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部分开卷或完全开卷)考试、口试、上机考试、案例(实验)设计、撰写论文等。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提出考试方式,涉及多名任课教师的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共同讨论决定。
2.以理论基础教学为主的课程,总评成绩按结课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要在课程考试前给出,在教学评估结束后向学生公布(前八周结课的课程由教学科在教学评估结束后向学生公布)。
3.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平时测验、实验报告、实习总结或答辩和课程设计报告等给出期末成绩。
4.毕业设计(论文)采用评审和答辩形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资格和成绩评定1.学生经过选课,所有选中的课程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后自动取得参加考核的资格;未选或选课未中的课程,没有参加考核的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2.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有权根据课堂考核情况、作业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完成情况等取消学生的考核资格。
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同时失去对该课程任课教师评价的资格。
3.对于有考核资格而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该课程按“缺考”记,参与测评时按零分计算。
对于确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经教学院长审批后,该课程按“缓考”记,不参与成绩测评。
4.已办理免听手续并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相应教学环节(包括作业、实验、交流讨论等)的同学,有参加考核的资格。
免听手续的办理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实施办法》。
5.根据跨校修读课程的有关政策,学生选修有关学校的课程,如联合办学学校的课程、中关村地区联合体各校的课程等,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6.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违纪,无效”或“作弊,无效”,在成绩测评时按零分计算。
7.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的课程,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的课程,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系统化,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和支持体系的顺畅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XXXX大学本科学生参加的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或国际性、地区性)竞赛、省(部)级竞赛和校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地区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家、某地区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赛区竞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覆盖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学科竞赛。
学校按A、B、C三类构建学科竞赛体系,根据竞赛开展情况实施定期动态调整,新申请纳入学科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教务处提请校教学委员会讨论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系列”竞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其余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负责各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负责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等;主办校级竞赛工作,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组织实施;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指围绕某一学科或在某一专业范围内开展的,以专业知识为背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协作意识为目的的竞赛。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拓宽专业知识面、实现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重要途径。
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开展,有利于推进课程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营造优良的学风,对于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第三条为使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常态化运行,提高竞赛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为保障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部)处、校团委、各竞赛组织单位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学科竞赛的政策制定、项目审定、经费审查等重大事项决策。
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及对竞赛获奖学生、指导老师的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实行项目管理制。
各学院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承办或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竞赛活动。
第六条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将作为各学院教学和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也将作为班级学风建设、评比及辅导员考核的评价指标之一。
第七条学校鼓励各学院承办与自身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竞赛作为学院的品牌赛事,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学校职责(一)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组织认定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及其等级;(二)收集、发布各类竞赛信息,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关系;(三)检查、考核竞赛过程和成效;(四)监管学科竞赛的相关经费,落实获重大奖项的师生奖励;(五)负责竞赛材料的备案、归档和竞赛交流等。
第九条学院职责(一)对所承办或参加的学科竞赛过程与成效负责,提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耗材等,做好竞赛保障等工作;(二)负责上报经费预算到教务处,监管经费使用,对经费使用负主要责任;(三)确定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团队,根据指导时间、工作强度和任务量等,核算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学科竞赛在学生的学习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生学科竞赛,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竞赛的公平、公正,各级教育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学科竞赛组织管理规定。
接下来,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这些规定。
一、竞赛的设立各级教育部门在举办学科竞赛前,会制定详细的组织方案,并明确竞赛的具体内容、形式和评比标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竞赛的公正和公平,为学生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二、参赛资格根据学科竞赛的特点和不同层次的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明确了参赛资格的范围。
有些竞赛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而有些则是只针对特定年级、学科或学校。
参赛资格的设立是为了精准定位,并有效减少不必要的参与。
三、报名流程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提供相关信息,并交纳报名费用。
之后,学生将被安排进行初赛或者资格筛选。
报名流程的设立,有助于及时了解学生的参与情况,方便组织活动。
四、指导教师学科竞赛的成功与否,往往与指导教师的水平和指导能力密切相关。
为此,教育部门规定竞赛报名时,学生必须填写指导教师的信息,并提供教师的相关证明材料。
确保学科竞赛活动能够得到专业的指导。
五、比赛形式根据学科的特点和竞赛的目的,学科竞赛可以采取笔试、实验、演讲、设计或创意等不同的形式。
