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标注技术规范
产品标签使用规范

产品标签使用规范产品标签是指附着在产品上的标识,用于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规格、成分、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正确使用产品标签不仅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还能提高产品的销售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确保产品标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下是产品标签使用的一些规范。
一、标签设计规范1. 清晰易读:产品标签的文字和图案应该清晰、易读,以便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所需信息。
文字大小适中,不得过小或过大,避免模糊不清或者遮挡其他信息。
2. 信息完整:标签上应包含产品的必要信息,如品牌、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对于食品、药品等特殊产品,还需要标注成分、用途、剂量等相关信息。
3. 简洁明了:标签上的文字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难懂的专业术语或过多的广告宣传词句。
关键信息应突出显示,方便消费者快速获取所需信息。
4. 图案合理:标签上的图案应与产品相符合,能够准确传达产品的特点和用途。
图案的颜色和形状应与产品的风格和定位相协调,不得误导消费者或引起混淆。
二、标签内容规范1. 品牌信息: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品牌信息,包括品牌名称、品牌标识等。
品牌是产品的重要属性之一,能够增加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2. 产品信息:标签上应包含产品的型号、规格、产地等基本信息。
型号和规格的准确标注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产品,产地信息能够提供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
3. 成分说明:对于食品、药品等特殊产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成分信息。
成分说明能够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营养价值和潜在风险,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4. 使用说明:标签上应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并避免潜在风险。
使用说明应简明扼要,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或复杂的操作步骤。
5. 日期标注:对于易腐烂或有一定保质期的产品,标签上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准确标注有助于消费者判断产品的新鲜度和可持续使用时间。
三、标签质量规范1. 耐久性:产品标签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能够在产品使用寿命内保持清晰可读。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烘焙用硅橡胶产品编制说明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烘焙用硅橡胶产品编制说明1.产品标识要求(1)产品名称:明确标识产品名称,并与实物一致;(2)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标识生产企业的名称和详细地址;(3)产品标准编号:标识产品所符合的标准编号;(4)产品批号:标识产品的生产批号,方便追溯和管理;(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新鲜产品;(6)使用说明:简明扼要地说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材料标识要求(1)材料成分:明确标识产品所采用的硅橡胶材料成分;(2)材料符合标准:标识产品所采用的硅橡胶材料符合的标准编号;(3)可接触食品种类:标识产品可接触的食品种类,如面粉、糕点等;(4)适用温度范围:标识产品可耐受的最高和最低温度范围;(5)不适用场景:标识产品不适用的场景,如不适宜直接放入微波炉内加热;(6)可重复使用次数:标识产品可重复使用的次数,确保用户正确使用产品。
3.安全警示标识要求(1)食品接触:标识产品为食品接触产品,提醒用户在食品接触之前进行清洗;(2)高温警示:标识产品在高温情况下可能产生的烫伤和变形等风险;(3)儿童禁用:标识产品不适宜儿童使用,以防发生意外伤害;(4)非食品接触:标识产品不适用于食品接触,在非食品接触场景下使用可能产生的风险;(5)存放方式:标识产品的存放方式,如禁止沾染油脂,防止产品老化。
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1.产品用途和注意事项说明(1)产品用途:详细描述产品的主要用途以及适用的烘焙场景;(2)注意事项:列出使用产品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不适用于火焰直接接触等。
2.使用方法说明(1)清洗方法:详细描述产品的清洗方法,如使用洗涤剂清洗或可直接放入洗碗机清洗等;(2)拆卸方式:如果产品可以拆卸,说明拆卸方式以及注意事项;(3)干燥方法:说明产品的干燥方法,如风干或使用纱布擦干等;(4)存放方式:详细描述产品的存放方式,如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5)维护保养:如果产品需要特别的维护和保养,说明细节和频率。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2006-06-16(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产品标识是指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为了规范产品标识,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表示,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或使用常用名称或俗名。
如果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符合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性能、结构复杂且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必须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提供详细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规定,生产者标注的产品产地必须是真实的,并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
如果产品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则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产地。
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有特别规定,则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规定,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在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规定,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该称号或标志。
在标注时,必须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标识中的产品条码必须是有效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按照合同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标注。
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日用陶瓷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日用陶瓷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日用陶瓷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陶瓷材质或以陶瓷材质为主体的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陶瓷烹调器、陶瓷包装容器等与食物相接触的日用陶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3302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GB/T3532日用瓷器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5001日用陶瓷分类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CCGF306.1日用陶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Ceramic product intended to be used in contact with food与食物接触的瓷器、炻器、陶器,有釉和无釉陶瓷制品,但不包括食品制造工业、包装、烹调用陶瓷器。
3.2陶瓷烹调器Ceramic cookware与食物接触的砂锅、汽锅、火锅、炒锅、热煲等各类陶瓷质烹调制品。
3.3陶瓷包装容器Ceramic packaging container包装食物的缸、坛、罐、瓶类等陶瓷容器。
3.4最小销售单元Minimum Sales Unit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单位的食品接触制品,可以是1件,也可以是一套或一组。
如每一个陶瓷杯都可以作为一件完整的商品进行销售,都是最小的销售单元。
同样的陶瓷杯,两个一组以“套装”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时,那么这时一组即为一个最小的销售单元。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 耐久性和可用性(寿命期内清晰可见)
