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doc
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学校学科竞赛活动是提高学生学术实力、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激励学生自主学习、积极参与的有效手段。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组织学科竞赛活动,学校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
第一,竞赛活动的组织与选题。
学校将根据学科竞赛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竞赛活动,并且精心选择比赛选题。
这样可以确保竞赛题目与教学内容的衔接度,提高学习效果。
第二,参赛学生的选拔。
学校将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兴趣爱好,以及对竞赛活动的积极性进行选拔。
这样可以确保参赛学生的实力和主观积极性,提高比赛的质量。
第三,比赛规则的制定。
学校将制定详细的竞赛规则,包括参赛资格、比赛形式、评分标准等。
这样可以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使每个参赛学生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四,组织培训和辅导。
学校会为参赛学生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学科竞赛的能力。
这样可以增强学生的竞赛信心,提高他们的竞赛成绩。
第五,活动宣传和筹备。
学校将会通过学校网站、校报、班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学科竞赛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
同时,学校也会精心筹备比赛场地、设备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
第六,比赛后的总结和反思。
学校将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一次竞赛活动进行总结和反思,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这样可以不断提高学科竞赛活动的质量,让更多的学生受益。
第七,奖励与评优。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竞赛中的表现进行奖励与评优。
这样可以激励学生继续努力,提高他们的学科竞赛成绩。
第八,资源的合理配置。
学校会合理调配人力、物力等各种资源,确保学科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也会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争取更多的赞助和支持,为竞赛活动提供丰富的资源。
第九,定期开展竞赛活动。
学校将会根据学年计划,定期组织学科竞赛活动。
这样可以确保学科竞赛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让学生能够有计划地参与竞赛。
第十,与其他学校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将会积极与其他学校进行竞赛活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学科竞赛活动的水平。
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所有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科竞赛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充分发挥学科竞赛的育人功能;(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竞赛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学校学科竞赛工作。
第五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和成果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及要求第七条学校学科竞赛项目主要包括:(一)国家级竞赛;(二)省级竞赛;(三)市级竞赛;(四)校级竞赛。
第八条竞赛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竞赛目标和要求;(二)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九条学科竞赛项目应定期发布,明确竞赛时间、地点、报名方式、奖项设置等。
第四章竞赛组织实施第十条学科竞赛组织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竞赛方案;(二)宣传动员;(三)报名参赛;(四)竞赛评审;(五)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学科竞赛评审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章奖励与表彰第十三条学科竞赛奖励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
(一)个人奖:根据竞赛成绩,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
(二)集体奖: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奖励与表彰的具体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是高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教学改革、营造创新创业教育良好氛围、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竞赛活动的“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引导和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共3名组成。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经费预算决算,审核认定竞赛类别,制定并定期更新《xx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裁决其他重要事项;同时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下设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
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相关竞赛事项、协调安排竞赛有关事宜、发布竞赛信息,核准竞赛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落实对参赛师生的表彰与奖励、协助管理竞赛成果。
第四条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学院(部门)可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和指导专家组。
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由竞赛管理责任学院(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筹措竞赛经费,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
指导专家组由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教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类竞赛的层次、组织质量、比赛成效、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提供建议,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等。
第三章竞赛类别第五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具体分为:A类(含1级、2级)、B类(含1级、2级)和C类(含1级、2级)。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科竞赛管理,加强对学科竞赛活动的管理,促进参赛人员的素质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科竞赛的组织、参加、评选、奖励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学科竞赛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竞赛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四条学科竞赛应当注重选拔人才、强化教学、丰富课外活动,有利于提高学科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应当由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或有关学科管理机构负责,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为之负责。
第六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制定竞赛章程,明确竞赛项目、参赛对象、参赛条件、评选标准、评审方法、奖励与被奖励者的权利义务等。
第七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制定完整的竞赛程序,按照规定依次进行竞赛项目的初选、复选、决赛等环节。
竞赛全过程的管理应当规范、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建立评审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委托有关单位或人员对竞赛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公示。
