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赛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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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贯彻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产出导向,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保障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持续、健康、稳定、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类别1.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科学会(或协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

竞赛形式分为团队赛和个人赛。

构建科学的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实施体系。

2.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两类:(1)A类赛事: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项目支持)、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它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2)B类赛事:A类赛事省级选拔赛,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科学会(协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级政府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与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其他未列出的赛事,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二、组织和管理1.学校成立学校学科与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2.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由委员会组织领导,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包括各学院、团委、工程训练中心等,简称“单位”)组织承办,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组建学科(专业)创新中心或创新实验室。

3.委员会职责(1)统一组织协调各类竞赛活动。

(2)负责竞赛项目与级别的认定。

(3)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的预算。

4.办公室职责(1)负责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竞赛规程、竞赛规模和时间等)的审核。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竞赛组织机构1.1 学科竞赛组织机构由理工大学建立,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科生学科竞赛活动。

1.2 学科竞赛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制定本科生学科竞赛的章程、规则和考试内容;- 组织招募竞赛参赛人员;- 设计竞赛题目、制定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组织评审竞赛作品和结果的评定;- 颁发竞赛奖项和证书;- 宣传和推广本科生学科竞赛。

第二条参赛资格和报名2.1 参赛资格:- 参赛者必须是理工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参赛者必须是符合竞赛要求的专业学生;- 参赛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技能;- 参赛者必须符合竞赛规定的年级和年龄要求。

2.2 报名:- 参赛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科竞赛组织机构报名;- 报名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和竞赛经历等相关材料;- 报名费用根据竞赛规定收取。

第三条竞赛科目和考试内容3.1 竞赛科目包括但不限于各学科的学科竞赛。

3.2 考试内容根据竞赛科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包括理论知识、实践应用等方面。

3.3 竞赛题目的设计应兼顾知识点的广度和深度,注重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察。

第四条竞赛形式和评审标准4.1 竞赛形式根据竞赛科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包括笔试、实操、实验等形式。

4.2 评审标准由竞赛组织机构确定,包括作品质量、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的评判指标。

4.3 评审过程应公正、公平、透明,确保参赛者的权益。

第五条奖项设置和颁发5.1 奖项设置根据竞赛情况和参赛人数确定,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

5.2 奖项的评定由竞赛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5.3 奖项的颁发应在公开、庄重的场合进行,表彰参赛者的优秀表现和成果。

第六条竞赛宣传与推广6.1 学科竞赛组织机构应积极开展竞赛宣传与推广活动,提高竞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2 宣传与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宣传资料、举办竞赛宣讲会、发布竞赛信息等方式。

6.3 宣传与推广活动应充分利用校园媒体、社交平台和学术交流渠道,广泛传播竞赛信息。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9月25日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宗旨学科竞赛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能激发学生的专业荣誉感和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同时,学科竞赛也能推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

为提升实践育人能级,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激励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的学科竞赛由复旦学院负责认定,主要包括:(一)国际级竞赛由国际组织、国际学术团体、境外知名大学或学术机构组织的,有多国学生参赛、在某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及其委托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或由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构等组织举办、已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 1 -(三)市级竞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或由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机构等组织举办、已在上海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四)其他竞赛其他在专业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组织机构(一)复旦学院作为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认定比赛级别,支持、协调相关院系承办和组织学生参加竞赛,统计参赛成果,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工作的院系和师生。

(二)院系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的承办和参赛组织。

作为竞赛承办单位时,院系应成立由本科教学分管领导负责的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在竞赛结束后向复旦学院提交赛事总结。

组织学生参赛时,院系应制定参赛方案,组织选拔参赛学生人选,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辅导培训,做好学生参赛后勤保障工作,统计参赛成绩并报复旦学院备案。

第四条工作经费学科竞赛工作经费由院系人才培养费和复旦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列支。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为做好学科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发挥院系参与学科竞赛的主体作用,保证资金合理使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以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探究兴趣,达到以赛促学、强化学习、提升实践和创新能力目标的活动。

第二条学科竞赛按学术水平高低和影响力可分为顶级竞赛、高水平竞赛、普通竞赛;按规模层次可分为国际级、级、省部级、校级等。

级竞赛一般是指由教育部、团等特定部委组织的范围的高水平竞赛。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赛事规模大、学术水平高、组织规范、奖项评比严格、在国内外享有声誉,能够提升参赛学生学术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学科竞赛(即高水平竞赛,其中重大综合类竞赛为顶级竞赛),并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学校不鼓励学生参加对提高学术水平帮助不大的竞赛。

