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
广州市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的

广州市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的一、过渡性养老金的对象2.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居民;3.工伤、病残等特殊人群。
二、过渡性养老金的核算标准1.基础部分基础部分是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本金额,根据政策规定,其标准根据居民所在地的城乡位势进行划定。
广州市区和非市区的划分标准为城区、镇街和村级行政单位。
广州市区过渡性养老金的基础部分标准如下:-城区:月发放标准为400元;-镇街:月发放标准为370元;-村级行政单位:月发放标准为340元。
非市区过渡性养老金的基础部分标准如下:-城区:月发放标准为380元;-镇街:月发放标准为350元;-村级行政单位:月发放标准为320元。
2.个人因素部分个人因素部分是指根据居民的个人情况进行核算的部分。
个人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户口、配偶身份、子女情况等因素。
根据这些因素的不同,个人因素部分的金额也有所差异。
三、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举例为了更好地理解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下面通过几个具体的例子进行说明。
基础部分:400元(城区)个人因素部分:无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结果:400元/月例2:一位60周岁以上的广州市非市区常住居民,享受低保待遇。
基础部分:380元(城区)个人因素部分:享受低保待遇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结果:380元/月+享受低保待遇的金额例3:一位60周岁以上的广州市城区常住居民,有三个子女且居民户口。
基础部分:400元(城区)个人因素部分:家庭户口、子女情况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结果:400元/月+个人因素部分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会根据政策的调整进行相应的变动,且计算过程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
总之,广州市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根据基础部分和个人因素部分进行核算,以确保有需要的人员能够获得合适的补贴。
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照政策要求申请过渡性养老金。
广东养老金2023年上调方案(公布)

广东养老金2023年上调方案(公布)广东养老金2023年上调方案(公布)时间来到了六月底,2023年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公布也是近在咫尺。
相较于去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广东养老金2023年上调方案公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东养老金2023年上调方案公布养老金涨幅=(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水平因为按照2023年养老金调整细则确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是遵循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来进行的。
这一三步走的方式已经执行多年,今年继续如此。
定额调整就是同一个省份的所有退休人员统一增加一个同样的金额,这个金额一般是几十元不等。
挂钩调整就是跟退休人员自己的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主要是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X元,养老金挂钩调整增加一定的比例。
一般来说,缴费年限长的,也就是工龄长的,还有养老金水平高的,在挂钩调整会相对涨得更多,从而彰显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
倾斜调整就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进行照顾,符合高龄门槛的退休人员,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就能在享受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加一笔钱。
所以,所有参与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而并不是所有退休人员都有倾斜调整这一步骤,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才有第三步倾斜调整。
2023年广东省养老金上调方案预估:截至刚刚,2023年广东省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官网还未公布,本文,我们结合往年广东省养老金的调整方案,以及今年的调整方案大概预估2023年广东省养老金如何调整,退休人员可以据此估算自己能涨多少养老金。
截止到目前,包括广东省在内的所有省份养老金调整细则都还没有公布。
去年的时候,6月底第一个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地区是陕西省,紧接着是河南省和吉林省。
广东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一直等到7月18日才公布的,因此诸位老人不用太着急,养老金调整方案需要再等一段时间。
其实,广东省由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性方案调整,在一月份的时候很多有过渡性养老金的老人,养老金已经调整过一次了。
最新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_细则_

最新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20xx年初,广东养老金已实现并轨正式实施,以下是详细内容。
最新20xx年的相关政策还没出台,详情请关注!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知多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2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二、改革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粤民发〔2024〕51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4〕51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近年来,全省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任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敬老院还存在布局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畅、供需不平衡、功能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部分资源闲置、设施设备老化、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亟需进行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
为加快推动敬老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依据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推动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敬老院结构布局,理顺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敬老院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带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科学规划。
按照“只减不增、撤弱留强、整合资源、提升质量、消除隐患”的要求,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本区域敬老院布局。
2.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注重长远统筹谋划,整体稳步推进;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强化功能、稳步推进、分类实施。
3.盘活资源,转型发展。
注重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服务,增强指导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工作功能。
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给养老保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各地纷纷推出了养老金并轨方案。
作为我国人口大省,广东省近期也出台了一系列养老金并轨方案,旨在提高老年人的养老待遇,确保他们的老年生活质量。
一、背景和意义广东省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其老年人口数量庞大。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广东省内不同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老年人之间的待遇不均。
因此,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出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二、养老金并轨方案的主要内容1. 统一养老金制度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首先明确了统一的养老金制度,确保广东省各地区的老年人享受到相同的待遇。
通过统一制度,老年人的养老金发放将更加公平公正。
2. 提高养老金标准为了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还将逐步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
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物价水平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养老金金额,并确保逐年递增。
3. 完善养老金发放机制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还将进一步完善养老金发放的机制。
通过引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金融机构与养老金发放机构的协作,实现养老金的及时、准确发放。
4.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将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规范基金的使用和投资,保障养老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还将注重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通过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解决老年人在养老金发放、合同签订等方面的问题,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效果和挑战1. 实施效果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实施将大大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
老年人享受到更高的养老金待遇,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同时,养老金并轨还将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广东省老年人口的统筹安置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

