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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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户外广告数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给市民生活和城市形象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美观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二、背景分析1. 城市环境面临的挑战过度铺张的广告数量和规模给城市形象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市民抱怨日益增多。

同时,部分广告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曝光率,不惜违规悬挂、放置广告牌。

2. 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一步。

三、工作目标1. 清理违规广告积极清理违规广告,还城市一片美丽的天空。

2. 规范广告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确保广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3. 提升城市形象运用新兴广告形式,打造独特、时尚的城市形象。

四、工作重点1. 制定细则与管理措施通过制定明确的细则和合理的管理措施,规范广告行业发展。

并加大对违规广告投放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2. 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告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广告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4. 营造良好广告环境支持和鼓励高质量广告的创作和投放,培养市民对美的审美能力,推动城市的整体环境提升。

五、工作步骤1. 确认问题深入了解城市广告运行状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 制定规定结合问题分析,制定合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监管体系,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4. 深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类媒体传播,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美观能力。

5. 推进广告创新鼓励广告业界进行创新,积极引入新颖的广告形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六、工作成果评价1. 规范程度通过规范广告整治工作,广告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市民对广告投放情况满意度提高。

2024年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2024年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2024年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尊敬的领导和相关部门:我代表广告整治工作组,向您提出针对____年大型户外广告的整治方案。

当前,大型户外广告数量庞大、内容繁杂,给城市的形象和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影响。

为了建设美丽、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我们提出以下整治方案。

一、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1. 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广告法、城市规划法等,明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流程和标准,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2. 提高罚则力度,对违规广告经营者进行重罚,并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广告。

3.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联合治理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优化城市规划布局1. 制定合理的广告位规划,明确各区域、各类别广告的分布比例和限额,依据城市规划和景观特色进行合理布局,让广告融入城市环境。

2. 加强对大型广告位的管控,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和交通顺畅为前提,合理设置广告位的尺寸、高度、位置等参数。

3. 加强对文化遗产区域的保护,禁止在文化遗产区域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确保文化遗产的纯粹性和独特性。

三、强化广告内容审查1. 对大型户外广告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禁止违法、淫秽、恶俗、虚假等不良信息的传播。

2. 鼓励广告行业加强自律,建立广告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标准和程序,并组织专业人士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3. 加强对政府广告的管理,确保政府广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避免政府广告与商业广告混淆。

四、推动创新技术应用1. 提倡使用新兴技术,如LED屏幕、虚拟现实等,提升广告的艺术性和互动性,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2. 加强广告监测和管理系统的建设,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广告内容和数量,并进行数据分析和预警。

3. 推广绿色环保的广告材料和制作技术,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市民意识培养1. 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大型户外广告的认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市民理性看待广告,减少对不适宜广告的接受和传播。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2022年9月9日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营造安全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具有户外可视性且面向公共空间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的设施,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等市政设施或者建(构)筑物,设置的指示牌、展示牌、道闸、霓虹灯、发光字体设施、景观照明、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户外招牌等广告设施;(二)利用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建筑工地围墙(档)、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设置的广告设施;(三)以布幅、充气设施等设置的广告设施;(四)多功能智能杆或者其他新型户外广告设施。

前款第一项所称户外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在其登记注册地址以及经营场所的用地权属范围设置的,对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店面招牌(含一楼门楣招牌和其他店面招牌)、建筑楼宇标识、机构名称标识(牌匾、衔牌)等形式。

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品质原则,户外广告设施的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应当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相协调,鼓励创意设计、提高户外广告设施品质,提升市容环境景观水平;(三)绿色原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采用低碳、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篇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篇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乱搭乱建、乱设乱放现象。

为了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设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制定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针对城市中存在的乱搭乱建、乱设乱放现象进行整治,建设一批符合规范和美观的户外广告设施,并加强执法力度,减少违规行为,实现城市广告管理和环境整治的双赢。

二、工作内容与方法1.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管理、维护和处罚规定,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

2.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和广告从业人员对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执法水平和能力。

3.整治乱建现象:对城市中存在的乱搭乱建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和整治,主要包括拆除违法搭建的广告牌、杆子和广告牌面,恢复和修复被破坏的环境。

