刑事调查。

万家基金邹昱、中信证券杨辉、齐鲁银行徐大祝之后,第四位涉案的债市“大佬”浮出水面。

昨天,市场再度传出,易方达债券基金经理马喜德涉嫌在银行任职时和同伙挪用35亿事件。

晚间,易方达基金发布声明,事件基本属实,马喜德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公司决定暂停马喜德相关基金经理职务。

马喜德因其个人行为已被公诉并经法院开庭审理,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截至目前,公司未接到相关部门对马喜德问题的任何法律文件或通知。

薛晨不明收益7000万就在同一天,市场也传出西南证券原固定收益部副总薛晨涉案遭调查。

坊间传其控制的丙类账户中,不明收益达7000万元。

同期被调查的还有很多机构人士。

针对此消息,西南证券方面昨天表示,此人现在并非公司员工,因此不方便做出回应。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账户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行情专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多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中不乏由投资经理实际控制的“傀儡”账户。

资料显示,薛晨曾任国海证券固定收益证券部北京分部高级经理,2009年4月进入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2012年离职前为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负责债券销售、投资。

邹昱移交固定收益专案组由于此次对固定收益圈的调查是全方位、全市场调查,所以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公安机构等部门联动成立了“固收专案组”专门负责调查、审理相关案件。

一旦查出存在经济犯罪嫌疑,相关人员将被移交到北京,由专案组统一负责。

证监会7年处罚43名保荐代表人

证监会7年处罚43名保荐代表人

证监会7年处罚43名保荐代表人作者陈冉和讯股票消息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失职违规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仅今年上半年,就有来自中投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的10位保荐人受到了处罚。

自2004年推出保荐制度以来,加上今年上半年处罚的10人,迄今共有43名保荐代表人受到出具警示函、谈话提醒等处罚,其中,平安证券王志妮、东方证券林霖因注册登记申请文件造假,被撤销了保荐代表人资格。

处罚信息显示,2008年6月,首创证券的保荐人刘晓山、雷茂保荐的湘潭电化,因自2007年4月上市以来,经营业绩呈现出大幅下滑的态势,而被证监会处以3个月不受理其推荐的处罚。

相比上述两人,平安证券王裕明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处罚实属侥幸。

其保荐的恒信移动 ,2010年5月20日上市之后,14个月来的业绩一直在走下坡路,2010年半年报净利润同比下滑23.82%,2010年净利润同比下滑45.18%,2011年上半年业绩预报则首次预告亏损。

2011年6月底,为了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执业能力和制度建设水平,中国证监会公布《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督促保荐机构完善保荐业务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好尽职推荐和审慎核查责任。

附:2004年以来证监会处罚保荐人名单监管对象所属券商监管措施违规事项生效时间在保荐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2011-6-27赵渊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保荐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2011-6-27王韬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在保荐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四条的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

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各类证券及其期权、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证券交易的主体。

二、禁入对象:禁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个人或者机构:1. 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处罚的人员;2. 家庭成员涉嫌内幕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3. 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人员;4. 侵犯他人证券交易权益的人员;5. 违反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禁入事由:禁入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违反《证券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违反中国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公司规定的制度;3. 内幕交易行为;4. 干扰或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5. 哄抬或者恶意抹黑证券价格的行为;6. 未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7. 通过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牟取非法利益;8. 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义务;9. 其他可能对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四、禁入期限:1. 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的人员,禁入期限不少于三年;2. 内幕交易行为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人员,禁入期限不少于二年;3.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禁入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禁入效力:禁入事项一经监管机构确认,禁入人员将不得再次进入证券市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也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相关职务。

六、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将建立禁入名单,并定期进行更新公告,对违反禁入规定的人员进行追责,可以进行处罚、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措施。

七、救济机制:禁入人员可以向监管机构申请复审,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争取解除禁入措施。

