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审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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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审查要素

信用证审查要素

信用证审查要素1.对信用证规定的品质、数量和包装的审核信用证就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的规定须与合同一致,如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出口商又不能接受的,硬要求买方改证。

2.对信用证所列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的审核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应与合同一致。

3.对信用证金额、货币的审核信用证金额、货币应与合同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亦应有相应的增减。

4.对信用证中运输条款的审核审核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分批装运和转运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5.对信用证规定单据的审核对信用证中所要求的提供的单据种类、填写内容、文字说明、文件件数和填写方法等都要认真审核,凡是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与我国政策相抵触或根本办不到的,应及时与对方联系修改。

6.对信用证有效期、到期地点和装运期的审核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时间一致。

如果来证太晚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按时装运的,应及时电请买方展延装运期限;如果来证仅规定有效期而未规定装运期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可视为装运期,如有效期与装运期是同一个时期,需根据我方装运情况来决定是否修改,通常信用证的有效期与装运期都有一定合理时间的间隔,以便装运货物后有充足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

对于到期地点,一般都要求在我国境内,如规定在国外,因不好掌握寄单时间,一般不轻易接受。

7.对信用证约束条款的审核一般情况下,开立是信用证都要加注“此信用证受到UCP600的约束”。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

如何审核信用证-精华详解

如何审核信用证-精华详解

拿到信用证以后该如何审核呢?可如下一步步进行。

首先是重点核查一些关键条款:1.如果拿的是复印件,或预先审核传真件的,首先检查文件是否完整。

特别注意看每页的末和下一页的开关是否语句衔接正常,以避免传真复印中的人为疏忽遗漏。

2.检查40A条款,确认必须有IRREVOCABLE不可撤销字样。

3.检查第59条款,受益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

因为基本上所有的单证都会显示受益人名称,如果有误----哪怕是一个字母,都会导致所有单证不符。

即便为了迁就信用证,某些自己缮制的单证可以将错就错,那些需要国家机构出具的单证,却因为预先对受益人的名称都有了备案而无法更改。

4.检32B条款,是否金额准确。

5.检查44C和31D条款,看是否能按照要求及时装船。

44C和31D的时间间隔不能太短,一般要求在10天以上,而以15天左右为适宜。

因为货物上船以后,校对和领取提单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如果你的办公地点远离出口码头的时候。

44C和31D是非常重要的条款,这个时间如果逾期的话,将是无话可说的足以导致信用证失效的重大不符点。

同时可以参照48条款。

不过目前的信用证,通常31D条款时间加上48条款时间就正好是44C条款时限。

6.检查45A,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果不一致,看是否能接受。

特别是有时候客户出于避税等的目的,喜欢在这个条款中将品名描述笼统化,比如把猪二层革改为“皮革”。

可是在做出口商检的时侯,国家商检局却不允许如此简化,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单证不符。

因此要注意把握尺度,如无法按照客户要求的去做,就及时通知客户修改。

7.重点审核46A和47A。

46A是单证的种类要求,47A则补充说明单证的做法以及其他要求。

这两个条款是信用证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要逐字审阅,一个标点也不放过,不能有任何的含糊。

有疑问的,求助你的银行和同行,或者与客户联系。

其中以银行的意见为重,务必彻底搞清楚,万不可想当然。

对46A,不妨单列清单,对单证的种类、名称份数和出具机构逐一核对,近些年是否能及时、完整地做到。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信用证的审核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信用证的审核
语句遗漏。
审核信用的要点
(二)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
审核项目50和59: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必须 修改,否则会导致后面所有单证不符。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三)信用证的币种代码与金额须与合同规定一致
• 审核项目32B:信用证的币种代码、金额必须与合同一致。 • 要结合39A或39B一起审核,但39A或39B不能同时出现。 • 如合同规定包装费用或卖方代付保险费等额外费用在信用证一并支付,必须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七)货审核单据条款与附加条款
审核46A\46B\47A或47B:关于单据要求与附加条款是审核重点,需逐字审核。 • 保险条款,与合同规定相符,投保金额,险别,货币,代理人等; • 检验条款,检验机构,检验时间和地点; • 其他单据条款。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八)银行费用条款的审核
审核71B银行费用: • 根据《UCP600》,把“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issuance of this
在39C另外列出。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四)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等三 个期限及信用证到期地点
审核项目31D\44C,同时参照48: • 信用证有效期及地点(31D),信用证有效期地点应为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如”in China”或”At
Beneficiary’s Country”; • 最迟装运日44C,受益人能否按要求及时装船,若不能课要求延期;信用证若无装运日,则其有效期即
3、审核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索汇路线是否清晰与可行。
MT700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出口企业应结合《UCP600》以及交易合同条款审核信用证。以电讯跟单信用证 MT700/MT701为例,重点审核如下项目条款:

