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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持证,并自觉接受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4)必须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车间和有关部门。

(5)必须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

(7)根据公司规定离开特殊作业岗位达到____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单位有权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____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经过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6、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该给予表彰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等其他规定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特种作业是指涉及高风险、高危险性的特定行业或特定工种,如高处作业、火工品作业、爆破作业等。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管理责任:明确特种作业的管理责任机构和人员,并规定其管理职责和权限。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电梯驾驶);(4)、起重设备拆装作业;(5)、建筑登高作业;(6)、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第三条:特种作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本行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

第四条:公司选用特种作业人员前,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技能培训。

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安排作业。

第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第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能从事本工种的特种作业,少数工种(如塔机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塔机拆装证双证上岗。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

年审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审的,公司不得安排特种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要严格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保证持证上岗率____%。

第九条:对没有列入特种作业的(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等)操作人员的管理,要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要给予严肃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2)通常由企业、机构或组织自行制定,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保证其安全和效率。

以下是一个通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概述,具体制度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类型进行调整和完善:1.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工作业等。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要求,包括必要的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____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5.6司炉工作业5.7登高作业6、日常管理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

三、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特种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定期的技术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指挥,杜绝违章操作的发生。

四、作业环境管理1.特种作业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确的警示标识,标示明确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进入;2.特种作业现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3.特种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无杂物,防止发生绊倒和物体滑落等事故;4.特种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

五、作业程序管理1.特种作业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具和设备的正常使用;2.特种作业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并掌握作业现场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气候状况、设备情况、现场隐患等;3.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或省略操作步骤;4.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集中注意力,不得受到外界干扰;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六、事故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2.现场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3.对特种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4.特种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有责任,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七、违章处罚1.特种作业人员如发生违章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暂停特种作业资格等;2.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特种作业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于特种作业现场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如发现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报告,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5篇)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5篇)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从事井下工作三年以上,且身体符合要求;(2)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2、日常管理:(1)矿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岗位管理档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规范操作。

(3)必须按工种所需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准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操作。

(4)矿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跟踪管理,及时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决不允许在工作中违章操作。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必须追查处理,若造成较严重的事故,取消其特种作业工种岗位。

3、培训与复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矿和上级别求及时参加培训,凡不参加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得再安排工作。

经复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岗位。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2)是针对特种岗位工作的一种管理规定。

特种岗位是指那些具有一定风险、特殊工种或岗位的职工,例如高空作业、电焊作业、起重作业等。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种岗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高效性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中的内容:1. 人员管理:确定特种岗位工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岗位分工,制定特种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作业程序:规定特种岗位作业的操作程序,包括必要的安全措施、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以保证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3. 设备管理:明确特种岗位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的选择、使用和维护要求,确保它们能够正常工作并符合安全标准。

4. 安全措施:制定特种岗位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例如防护措施、紧急救援措施、作业区域的划定和标识等,从源头上确保特种岗位作业的安全。

5. 管理监督:确定特种岗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包括作业现场的巡视和监控、作业过程的记录和报告、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奖惩等。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工种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性较大,为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危险品(氰化物)配药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⑴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⑵年满____周岁以上;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⑸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培训,而且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四、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按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必须调离特殊作业工种。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任务过程中的安全,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

二、特种作业工种的定义特种作业工种是指那些存在风险并需要特殊技能和专门设备才能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切割、起重吊装等。

三、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1. 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确保其履行职责。

2. 负责制定特种作业工种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特种作业工种培训和考核1. 对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包括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等。

2. 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工种的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五、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防护要求1.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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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有过去的版本和现在的版本过去的版本:生产区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生产厂区为禁火区。

禁火区内各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特殊、一级、二级)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环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部门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苯酐车间:主要原料邻二甲苯,闪点30℃,属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甲B类。

氧化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其主要的物料管路、设备、贮罐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成品苯酐,闪点151.7℃,属可燃固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

但是,若按其爆炸极限(苯酐的爆炸极限是1.7—10.4V%)划分,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分为甲类。

精制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

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车间维修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