第九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定期对竞赛小组、评审组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定期对各参赛单位的竞赛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第三章参赛管理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应当符合竞赛章程和规定的要求,必须保证其身心健康状况能够适应参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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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是一种常见的学术活动形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
为了使学科竞赛发挥最大的效益,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是学校、教育局等教育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和促进学科竞赛,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达到指定的目标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制度。
二、适用范围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科竞赛活动,包括科学、数学、语文等各学科的竞赛。
三、竞赛组织机构竞赛组织机构由学校、教育局设立,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竞赛活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场地支持。
四、竞赛报名与资格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教育局报名参加竞赛,并根据不同学科的要求确定参赛资格,确保参赛学生具备一定的基础和能力。
五、竞赛日程安排竞赛组织机构需要提前制定竞赛日程安排,包括报名时间、比赛日期、答题方式等,以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六、竞赛评估和奖励竞赛评估可以通过专家评委、学科教师进行,对参赛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设立不同级别的奖励和奖金,激励学生参与竞赛。
七、竞赛经费和资源竞赛经费和资源需要由学校、教育局等提供,用于竞赛场地租赁、奖品购买等,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和学生的参与。
八、竞赛监督和违规处理竞赛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并对违规参赛行为进行处理,保证公平公正。
九、竞赛成果宣传和推广竞赛成果宣传和推广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校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吸引更多学生参与竞赛,提高学科竞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竞赛数据统计和分析竞赛组织机构可以对竞赛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参赛学生的水平和进步情况,为今后的竞赛活动提供参考和改进。
总结: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促进学科竞赛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规范的竞赛程序和评估标准,可以提高竞赛的公平性和可信度;同时,通过优秀的竞赛宣传和推广,可以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上进心。
在今后的学科竞赛管理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制度和机制,以满足学生和学校的需求,并不断提高学科竞赛的质量和水平。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为使学校师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激发各院(系)组织师生参加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有效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学科竞赛建设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具有广泛影响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并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过程中。
第二章学科竞赛类型及级别第三条从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六类:国际级:指国际性学科竞赛。
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国家级甲类:指国家级重要大赛。
国家级重要大赛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牵头主办的获奖难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国家级乙类:指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牵头主办,教育部或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省级甲类:指福建省重要大赛。
指由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牵头主办的全省重要赛事。
省级乙类: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非营利性的比赛。
其他类:指地市主办的竞赛,以及一些影响较小的地市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竞赛、校际间及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四条对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以及其他类之外的比赛及由学(协)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不限制参赛学生人数并按参赛人数收取参赛费用的比赛,原则上不鼓励参加。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科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参赛行为,提高竞赛质量,制定学科竞赛参赛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参赛范围学科竞赛参赛范围应包括各学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
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设立校级竞赛,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三、参赛资格学生学科竞赛应与所学学科相符。
有志参赛的学生需经过教师评审,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审核通过。
四、参赛准备学生报名参赛时,需提交个人简历、成绩单等相关申请材料,并接受一定程度的面试或考核。
此举有助于选拔出适合参赛的学生,提高竞赛的整体质量。
五、指导教师每个参赛学生需指定一名教师进行指导,确保学生能够系统学习、深入掌握该学科相关知识。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竞赛指导经验,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六、培训计划为了提高学生参赛水平,学校应制定学科竞赛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竞赛要求,安排合理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并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七、竞赛安排学科竞赛应根据不同层次和学科的特点,合理安排竞赛时间和地点。
同时,学校应提前通知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确保参赛者及时参加竞赛。
八、竞赛奖励学科竞赛应设立奖励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实物或名义奖励,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竞赛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科水平。
九、竞赛宣传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科竞赛宣传活动,使更多学生了解学科竞赛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增加参赛学生的数量。
同时,宣传活动也可以弘扬学校的精神风貌,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竞赛评估学科竞赛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参赛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学校改进培养模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十一、竞赛经验总结与分享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定期总结经验,并与他人分享。