信用证内容及审核要点

信用证内容及审核要点

信用证内容及审核要点信用证内容一.信用证本身**信用证的类型(Form of credit)含义: L/C是银行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文件。

类型:1. Revocable /Irrevocable L/C2. Documentary /Clean L/C3. Restricted/ Freely negotiation L/C4. Confirmed/unconfirmed L/C5. Sight /Time L/C6. Transferable / Non-transferable L/C7. buyer's /seller's usance L/C **信用证的当事人:1. Applicant/ Accountee / Accreditor /Opener2. Beneficiary3. issuing /opening /establishing Bank4. Advising /Notifying Bank5. Confirming Bank6. Negotiating Bank7. Paying Bank8. Reimbursing Bank**信用证号码( L/C number) **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信用证金额(L/C amount)**有效期和到期地点(Expiry date and place)**单据提交期限(Documents presentation period)二、汇票1. 出票人(Drawer)2. 付款人/受票人(Drawee)draft/CREDIT DRAWN ON US/our bank: 付款人为开证行draft DRAWN ON YOURSELF: 付款人为通知行DRAWN ON **BANK: 付款人为**银行(保兑行/偿付行等) 3. 付款期限(Tenor) 远期信用证:提单日后30天:L/C at 30days after B/L date见票后30天: L/C at 30days sight出票后30天:L/C after date(汇票出票日)4. 出票条款(Drawn clause):汇票依据某信用证(开证行、号码、日期)出具二.单据1.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2. 装箱单或磅码单(Packing List/Weight Memo)3. 提单(Bill of Lading)4.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根据价格术语)5. 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6. 其它单据(Other documents)三.货物1. 品名、货号和规格(Commodity name, articlenumber and specifications) 2. 数量和包装(Quantity and packing) 3. 单价(Unit price)四.运输1. 装货港(Port of lading/shipment)2. 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 of discharge or destination)3. 装运期限(Latest date of shipment)4. 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allowed /not allowed)5. 可否转船(Transhipment allowed/not allowed)五.其它1. 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s)2. 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3. 开证行付款保证(Engagement/Undertaking clause)4. 惯例适用条款 (Subject to UCP clause)5. 开证行签字(Signature)TRIPLICATE:3 copies QUADRIPLICATE:4copies QUINTPLICATE: 5 copies审核信用证要点(主要以合同为依据,同时参考UCP500)..一.信用证的性质1. 信用证为可撤销的(Revocable)2. 信用证内漏列适用国际商会UCP规则条款“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 500”(SWIFT 格式的信用证无需列明) 3. 信用证未按合同要求加保兑(Confirmed) 4. 信用证中存在“软条款”(Soft clause)例如:由受益人出具的商业发票、品质确认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指定的人签字或会签(客检条款)The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 would be issued and signed by authorized the applicant of L/C before shipment of cargo, which the signature will be inspected by issuing bank.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信用证审核要点

