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市政办电〔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39号各有关单位:《桂林市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桂林市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的工作部署,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市容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户外广告管理、营造良好市容环境为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建成区及灵川县八里街片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提升城市品位,实现我市户外广告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市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桂林市清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彭代元副市长常务副组长:余捷市城管委主任副组长:唐明宇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成员:唐述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周云市公安局副局长谭永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金彪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向涛市规划局总规划师陆丹市园林局副局长曹柯及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张福垣灵川县委常委、副县长秦德生临桂区委常委、副区长秦涛象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元浪秀峰区委常委、副区长张治英叠彩区委常委、副区长易理冬七星区委常委、副区长江基发雁山区委常委、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理整治现场指挥部。
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柯及同志兼任。
桂林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桂林市户外广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制作、维护和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户外广告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桂林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级城市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三章设置与制作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要求,不得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前,设置单位应当向当地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2. 户外广告设计图;3. 户外广告设置地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4. 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城市管理局应当对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第十条户外广告制作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制作。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制作单位在制作过程中,应当确保广告材料的质量,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材料。
第四章维护与拆除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广告设施安全、整洁。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出现损坏、脱落等安全隐患时,设置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期满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拆除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并清理现场。
第十五条拆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应当提前向城市管理局报告,并按照城市管理局的要求进行拆除。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城市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市政办[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2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九年三月四日桂林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以来,福州、武汉和北京接连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为了吸取这些火灾事故教训,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通字〔2009〕7号)和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召开和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黄济贤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褚民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规建委、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市政办〔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4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5日关于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着力优化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围绕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坚持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治理全市一盘棋,运用“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的科学方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围绕加强顶层设计、密切部门协同、系统上下联动,由“重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推动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型,通过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共同监督机制,开展打击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真正达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市政办[2010]241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0〕24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五日桂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爱卫会、自治区爱卫会下发的《2010年-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自治区爱卫会转发《2010年-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桂爱卫会〔2010〕3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特制定《桂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总目标2012年底全面达到全国爱卫会制定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标准,确保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终期考核评估。
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南珠杯竞赛,城乡风貌工程建设和创建文明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工作,把城乡整洁行动不断引向深入,使我市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持在全国先进水平。
二、明确职责任务(一)各县、区政府主要责任和任务。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经费、人员到位,责任、效果落实,并结合本辖区特点,制定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中长期规划;整治辖区的市容市貌,消除“五乱”现象,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提高卫生保洁质量;重点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改造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卫生制度和配齐卫生保洁人员,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本城区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重点是主要街道两侧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建筑的拆除,确保取得实效;整治车站、码头、市场、公园和主要宾馆、景点、景区周边环境,对窗口单位和场所要增设保洁人员,加强卫生保洁,确保整洁有序,无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和尾随兜售现象;做好辖区公厕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卫生保洁,落实资金对公厕进行建设、维护,对损坏设施要及时更换,确保公厕正常使用,彻底消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旱厕;各垃圾中转站管理规范,生活垃圾转运及时,保持场地周边干净卫生;污水处理设施完备,污水排放达标;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社区、单位(含中央、自治区、市直单位)的卫生整治;做好除“四害”达标和健康教育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9•【字号】市政办[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4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9日推进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总体方案为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做好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关筹备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广西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公境传〔2014〕255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迅速、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好相关管控工作机制和组织措施,确保2014年7月底前向自治区报请验收,并顺利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考核,为推动后续政策获批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提高我市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提升桂林国际旅游城市地位。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一)成立桂林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推进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桂林市推进外国人过境(入境)免签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唐琮沅任组长,副市长陈丽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单位组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确保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5•【字号】市政办〔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5日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根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开展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构建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聚焦服务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坚持以“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为抓手,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工作精细化、便民服务常态化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在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灵川县、阳朔县(以下简称“六区两县”)开展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新格局,为全市创新城市管理提供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11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3887990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64.png)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114号)灵川县人民政府,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Ο九年七月十六日桂林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今年,我市被列为国家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第九次卫片)城市。
在市直有关单位和各有关县、区政府的大力协调配合下,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已完成内业核查和外业调查工作。
5月28日,国土资源部检查组对我市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及建议。
根据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此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违法用地问题得到及时、依法、严肃处理为原则,对市辖区内卫片发现的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拆除、复耕复绿。
对当事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强行整改,达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耕地、依法严格管理城市的目的,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重点及标准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共监测到我市五城区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192个,涉及191宗用地,面积4180.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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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市政办[2008]80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8
【实施日期】2008.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8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范我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美化我市的市容市貌,提高我市的城市品质,制定我市集中整治户外广告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整治规范大型户外广告和临街牌匾设置,美化城市市容景观,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按照“国际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市容环境要求,高标准整治规范我市的户外广告和临街门店牌匾,改变我市户外广告设置零乱的局面,以崭新的面貌迎接自治区50周年庆典。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明昱副市长
副组长:樊伊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华军市市容管理局局长
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陆华军(兼)市市容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李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谷海洪市建规委副主任
谢裕江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王传爱市工商局副局长
柳茵市市容管理处主任
成员:毛献青市市政局副局长
李兰市园林局副局长
蒋小钦市公路局副局长
黄光年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易立林象山区副区长
宁静秀峰区副区长
秦伟七星区副区长
李玉清叠彩区副区长
石自强雁山区副区长
张洪伟中山路改造工程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贺兴凤机场路管理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管理局(电话:3844053 2136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