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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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完成央企改制混改大幕已正式拉开

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完成央企改制混改大幕已正式拉开

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完成央企改制混改大幕已正式拉开作者:胡正洋来源:《中国军转民》 2018年第4期1月3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官方消息称,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集团完成了公司制改制。

这也是十二大军工集团中最后一波公布完成改制的集团,标志着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成为公司制体制。

据工商信息资料,2017年12月27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名称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称这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公告中称,公司制改制是航空工业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公司住所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英文名称由Aviation Industry Corporation of China变更为Aviation Industry Corporation of China,Ltd.。

据官方消息称,改制及更名后,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企业承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均不变。

十二大军工集团中,除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均集中在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完成改制。

2017年7月发布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的目标任务是,在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政策作出解释,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15•【文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2007年11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根据《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是指中央或地方管理的军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以下简称改制),应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分类指导、稳步实施、规范有序、有效监管的原则,保证国家对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控制力,保障军品科研生产,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条鼓励境内资本(指内资资本,以下同)以及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军工企业改制工作。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地方管理的军工企业改制工作。

各军工集团公司(或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组织所属军工企业改制工作。

第六条军工企业改制报国防科工委批准后,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国家有关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军工企业改制实施目录管理。

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军工企业应按目录规定的类型进行改制。

第二章改制类型第八条军工企业按照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以下同)、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含国有股全部退出,以下同)等四种类型实施改制。

第九条国有独资的军工企业,应改制为一个或一个以上国有企业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军工企业改制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军工企业改制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Do not keep anything for a special occasion, because every day that you live is a special occas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军工企业改制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对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

军工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凡是与军工相关的企业国家都更为重视,随着国家的发展,一些军工企业也要相应进行改制。

那么在改制过程中亦受到相关法律的管理,对于一些方面要及时报备,履行各项程序。

下面,会为大家介绍一些与军工企业改制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军工能力安全、完整、有效和国家秘密安全,规范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位,是指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军工事项,是指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和能力建设项目、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条件、国防知识产权、安全保密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对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

军工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涉军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改制行为,须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一)国有独资军工企业改制为股权结构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涉军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三)导致涉军企业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含国有股权退出)的其他改制行为;(四)涉军事业单位改制。

第五条涉军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重组行为,须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一)涉军企事业单位及其控股涉军公司发生的合并、分立、清算注销;(二)导致涉军企业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含国有股权控制类别变更)的增资扩股、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处置(含减资退出、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等行为;(三)收购军工资产、以军工资产对外投资、军工资产对外转让(置换)等;(四)其他重大涉军重组行为。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以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改制通常包括股份制改造、重组、并购等措施,旨在实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转型升级。

本文将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的四个方面。

二、股份制改造方案及流程股份制改造是将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一种方式。

改造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改造计划:确定改造的目标、方式和时间表。

2. 资产评估与重组: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改造后的资产结构和重组方案。

3. 股权设计与分配:确定股权结构,制定股权分配方案。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改制完成与运营:完成改制手续后,开始营运。

三、重组方案及流程重组是指将两个或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合并或合作,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利用。

重组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战略规划与目标确定:明确重组的战略目标和合作意向。

2. 重组可行性研究:开展重组的可行性研究,包括财务分析、法律风险评估等。

3. 谈判与协议签署:进行重组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重组后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重组完成与整合:完成重组手续后,开始整合各项资源和业务。

四、并购方案及流程并购是指通过收购或合并其他企业,扩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影响力。

并购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目标筛选与尽职调查:确定并购目标,并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潜在风险和利益。

2. 谈判与协议签署:进行并购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

3. 监管审批与公告:完成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并进行公告披露。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并购后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并购完成与整合:完成并购手续后,开始整合各项资源和业务。

五、总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军工企业改制的探讨

军工企业改制的探讨

关于军工企业改制的探讨摘要:通过对当前我国军工企业的背景及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军工企业进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通过企业改制,对企业施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并提出了军工企业进行改制注意事项。

关键词:军工企业;体制;改造;竞争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049-02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是中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军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开放改革力度。

一、我国军工企业当前状况及改制原因1.当前状况我国军工企业,绝大部分成立在上世纪东西对峙、严峻冷战的国际政治大环境下,长期在高度封闭(有的目前还地处深山老林)、高度集权、高度计划的国内政治和经济条件下靠国家拨款发展,并长期以完成指令性政治任务为天职。

当前,军工企业却普遍面临着国家投入逐步减少、军品订货逐步萎缩、军品产值比例逐渐减少的新环境。

因此,军工企业必须认清并适应这一变化,尽快冲破以前习惯思维:如,对上要任务,要技改;对内管理粗放,只管进度,不计成本(因为军品价格不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解,而是和军方通过成本核算协商定价);以军工老大自居,不善商业运作和市场法则等等。

这些几十年“老军工”的习惯思维,与新经济时代的市场规律格格不入。

当前,我国的军工企业正在经受两个方面的较大的环境改变。

一是“奶酪”——军品任务会减少,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主流以及国际形势的有可能缓和,国家对军品的订货总量将不会增加,国家资金也会更多地用于经济建设,更多地关注民生问题,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二是有人会来合法地“抢”你的“奶酪”——随着军工行业壁垒的逐渐打破、经济全球化商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国内外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同样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军工企业,在走出用户固定化、订货计划化、价格协商化的格局,迈向市场化的国际经济市场的过程中,一样会遭遇激烈的市场冲击。