信用证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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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的内容(nèiróng)
▪ (一)货币和金额 ▪ 币种和金额应与合同的币种和金额相符 ▪ 用其他货币开证,应按汇率折算(shésuàn) ▪ 含折扣或佣金 ——核算信用证的净值 ▪ 数量可溢短装 ——金额相应增减 ▪ 单价和总值的大小写内容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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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效期和有效地点/到期日和到期地 点
▪ 4、装箱单 ▪ 要求提供中性包装(bāozhuāng)单——装箱
单上不显示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 5、产地证 ▪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 ▪ 普惠制产地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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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品质证和商检证 ▪ 未指明出证机构——出口公司(ɡōnɡ sī)或生
产厂/入境检验检疫局 ▪ 7、受益人证明——寄单证明、电抄本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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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险单据 ▪ 保险条款、险别、保险加成、保险人和理赔
人等与合同(hé tong)一致 ▪ 以受益人为抬头即被保险人 ▪ 保险类别应明确,应与合同(hétong)相符 ▪ 保险金额加成率应与合同(hétong)相符—
—一般为110%,最高不超过30% ▪ 保险单货币与信用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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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修改(xiūgǎi)
▪ 1、有几处需要修改,应集中(jízhōng)一次 提出通知开证申请人修改
▪ 2、修改的信用证——电信通知开证人,规 定修改书的到达时限
▪ 3、认真审核修改通知书,确保内容统一 ▪ 4、一份修改通知书——全部接受或全部拒
绝 ▪ 5、修改通知书须由原通知行通知 ▪ 6、修改手续费一般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负担。
物品质、数量、信用证金额等重要信息的正确 理解 ▪ (3)信用证当事人不会因为拼写错误而对信 用证内容(nèiróng)作出不同的解释。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和分批装运,结汇日期。

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

(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

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9)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6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 )信用证密押不符;( 6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三、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四、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信用证审核要点

信用证审核要点

1.有关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信用证性质:信用证是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否存在限制性生效及其他保留条款;信用证是否申明所运用的国际惯例规则;信用证是否按合同要求加保兑。

对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要仔细加以核对。

另外,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不稳或者开证行本身资信较差,可要求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明本证由通知行(或其他出口商接受的银行)保兑。

信用证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的到期日应该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般为货物装运后15天或者21天。

到期的地点一定要规定在出口商所在地,以便做到及时交单。

2.专项审核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货物项目:商品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含唛头)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装运项目: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分批转运的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单据项目: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能否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对信用证批注的审核:对信用证上用铅字印好的文句内容和规定,特别是信用证空白处,边缘处加注的打字、缮写或橡皮戳记加注字句应特别注意。

这些词句往往是信用证内容的主要补充或修改,如不注意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 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 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 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 信用证未生效;4. 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信用证审核内容

信用证审核内容

信用证审核内容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其内容审核十分重要。

信用证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性。

在接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核对信用证的有效期、金额、开证行、受益人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只有信用证的信息是准确无误的,才能保证后续的贸易顺利进行。

其次,审核信用证的条款。

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些具体的条款和要求,比如装运单据、装运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这些都需要仔细审核。

有时候,信用证的条款可能会因为语言表述不清晰或者与实际操作不符合而引起纠纷,因此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再次,审核单据的完整性。

在贸易过程中,单据的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

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这些单据都需要齐全并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如果单据不完整或者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就有可能导致付款失败或者货物无法顺利清关。

最后,审核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在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时,还需要检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有时候,出口商可能会故意在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上作假,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因此,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也是十分重要的。

总的来说,信用证审核内容包括了信用证的有效性、条款、单据的完整性和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贸易才能够顺利进行。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以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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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审证要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是以成交合同为基础和前提的。

然而,信用证又是独立于成交合同的,因此,审证,首先要了解和熟悉有关合同的各项内容,才能够迅速、准确地将证审好,并在最短的时间发现证中的错误,及时通知开证人修改。

信用证的条款繁多,各证又不尽相同,我们审证就可以采取“提纲挚领”的方法,针对要点进行审核和判断,不使信用证的内容有所遗漏。

将信用证所有的条款归纳起来,一般有下面几项内容:
1、信用证性质及有效性。

·按照开证程序来看,有开证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这是与本证有关系的四个方面。

还有信用证的性质和编号。

这里所说的“性质”是指是否为“跟单”信用证和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这两点而言的。

·信用证存在暂不生效或变相可撤销条款问题,表现在要凭开证申请人确认样品后信用证才能生效或要等开证申请人得到进口许可证后再通知生效。

此条款对见证投产来说,带来困难,一是装期紧;二是尚未生效,生产难安排,出运有困难。

·信用证效期的国外到期问题。

一是转让信用证基本都规定国外到期;二是不少开证行规定自己是议付行,只考虑其自身安全,对受益人造成风险和不便。

·转让信用证虽投保出口信用险,但有些条款最终出现不符,使信用险失去保障作用。

·背对背信用证引用转让信用证的免责条款,表明是形式上的背对背信用证,实质上的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单据议付需凭开证行另行通知,方可议付。