4.规范设施设置:对合法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规范设置,包括广告杆、广告牌和广告牌面的尺寸、颜色、布局等方面,确保其与城市环境协调统一。

5.提升设施品质:对现有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其美观性和品质,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注重广告文化的宣传和创意。

6.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广告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

三、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1.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工作会议和汇报。

2.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市城建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规划局负责对符合规范的广告设施进行审批和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广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管。

关于《深圳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关于《深圳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关于《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订草稿)》的起草说明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创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在对户外广告管理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城市有关户外广告立法经验,结合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体制机制,对1994颁布、1998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政府令第77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再次修订,形成《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订草稿)》(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一)落实户外广告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需要2006年6月15日,市政府四届三十三次常务会决定,对户外广告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改革取消户外广告四家联审机制,明确城管部门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为户外广告登记的主管部门。

2010年1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粤交法函[2010]26号),明确在深圳市辖区内省管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的户外广告审批委托深圳市政府实施。

市政府于2010年8月2日发布《关于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实施机关的公告》(深府[2010]102号),明确我市辖区公路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由市城管部门负责实施审批。

《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还通过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集中管理、下放事权等多种有效举措,加强和优化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

这些成功举措也需要通过《办法》修订加以法定化。

(二)提升户外广告品质,优化市容环境的需要深圳户外广告市场起步较早、相对成熟,如何实现从功能型向品质型的跨越,与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发展定位相匹配,需要通过修订《办法》,加强政府引导,对户外广告设置突出质量和品质导向;突出低碳、绿色和环保导向;突出服务导向和公益导向,充分体现文化品位与城市风貌,促进户外广告与城市发展的和谐统一。

(三)巩固大运整治经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011年,我市以大运会的举办为契机,结合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1994年10月18日深圳市政府令第35号发布,根据1998年5月28日市政府二届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特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特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外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墙壁、电子显示屏、招牌、招贴、条幅、气球、橱窗等广告,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第三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主管部门。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结合城市功能特点,符合城市规划和经批准的建筑设计要求。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以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参加联合审批的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提出审查意见,实行一票否决。

联合审批会议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召集,每月定期召开联合审批会议的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凡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部门申请,经批准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经营临时性户外广告业务的,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户外广告业务。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有户外广告经营范围的单位(以下简称户外广告发布者)发布,但利用自有场地设置招牌和自我宣传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发布。

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填写《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并提交设计图样和场地使用证明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在城市中越来越普及。

然而,由于管理缺失、规划不足等原因,一些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数量、大小、位置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超标、乱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决定开展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规范和优化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数量、大小、位置等方面,提高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

三、工作内容(一)明确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共同负责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罚违规行为,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规划、管理指南和建设、拆除计划等。

(二)制定规划和管理指南城市规划部门将编制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指南,其中包括:1.规定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数量、大小、形式、位置等方面的标准;2.规定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禁区和限制区,以及行业分类和管理规定;3.指导广告业者按照标准要求制作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

同时,城市规划部门将加强对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审核,确保所有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均符合规划和标准要求。

(三)建立台账和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台账和平台,对所有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进行登记和管理。

通过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实现对广告业者的日常监管、违规监控、处罚和公示等。

(四)加强宣传和监督城市政府将通过多种媒体和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管理要求和重要性。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对违规的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进行拆除或限期整改,并公示整治情况。

四、计划本项目计划从今年开始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一)基础阶段(2021年1月-6月)在此阶段,城市规划部门将制定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指南,并将对所有广告招牌和户外广告进行审核。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台账和平台,开始对广告业者的监管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深府办[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水平,根据《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具体部署,决定对我市范围内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含标语、招牌)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以“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严控增量”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以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段(含机场路)为重点的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未经法定部门批准设置、侵占城市空间、影响市容景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2010年8月底前,完成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重点路段违法广告拆除任务;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全方位展示深圳优美城市景观,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活动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召开。

二、整治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公路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协同原则。

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制办、财政委、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机场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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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为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景观容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环境,现就开展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的工作部署和治理城市管理突出短板问题的工作要求,全面拆除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市容景观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拆除违法设置广告。

1.全面拆除建筑立面违法设置广告。

对全市建筑立面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不符合设置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其他有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全面进行拆除,还复建筑本来面貌。

