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内容范本
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

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保障城市环境整洁和居民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市内所有区域的室外广告牌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室外广告牌包括墙体广告、路灯广告、立柱广告、亭子广告、挂幅广告等形式,具体设置位置和形式按照本规章执行。
第四条室外广告牌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城市形象,干扰市容市貌,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第五条室外广告牌设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室外广告牌设置需遵守市政府相关规划和管理要求,不得自行擅自设置,擅自拆除。
第二章室外广告牌设置要求第七条室外广告牌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和行人通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和信号灯。
第八条室外广告牌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淫秽、暴力、违法、虚假等信息。
第九条室外广告牌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建筑物。
第十条室外广告牌的材料和结构应符合耐候、防水、抗风等要求,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室外广告牌的亮度和音量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造成污染和扰民。
第十二条室外广告牌的维护和管理由设置单位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和美观。
第三章室外广告牌管理第十三条室外广告牌管理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四条室外广告牌的审批和管理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室外广告牌的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第十六条室外广告牌的违规投放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如有损坏或失效需及时拆除和更换。
第十七条对于室外广告牌的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回复,必要时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逾期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市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未尽事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以上为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建设美好家园。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2)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目录1.引言2.登记管理规定– 2.1 申请登记– 2.2 登记手续– 2.3 登记费用3.广告内容规定– 3.1 广告主体信息要求– 3.2 广告词语规定4.广告布局规范– 4.1 尺寸要求– 4.2 位置摆放– 4.3 安全要求5.登记管理责任6.违规处理引言本文旨在制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广告内容及布局,提升广告的质量与效果,保障城市的环境美观以及市民的安全和权益。
登记管理规定申请登记•广告主体,在投放户外广告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应包括广告主体的详细信息,广告内容及布局的设计方案。
登记手续•广告主体提交申请登记表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广告主体发放登记证书。
登记费用•广告登记费用根据广告的规模、投放时长等因素进行收费;•广告主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广告内容规定广告主体信息要求•广告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辨,不能有虚假信息;•广告主体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广告词语规定•广告中的词语、文字必须健康、文明,不得涉及不良信息,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广告中的词语、文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广告布局规范尺寸要求•广告牌的尺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广告牌的尺寸不得超过一定限制,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位置摆放•广告牌的位置应遵循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不得影响交通通行;•广告牌的位置应考虑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和可视性。
安全要求•广告牌的结构和安装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广告牌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风险。
登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应确保广告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广告主体应严格遵守登记管理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违规处理•如果发现广告主体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吊销其广告登记证书,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户外广告成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也为企业和商家提供了广告宣传的重要渠道。
然而,过度的户外广告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还可能对市民的视觉环境造成干扰。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维护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各地相继出台了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一、总则为了统一户外广告管理,有效控制户外广告数量和质量,减少对城市景观的破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和监督。
二、分类管理根据广告形式和性质的不同,户外广告分为以下几类:商业广告、文化娱乐广告、政府公益广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广告等。
各类广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三、广告资源的平衡分配为了保障广告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广告资源应通过招标、抽签等方式进行分配,确保不同商家和机构能够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同时,应设立统一的广告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广告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四、广告设置的限制1. 广告位置:广告设置应当遵循城市规划和建设规范,不得妨碍城市交通、绿化、环境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2. 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
3. 广告材质:广告制作应选用环保材料,不得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
4. 广告数量:根据城市规模和景观风格等因素,对各类广告数量进行限制,避免过度设置导致视觉污染。
五、广告审批程序1. 广告审批机构: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批机构,负责对广告进行审批和监督。
2. 审批程序:广告申请人应根据规定,填写广告审批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批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设置广告。
3. 审批时限:广告审批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审批,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进行。
六、广告投放周期和期限1. 广告投放周期:广告投放周期应根据广告类型和内容的不同,确定合适的投放时长,避免广告时间过长导致视觉疲劳。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要求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1. 结构安全: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应合理,材料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
2. 设施安全:广告设施应具备防雷、防风、防坠等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电气安全:广告设施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路安全可靠。
4. 照明安全:广告设施的照明设备应安全可靠,无裸露带电部分,且亮度适宜。
5. 拆除安全:广告设施拆除前,应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
1.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设计单位:负责广告设施的设计,确保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3. 施工单位:负责广告设施的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维护单位:负责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5. 拆除单位:负责广告设施的拆除,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六条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施工、维护、拆除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九条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行业秩序,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是指对在城市公共场所、交通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登记、审批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公平、高效。