国企混改成功操作流程

国企混改成功操作流程

国企混改成功操作流程
国企混改是指将国有企业引入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效率。

下面是国企混改成功操作流程:
1. 制定混改方案:国企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混改方案,明确混改的目标和实施步骤。

2. 寻找合作伙伴:国企应积极寻找优秀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参与混改。

3. 进行资产评估:国企应进行资产评估,确定混改参股比例、估值和资产转让价格。

4. 设立混改平台:国企应设立混改平台,依法依规开展混改工作。

5. 开展交易:国企应与合作伙伴签署合作协议,按照混改方案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并购等交易。

6. 完成股权变更:国企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将民间资本引入企业治理结构。

7. 推动企业改革:国企应根据混改方案,推动企业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和组织架构等方面的改革。

8. 实现良性互动:国企和民间资本应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9. 监督与评估:国企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对混改后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纠正问题,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以上是国企混改成功操作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军工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研究

军工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研究

军工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研究作者:宋晓洪韩波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05期摘要:军工企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工业和科技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近年来我国对军工企业积极进行战略性调整,支持军工企业实施改革脱困和能力结构调整,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文章首先对我国军工企业的改制情况进行了回顾,分析了军工企业破产改制的模式及程序,并进行了案例分析。

关键词:军工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5-075-02一、引言军工企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工业和科技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上世纪90年代末期,军工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主要表现在:一是承担军工任务的企业过多,摊子过大,“僧多粥少”,经营困难;二是设备设施陈旧老化,老产品能力过剩、新产品能力不足且结构单一,能力结构不合理;三是“大而全”、“小而全”,低水平重复,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协作程度低,自我封闭严重;四是冗员多、债务和办社会职能负担等历史包袱沉重,亏损严重,效益差;五是下岗人员多,职工收入低,生活困难。

截止1999年底,相当一部分军工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还有一部分企业处于维持状态;下岗职工多,大多数职工未纳入社会保障统筹体系,职工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行业补贴后仍然连续多年严重亏损,成为全国最困难的行业之一。

这些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军工企业的发展,既不能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对军工行业进行重大战略性调整的决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军工企业实施改革脱困和能力结构调整。

2007年5月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这是国防科技工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企混改“十步法”全流程梳理

国企混改“十步法”全流程梳理

国企混改“十步法”全流程梳理国企混改是指国有企业与私人资本合作共同经营,通过股权出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增值。

为了规范混改的流程,国务院办公厅在2024年发布了《关于促进国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十步法”用于指导国企混改的全流程。

以下是对“十步法”全流程的梳理。

第一步:筹备方案在混改前,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制定混改方案。

该方案应当明确目标、股权结构、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等内容,并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步:确立市场化考核机制为了确保混改后企业运营的市场化、法治化,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市场化考核机制,对经营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混改的正确方向。

第三步:确保安全混合所有制是一项重大的政治经济,国企在推进时应当确保安全。

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各个方面的安全要求。

第四步:确定股权出让方式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股权出让给社会资本,如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等方式,确保股权出让公平、公正、合理。

第五步:确定战略投资者国有企业在混改时,应当选择适当的战略投资者,引入合适的资本和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

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相关条件,经过评估和审查。

第六步:签订协议国有企业与战略投资者在确定合作意向后,应当签订混改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合作的范围、股权比例、股东权益等内容,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步:决策与批准混改方案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批准后,由国务院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决策,确保方案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步:股权交易股权交易是混改的核心环节,国有企业与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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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产权界定
2、资产评估
3、产权登记
4、人员安置
5、财务处理
6、组建新实体通过准备阶段,选举、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变更组织形式,重新拟定公司的章程,开始新实体的运作。

军工企业一般也属于国家直接管辖的国有企业,企业具体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承担我国在国防科研方面的生产工作,国家各种先进的武器装备都有军工企业制造。

国防力量的发展是需要依托于高科技以及先进的内部管理制度措施的,所以军工企业改制自然就和国防力量的发展是相得益彰的。

小编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

产权界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

▲2、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由具有专门技术和法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要求评估的一方提供的数据资料,
按照特定的投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程序与计价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模拟市场对一定时间点时的企业资产的价格进行评估和判断,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资产评估结果需要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3、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入股的,应当予以登记。

主要包括开办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项内容。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并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营等的权利。

产权登记由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核发证书等四个阶段组成。

▲4、人员安置
经济体转型期的企业,具有社会保险、医疗、福利、教育、就业等综合功能,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其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反而隐而不彰。

这也是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主要表现。

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必然涉及原有的人员安置问题,其主要内容是裁减冗余人员。

▲5、财务处理
企业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后,即进入财务处理阶段。


产核资就是对企业的厂房、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存款、债权等流动资产以及专用资金的清查、盘点、登记、估价和建账。

对于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这些基础性工作的结果,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调整相应的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

▲6、组建新实体
完成上述步骤后,通过准备阶段,选举、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变更组织形式,重新拟定公司的章程,开始新实体的运作。

这种军工企业改制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在这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的事关国家国防安全的机密性文件。

不过军工企业改制的第一步,肯定也是要对企业的产权等问题进行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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