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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怎样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怎样申请交通违章⾏政复议我们知道,交通违章复议是车主在受到决定书之后不服的,向⾏政机关提出复议,那么怎样申请交通违章⾏政复议呢?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如何申请交通违章⾏政复议的相关内容...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怎样申请交通违章⾏政复议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怎样申请交通违章⾏政复议1、申请⾏政复议要先处理然后在申请。

根据我国《⾏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内,并规定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计算,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其侵犯合法权益的⾏政处罚,依法向法定的⾏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政⾏为进⾏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政复议决定的⾏政⾏为。

2、交通违章申请⾏政复议申请办法:(1)当事⼈对交通违法⾏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若违法⾏为采集机关为辖区⼤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队巡逻勤务⼤队,则向⽀队申请。

(2)申请⾏政复核、复议要提供车辆⾏驶证、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3、⾮现场违法处罚可以申请复议的,包括以下⼏种情形:(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的;(2)协助司法机关侦察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的;(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的;(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的监控交通违法⾏为的;(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程救险车执⾏紧急任务的;(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致的;(8)其它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的。

4、对于⾮现场违法,基本都是通过电⼦眼抓拍判定,⽤户申请复议查看记录的视频或者图像,并且作为证据材料,并提供其它的辅助证明材料。

⽽2—6条的违法处罚,当事⼈可以采取当场申请备案的⽅式,提交⾏政复议的证据。

提起申请复议,当事⼈需要准备⾏政复议申请书、⾝份证复印件、驾驶证、⾏驶证,并携带公安机关下达的《⾏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如果当事⼈⽆法前往,还需要提交⼀份《委托代理授权书》。

交通违法复议流程怎么走

交通违法复议流程怎么走

交通违法复议流程怎么⾛
什么是交通违法复议?交通违法复议流程怎么⾛?这是困扰⼤家的⼀个问题,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违法复议流程怎么⾛
被处罚⼈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对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作部门的具体⾏政⾏为不服的,由申请⼈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民政府申请⾏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七条当事⼈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政复议法》
第⼗⼆条对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作部门的具体⾏政⾏为不服的,由申请⼈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民政府申请⾏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对海关、⾦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垂直领导的⾏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第⼗三条对地⽅各级⼈民政府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地⽅⼈民政府申请⾏政复议。

对省、⾃治区⼈民政府依法设⽴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民政府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政复议。

第⼗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政⾏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

对⾏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进⾏律师咨询。

交通罚款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罚款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交通罚款行政复议程序是有时限的;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所以看到开错罚单,不要认为百来块钱的事,留着后面去交警队一起解决,要是过了复议期限,那就有苦说不出了。

二、申请交通罚款行政复议程序的方式;
(一)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

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

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

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

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四、向何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该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精选10篇)

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精选10篇)

交通违法行政复议交通违法行政复议是一项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交通领域是一个人们生活中十分频繁的领域,但也因此而容易出现交通违法行为。

因此,合理地运用交通违法行政复议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

一、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的概念交通违法行政复议是指对车辆违法行为所做的罚款、扣分、甚至拘留等处理措施,不服处罚的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提出复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交通违法行政复议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处罚车辆违法行为的情况。

车辆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闯红灯、占用公交车道、逆行、不系安全带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违反行为。

三、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的要求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的要求包括交通违法事实要具体明确,处罚事实与规定相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这些要求是行政复议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

四、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的程序1、提出复议申请当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认为处理决定不符合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或规定时可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时应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和处理决定书。

2、受理复议申请接到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调查核实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交通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需要现场勘查、查阅书证等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4、复议决定在复议程序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复议决定,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决定书应当明确照顾当事人合理的要求。

五、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的意义1、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交通违法行政复议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违法受到不当惩罚。

2、促进行政执法公正交通违法行政复议制度可以促进行政执法部门的公正执法,使其依法行政,防止不法执法行为。

3、减少社会矛盾交通违法行政复议制度可以减少因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交管12123申请复议流程