第四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市政府供电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具体负责广告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想要在城市公共场所、交通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注册登记申请表,广告设计图纸,广告内容,广告设置地点等。
第七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根据广告所在区域的规划、城市环境及安全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八条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供拟设置广告的照片、尺寸、材料等技术资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安装。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确保广告的内容、形式、结构等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安全。
第十条未经登记或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广告的发布,并要求缴纳罚款。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未经登记或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应及时查处举报内容和取证。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对于连续违规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拆除、罚款、处罚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对之前已经存在的户外广告也适用,主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整顿。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户外广告行业,提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同时也能增加广告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外墙广告牌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墙广告牌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市貌,维护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外墙广告牌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外墙广告牌的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美观的原则。
二、广告牌的设置第四条设置外墙广告牌应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外墙广告牌设置申请表》;2. 广告内容审核证明;3. 广告牌设计效果图;4. 广告牌设置位置示意图;5. 广告牌材质、规格、安装方式等说明;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颁发《外墙广告牌设置许可证》。
第六条广告牌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违法信息;2. 广告牌设置不影响城市景观,与周边环境协调;3. 广告牌安装牢固,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4. 广告牌材质符合环保要求,不易褪色、脱落。
三、广告牌的使用第七条广告牌使用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外墙广告牌设置许可证》核定的内容进行广告发布;2. 不得擅自改变广告牌设置位置、规格、材质等;3. 广告牌出现破损、褪色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4. 不得利用广告牌进行非法活动。
四、广告牌的维护与管理第八条广告牌的维护责任由广告牌使用人承担,具体包括:1. 定期检查广告牌的安全状况,确保广告牌牢固、安全;2. 对广告牌进行清洁、保养,保持广告牌外观整洁;3. 发现广告牌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广告牌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1. 对广告牌设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违法设置、使用广告牌的行为进行查处;3. 对广告牌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督促。
五、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 擅自设置、使用广告牌的;2. 广告内容虚假、违法的;3. 广告牌设置不符合规定,影响城市景观的;4. 广告牌出现破损、褪色等情况,不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的;5. 利用广告牌进行非法活动的。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 引言户外广告是指在公共场所、户外露天场所等非私人领域设置的广告形式。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特制定本《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2. 定义2.1 户外广告指在公共场所或户外露天场所设置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橱窗广告、标牌广告、路牌广告等。
2.2 广告主指设置户外广告的法人、自然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 广告登记程序3.1 登记申请广告主在设置户外广告前,应事先向相关部门提交广告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置位置图、广告设计方案、广告主的营业执照等。
3.2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广告进行审核评估。
主要考虑广告对城市形象、交通秩序等的影响。
3.3 登记发证审核通过的广告将获得广告登记证书,并在广告上标注登记证号和有效期。
广告主应妥善保管登记证书,避免遗失或损毁。
4. 广告设置要求4.1 遵守规划和法律法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要求,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广告主应自觉遵守,并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撤销。
4.2 美观和安全户外广告应具备良好的美观性,不得影响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广告设置应考虑到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不得妨碍道路通行和视线。
4.3 广告内容限制广告内容应健康、正面、合法,不得含有不良信息和违法违规内容。
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广告维护和管理5.1 广告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已登记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督促广告主落实广告管理和维护责任。
5.2 广告维护和修整广告主应定期对广告进行维护和修整,确保广告的清洁和良好状态。
如发现广告受损或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5.3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广告,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广告主进行整改。
如广告主拒不整改或违规行为严重,可处以罚款、暂停广告登记等措施。
6. 附则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规定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维护城市形象,提高广告宣传效果,本规定依法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活动,包括道路、公共场所、建筑物外墙等广告形式。
第三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户外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广告内容要求第四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有害、虚假、误导等内容。
第五条广告应当有明确的主体和单位,不得欺骗公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过于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效果,不得使用夸张、低俗的手法。
第七条广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禁止宣传的物品、药品、赌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广告位置及数量限制第八条广告牌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不得阻挡道路标识、交通信号灯及司机的视线。
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对每个区域内的广告牌数量进行限制,并进行定期审查,及时清理存在违规的广告。
第十条广告牌应保持良好的外观状态,不得有明显的污损、脱落等情况,必要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广告投放要求第十一条广告投放应事先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并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二条广告投放时间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
第十三条广告主应承担广告投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并按时缴纳广告费用。
第十四条广告牌的拆除应提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拆除,拆除后应及时进行修复。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广告。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广告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对于特定领域的广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