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调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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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处方调剂操作规程一、引言处方调剂是指药师根据医师开具的处方,为患者调配药品的过程。

处方调剂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规范处方调剂行为,提高处方调剂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处方调剂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处方: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调剂:指药师根据医师开具的处方,为患者调配药品的过程。

药师:指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患者:指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四、处方调剂的基本要求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 2. 3. 4. 5. 1. 2. 3. 4. ◦ ◦ ◦ ◦ ◦ ◦ ◦ 5.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

01
将药物放入煎药器具中,加入适量水。
03
煎药过程中需搅拌药物,避免烧焦。
05
02
根据药物性质和医生诊断,选择合适的煎药 器具。
04
根据药物性质和医生诊断,选择合适的煎药 时间和火候。
06
煎药完成后,将药液过滤并保存。
处方点评制度
对处方进行定期评 估和检查,确保配 药符合规范和医生 诊断。
对处方中存在的问 题及时反馈并改进 ,提高处方质量。
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流程
定期进行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 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质量问
题和管理风险。
不良反应监测
密切关注中药饮片的不良反应和 副作用,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 施。
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 险管理措施,如加强质量控制、改 进储存条件等。
不合格品处理规定
不合格品判定
01
明确判定中药饮片不合格的标准和处理程序。
记录保存
保存好中药饮片的各项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 收记录、销售记录等,以便进行追溯和召回。
05
中药饮片调剂培训和管理
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01
02
03
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 间、培训方式等,并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
优化。
Hale Waihona Puke 建立专门的培训师资库 ,包括中药学专家、资 深药师等,确保培训质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起源于古代中医临床实践,历经数千年的发展演变,形成了独 特的理论和方法。
发展
随着现代医学和药学的发展,中药饮片处方调剂也在不断进步和完善,数字化、 自动化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了调剂效率和准确性。

处方及处方调剂

处方及处方调剂

02
处方调剂
处方调剂的定义
处方调剂是指具有药学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药学专 业人员,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和药物治疗原则,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等工作的过 程。
处方调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和 适宜。
处方调剂的流程
收方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接收 处方,对处方内容、患 者姓名、年龄、性别、 日期等进行逐项核对, 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
处方权的取得和管理
医生必须通过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才能开具处方,同时医院和药店必须建立完善 的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质量和安全。
处方调剂的法律规定
药剂师在调剂处方时必须核对处方的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确保处方 的准确性和患者的用药安全。同时,药剂师还必须遵守相关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保证药 品的质量和安全。
处方调剂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培训
新药师、药士和实习生必须接受处方调剂技能培训,熟悉药品名称、作用、 用法用量、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信息。
考核
药师和药士需通过考试获得调剂资格,实习生需在药师指导下进行调剂实践 ,并接受定期考核。
处方调剂的质量管理
审核
药师需对每张处方进行审核,确保 处方内容完整、清晰、准确。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 方中的患者信息、药品 名称、规格、数量、用 法用量等进行审核,确 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 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 处方要求调配药品,确 保准确无误。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调 配好的药品进行核对, 确保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用法用量等与处 方一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将调 配好的药品发给患者, 同时进行用药交待和指 导。

三甲医院处方调剂流程和处方管理主要规定

三甲医院处方调剂流程和处方管理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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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

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

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处方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药品处方开具第三条药品处方应当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权的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条医师开具药品处方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体质、年龄等因素综合判断,合理选择药品种类、剂量、用法和用量。

第五条药品处方应当明确、完整、规范,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和用量等内容。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后,应当及时将处方交给患者或者处方调剂人员,并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和用量。

三、药品处方调剂第七条药品调剂人员应当具有药师资格,严格执行药品调剂操作规程和药品管理制度。

第八条药品调剂人员收到药品处方后,应当认真审查处方,确认无误后进行调剂。

第九条药品调剂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分发、核对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药品调剂后,应当将药品交付患者或者处方管理人员,并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和用量。

四、药品处方使用第十一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师开具的药品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种类、剂量、用法和用量。

第十二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药师等进行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学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药品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XX医院处方权、处方调剂资格授权审批及监督管理办法

XX医院处方权、处方调剂资格授权审批及监督管理办法

XXXXXXX医院处方权、处方调剂资格授权审批及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处方权、处方调剂资格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加强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凡在我院从事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所有医师及药师。

二、制定意义凡在我院从事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所有医师及药师,必须在取得处方权(调剂资格)后才能行使处方开具、调剂活动,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

三、处方(调剂资格)权限类别(一)处罚权限类别1、普通处方药:普通西药、普通中药饮片、普通中药成药;2、抗菌药物处方权: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二)处方调剂资格类别1、普通处方调剂资格:调配、审核;2、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调配、审核;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调配、审核。

四、处方权(调剂资格)获得(一)处方权(调剂资格)申请条件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我院的医师,试用期满且聘任至相关岗位,可申请相应处方权。

2、临床医师,经培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医师,经培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4、见习、实习等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无独立处方权。

5、进修医生由本科室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可申请相应的处方权。

6、外院调入医师,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后,在我院工作满1个月方可申请相应处方权。

7、药师(药士)经培训相关知识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相应处方调剂资格。

(二)各级医师(药师)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权限)标准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可申请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一类特殊的药物,其使用需要谨慎和合理。

为了规范抗菌药处方权限的调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建立了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耐药菌株的增多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为了遏制抗药性的蔓延,各国纷纷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其中包括对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的严格管理。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的内容1.调剂机构的设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置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科室,其中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2.调剂人员的资格认定:调剂人员需要持有相关资格证书,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抗菌药处方的调剂工作。

3.处方审核流程:所有抗菌药物处方都需经过调剂科室的严格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处方调剂记录:所有处方调剂工作都需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以备日后查阅和核对。

5.调剂质量监控:定期对调剂科室进行质量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三、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严格管理抗菌药处方权限的调剂,可以有效避免抗菌药物滥用和误用,从而降低患者用药风险。

2.提升医疗质量:通过规范抗菌药处方权限的调剂,可以有效提升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3.防止抗药性的蔓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预防抗药性的重要措施,严格管理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可以有效减少抗药性的发生。

四、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的未来展望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环境的改变,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需求和医疗变革。

结语: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医疗卫生领域重要的管理举措,有利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预防抗药性问题的发生。

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努力,做好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的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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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剂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处方调剂管理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资格应在药学部门备案。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要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在更换签名或签章后要及时将旧印模销毁。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5.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6.药师要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7.药师要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8.药师要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9.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要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0.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1.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要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7]11号)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要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

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12.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要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3.药师要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4.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5.医疗机构要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16.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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