八、其他规定:1. 本规定生效后,已经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人员将直接执行禁入规定;2. 对于严重违反证券法的人员,可以采取立案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措施;3. 监管机构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稳定。

中国十大黑色证券分析师榜曝光(名单)

中国十大黑色证券分析师榜曝光(名单)

中国十大黑色证券分析师榜曝光(名单)作者:华夏时报荦荦摘要:资本市场也需要维权,投资者的3·15来了!券商分析师对于散户而言无疑是一根救命稻草,然而,这根“稻草”到底值不值得投资者去“抓一把”另当别论。

光大证券赵磊从业资格证号S0930209110229 光大证券电子元器件行业分析师赵磊在2009年失准得有些过分。

在天天盈作出的统计中,赵磊在中线和长线的失准率都是排名第一位。

记者注意到,赵磊的失准或许与其较短的从业生涯有关。

记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公示的研究员信息中查询到,赵磊2009年11月24日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但天天盈的数据显示,在去年的一年里,赵磊曾经做出29次预测,只有10次正确。

此外,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这29次预测的时间点均在其获得从业资格证之前,很有可能,赵磊在没有获得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始了荐股生涯。

高华证券王逸从业资格证号S1420206030005 王逸,这位高华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2009年似乎一直在与市场背道而行。

在天天盈公司所统计的黑榜单长线排行榜中,王逸排在第三位。

这位在2005年4月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11月就加盟高华证券的分析师,研究能力似乎并不高明。

据天天盈公司的数据显示,去年,王逸在其所研究的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中推荐过28次股票,命中率却只有9次。

其中,2009年1月份,当时王逸给予其所关注的金地集团中性评级,然而此后3个月,金地集团股价由当时的7.39元上涨至15.59元,上涨幅度达111%。

而其3月份建议卖出的保利地产,却在90日后上涨了近40%。

申银万国证券余海从业资格证号A0230209120491 天天盈2009年短线黑榜单的“状元”,或许非申银万国证券电力行业分析师余海莫属。

天天盈公司统计数据结果显示,余海过去一年短线荐股准确率最低。

天天盈数据显示,余海在其过去一年的荐股中,29次荐股只有9次预测正确,其余20次全部失误。

其中,余海2009年4月20日建议增持深圳能源,不料10日后该股未涨反跌,区间跌幅近8%;同年5月14日,余海建议买入长江电力,推荐当天该股股价为14.95元每股,10天之后该股跌至13.44元每股,跌幅达到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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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禁入者名单全录
2006年11月29日
赵从钊,男,1940年出生,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股份)时任董事长,住址:武汉市江岸区模范新村25号。

经查明,华信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擅自变更配股资金用途且未如实披露
经查明,2001年2月,华信股份募集的9906万元配股资金到位后,除补充流动资金3616万元、出资1050万元设立北京华信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原拟设立的北京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两项以外(合计4666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均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而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一是未实施“合资设立沈阳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项目,项目资金被华信集团占用至今;二是变更“建立华中信息互联网站项目”的资金投向,配股资金未用于建设信息互联网站,而被华信集团用于购建武汉科技王大厦房产,该房屋产权至今未过户给华信股份。

据查,华信股份募集的9906万元配股资金中实际被华信集团累计占用了9061.13万元。

另,北京华信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原拟设立的北京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2月被北京市平谷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华信股份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过程中未如实披露上述配股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且一直将北京达尔飞智能交通有限公司(北京华信
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中信息互联网站项目作为已完成配股项
目对外披露。

赵从钊作为华信股份的时任董事长,对华信股份的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我会除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外,还依法实施
市场禁入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二)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和第五条:“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3至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规定,鉴于赵从钊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我会决定对赵从钊实施市场禁入,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

公告后000765华信股份股票退市
2006年11月30日
关于对辛乃奇、刘军、吴军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
证监法律字[2006]16号
当事人:辛乃奇,男,1960年出生,时任甘肃安瑞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难关正街222号。