5.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6.本办法与相关法、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
本规定。 •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Eric 15.02.04
产品标签相关法规
• 1.质量法 • 2.商标法 •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 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5.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第100号令) • 6.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7.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8. GB 5296 消费品使用说明
• 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 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 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 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
标识使用文字、数字、字母的要求: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
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 • 有三种形式 :a 合格证书 b 合格标签 c 合格印章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标注: a.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值的产品采用合格证书。(电视、计算
机、汽车等) b.日用消费品使用合格标签。(服装、鞋、食品等) c.为方便标注,有些产品可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 上印刷“合格”二字。(化妆品、
一、产品名称是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
a.应使用中文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展开全文(1997 年 11 月 7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 [1997] 172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 10c㎡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 mm。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规程

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规程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编制、使用规程1.目的:为了规范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及产品的使用安全,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编制此规程。
2.范围:产品生产工序、成品包装工序。
3.职责: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编制;技术部负责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质保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校对印刷、发放、使用和销毁。
4.内容:4.1产品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应产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4.1.1 一次性化学传感器测试卡的包装标识主要是指印刷在包装盒上的产品名称、产品注册号、执行标准号、包装规格、存放要求、产品结构示意图及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如:“1*20”中“1”表示1个包装盒,“20”表示此包装盒内装有20片卡片。
4.1.2 产品包装标识是印刷在包装盒上的,使用时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成品方可装入包装盒内。
未经检验的成品或者不合格品原则不得装入包装盒内,若需要用包装盒装不合格品,在包装盒上标明“不合格品”。
4.1.3 包装盒必须按照生产计划单领取、使用。
4.2 产品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4.2.1 一次性化学传感器测试卡标签是指贴在卡片上的标明卡片批号的小标签及贴在包装盒上的标明产品名称的标签、合格证。
4.2.2 标明卡片批号的小标签在卡片生产过程中即可贴到卡片上;标明产品名称的标签和合格证必须在成品经过检验合格后装入包装盒后封盒时按要求贴在包装盒上。
(产品名称标签贴在包装盒封口面的左上方,合格证标签贴在包装盒封口处中央。
)4.2.3 合格证必须是在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装入包装盒后才能使用。
4.3 产品使用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4.3.1 一次性化学传感器测试卡是和“WHP-1A干式电解质分析仪”配套使用,公司在编制仪器的说明书时已将测试卡片的使用方法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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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说明及产品标识标
注技术规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b.音箱产品
可用产品名称的不干胶贴纸标注以下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 ——额定阻抗:如8Ω ——额定功率:如40W ——长期最大功率:如80W
——特性声压级(灵敏度):如88dB± dB ——频率响应范围:80HZ~20000Hz 6.1.4各种操作和调节图形符号的标注
产品上的各种操作和调节图形符号的标注应符合GB/J5465.2,GB/T16273.1以及其它也
有关标准的规定,便于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a.电子产品(含有源音箱):
——电源开关:标明功能字符和开关状态符号; ——旋钮类:标明功能字符和调节量值符号;
——按键、指示灯、咪孔、输入输出端子等只标明功能字符。
b.音箱产品的喇叭接线柱可不做功能字符标注。
6.1.5安全警示的标注
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有安全警示,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电子产品的后板有下列标识: a. 安全警示标识:如
警 告
为避免受到电击 非专业人员请勿开启
b. 功放机产品输出端子防触电标识:如
扬声器输出
主声道左
主声道右
中置声道
环绕声道左
环绕声道右
+ -
+
-
6.1.6生产者的名称标注:
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原产地 a.电子产品在后板上丝印公司名称;
b.音箱(含有源音箱)在产品的后板上可用不干胶贴纸标注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为:XXXX 有限公司 6.1.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内销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在每单件产品上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电子产品和音箱产品质量合格证均用不干胶贴纸粘贴在产品的后板上。
(由工程部在制造说明中明确粘贴位置)。
6.1.8认证标志的标注
(内外方框都为正方形,内框边长等于外框边长的
½)
h.系统连接示意图;
i.系统效果安装示意图;
j.使用说明;
k.故障检查及排除方法;
l.主要技术特性;
8.3.3安全警告应有如下标识和文字说明:
警告
为避免受到电击
非专业人员请勿开启
为了避免受到电击,非专业人员请勿擅自打开本设备
设备内及输出接线端子有未经绝缘保护处理的裸露部份,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电压,用户千万不要随意打开机器外壳和用手触摸带电端子。
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时,请委托有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与本机的供应商联
系,如需要更换机内标有的特定元器件,必须与原用型号、规格相一致。
8.3.4本机特点简介
根据产品的功能、性能、材料等特点用文字如实介绍。
8.3.5注意事项的标注
要确保达到提示使用者注意的目的,为了方便使用者理解,可采用文字说明旁配图解的形式,涉及到安全问题时,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6.1.5的规定。
注意事项的标注应包括如下内容:
——安全须知:(参考AV-3088功放机描述)
——电源须知:(参考AV-3088功放机描述)
——安置须知:(参考AV-3088功放机描述),加上“请不要让本机受到淋雨或置于潮湿处”。
——异常情况处理须知
“如本机工作时出现异常情况(如机内冒烟,有异常气味、异常燥音等)请立即关机并拨掉电源插头,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8.3.6面板和后板功能名称标注
应有面板、后板功能布局图,将相应的功能键、旋钮对应编写顺序号并用中文(将英
文名称写上用括号括起来)标注名称。
顺序号按顺时针方向编写,并以先排面板再排
后板或前后板分别示意叙述。
注:说明书中多次出现的部件、功能名称、专业用语应前后一致。
8.3.7遥控器功能及使用:
——应有遥控器的外形布局图,将相应的功能键编写顺序号并用中文(英文用括号括起来)进行功能介绍和操作使用说明。
——注明遥控器使用的电池规格、安装方法和使用电池注意事项(如长期不用应将电池取出,提醒电量不足应更换电池等)。
8.3.8系统连接示意图
——电子产品应分别给出本机与音源设备和扬声器系统的连接示意图;音箱产品可只给出与功放机的连接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