交管12123申请复议流程

交管12123申请复议流程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当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以通过“交管12123”平台进行复议申请。

这一过程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法规的正确执行。

以下是详细的复议申请流程:准备阶段1. 确认违法记录:首先,驾驶人需要登录“交管12123”官方网站或使用其移动应用程序,查看自己的违法记录。

确保所要申请复议的违法行为记录准确无误。

2. 收集证据材料: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违法行为记录存在争议。

提交申请3. 填写复议申请表:在“交管12123”平台上找到复议申请入口,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证据材料。

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4. 提交申请:完成申请表的填写后,仔细检查无误,然后提交复议申请。

系统会生成一个复议申请编号,供日后查询使用。

审核阶段5. 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复议条件。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被退回,需重新提交。

6. 补充资料:如果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或说明情况,申请人将收到通知。

此时,应按照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处理阶段7. 复议决定:经过审核,如果复议申请成立,原违法行为记录将被撤销或修改;如果不成立,将维持原处罚决定。

申请人将收到正式的复议决定通知。

8. 后续行动:对于复议结果不满的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在整个复议过程中,保持沟通渠道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

- 遵守法律法规,不采取任何非法手段干扰复议流程。

- 保护个人隐私,不要在公共平台泄露过多个人信息。

通过上述流程,驾驶人可以合理地对交通违法处罚提出异议,并通过正规渠道寻求解决。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促进了交通管理法规的正确实施。

流动测速仪使用规章制度

流动测速仪使用规章制度

流动测速仪使用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流动测速仪的定义本规章制度所称流动测速仪,是指用于检测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便携式、移动式测速设备。

第三条流动测速仪的使用范围流动测速仪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三)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四)其他需要进行测速的路段。

第四条流动测速仪的使用条件(一)使用流动测速仪的部门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经过专业培训;(二)流动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三)流动测速仪应当定期进行检定,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四)在使用流动测速仪之前,应当向公众发布测速信息,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第五条流动测速仪的使用程序(一)使用流动测速仪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路段进行测速,并遵守以下程序:1. 在测速点前方500米至1000米处设置测速警告标志;2. 开启流动测速仪,进行测速;3. 对超速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4. 及时撤离测速现场,并将测速数据上传至相关部门。

(二)使用流动测速仪的部门应当对测速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三)对超速行驶的机动车,依法进行处罚;(四)对不服处罚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听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流动测速仪的使用要求(一)使用流动测速仪的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流动测速仪;(二)流动测速仪应当放置在道路开阔、明显的位置,不得影响交通安全;(三)流动测速仪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得擅自调整流动测速仪的参数;(四)流动测速仪的使用过程中,如遇到仪器故障或者数据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违规行为的处理(一)违反本规章制度,滥用流动测速仪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违反本规章制度,未按照规定设置测速警告标志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使用流动测速仪的部门处以罚款;(三)违反本规章制度,使用的流动测速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使用流动测速仪的部门处以罚款;(四)违反本规章制度,使用流动测速仪的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使用流动测速仪的部门处以罚款。

交通超速行政复议申请书案例

交通超速行政复议申请书案例

交通超速行政复议申请书案例
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
首先,我对超速行驶的事实并不认可。

当时我开车时因有事情紧急,
所以速度稍微快了一点。

但我并没有超速驾驶,更没有危害到他人和自己
的安全。

根据交通规则和法律规定,我认为我的行为并不构成超速行驶的
行为,因此对此处罚感到不公。

其次,交警在查处过程中的操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当时交警并未使用
测速设备对我的车速进行测算,而是凭借个人主观判断和经验认定我的车
速超过限速。

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不能充分保证处罚
的公正和客观性。

最后,我作为一名驾驶员,也深知交通规则和法律的重要性。

我在日
常驾驶中一直尽力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这次的处罚让
我感到委屈和不满,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证明自己的清白。