学科竞赛的成果不应仅停留在个人,而应促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和学习,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1 目的为深入推进学校实践教学改革,激励师生参与学科竞赛,提升学生学科竞赛参赛水平和质量,规范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增强学科竞赛的效果,提升师生实践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教学单位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不包括创新创业、文娱活动、体育竞赛、运动会、辩论赛、表演、社团比赛等其他类别竞赛。
学科竞赛是指依靠学科、专业活动开展的竞赛。
3 职责学校实施学科竞赛工作是由教务部统筹管理,竞赛相关的学院(部门)申请承办竞赛并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3.1教务部负责学校学科竞赛协调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审核各学院(部门)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及实施方案,并上报学校审批;负责公布重点学科竞赛的信息;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运行经费审核,并报财务资产部审批;负责竞赛过程监控及竞赛获奖的奖励。
3.2学科竞赛的承办部门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
具体包括竞赛的组织、报名、指导和参赛工作,制定学科竞赛实施方案,统一报教务部初审后由学校审批;根据竞赛培训计划,安排指导教师开展指导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总结工作。
4 竞赛类型与级别4.1 竞赛类型4.1.1 竞赛类型划分本着“广泛参与、提高质量”的原则,根据各类学科竞赛的层次和特点,将学科竞赛分为A、B、C三类。
(1)A类学科竞赛A类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团中央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学科竞赛。
同时,考虑到部分学科竞赛具有广泛和较大影响,为鼓励参赛,在A类学科竞赛中,选取部分重点项目作为A+类学科竞赛,具体项目详见定期发布的学科竞赛指南;A+类学科竞赛将随竞赛组织和影响范围的变化将适时调整。
(2)B类学科竞赛B类学科竞赛指由其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参赛院校层次较高、在专业与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知名度高的重要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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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创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类别
(一)A类学科竞赛
是指由浙江省教育厅认定的纳入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以及学校认定需要纳入的其他学科竞赛。
(二)B类学科竞赛
除A类学科竞赛以外,由省市级及以上协会、学会、指导委员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具体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二、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学科竞赛工作。
制定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审核学科竞赛项目及经费预算;审定竞赛获奖并组织评优评奖;组织学科竞赛指导教师交流会;竞赛材料管理等。
(二)二级学院职责
学院负责落实、实施具体赛事,制定学院所承办竞赛的管理细则;负责参赛学生的选拔及培训;落实指导团队及团
队负责人;核实指导教师的辅导、训练等教学工作量;核实竞赛项目经费的开支;上交竞赛材料;积极开展竞赛相关研究等。
三、经费管理
学科竞赛经费实行项目经费制度,原则上由学校与二级学院共同承担。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竞赛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竞赛图书资料费;实物制作、元器件等消耗性材料费;竞赛报名费;竞赛期间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补贴等;相关会议差旅费等。
学校重点支持A类学科竞赛,鼓励参加B类学科竞赛。
A类、B类学科竞赛由二级学院提交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按项目划拨到二级学院,未经教务处批准同意,自行参加竞赛所需费用全部由二级学院或学生个人承担。
用校方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学院负责保管。
四、奖励办法
(一)对学生的奖励
1.依据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以及学校对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的相关规定,确认学科竞赛获奖级别,并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奖励(见附表1)。
2.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相应课外学分,具体按《台州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3. 对参加集训和竞赛学生给予课程成绩替代
(1)学生参加暑假期间集训,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类别课程成绩可用集训和竞赛成绩替代。
替代课程成绩的认定: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成绩记为优;未获奖但集训表现良好,成绩记为良;未获奖且集训表现一般,成绩记为合格;集训表现不好的,不予课程成绩替代。
对百分制计分的课程,以相应等级成绩的中值计分。
(2)暑假期间集训或分散进行集训且占用教学时间较多的A类竞赛,获国家级奖项者可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4-6学分,获省级奖项者可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2-4学分,参赛未获奖但集训表现良好者可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2学分。
所替代的课程应为竞赛内容相关课程(不含专业核心课程),学生在校期间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不超过8学分。
(3)二级学院根据学科竞赛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参加训练和竞赛学生给予课程成绩替代的细则,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4. 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A类学科竞赛作品排名前三的作者可申请将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具体按《台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仅限于未申请替代课程成绩的奖项)。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对省级及以上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见附表1),并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重要指标。
2.对竞赛指导教师给予教学工作量认定,并纳入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
3.对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颁发“台州学院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对管理人员的奖励
对工作突出的管理人员颁发“台州学院学科竞赛先进个人奖”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监督、异议和申诉
(一)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组织学科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进行全校通报。
(二)学校设立竞赛结果公示制度,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提起人签名。
竞赛组织单位及时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六、企业赞助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台州学院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1〕95号)同时废止。
附表:台州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师生奖金奖励标准
附表
台州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师生奖金奖励标准
事全国范围评比获奖,奖金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不再重复奖励;学生若个人参赛获奖,师生奖励标准按上表中对应级别的一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