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期末
2018年卫生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2018年卫生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卫生法:是依据国家机关依法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有关保护个人生命健康相关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是法学的分支学科,也是一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新兴边缘交叉学科。
3、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特定的行为相对人拥有可从事法律一般禁止的权利或义务的法律法规。
6、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违反了卫生法律法规的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为制裁。
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拘留劳教。
7、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8、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是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食品链全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各种因素以及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经协商一致决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9、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0、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药理学、免疫学或带代谢的手段所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卫生法学 期末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1. 下列哪个属于卫生法学的基本原则?A. 全民健康为中心B. 排除疾病为首要任务C. 医疗保障为主要目标D. 高效管理为核心理念答案:A2. 卫生法学主要关注的领域是:A. 疾病治疗B. 医疗保险C. 公共卫生D. 医疗技术管理答案:C3. 卫生法学的发展受到下列哪个因素的影响最大?A. 法律制度B. 经济发展水平C. 社会文化背景D. 科技进步答案:C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哪个层级文件?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B5. 卫生法学最重要的任务是:A. 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政策B. 维护人民的基本卫生权益C. 治理医疗行业乱象D. 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答案:B第二部分:简答题1. 请简述卫生法学的研究内容和重要意义。
答案:卫生法学主要研究卫生与法律的关系,包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
卫生法学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规范,并为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 请列举我国现行的一部重要卫生法律和一部环境卫生法律。
答案:我国现行的一部重要卫生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部环境卫生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部分:论述题请论述卫生法学在预防控制传染病方面的作用和挑战。
答案:卫生法学在预防控制传染病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卫生法学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例如《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爆发时的隔离、检疫、报告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此外,卫生法学也重视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传染病事件。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卫生法学在预防控制传染病方面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部分地区和个体对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不足,导致传染病的传播难以有效控制。
卫生法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学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严格的说,下列哪项不在卫生法的渊源中,( D )。
A. 卫生基本法B. 卫生法规C. 卫生规章D. 民法通则 2. 卫生法概念不涵盖下列哪项内容,( C )。
A. 国家制定或认可B. 具有国家强制性C. 惩罚卫生犯罪的依据D. 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3.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D )。
A. 生命健康权利 B. 医生的个人行为 C. 医疗器械 D. 卫生行政机关 4. 卫生法的实施不体现在( C )。
A. 卫生执法B. 卫生司法C. 卫生服务D. 卫生守法 5. 卫生民事责任的种类不包括( A )。
A. 警告B. 赔礼道歉C. 恢复原状D. 赔偿损失 6.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立法的内容( D )。
. 制定 B. 修改 AC. 废止D. 公布 7. 卫生法在适用中要求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 )。
.严格 B.正确 AC.合法D.时限 8.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D )。
A. 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B. 由法律明确规定C. 具有国家强制性D. 由卫生行政机关追究 9.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 ( D )。
A. 内外有别B. 程度轻重不一C. 都是违法D. 司法救济不同 10(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C )日内提出。
A. 15天B. 30天C .60天 D. 90天 11. 学理性解释在卫生法实施中的作用有,(A )。
A. 推动卫生法学发展B.纠正司法机关的错误C. 指导卫生立法D.卫生执法的依据 12. 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哪一项是错误,( B )。
A. 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 B. 程度上造成严重损害 C. 主观上有过错 D. 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13. 对下列卫生行政执法特征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A. 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 B. 执法主体代表国家 C. 执法针对的对象特定 D. 执法依据必须法定14. 卫生许可的方式不包括( C )。
泸州医学院2010级医事法律期末考试

一、医学和法律的关系:(一)医学与法之间,具有相连相通的密切关系:首先,法律的社会与医学直接相连相通。
其次,实现生命健康权利是医学与法律共同的价值追求。
(二)医学发展对法的影响。
医学发展对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表现在法律意识、立法、执法和司法、法学研究等各个方面。
1、对法律意识产生影响。
2、对立法的影响: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一系列需要以法来解决的新问题的产生,也导致了需要通过立法来调整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
3、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4、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三)法对医学的影响与作用:首先,法为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了重要保证。
其次,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有保证和促进作用。
第三,法对医学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有控制和防范作用。
第四,法对医学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二:应注销医师注册的:1、死亡或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三:不予进行执业医师注册的情形:(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四、执业药师申请注册的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
五、执业药师的注销条件: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5)因健康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法律诊所学习心得及案件汇总与典型案例分析

