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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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管理和规范城市中的户外广告,保护城市形象和环境,提倡合法、文明、环保的广告宣传,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批管理:对城市中的户外广告进行审批管理,设置审批流程和标准,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准确,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2. 限制管理:设定广告资源的数量、分布、规模等限制,控制户外广告数量和密度,防止广告过度干扰城市景观和市民生活。

3. 审查管理:对已经存在的户外广告进行定期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进行整改或撤销,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4. 维护管理:建立广告设施维护制度,负责广告设施的维护和损坏修复,确保广告设施正常运行和服务。

5. 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监督广告从业者的行为,防止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6. 制度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提高公众对规则的了解和遵守度,增强市民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形象、保护市民利
益和改善市容市貌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物业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户外广告的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顶广告、墙面广告、沿街招牌等。

三、管理职责1. 物业公司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户外广告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3. 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制度1. 广告审批(1)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在发布户外广告前,需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物业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2. 广告内容(1)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不良信息。

(2)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误导消费者。

(3)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肖像权、名誉权等。

3. 广告设施(1)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牢固,符合国家标准。

(2)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等环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广告设施不得影响物业的正常使用,如消防、排水、供电等。

4. 广告维护(1)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广告设施的完好。

(2)广告设施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物业公司负责对广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进行整改。

5. 广告费用(1)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用。

(2)广告费用用于广告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等。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立即整改。

2. 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未按要求整改的,物业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广告发布;(2)要求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3)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城管局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城管局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城管局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改善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中心城区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建筑物外部、户外场地、道路、交通设施上设置的广告牌、展示牌、招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模型、布幅以及绘制的广告;(二)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四)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

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妨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等权利。

不得损害市容、市貌。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第七条申请户外广告设置、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二)户外广告发布、设置的时间、地点、形式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第八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设计方案。

在供电、供气、供暖、供水、排水和通讯及其他管线周围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第九条下列场地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的;(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四)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城市景观,规范广告行业发展,保障市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首先,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明确了广告牌位的设置和数量限制。

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功能要求,制定广告牌位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广告牌位,避免过度密集和随意设置的问题,确保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美观。

其次,该制度要求广告主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申请办理广告牌位。

广告主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广告牌位申请,包括广告内容、形式、位置等信息,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广告牌位使用权。

这样可以有效遏制无证广告牌位设置和非法广告行为的发生。

此外,该制度还规定了广告内容的审查要求。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要求,不得包含虚假、违法、淫秽、低俗等内容。

对于违法广告,相关部门将会及时予以取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还加强了广告执法力度。

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广告违规问题,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还将建立广告行业信用体系,对违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限制其获得广告牌位使用权。

最后,该制度还特别强调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的意义。

广告设置和展示过程中,应对市民生活、休闲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予以充分考虑,确保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不受影响。

同时,鼓励市民对违规广告行为举报,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总体而言,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在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市民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广告牌位布局、内容审查、法律执法和市民参与等多重手段,有效提升了城市形象,促进了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在推动城市发展、广告行业规范化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一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各个方面的管理和配套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广告牌位的规划和管理。

杭州市户外广告牌位的设置应该根据城市规划和功能要求进行科学布局。

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需求和特点,合理确定广告牌位的数量、位置和布局方式,使得广告牌位与城市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影响公共空间的美观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2年)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2年)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8•【字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业经2022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吕志成2022年12月8日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美观整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工作的领导。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区、县(市)城市管理及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城市管理及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划分,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及地铁与轨道交通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总体要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详细规划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城市的环境秩序和美观,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

第四条所有设置户外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广告牌管理工作。

第二章广告牌设置管理第五条所有设置户外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的区域内申请广告牌设置许可,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设置。

第六条广告牌设置的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

第七条广告牌的设计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法、淫秽、低俗等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八条广告牌的材质和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九条广告牌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对广告牌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广告牌的稳固和美观。

第十条市政府负责对所有已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第三章广告牌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申请许可的内容和时间使用广告牌,不得擅自更改位置和内容。

第十二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广告内容的更新和更换,保持广告牌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配合市政府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整治和美化工作,不得对公共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第十四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收和金融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五条市政府负责对广告牌使用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广告牌使用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权暂停或撤销其对广告牌的设置和使用许可,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容局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市容局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组织举办文化、体育、商品交易、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要临时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的地点、 时限和要求进行设置,到期必须自行拆除。节假日、举办庆典活动经准予设置标语、条幅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活动结束 24小时内自行拆除。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户外广告的维护,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的;
(三)未明确设置期限且设置时间超过3年的。 第三十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户外广告的,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设置单位或个人限期拆 除,并撤销其准予设置的审批决定;因拆除造成的损失,对设置成本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拆除未经准予设置或超期设置的户 外广告,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市区内设置店招店牌的,由所在地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的,应当到市市容环境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准予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的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 要变更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或投诉,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接到举 报或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 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不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罚款;

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

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

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广告者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保持城市市容整洁、美观,不得影响城市交通、消防安全和居民生活秩序。

第四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报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批程序第五条企业拟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户外广告设计方案;4. 设置地点、面积、形式、规格等说明;5. 可能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个人的意见;6.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进行审批: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2. 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3.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 不影响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安全运行;5. 不影响居民生活秩序。

第七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审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

三、监督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的规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并保持广告设施安全、整洁、完好。

第九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变更和撤回第十一条企业在户外广告设置、发布期间,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在户外广告设置、发布期间,需要撤回许可的,应当提前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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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管理
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
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她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能够直接登记管理。

第五条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
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它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二) 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三) 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四) 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五) 户外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第八条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第九条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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