刘军,男,1968年出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大华西坊
四村1楼2层6。

吴军,男,1967年出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星一区2
楼1门5号。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辛乃奇、刘军等人操纵“基金汉鼎”(500025)交易异常波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
申辩意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辛乃奇、刘军等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00年9月6日至2003年8月5日期间,辛乃奇、刘军等人利用自己及甘肃安瑞投资有限公司和西安金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多家证券营业部所开立控制的1119个个人股东账户、6个法人股东账户中的747个股东账户,使用通过抵押融资方式取得的大量资金,集中买
卖“基金汉鼎”,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最大持仓比例为63.47%。

在2000年9月6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账户之间还发生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最大自买自卖量为2001年7月12日的78.44%。

上述事实,有相关当事人在各营业部的账户使用情况、资金联系、交易记录等证据在案证实,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辛乃奇、刘军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规定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对上述违法行为,辛乃奇是主要责任人员,刘军、吴军是其他责
任人员。

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会认定辛乃奇、刘军、吴军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对辛乃奇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刘军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吴军实施3年市场
禁入。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告后股价从1.19涨到2.77
2006年12月01日
朱耀明,男,1956年出生,住址:南京市鼓楼区三条巷23号501室。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朱耀明涉嫌操纵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诺科技”)(股票代码600398)股价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朱耀明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01年5月8日至2003年6月19日,朱耀明及其8名代理人在16家证券营业部利用4673个股东账户大量买卖“凯诺科技”股票,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最高持仓量为4875.28万股,占流通股49%,占总股本22.8%。

上述账户间还对“凯诺科技”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单日最大比重是2003年3月20日的68.96%。

朱耀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谈话笔录、有关账户开户资料、资金流水等证据在案佐证。

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根据朱耀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朱耀明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公告后股价从4.96大涨到14.46
2006年12月04日
桑军庆,又名桑国森,男,1975年出生,时任山东博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里7号楼303室。

刘菂,女,1963年出生,时任北京莱诺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红山口甲3号53楼5单元。

曹先祥,男,1973年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4号内1号。

张英顺,男,1973年出生,住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70号。

王小英,女,1960年出生,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贸易楼7排7号。

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会认定桑军庆(又名桑国森)、刘菂、曹先祥、张英顺、王小英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对桑军庆(又名桑国森)、刘菂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曹先祥、张英顺、王小英实施5年市场禁入。

涉案股票:600807济南百货自买自卖比例达53.35%。

公告后从4. 20涨到17.05
2006年12月27日
董宗祺,男,1966年出生,时任上海科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闸北区宜川路810弄2 6号502室。

何平,男,1964年出生,时任上海创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一路31号。

蒋守辉,男,1966年出生,时任上海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上海市普陀区普陀四村38号201室。

章训,男,1950年出生,时任上海申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浙江省兰溪市城关镇曲巷1号。

谢云峰,男,1970年出生,住址:上海市虹口区唐山路778弄58号。

陈建光,男,1970年出生,住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七村102号30 5室
汤灏,男,1975年出生,住址: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东路82弄9号1 07-108室。

余建波,男,1973年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3系。

顾亦秀,女,1954年出生,住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2070弄9号301-302室。

戴刚,男,1972年出生,住址:不详。

毛天舒,女,1970年出生,住址:上海市杨浦区民治路12弄3号4 02室。

王浙,男,1969年出生,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南区雨花路23号9栋204房间号。

凌放,女,1970年出生,住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486弄8号603室。

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会认定董宗祺、何平、蒋守辉、章训、谢云峰、陈建光、汤灏、余建波、顾亦秀、戴刚、毛天舒、王浙、凌放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对董宗祺、何平、蒋守辉、章训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谢云峰、陈建光、汤灏、余建波、顾亦秀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戴刚、毛天舒、王浙、凌放实施5 年市场禁入。

涉案股票:000702 正虹科技自买自卖比重高达96.84%。

公告后股价大涨从3.06涨到11.98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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