因此,在此我诚恳地请求贵部门对我的处罚进行复议,希望能够撤销
罚款和记分的处罚,恢复我的驾驶权。

同时,我也承诺在今后的驾驶中会
更加谨慎,遵守交通规则,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最后,再次感谢贵部门给予我复议的机会,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谢谢!
申请人:XXX。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调查取证‘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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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流动测速交通行政复议
申请人:XX 性别:X 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潜江市交警支队
申请事项:依法撤销申请人2019年2月18号的车辆(鄂AXXXXX)在潜江章华南路保台线(百度地图上显示S247道路)1387公里的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车辆鄂AXXXXX 从武汉阳逻出发到潜江中间在中间去过仙桃办事,再去的潜江。

车辆鄂AXXXXX在潜江市15:11时章华南路保台线车速没有达到过91km/h 当时车辆在章华南路保台线准备右转当时车速在22km/h到X002道路去余家台在余家台停留1小时12分钟15:15到16:28时,16:32再从余家台出来16:32从X002左转到章华南路保台线。

在得知本人的车辆鄂AXXXXX违法后2019年2月22号下午到潜江市交警支队值班室申请诉求,工作人员告诉我三天左右等待通知,在3月18号11:41才接到潜江市交警支队的通知让我把证据带去潜江市交警支队到4楼秩序部门,3月21号上午到潜江市交警支队4楼秩序部表明身份来意之后段警官一口咬定我超速了,我说我有证据,我的车上有GPS可以显示时间和速度和行车路线,后来我问段警官测试设备在哪里他告诉我说在章华南路保台线华中家具城附近,我说那时间和速度都不对,我14:58在华中家具城章华南路保台线和金天拓路的十字路口附近,当时最高速度是81km/h,段警官看都不看说我的不准确他们的设备可以让我去测试,我说我的设备你也可以测试看准不准,他说你不认同这个违法你可以向潜江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

后来我10:50到章华中路潜江市公安局法制科没人,问了里面的工作人员得知法制科在开会下午2:30上班再来。

等到下午2:30之后再去潜江市公安局法制科吧情况说明之后工作人员告诉我去潜江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去处理。

我又到潜江市交警支队去找段警官他又告诉我找政工科代科长,找到代科长之后代科长说当事人吧复议的材料给段警官再有段警官交给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2009年1月1 日起实施《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现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第七十条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二章附则
附件3
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二、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能够保存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可以实施非现场处罚。

1.公民享有知情权。

因为该通知为两张静态照片,充其量只能看到车,至于拍摄地点、车子时速、执勤执法者是谁根本无法显现。

协警(交警?)并不能证明我的车在该路段上超速了。

所以不能成为处罚依据。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二章附则附件3: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也就是说,动态和静态都必须取证。

我要求提供原始录像及照片查看。

2.电子移动测速没有设立明显标志,是暗中执法,执法目的不合法。

躲在暗处偷拍,起不到警示和纠正的作用,违背了公开原则,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3.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雷达测速仪属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于安全防护方面进行执法监督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送检,检定合格才允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根据《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里的相关规定,雷达测速仪只有经质量技监部门检定合格完以后,才能上路执法,拍出来的违规超速的照片才能作为处罚依据,也才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质量技监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雷达测速仪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将不能作为交管部门执法取证的依据。

应该按《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3三、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而潜江市交警支队并没有在前方设立查处点拦车当场处罚。

当事人有权当场查询测速仪器有无技监部门的检定合格证明。

如无则为非法测速,拍出来的违规超速的照片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但我的此项知情权利被剥夺并因过期而毁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调查取证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如果章华南路(保台线1387处)(潜江市交警支队管辖区)是固定测速我无异议。

对该处罚我认为潜江市交警支队明显违反了以下四部法律或法规
一,公安部出台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二,国家《计量法》,
三,《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所以要求对我的违章记录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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