第二章牵头院系和指导教师第四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工作由学科所在院系(牵头院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牵头院系要为每项竞赛竞赛负责人,安排竞赛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提供竞赛培训场地、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条件,要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相关学科的学生报名参加,努力提高参赛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五条牵头院系要做好学科竞赛学术水平的论证工作。

原则上,参赛总的获奖比例超过30%的,不应纳入高水平竞赛。

第六条有学生参赛的院系(参赛院系)要支持配合牵头院系的工作,积极动员本院系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并为学生参赛团队和个人安排指导教师。

参赛院系指导教师要和牵头院系竞赛负责人及业务指导教师做好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参赛学生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参赛水平。

第七条学校鼓励院系联合做好参赛牵头组织工作,鼓励教师联合指导参赛学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联合组成参赛团队。

第三章竞赛负责人第八条竞赛负责人要做好年度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要及时了解竞赛章程、规范、流程、日程安排、报名要求等,要认真制定参赛方案;要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内容,落实参赛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要做好赛事宣传动员,提前选拔参赛学生,做好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023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的学科能力,促进学科竞赛在理工大学的发展,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理工大学本科生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学科竞赛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学科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理工大学学科竞赛委员会是负责本科生学科竞赛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的机构,由校内相关学科教师和学生组成。

第五条学科竞赛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确定学科竞赛的方向和内容;2. 制定学科竞赛的具体规则和程序;3. 组织学科竞赛的宣传和报名工作;4. 安排学科竞赛的时间和地点;5. 评选出优秀学生和团队,并给予表彰和奖励;6. 监督学科竞赛的整个过程,保证竞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六条学科竞赛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组,负责具体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学科竞赛组由各学科的教师和研究生组成。

第三章参赛条件第七条参赛学生必须是理工大学在籍的本科生,具备相应学科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参赛队伍可以由个人或小组组成,每个队伍人数不超过3人。

第四章竞赛内容和形式第九条学科竞赛的内容和形式由学科竞赛委员会确定,并在竞赛前公布。

第十条学科竞赛可以分为笔试和实践两种形式,具体考试方式由学科竞赛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竞赛流程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的流程包括:1. 竞赛报名: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赛;2. 竞赛准备:学生准备竞赛相关内容和材料;3. 竞赛进行: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竞赛;4. 竞赛评审:学科竞赛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审;5. 结果公布:学科竞赛委员会公布竞赛成绩和获奖名单;6. 表彰和奖励:对获奖学生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奖励和激励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团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学科竞赛的具体细则由学科竞赛委员会制定,并在竞赛前向参赛人员公布。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激励大学生主动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

为调动师生参赛积极性,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1.学校奖励委员会是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决策与领导机构,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审定、奖励审批及重大事项决策。

2.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接收各单位每年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申请并交学校奖励委员会审定,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

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3.设备处协助落实竞赛所需实验条件。

4.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应及时研究并提出参赛方案,做好经费预算,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管理和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参赛所需的必要条件和进行赛前训练。

需要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5.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

有关教学单位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6.每次参赛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有关的管理与存档工作并将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并注意发挥参赛人员的带动作用和参赛项目的辐射作用。

二、竞赛项目类别1.重点支持学科竞赛项目:指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或全国性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范围广、规模大、在国内享有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

2.一般学科竞赛项目:指全国性学会和专业学会、社会团体举办的有较大范围和较大影响的学科竞赛。

三、竞赛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学校对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制。

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西交教〔2013〕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确定。

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将举办时间较短,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

新增重点支持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向教务处申报,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学科相应竞赛组委会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

所有学科竞赛由学院、工程坊等相关单位承办(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

第七条为保证各项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管理,承办单位的教学副院长或主管领导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

学科竞赛专家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选定。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

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北京XX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北京XX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北京XX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教育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正确引导大学生学科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范围教育部、国家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三、组织管理(一)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学生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

具体职责是:1.根据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校内承办单位,审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2.管理竞赛专项经费,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教师的奖励。

3.整理、归档竞赛档案资料。

(二)校内承办学院(教学部)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具体职责是:1.明确竞赛负责人,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2.竞赛负责人根据竞赛通知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承办学院(教学部)领导批准盖章后,于当年赛前报送教务处。

竞赛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①近几年获奖及成绩变化情况,我校组织工作的经验及不足等。

②参加本届竞赛的预期目标。

③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

④申请经费额度,各开支项目及金额,计算依据或方法。

⑤竞赛工作结束后,竞赛负责人要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竞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图文资料报送教务处归档。

(三)承办竞赛的学院(教学部)应围绕“竞赛促教学”这一主题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将与竞赛相关的课程确立为选修课程,并适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