组织者要根据竞赛的内容和参赛者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并合理安排竞赛的流程。
六、评审标准竞赛的评审标准是确保公正公平的重要指标。
各级教育部门会根据竞赛的不同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并在竞赛规定中明确告知参赛学生。
评审标准的设定有助于参赛学生了解竞赛的要求,并在准备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水平。
七、奖项设置为了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并鼓励他们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各级教育部门设置了不同级别和形式的奖项。
这些奖项既包括荣誉证书、奖牌等物质奖励,也包括一些额外的学习资源和优先录取政策等非物质奖励。
八、宣传推广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各级教育部门会通过各类媒体、网络以及学校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推广。
09-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12级及以后各年级适用)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2005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一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包括德、智、体、美的各类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等)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一律记入成绩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总成绩的记载,采取百分制、五级九段制(A+、A、B+、B、C+、C、D+、D、F)或两级制(P、F)。
以百分制记分的, 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以五级九段制记分的,D以上(含D)为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以两级制记分的,P为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三条 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依据学生所属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考试课在综合考查学生平时学习的基础上,其结课考核可采取闭卷、半开卷、开卷等多种形式;考查课更应该注重平时考核,必须有结课考核的,可采取大作业、论文、设计、口试等多种形式,一般不鼓励闭卷考试。
考试和考查的具体形式一般由开课单位或课程教学组在该课程当学期教学日历中确定。
无论考试课还是考查课,都应当充分考核学生对课程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可依课程性质有所侧重)。
所有课程均应全过程、全面综合考核。
第四条 以考试方式考核的必修与限选课,采用百分制记载成绩;以考查方式考核的必修与限选课,采用五级九段制或两级制记载成绩;全校性任选课以两级制记载成绩。
具体按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 成绩评定综合考虑学生平时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测验、课堂讨论、课程设计及结课考核等各个方面,平时环节和结课考核环节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在该课程当学期教学日历中确定。
第六条 学生经过选课,所有选中的课程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后自动取得参加考核的资格;未选中的课程,没有参加考核的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兰州大学教务处

附件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临床毕业实习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临床毕业实习质量,调动教师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及临床毕业实习指导工作的积极性,构建鼓励先进、示范带动的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1.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应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学科素养,熟悉所指导的课题内容,并实际参加指导工作;2. 在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精神;3.积极配合学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等工作;4. 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5. 除新设专业外,一般应参加过三届毕业生的论文(设计)指导工作;6. 凡申报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者,当年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中有一篇以上(含一篇)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其论文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学术要求,无抄袭、剽窃行为。
(二)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1.有丰富的教学和临床经验,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熟悉实习大纲,实际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本学年学生评价优秀。
2.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重学生“三基”训练、人文素养和沟通交流能力的培养。
3.积极配合学院主动开展毕业实习带教,执行毕业实习相关规定。
凡申报毕业论文(设计)或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者,过去3年教学过程中无教学事故。
二、名额分配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总数的5%;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名额不超过当年临床毕业实习学生数的2%。
三、评选程序(一)个人申请:每年春季学期第18周之前,由指导教师个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1)或《兰州大学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讨论稿)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
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
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立项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1。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规范学科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全面发展,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学科竞赛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提高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竞争性,以及及时、准确、全面地评估和表彰学生的学科竞赛成绩。
一、学科竞赛的范围学科竞赛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计算机等各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
具体的学科竞赛活动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组织,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
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条件1. 学生要求必须是本校在册学生,年级不限。
2. 学生必须具备相应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在学科竞赛前参加相关的选拔活动。
3. 学生的体格健康,无法参赛的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 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竞赛管理机构,并指派专门负责学科竞赛的教师来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
2.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科竞赛活动计划表,明确竞赛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
3. 学校应当制定学科竞赛的参赛人数、参赛费用、参赛规则等相关管理细则,并定期更新和修订。
四、学科竞赛的评优与奖励1. 学科竞赛的成绩评定应当公正、权威。
学校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来担任评委,并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2. 学科竞赛的评优和奖励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布。