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金并轨的话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解决不同地区之间养老金待遇的不平衡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方案,以实现养老金制度的整合和统一。
下面将介绍最新的养老金并轨方案。
一、背景与问题养老金并轨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异较大,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和不公平感。
这是由于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分为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补充养老金两部分,并且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和发放。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不同,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存在差异。
二、养老金并轨的重要性养老金并轨对于解决老年人待遇不公平问题,增强老年人的福利感以及推动社会公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养老金并轨,实现养老金待遇的统一,可以有效减少老年人在养老金领取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三、最新方案的内容根据最新方案,我国将逐步实现养老金并轨,具体措施如下:1. 统一养老金制度:将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补充养老金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2. 确定发放标准: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情况和老年人生活需求,确定统一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资金补充措施:对于财力较弱的地区,中央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资金补充,以确保各地区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
4. 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养老金管理机制,确保养老金的管理和发放过程公正、透明。
五、实施过程和目标养老金并轨的实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养老金并轨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
实施过程中,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 基金筹集:确保养老金并轨的资金来源,解决财务问题。
2. 政策衔接:将各地区的养老金政策进行衔接和过渡,确保老年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3. 数据整合:整合不同地区的养老金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
4. 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养老金并轨的具体实施细则。
广州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广州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背景介绍随着广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退休养老金的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广州市政府为了解决养老金调整问题,特别制定了本方案,旨在平衡养老金支出与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
目标及原则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广州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能够与生活成本相适应,并且充分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可持续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广州市政府遵循以下原则:1.养老金调整应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保值增长;2.养老金调整应根据物价水平和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进行合理调整;3.养老金调整应公平合理,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对低收入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4.养老金调整应有序进行,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调整方案根据目标和原则,广州市政府制定了以下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1. 按物价指数调整养老金养老金的调整应与广州市物价水平相匹配。
每年根据当年物价指数变化情况,对退休养老金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幅度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幅度确定,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够跟上物价的上涨幅度。
2. 合理调整养老金与工资的比例根据广州市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情况,合理调整退休养老金与职工工资的比例。
根据市场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养老金与工资比例调整标准,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够与职工工资水平相对稳定地增长。
3. 倾斜政策针对低收入退休人员,广州市政府将采取倾斜政策,适当提高其养老金水平。
具体实施方式可通过加大对低收入退休人员的补贴力度,提高其基础养老金额度等措施来达到调整目的。
4.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广州市政府将继续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
通过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规范使用流程,确保养老金足额支付给退休人员。
调整效果评估为了评估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效果,广州市政府将定期进行调研和评估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广州市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对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满意度;2.分析养老金调整对广州市物价水平的影响;3.评估养老金调整对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影响程度;4.调研广州市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及可持续性。
XX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

XX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问题逐渐凸显。
广东省是我国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养老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提高养老待遇,广东省提出了养老金并轨方案。
二、养老金并轨原因及目标1.原因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多层次、多种类型的问题,导致待遇差异大。
一方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差异较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较低;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也有差异。
养老金并轨能够消除待遇差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目标广东省养老金并轨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同样缴费就能享受相同待遇的原则。
三、养老金并轨的具体方案1.逐步取消城乡养老保险差异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中的重要一环是逐步取消城乡养老保险的待遇差异。
通过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使其接近城镇职工的养老金待遇。
2.统一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制度广东省将通过统一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制度,消除不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异。
具体方案是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最低养老金标准,保证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平等。
3.建立跨省统筹制度为了解决在广东省工作但户籍在其他省份的人员养老问题,广东省将建立跨省统筹制度。
通过与其他省份达成协议,实现养老金缴费和待遇的无缝对接,确保这部分人员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养老待遇。
4.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广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还包括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的措施。
通过增加床位、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配套设施等方式,提高养老院的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四、养老金并轨方案的意义及影响1.意义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实施将消除待遇差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同时,通过建立统一、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养老问题,降低养老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影响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实施将对广东省的经济和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养老待遇将增加他们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养老金并轨将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增加社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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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20xx年初,广东养老金已实现并轨正式实施,以下是详细内容。
最新20xx年的相关政策还没出台,详情请关注!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知多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2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二、改革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不含节日补贴)。
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0xx年10月1日至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前,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
20xx年10月1日至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和延长缴费)不足20xx 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领取条件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基本养老金享受条件。
本办法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20xx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改革后单位和个人都按本办法规定缴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
符合本办法参保范围且20xx年10月1日(简称改革时)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符合国家和省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规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其改革前在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并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不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1.本办法实施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原待遇水平不降低。
其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标准)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不含节日补贴,下同),退休补贴按改革前管理权限批准的标准确定。
2.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20xx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20xx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4.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原待遇其它项目(标准)继续按原渠道发放,所需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三)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和工作年限等确定,由省统一制定视同缴费指数表。
视同缴费指数具体计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印发。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印发。
(四)关于“中人”待遇过渡。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设立20xx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A:20xx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B:20xx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岗位)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C:按照国办发〔20xx〕3号文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xx,20xx〕。
20xx 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xx年。
20xx年10月1日至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前退休的“中人”,根据国办发〔20xx〕3号文及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相应调整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中人”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六、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统筹层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县级统筹起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八、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适用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职业年金费用按月缴纳。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有条件的地区,单位缴费可以逐步实行实账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