二楼以上非法设置招牌和广告全部拆除。

2017年12月前全面拆除所有市政道路两侧建筑立面非法广告,同时推进城中村等其他区域的拆除工作,2018年6月前完成全市违法广告拆除。

(责任部门:市城管监察支队牵头,各区城管局、福田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执法队具体实施)
2.全面拆除路名牌广告牌、的士招停站广告牌。

在已拆除原特区内路名牌广告牌、的士招停站广告牌的基础上,2017年底
前完成全市路名牌广告牌、的士招停站广告牌的拆除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城管局、福田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街道执法队具体实施)
3.全面梳理整治立柱和LED显示屏广告。

按照《深圳市立柱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控制指引》和《深圳市户外LED显示屏设置专项规划控制指引》,全面梳理全市立柱和LED显示屏广告,对违法设置的广告立即进行拆除,对合法设置但不符合规划的,按政策给予相应过渡期后给予拆除。

2017年底前完成违法广告梳理工作,梳理与拆除同时进行, 2017年底前拆除违法设置立柱广告100根,2018年6月前全面拆除违法LED显示屏广告,2018年底前全面拆除违法立柱广告。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城管监察支队,各区城管局、福田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执法队)
4.进一步完善违法广告监督举报机制。

将合法审批设置户外广告信息向社会公布,鼓励市民对非法广告进行举报。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5.建立日常巡查管理机制。

结合城管执法勤务模式,建立健全市容动态巡查和实时管控机制,防止新增违法广告。

(责任部门:市城管监察支队牵头,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各街道执法队具体实施)
(二)严格规范户外广告审批。

1.严格审批延期户外广告。

对不符合设置指引、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到期后不同意继续设置,或者按政策给予一定过渡
期后拆除。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2.严控审批新增户外广告。

2017年启动各区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工作后,在详细规划出台前,严控新增户外广告。

详细规划出台后,按规划进行严格审批,对非规划广告位设置户外广告一律不同意设置。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3.加快梳理和审批未审批户外广告。

对符合设置要求未办理审批或者续延手续的户外广告,于2017年底前完成补办手续,纳入规范管理。

逾期未办理的,纳入违法广告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市、区城管局,各街道执法队)
4.探索户外广告设置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

各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公开,力争实现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制转为备案制,由主管部门、业主、业内人士和广大市民监督落实。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城管局配合)(三)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规定。

1.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

2018年启动《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修订工作,力争2018年底完成。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2.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018年6月底前编制《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和各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设置进行审批。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3.编制《深圳市户外招牌品质设置指引》。

2017年10月底
前编制完成设置指引,立即用于规范和提升全市户外招牌设置,结合二楼以上招牌拆除工作,指引商户重新设置。

2017年底完成重要道路两侧招牌广告提升,2018年底完成主次干道两侧提升,2019年底完成全市提升。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4.进一步规范新建建筑户外广告设置。

会同规划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规定新建建筑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时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2017年底前出台相关规定。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5.大力推广视觉景观一体化做法。

全面推广福田区视觉景观一体化提升做法,鼓励业主和物管服务单位配合参与建筑外立面一体化景观视觉系统建设。

2017年10月前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福田区华强北一体化改造经验。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四)进一步优化管理工作机制。

1.进一步理顺市区城管部门职能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工作部署,将户外广告审批和管理事权下放至各区,但不能下放至街道。

市城管部门承担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开展业务监督指导等行业管理工作,区城管部门承担辖区内户外广告的审批及其管理。

(责任部门:市、区城管局)
2.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信息系统。

由市城管局统筹建立和完善全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市区之间、部门之间设置许可、监督管理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户外广告整治是治理城市管理突出短板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市城市管理突出短板联席会议统筹领导。

各级城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指定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

市、区城管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报联席会议备案,并严格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力度地开展整治行动。

(三)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标准要求推进整治工作。

凡纳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要坚决予以拆除。

凡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图片、影像资料。

拆除违法广告作业中,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四)加强监督问责。

市、区城管局要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查验收,建立检查通报制度。

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治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点名批评。

同时,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纳入市容秩序专项考核督察督办事项,进行考核扣分。

(五)广泛宣传引导。

加大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开展典型正面宣传,强化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附件:
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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