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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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2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2篇)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一)、财务预算与管理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

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____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

办理预支资金超过____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____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

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____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财政部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3]财预字第143号

财政部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3]财预字第143号

财政部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3)财预字第143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以及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指标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机关经批准成立的经济实体,不论其组织形式和出资方式,均应与主办机关财务彻底脱钩,即与主办机关本身的行政财务解除财务隶属关系。

脱钩后,主办机关不得以行政手段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再为其注入资金,不得通过机关行政财务从公司分利和收取管理费,不得将机关开支交由公司报帐,不得向公司平调现金、实物或其他财产。

二、脱钩后的经济实体,应与主办机关的同级财政挂钩: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机关办的经济实体财务关系纳入本部门的行业财务系统;没有行业财务管理系统的非行业主管部门所办经济实体的财务,应由财政部门指定专门财务主管机构管理,或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

凡由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管理的,受托部门负责向同级财政机关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缴款情况,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将经济实体财务与部门的机关财务区分开。

三、为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凡是办理财务脱钩的经济实体,都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对其现有财产进行清理。

包括清查财产、对主办机关投入的资产进行评估、确认,核实资金,清理各项债权、债务。

清理后要编制财产清单。

进行登记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一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一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是指接受政府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自收自支和社会捐赠等。

为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规范、透明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收支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项目经费、考核奖励、销售收入、礼品收入、捐赠款等。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1、制定收费标准为了使收费公开、公正、合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依据法律、法规设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收费标准实行前置审批制度,确保收费合理。

2、规范经济业务活动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同时,单位还应该制定明确的经济业务管理制度,保证经济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3、加强管理和监督采用先要审批,后要验收的制度,确保收入分类准确。

做到核批人员与财务会计分离、审批鉴定严格把关,严厉打击各种收入违规行为。

4、建立资金监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包括对收款人的身份认证、账户设定、通知银行冻结账户等。

二、支出管理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开支。

制定合理的支出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长期发展和稳健运行至关重要。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1、建立预算制度预算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核心。

单位应该依据业务需要,制定详细的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提供和实施经费管理。

2、执行“三重审批”支出计划一般需要经过“三重审批”:经费使用部门提交经费支出计划,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然后由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拨款支付。

3、落实绩效考评制定合理的经济效益指标,以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并对目标进行分阶段动态调整,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4、规范财务核算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支出凭证真实合法,财务核算严谨,对于需要结算的费用、应付款项、收支账目等进行规范整理。

三、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内部审计应该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注重把握核心问题,贯彻全面、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准确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2012年
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12.19
•【文号】财会[2012]22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2]22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略)
财政部
2012年12月19日。

探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之改革

等 进行票据管理 时, 并没有按照 会计 管理 制度来进行管理 , 使得 二 行 政事 业 单位会 计 未来 改革 的措施 会计管理 制度形 同虚设 , 不 能全面 的发挥会计 制度 的作用 。同 ( 一) 健全 行政 事业 单位会 计 管理 制度 时, 行 政事业单位在对制度进行 修改时 , 并没有很好 的同新 的财 改 革现行 的行政 事业 单位会 计管理 制度 , 从 而建立 健全 完 经法规 、新 的财 经制度很 好的连 接在一起 , 导 致会计 制度 同实 善 的制度 。以适应 社会改革 发展 的需要为 前提 , 实行 国库集 中 际事业单位 的整 体现状不能适用在一起 。这些 问题都直接 影响 收付制度 , 收付制度 指的是 国家财政 部 门对所 有行政 事业 单位 了单位 制度化 管理监督 机制 , 降低 了会计在 制度实施 的工作 中 的收入和 支 出, 进行 资金集 中的管 制和使用 。只有在 在这种 健
的权威性。
( 二) 行 政事 业单位 会计 报表 信息 不完 整
全完善 的制度 下 , 才 能有效 的促进 我国行政事 业单位 会计管 理 体系的稳定发展。
现行 的行政 事业单 位会计 报表信 息并 不完整 , 全 部业务 的 ( 二) 完善 事业 会计 财务 报表 制度 会 计 报 表 并 没有 完 全 归 入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的 会 计 报 表 栏 中 。如 基 改革现 行的行 政事业 单位 会计进行 报表 编制模 式 。首先 , 建业务 , 根据 国家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的相 关规定 , 基建 需要学 习一般企 业 的财 务报表 编制模 式 , 以资产 负债表作 为财 业务 需 向国家有关部 门单独递 交会计 报表 , 这就使 得行政事 业 务报表 的编制 根据 , 减去 以往对资 产负债表 中的收入部分 、支 单位 没有基建 业务 的会计核算信 息 , 导致行 政事业 单位对基 建 出部分 的编制 , 重新 制定 以 “ 资产:负债+净资产”为 中心的编 制模式 , 从而使得 会计 主体地位在事业 单位得 到重要体现 , 更好 业务 的监督 受到影 响。行政 事业单位 的会计 制度 , 没有对 正在