2、顺酐车间:主要原料纯苯,闪点-11℃,属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

产品顺酐,闪点110℃,属可燃固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

但是,若按其爆炸极限(顺酐的爆炸极限是1.4—7.1V%)划分,其火灾危险行为甲类。

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等动火作业均为特殊动火。

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维修室内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3、增塑剂车间:主要原料正丁醇、异丁醇、辛醇,闪点在27℃—81℃之间,属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

产品二丁酯、二异丁酯、二辛酯属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

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设备、贮罐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

其它部位动火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维修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

4、树脂车间:主要原料丙二醇、乙二醇、二乙二醇、环己醇、苯乙烯、液酐等闪点在34.4℃—124℃之间,属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丙类。

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

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维修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

5、动力车间:水场内、机修工段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机修室外门口为一级动火,仪表工段室内动用酒精灯(炉)、喷灯等用火工具时为二级动火。

空分站制氮机放空处为富氧区,空分站内氢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

发电机房内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6、储运部:油站、罐区、仓库、储运场等部位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

7、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特殊动火。

8、化验室、试验室等部门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灯)等需办理动火证,动火等级为二级动火。

9、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1、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

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其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

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大于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

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气体分析仪由安环部保管,由部门安管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殊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节假日,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做此项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作气体分析时,应通知值班人员。

4、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现场岗位班组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节假日、夜间需办理动火证时,其动火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动火证的审批由公司值班人员具体负责。

7、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证时,距动火部位30米之内的车间负责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距动火部位30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时,以火灾危险大的车间为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所有的电器、线路,发、供、配电设备,不论电压高低,操作时一定要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及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实施。

二、从事发电操作人员,要掌握好高低电压输出的平衡情况及发电机运转所需工艺参数,交接班时注意各种警示牌在没有通知前不得摘下和移位,并作好记录。

三、从事发电操作人员在工作台上应遵守电业安规条例,穿戴相应绝缘的工作鞋、手套,严禁带负荷拉闸。

四、每位电工必须了解现运行中变压器、10KV风机及主要设备状况,在具备额定输出、配电变压器容量基础中,可有权进行监护和控制电力分配指数的用量调度。

五、电器设备的维护运行,不论电压高低,必须有一定的执行安全保证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的组织措施。

六、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者要穿长袖衣工作服、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按程序操作。

七、配电室的绝缘工具,要定期校验、保管好,不得乱用或外借。

八、在交接班过程中,如遇事故处理、重要操作,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处理,接班人协助。

九、生产区每位电工必须了解本工段灭火措施及各车间灭火应急措施。

十、凡生产区各种用电设备必须安装三级保护装置,即断路保护、中继保护、接零保护。

十一、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要定期进行校验。

十二、凡在生产区内用临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十三、凡在生产区内的临时用电,均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证”。

十四、临时用电电盘必须配用开关齐全,计量表、漏电保护器、门锁并具有防雨能力。

十五、特别危险场所临时用电工作,应有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用电安全措施报公司领导审批。

办理临时用电设施申请证安全制度一、凡在生产区内的临时用电,均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证。

二、所有临时用电必须配有专用电盘,专线电盘必须用电合理、开关盖齐全,并同时配有触电保护器及电度表,具有防雨能力。

三、临时用电申请证由用电单位与电工工段共同填写,并编制安全措施。

四、临时用电所接电源部位的所属部门负责人要签字,并提出安全要求。

五、安装人及用电负责人应熟知接线地点的用电情况及用电时的安全情况。

六、用电单位应指定一名有一定用电常识或熟知用电部位、用电情况的用电监护人,负责用电时的安全措施,对用电的全过程进行监护。

七、用电单位负责人会同电工负责人检查用电的安全措施准备情况,认为无问题后,在临时用电申请证上签字,报安环部批准。

八、用电人在批准的用电时间内持本证用电(本证用电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天,到期可补办)用电工作完毕后,用电人通知电工人员拆除电源,移走用电工具及设施,清除现场杂物,方可撤离。

九、用电拆除人拆除电源时要签字。

十、接线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当时,有权拒绝接线。

十一、用电监护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随时中止用电。

十二、特别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电工作,应由安环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用电安全措施,报公司领导审批。

现在的版本: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环部及生产班组。

2、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2.1公司内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3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4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6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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