该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竞赛所需报名费、调研费、差旅费、资料费、复印费、辅导课时费、交通费和误餐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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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综合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坚持“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的有机融合”的指导原则,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保证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是指我校学生经过学校批准,以XXX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校积极支持广大师生踊跃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各院(部)根据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成立科学性、创新性、竞技性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具有我校特色的校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创新训练中心是全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工作,相关院(部)承担学科竞赛活动的培训及参赛等具体工作。

— 1—
第二章竞赛类别
第五条我校主办、承办和参与的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级别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1.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或有较高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3.校级学科竞赛是指XXX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和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校级选拔赛。

具体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第六条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每年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竞赛组织、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创新训练中心负责业务的宏观管理,由相关院(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服务。

第八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实行项目制管理。

各院(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须填写《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经创新训练中心审批后由各院(部)具体实施。

第九条创新训练中心的具体职责
— 2—
1.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信息,主持认证参赛项目、确定学科竞赛实施单位。

2.负责审核学科竞赛活动实施单位培训、指导计划。

3.负责协调与学科竞赛活动有关的各部门(单位)的关系。

4.负责学科竞赛活动所需经费的预算和审定。

5.负责学科竞赛活动结果的公布及资料的存档。

6.负责对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

7.负责组织学科竞赛活动的经验总结与交流等。

第十条承办院(部)的具体职责
1.负责指定专人负责,选派高水平、责任心强、热爱学科竞赛工作的教师担任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切实做好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与实施工作。

2.建立指导教师专家库,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学科竞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3.按照学科竞赛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4.负责提交学科竞赛相关新闻报道材料。

5.会同创新训练中心及相关部门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6.负责整理学科竞赛活动文件资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资料、竞赛结果、获奖证书、典型作品等),上报中心,并自留备份。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经费
— 3—
1.为确保学科竞赛活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校竞赛活动专项经费(归口于创新训练中心)用于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凡组织校级学科竞赛或国家、省级选拔赛活动的院(部),须填写《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和经费资助。

2.创新训练中心对各院、部申报的校级竞赛及省级、国家级竞赛选拔赛预算计划进行汇总,学校按照工科类10000元/赛项、文理艺术类8000元/赛项由财务处以专项形式进行拨付给创新训练中心(如果校级竞赛有对应的省级、国家级竞赛,再分别按照标准的50%、80%追加拨付),用于学科竞赛的组织、报名、聘请评委专家、对外联络、宣传等相关事项。

3.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相关奖励由学校专项支出。

4.竞赛期间教师差旅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异地参赛期间,学生差旅费实行往返车费、住宿费实报实销,市内交通和生活补贴按50元/生·天标准补助,竞赛期间不再报销任何餐费。

5.鼓励多方面筹措竞赛活动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6.各类学科竞赛的获奖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作品原则上由承办单位集中保存、展示。

7.鼓励各学院成立与学科竞赛相关的内设组织和各类学生团体,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从本部门竞赛活动专项经费中,对学院成立的学科竞赛相关组织和学生团体,予以一定资助。

第四章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
— 4—
第十二条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集中培训经本人申请填写《XXX学校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3)可记入“创新创业素质拓展2学分”。

第十三条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若需要在假期进行集中培训,须填写《XXX学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置换假期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4),并附竞赛报名有效材料以及集训活动方案,经学生所在院(部)等有关单位批准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可参照社会实践的相关规定置换社会实践环节学分,但不得重复计入相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对参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1.奖励依据:以竞赛活动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及文件为依据,由创新训练中心认定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级别。

第十五条对参赛获奖的指导教师的奖励
— 5—
1.指导教师指由院(部)委派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技术指导的教师,以竞赛活动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由创新训练中心认定获奖级别。

第十六条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个人项目奖励按照团体项目奖励标准的50%执行;同一竞赛项目,学生同时获得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仅按团体项目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若赛事设特等奖,则特等奖对应一等奖,一等奖对应二等奖并依此类推;若赛事设金奖、银奖和铜奖,则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十八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奖励,经创新训练中心认定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表彰一般于当年年终集中进行,重大赛事奖励可于获奖名次官方公布后专项组织表彰。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凡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和举行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不能按照本管理办法获批经费和奖励。

— 6—
第二十一条专科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在“第二课堂学分”和暑期社会实践成绩可参考此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创新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X学校校外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学校已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X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
2.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
3.XXX学校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4.XXX学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置换假期社会实践申请表
— 7—
附件1
XXX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
— 8—
— 9—
— 10—
— 11—
附件2
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
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
— 12—
— 13—
附件3
XXX学校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 14—
附件4
XXX学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置换假期社会实践申请表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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