2024事业单位新财务规则详解

2024事业单位新财务规则详解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2024事业单位新财务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透明度,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新财务规则的主要变化1. 预算管理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监控和决算程序。

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活动,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绩效性。

2. 收入管理新规则明确了事业单位收入的分类和核算要求,加强了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统一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支出管理新规则对事业单位支出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分类,明确了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报销要求。

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控制支出,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4. 资产管理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明确了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和核算要求。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核算,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 负债管理新规则对事业单位负债的分类、核算和偿还程序进行了规定。

事业单位应合理控制负债规模,确保负债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6.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新规则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公开要求。

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接受审计,并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

三、实施和监督新财务规则的实施,应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

各级事业单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新规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新规则的顺利实施。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新规则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结语2024事业单位新财务规则的实施,对于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改革及存在的问题初探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改革及存在的问题初探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滞后的问题日渐凸显出来。

本文分析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此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财务一、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1.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存在的缺陷部分预算单位没有形成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特别是不能熟练地处理改革后的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基层预算单位没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指标调整的程序。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掌握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并且不能充分理解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在核算方法上容易出现错误。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后,事业单位在运用授权支出方式时,核算都是运用的“零余额账户”,在支出过程中主要存在代理银行垫付其他项目、现金提取保管以及资金要归垫核算等问题。

相关业务都是通过计算机完成的,仍有个别单位不能正确地处理会计业务,就导致了账务出现错误,并且财务的报表也不平衡。

例如,在使用“零余额用款额度”账户时,根本就没有余额,但是个别单位却有余额问题。

另外,各预算单位不能正确地处理本单位每月的零余额账户结余,并且事业单位没有积极主动性,主要表现为:不按时记账、没有树立和财政及代理银行对账的意识,所以就造成了单位本身就不清楚自己家底的现象。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必须要注销年底在零余额账户上没有用完的额度。

实际上,有一些没有结算完的单位虽然注销了跨年度使用的项目剩余资金,但单位账面上存在结余还是有可能的。

例如,有一些工程项目在没有验收完工之前,支付时通常是挂“暂付款”、“预付账款”以及“在建工程”等科目,待到项目真正验收完工之后,施工单位才结转相关支出。

所以,当年的支出与收入相抵后账面仍会出现差额(即结余),但实际上这个结余已经是不存在了。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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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
革的通知
【标 签】财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财企一﹝1993﹞272号
【发文日期】1993-12-13
【实施时间】1993-07-0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其他
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地方企业已全面贯彻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我局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老政策衔接和会计调帐工作。

目前,不少单位和部门询问,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指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下同)如何贯彻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办产业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1993]27号〕等文件的精神,凡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符合我局沪财企一[1993]98号文件的,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财政税务部门辅导下,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贯彻执行“两则”和有关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我局补充的有关文件。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的产业实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应同本市地方企业一样,会计制度改革一步到位,财务制度改革视单位情况,具备条件的可以一步到位,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财务制度改革实施步骤由各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凡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可根据不同条件实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为便于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由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三、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工资由市人事局为主管理,实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奖金可以逐步计入成本费用。

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奖金基数和工资管理办法,同级财税部门应尊重人事局的意见,并商主管部门后加以确定。

非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如工资奖金等未归入人事部门管理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同级财税部门应参照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管理的办法加以确定。

四、行政事业单位办的全民所有制产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前规定将其利润按比例上交财政部门和举办单位抵顶经费而申请暂免交纳所得税的,今年暂仍按原规定办理。

上交的比例视改革后的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产业的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可能影响上交抵顶经费的,要进行妥善处理,财政以不增加拨款为原则。

主管部门要支持财务会计改革,逐步促使接轨。

主管财政税务部门应主动与这些实行财务会计改革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协调。

行政事业单位办的非全民所有制产业,财务制度改革后仍按原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

五、改革单位的税后留用利润(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上交上级利润抵顶经费后留用利润),按照新制度由这些单位按规定自主进行分配。

特此通知。

关联知识:
1.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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