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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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川府发〔2018〕43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川府发〔2018〕43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川府发〔2018〕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紧急通知〔2018〕300号)、《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及有效期为两年的暂行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决定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33号)等 6件规范性文件;于2019年6月前由责任单位修改完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51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重新发文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拟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3日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33号)2.《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资助和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54号)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3〕93号)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4〕100号)5.《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4〕108号)6.《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调整优化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安置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5〕95号)附件2拟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佛山水利工程及周边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的通知》(南川府发〔2012〕3号)(责任单位:金山湖开发区管委会)2.《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2〕151号)(责任单位:区水务局)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3〕120号)(责任单位:金山湖开发区管委会)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佛山风景名胜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4〕18号)(责任单位:金佛山管委会)5.《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南川府发〔2015〕21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6.《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5〕37号)(责任单位:区教委)7.《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小微企业“助保贷-购置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17号)(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8.《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产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58号)(责任单位:区科委)9.《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78号)(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办)10.《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99号)(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1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102号)(责任单位:区行管办)——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渝府[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2011〕48号)南川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南川府文〔2009〕10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南川区是重庆市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主城区的卫星城,也是重庆南部重要增长极,土地生产力水平较低,耕地减少速度过快,后备耕地资源不足,陡坡耕地比例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83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56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060公顷;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园林地结构,适度增加牧草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确保金佛山、楠竹山等地的天然森林保护与建设。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以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重点,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引导工业集中布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南涪、南万、渝长客运专线等铁路建设工程,渝湘、南万、南道、南涪等高速公路,以及金佛山水库、半河水库等重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南川府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8〕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4日南川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6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地质灾害情况。

2017年全区共处置各类地质灾害灾(险)情18起,紧急撤离61户218人,实现连续十三年地灾防治“零伤亡”的目标。

(二)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一是2017年我区降雨量同比减少,辖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减少约74.6%。

二是地灾类型以小型滑坡和崩塌为主,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77.78%。

三是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5—10月,共发生地质灾害12起,占全年总数的66.67%。

四是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三泉镇、大有镇、水江镇等乡镇,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44.44%。

五是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仍是降雨,其次是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

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一)成灾及诱发因素分析。

据区气象部门预测,2018年我区降水量1000~1200mm,较常年增加0~1成;汛期降水量650~800mm,较常年略偏多,汛期有3~6次区域性暴雨过程,局部有洪涝,大雨开始于3月下旬,较常年偏早,总趋势为涝重旱轻。

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

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为了促进南川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南川资源和交通优势,在未来15年内指导土地的有序开发利用和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城镇化进程,受南川区规划局委托,特编制《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5、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8、《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9、《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南川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11、《南川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12、《南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2010)第三条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其范围为南川区东城、南城、西城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

总面积约377平方公里。

包括东城街道办事处的:鼓楼坝、渚堰塘、皂角井、长亭、灌坝、东金华、大铺子、北郊、花山、三秀、龙岩河、永生桥12个居委,高桥、黄淦2个村;南城街道办事处的:三圣路、南园路、清桥、龚家塘、福南、大星、田家、双龙、万寿、清泉、文华、白房、石峨、石林、鹰岩、林堡、金佛、松林18个居委,杨兴、汇星、官地、仁乐、双河、白露6个村;西城街道办事处的:东方红、西大街、长远、新桥、安平、沿塘、永合、龙济、来游、永隆、会峰、金台12个居委。

中心城区:是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市政公用设施和其它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其范围为东至东城街道办事处的苏家坡-陈家-铁孔一带,北至西城街道办事处的沿塘,西以永隆山西坡脚为界,南至南城街道办事处的万寿-石峨-双河一带。

【国土方案】南川区2018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0001)

【国土方案】南川区2018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0001)

【国土方案】南川区2018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0001)【国土方案】南川区2018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2016年土地储备整治出让计划暨任务分解方案根据2015年底土地储备库存以及各责任单位对2016年储备计划的申报情况,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总体目标安排(一)土地储备。