这表明信用证尚未生效。

·信用证条款多处自相矛盾,难以操作。

这表明信用证无法正常执行,必须立即修证。

·备用信用征规定受益人要求开证行付款必须提供开证申请人的检货合格证书的回折,否则不予付款。

该条款完全违背《UCP500》和《ISD98》关于备用信用证开征行对受益人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

如果开证申请人提货后,始终不提供检货回执,受益人就无法得到款项。

·部分信用证和部分T/T,由于电汇部分的款项不到位,货物装船出运,容易被客户仅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就取得单据,提走整个款项的货物。

·信用证多次转让达“四次”,最后变成应得款项转让书(Assignment of proceeds或Assignment of claims)。

这是境外转让信用证的最终受让人(Assignee)不便于或无法再将转让信用证出让(Transfer)给我外贸公司,只得用应得款项转让书代替转让信用证。

外贸公司在转让书中的关系人相当于供应商,境外受让人即转让信用证最终受益人变为出口商,外贸公司需获款项必须满足两点要求:(1)议付单据符合转让信用证;(2)当转让信用证第一、第二或最终受益人得到款项后才能部分转让给外贸公司。

如果议付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规定或最终受益人未获得款项,我外贸公司也将不获付款,而且退单也很困难,因为这里有一个免费放单环节,出具应得款项转让书的银行要求外贸公司同意免费放单给转让信用证最终受益人,由他持全套单据在转让信用证通知行办理议付。

外贸公司不同意免费放单就无法进人信用证议付程序,因此。

对外贸公司来说风险很大。

2、信用证的金额和发货数量。

这二者要一致,要注意币制和金额是否正确。

3、信用证的“单据”条款。

要审查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我方是否可以出具,有无错
误,是否与有关规定相抵触。

·信用证规定议付用非货权凭证(如:CARGO RECEIPT)或空运单等,货权难控制。

·1/3或2/3或3/3提单自寄客户条款,投保信用险后,因其他条款出现不符构成信用险失效,只好放弃自寄提单,担保不符。

·FOB价格条款项下的指定货代或指定国外船公司,造成货权失去控制。

·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THROUGH BILL OF LADING)联运提单。

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提单收货人、通知人、装期、目的港凭开证行另行通知,造成出运时非常被动。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船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

·信用证规定需提供客检证。

既有一般客检证的问题,即无附加条件的客检证;也有特殊客检证问题,即开证申请人指定人签发,且签字要与银行留底文件或指定验货人的护照或证书上的签字一致。

开证人很容易通过这条提出不符点。

·信用证显示Insurance policy covering all risks of loss or damages whatsoever causes arising,此条款要求综合险或不论什么原因引起的损失都在赔付范围,这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可能出具带有这样条款的保单。

4、信用证项下应发的货物。

要注意合约号、货名、规格、以及包装等要求。

5、信用证的运输条款。

包括:装运期、装运口岸、到货口岸以及运输方式等。

6、信用证的议付条款。

这是指议付方法及开证人对受益人的支付保证条款。

这个条款是对银行方面的业务而言的。

7、信用证的特殊条款。

这是指除上述条款以外根据每笔业务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的条款。

这项条款的内容往往比较复杂,审证时应特别注意,尤其要当心软条款。

·有客户利用加工贸易为其推销来料、来件等。

然后在开出信用证时掺合无法使之单据相符的软条款,以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或扣减工缴费或成品款。

·信用证规定为通关验货须先免费放单或无单放货绐开证申请人。

这等于让我们交出货权。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迟发货将被罚款,最高罚款比例是信用证金额的10%,最低也要3%,该条款规定出运的时间是强制性的,延误就遭罚款,这种条款要去掉,因为出运不及时的因素很多,有的难以避免,客户抱怨可以理解,但要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行事,如果我们不删除这种条款,一旦接受或忽略,操作不慎未赶上装期,客户就能通过开证行扣款处罚。

不过我们也该检查一下,在供货环节上是否真的存在问题,不然客户为何使用如此严厉的处罚。

记住这七条,审证时,信用证的条款就不容易遗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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