3. 学校应当组织相关活动,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颁奖,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学科竞赛的宣传与推广1.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学科竞赛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热情。
2. 学校可以利用班级会议、学校广播等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学科竞赛经验交流和分享,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3. 学校可以选派学生代表参加地区或全国性的学科竞赛活动,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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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
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加强学科竞赛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级别及认定
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
我校学科竞赛级别分为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五级。
第二条国际级学科竞赛一般具有全球影响、多国高校参赛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一般指教育部等主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高校广泛参与的学科竞赛。
省部级学科竞赛一般指市教委等主办的具有区域影响的多所高校参与的学科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院级学科竞赛指学院主办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新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的竞赛,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建设、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2)一般应由教育部(或下属的一级学会)、教指委、行业协会等牵头组织,并成功举办3届以上;
(3)本校学生至少参加过两届,并取得过二等奖及以上的成绩;
(4)具有全国/全球影响力且获得国内水平相当高校或学科专业的认可;
(5)一般应有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四条学校认定为省部级的竞赛,一般只包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竞赛和学校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的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五条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其他同类高校认定情况等因素,由承办竞赛的学院申请,教务处统一组织认定。
第二章竞赛项目建设
第六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部分影响力广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
鼓励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方案中。
第七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实行教学副院长牵头的学院负责制,由承办学院制订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建设。
原则上每个学院建设的重点学科竞赛项目不超过5个。
第八条承办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学科竞赛在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学科竞赛项目建设与科研训练课程群、科研训练项目与活动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做好建设规划。
第九条参赛队伍建设应与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优先选择具有较强责任心、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组成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
参赛学生选拔要覆盖全校主要学科专业,形成各年级、各专业、各层次学生都有机会参与的,分层选拔的选拔机制。
第十条竞赛条件与环境建设。
在实验室建设与创新天地建设过程中应将开展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与学科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场地等进行综合考虑,以满足学生进行创新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的需要。
第十一条培训课程建设。
根据竞赛要求,将竞赛辅导和强化训练进行综合设计,形成系统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并纳入科研训练课程群。
加强对竞赛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在培训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重点支持认定评级的学科竞赛建设,并将认定的学科竞赛公
布至教务处网站。
第三章竞赛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学科竞赛由学校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工作由承办学院负责。
校级竞赛一般由教务处主办,牵头学院承办,合作学院协办。
院级竞赛一般由相应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承办学院与合作学院要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委员会(或由科研训练计划工作组兼)负责竞赛组织工作。
组委会成员应包括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科技活动副书记、专家教师、教学科长和团委书记等。
第十五条竞赛组织委员会应策划整个竞赛活动的竞赛规程与实施方案,明确宣传、报名、辅导培训、竞赛(或参赛)、评审、颁奖、总结、经验交流(或参赛结果报道)等关键节点的具体安排及负责人员。
第十六条竞赛组织委员会要积极开展赛事宣传,营造浓厚的竞赛氛围,通过海报、传单、校报、校电视台、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吸引有兴趣的同学踊跃参加。
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跨院系组队参赛。
加强对竞赛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跟踪报道。
第十七条承办学院与合作学院负责提供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场地等条件,并安排指导教师负责竞赛过程中的辅导和培训。
第十八条竞赛组织委员会应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并对竞赛过程、竞赛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不断完善竞赛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竞赛结束后,承办学院应及时整理资料,将竞赛组织委员会的名单、竞赛组织方案、宣传材料、参赛学生信息、指导教师信息、获奖学生信息、竞赛总结等建档保存。
竞赛结束一周内,应将竞赛总结、参赛学生信息(含竞赛结果)、指导教师信息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条推荐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的竞赛项目,承办学院应组织校内选拔赛遴选参赛队员和作品。
对连续两届不组织校内选拔赛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将取消学院的承办资格。
第二十一条组织参加校级以上的竞赛,承办学院应在赛前提交竞赛通知与参赛队员和参赛作品信息,赛后及时(两天内)提交竞赛结果,并发布新闻报道。
第四章竞赛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承办学院组织竞赛或组织学生参加竞赛并负责经费的具体使用。
教务处按认定的项目级别、竞赛性质、参赛规模、竞赛方案、上年获奖等情况综合制定预算并下拨经费。
第二十三条学科竞赛经费应专款专用,使用遵循必需、节约、有效原则,主要用于竞赛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校鼓励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竞赛冠名权。
第五章竞赛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学校给予相应学分奖励,具体按《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且符合条件的,可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时给予加分,具体按《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教师指导学科竞赛项目的,学院应认定工作量。
学校定期对指导学生参赛获得荣誉称号或指导学生参赛获得重大奖项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16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北京交通大学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