实现“两规”覆盖,2016年度计划完成规划性储备5000亩。

为确保任务完成,目前已预安排储备宗地面积约4252.21亩(其中:城区商住1797.69亩,集镇商住124.9亩,旅游地产2329.62亩)。

(二)土地整治。

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2016年计划完成整治性储备3000亩。

为确保任务完成,目前已预安排整治项目宗地面积2706.04亩(其中:城区商住1725.1亩,集镇商住124.9亩,旅游地产1173.82亩)。

(三)土地出让。

2016年计划完成财政创收类土地出让面积800亩以上,实现出让收入15亿元。

确保任务完成,目前已预安排拟出让具体宗地面积约2416亩。

(其中:城区商住1159亩,集镇商住107亩,旅游地产1150亩)。

二、任务分解方案按照前述目标安排,现将2016年土地储备整治及出让任务分解到全区13个单位(详见附表)。

(一)新城区管委会:一是实现“两规”覆盖,完成规划性储备100亩。

二是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完成整治性储备70亩。

三是完成土地出让50亩,计划收取出让价款1亿元。

(二)城投公司:一是实现“两规”覆盖,完成规划性储备300亩。

二是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完成整治性储备250亩。

三是完成土地出让160亩,计划收取出让价款4.2亿元。

(三)永隆公司(惠农公司):一是实现“两规”覆盖,完成规划性储备1400亩。

二是实现新增用地获批或存量土地收回、收购,完成整治性储备1100亩。

三是完成土地出让200亩,计划收取出让价款3.5亿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3•【字号】渝府〔2018〕45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渝府〔2018〕45号南川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批《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南川区是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渝黔区域合作先行区、重庆市南部特色工业基地、渝南生态花园。

南川城市中心区是中国旅游名城,渝南区域性交通枢纽,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及服务业基地,美丽花园城市。

要坚持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特色产业体系,以南川城市中心区为核心、小城镇为纽带,加强城乡经济互动,推动乡村振兴;坚持协调发展,结合南川地处渝、黔两地交汇点的区位特征,联动周边区县,发挥渝黔区域合作先行区的作用;坚持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保护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大娄山等生态保护空间的保护;坚持开放发展,按照“全域旅游、南北分异、景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策略,着力提升南川旅游含金量;坚持共享发展,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配置建设均等化,加强农村扶贫攻坚的政策保障,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

科学划定南川区“三区三线”。

根据区域内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条件和功能定位,形成由南川城市中心区,大观镇、水江镇、南平镇、头渡镇、三泉镇、山王坪镇、金山镇、大有镇、鸣玉镇等9个重点镇,兴隆镇、白沙镇、石墙镇等22个一般镇,共同构成的“城市—镇”城镇体系;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和西城街道全部行政区域。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南川府发〔2018〕7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南川府发〔2018〕7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南川府发〔201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确保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开展好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明确调查对象和内容南川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区陆地国土。

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2015]1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3
【实施日期】2015.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渝府〔2015〕14号)
南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南川区及东城街道等34个街道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南川府文〔2015〕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川区及东城街道等34个街道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南川区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目标修改为13059.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修改为2843.1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目标修改为3429.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目标修改为3844.3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划目标修改为
3708.4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目标修改为98平方米,其余规划目标维持原规划不改变。

南川区34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和布局相应调整。

三、你区要根据本批复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并将本次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各项指标落实到村、社和地块,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附件:南川区及34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
附件
南川区及34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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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南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2020
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
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土规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我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尽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最大限度保障我区“十三五”期间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土资源部、市国土房管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深化完善成果为基础,深入分析规划实施中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问题,明确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以土地资源的现实条件为基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二)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

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严格贯彻“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
的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按照各乡镇、街道发展定位的要求,突出发展重点,明确主要矛盾,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格局,科学合理安排各业、各类和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四)坚持部门联动、多规衔接。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土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交通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十三五规划发展用地需求,深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五)坚持公众参与,尊重民意。

尊重群众诉求,突出公众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发挥公众积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严格执行听证制度,充分体现公众对规划调整完善的需求与监督,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规划衔接,明确用地需求
各乡镇、街道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各管委会、各区属投融资公司的对接与沟通,做好土地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认真比对,找准差异,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避免因规划不协调造成空间资源浪费。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各管委会、各区属投融资公司要全面收集各类项目的用地需求广泛收集需求,明确项目建设依据、确定项目选址位置和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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