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敬爱的教师们:近年来,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生课外负担的不断减轻,教师补课办班现象已成为一种严重的教育乱象。

为了规范教师补课办班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以期得到广大教师的共同配合和支持。

一、明确禁止范围。

1. 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或者节假日,以个人名义或者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补课或者办班活动。

2. 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或者推广补课办班活动。

3. 教师不得在课堂上进行补课宣传,不得利用课堂教学时间进行有偿补课。

二、加强管理措施。

1.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师的课余时间利用,禁止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补课或者办班活动。

2.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3.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教育教学,不盲目追求补课办班。

三、建立监督机制。

1. 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补课办班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 学校要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和家长对发现的违规补课办班行为进行举报。

3. 学校要定期公布教师补课办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

1.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不以牟利为目的进行补课办班活动。

2.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补课办班的危害性,理性对待教育教学。

五、强化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禁止补课办班规定的教师,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并纳入教师档案,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2. 学校要建立违规教师的黑名单,对多次违规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要取消其教师资格。

六、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1. 学校要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信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盲目追求补课办班。

2.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正规的教学环境下获取优质的教育资源。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粤教师〔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5〕1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中小学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12月30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开展自查督查、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建立防止有偿补课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工作原则(一)正面引领。

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形成学生、家长、学区等共同参与防治有偿补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

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

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实施方案

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实施方案

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实施方案随着教育的普及和竞争的加剧,小学有偿补课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有偿补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如加重学生负担、加剧教育不公等问题。

因此,为了规范小学有偿补课行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制定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一、明确政策法规。

针对小学有偿补课现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明确政策法规,严格规范有偿补课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文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等,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教育。

针对家长和学生,应加强有关有偿补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引导他们理性对待有偿补课,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小学生的学习权益不受侵害。

四、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是小学有偿补课的重要场所,应加强学校管理,严禁在校内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保障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环境。

五、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减轻学生学习负担,从根本上减少有偿补课的需求。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对小学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提供更好的教学资源和条件,减少有偿补课的必要性。

七、加强家校合作。

家长是小学生学习的重要支持者,应加强家校合作,引导家长正确对待有偿补课,鼓励他们在家庭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八、建立长效机制。

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小学有偿补课整治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学校、家长、教师和学生都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有效规范小学有偿补课行为,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2.08•【字号】湘教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6〕50号各市州教育(体)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6年2月8日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责任主体,各中小学校长是直接负责人。

各地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摆上突出位置;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控监督机制,严密开展排查防范,“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负起监管责任;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及广大教职员工。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函202128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打造教育高地、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引导教师关爱学生,廉洁从教,严格教师师德考核,进一步加大不良从教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严肃查处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使有偿补课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治理。

二、治理内容(一)在职教师在校内外租借场地或在家中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二)在职教师本人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或在培训机构兼课,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办班培训的行为;(三)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或由家长组织,租借场地,邀请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四)以学校组织名义对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补课的行为;(五)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或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召开教师大会、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性,提高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形成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

要求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决不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

(三)开展专项检查。

由县教育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有偿补课行为零容忍。

关于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关于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市教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X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自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XXX,依法治教。

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禁止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努力建立长效监督防控机制,弘扬正气,通过自查治理,积极营造我校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三、自查治理内容1.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2.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3.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行为。

4.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

5.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6.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供给相干信息行为。

3、组织带领为确保自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带领小组。

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工作带领小组职责:1.XXX同志是严禁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工作带领小组要全面增强对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的带领。

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纠察”与“治理”同步促进,有效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3.制定专项治理和自查的工作方案,认真摆设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认真查找本单元存在的问题。

认真梳理分析,积极整改列到位。

经由过程治理有偿补课,使教师在教育教学举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水平。

4.增强对教职工的宣传和教育,把有关文件肉体实时传达到部分教师、学生和家长。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自尊自爱,注重形象,抵制诱惑,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的言论宣传氛围。

5.通过自查治理,净化教育环境,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及时调查、核实、查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

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一、明确禁止范围。

禁止教师在校内或校外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办班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补课、办班活动。

二、建立监督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补课办班行为的监督检查。

任何违规行为都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于违规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警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到教师补课办班的种种弊端,引导他们理性对待学习,不盲目追求成绩,不轻信补课办班的宣传。

四、加强课程管理。

学校应加强课程管理,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任务,保证学生在正常的学习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给学生过多的学习压力。

五、建立学科竞赛制度。

学校可以建立学科竞赛制度,通过学科竞赛的形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减少学生对补课办班的需求。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增强教师的教学能力,让学生在正常的教学环境下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七、加强家校合作。

学校和家长应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共同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八、健全考试评价制度。

学校应健全考试评价制度,减少应试教育的倾向,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单纯追求分数,减少学生对补课办班的需求。

九、加强政策宣传。

学校应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教师、学生和家长了解到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

十、建立投诉渠道。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让学生和家长有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禁止教师补课办班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能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为学校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陕教师〔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有关单位:为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2)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下大力气治理部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教育厅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对我省全面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行部署,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对此非常重视,进行了专项部署,明确了责任主体,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

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实施办法,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夯实责任,严肃问题追究。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主要领导是各地各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开展自查,对《规定》中所列举的六种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六条禁令”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