第十期法律诊所法律诊所学习心得及案件汇总与典型案例分析法律诊所第四组组长:宋涛20070314009组员:王雪20070314010陈瑜20070314104海南大学法学院第十期法律诊所学习心得题目:这一场旷日持久的风花雪月学号:20070314009姓名:宋涛组别:第四组专业:法学学院:法学院这一场旷日持久的风花雪月----致我心中的正义女神<特弥斯> 我想这又是命中的一个劫数,一个无法逃脱的劫数,类似于你告诉我的不可抗力。
不过,虽然这个劫数是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但是它是能被克服的。
与你相识已经快三年了,这三年中,为了得到你的青睐我苦苦追寻,在这追寻中我沉沦过,因为在我用尽全身力气也不能领悟你深邃话语时,我迷茫了:你真的是我生命中的那位女神吗?我的付出与努力值得吗?;在这三年中,虽有沉沦我也一直在奋起,因为我的内心始终坚信:你一定在前面某个地方等着我,等着我去牵你的手,去揭开你神秘的面纱,亲吻你冰冷的嘴唇,鼓起勇气去触碰你冷漠的脸庞。
这一次,是你赐予我机会,让我从纸上谈兵的虚空走到了真刀真枪的实战。
我深刻的知道,这一段旅程教会是荆棘满布、困难重重,但我相信:你一定会在这段艰难的旅程中为我暗藏惊喜、摆设宴席。
在我回首这段旅程时虽有遍体伤痕,但更多的是对你深邃话语的领悟,更重要的是能和你进一步的心意相通、灵魂交融。
今天,在这里,在这段旅程的终点上,请让我用最朴实的言语向你述说我在这段旅程中所发现的你为我暗藏的惊喜。
第一个惊喜,在我寻求你的这段路上,在我追逐你的这段途中,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博览群书、智慧超群;他们洞悉世间百态,知晓人情冷暖;他们不仅拥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而且还极富教师的教学责任心。
他们犹如天空中明亮的辰星,引领我追寻你的步伐,使我不至于在漫漫长途中迷失无助;他们用他们卓尔不群的智慧,阐释你精深的话语,排解我胸中的困惑。
因为有他们的存在,使我的内心更加坚定,使我的思维更加清明,感激他们!第二个惊喜,在这段旅途中,还有这么一群人,。
法律诊所学习心得及案件汇总与典型案例分析

法律诊所学习心得及案件汇总与典型案例分析案件汇总表典型案例分析案情介绍AA县政府在某村修建污水处理厂,为了能够顺利排水,把管道修到了南渡江里。
这项工程是承包给市的一家建筑公司的。
南渡江边原本地势很平缓,因为这一工程使得原本平缓的地势变得很陡峭,并且人可以在延伸到南渡江里的管道上面走,在不下雨南渡江水位比较低的时候管道是露在水上面的。
工程尚未竣工,施工队也没有在工程所在的南渡江边设置任何的预防措施,也没有任何的警示牌。
该村一家村民的两个孩子,一个十六岁一个十三岁从管道上面走到南渡江里玩水,不慎两人都掉到南渡江里全部淹死。
死者的亲属首先找到了工程的承包者即市某建设公司要求赔偿,市某建设公司拒绝赔偿,后又找到了AA县政府但是县政府只愿意每个死者赔两万即总共赔四万。
死者亲属不愿意并发动了同村的二三十个村民组织了多次的上访,最后县政府愿意每个死者赔五万总共赔十万。
死者亲属依然觉得这个赔偿数额太低因此找到了诊所,期待能得到帮助。
案例分析就本案而言,当事人通过和县政府协商及多次上访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再者事情发生在国庆前夕,事情影响比较大,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得到了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觉得有进一步协商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因此我们鼓励当事人继续和县政府协商,我们这边也做好一旦协商不成就起诉的准备。
案件的处理结果是进一步的协商达成了共识,县政府愿意赔12万。
虽然这个赔偿数额不一定符合依据法律得出的数据,但是当事人接收了,毕竟这件事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及其痛苦的事。
上面就本案的处理经过做了简要的介绍,虽然这个案子最后并没有经过法律程序,但我们小组也对本案在法律层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如下:首先是定性问题,是以行政损害赔偿起诉还是以民事损害赔偿起诉。
我们的第一印象是这是个行政案件因为被告是县政府,在查了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后发现这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本案被告是在为民事行为时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因此该案应该以民事损害赔偿为依据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诊所学习心得及案件汇总与典型案例分析

第十期法律诊所法律诊所学习心得及案件汇总与典型案例分析法律诊所第 11 组组长:B0733037 陈守海组员:B0733010 彭永龙B0733018 李淑兰目录陈守海的学习心得……………………………………………………………1-3页彭永龙的学习心得……………………………………………………………4-6页李淑兰的学习心得……………………………………………………………7-9页本组案件汇总表………………………………………………………………10页本组典型案例分析……………………………………………………………11页散发激情的舞台我只怪时间太快,就这么悄悄的把你从我身边带走。
我只恨时间太短,如此迅速的要你和我说分离。
但也不能太自私了,好东西应该更多人分享。
一个学期的诊所学习,让我回味无穷。
我回忆着我和我可爱的组员淑兰、永龙办案子的每个细节瞬间,那些欢笑和争吵——好甜蜜。
我记忆着和倒霉熊那组一起去万福新村做宣传的忙碌场景,那些汗水和慌张——好惬意。
我回顾我们诊所的每一节课上大家激烈的讨论的画面,那种愉悦和争辩——好激情。
这学期的诊所学习使我有颇多感慨。
一、有热情才有动力让热血充满你的身体,这学期的诊所学习使我充分感受到热情的巨大力量。
我们小组正是靠着这份热情与热血。
面对问题和麻烦,勇敢去解决。
举个例子来说吧,第一次值班我们组就去了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结果吃了闭门羹,我们小组有些灰心,第一次出马就被人给拒绝了,但我们还是鼓起勇气再次去尝试。
过了个星期我们带着空空的心来到了海口市妇联,这次通过和他们的良好沟通,他们权益部的李大哥、王大姐给予了我们巨大的支持,通过他们我们接到了不少来自妇联的婚姻家庭的案子。
不要碰一下的钉子就退缩了,坚持就是胜利。
不管遇到再大的困难都要保持一份热情,以一腔热血去感动他人。
二、团结就是力量诊所是一个团队,需要大家都为它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它才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例如:我们诊所同学一起去南门、万福新村做宣传活动,大家轮流排班。
医事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卫生政策与立法期末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医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1)2、医事法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P5)3、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公民健康为宗旨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机构。
(P33)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见课件285)5、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P263)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专门的组织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事件所涉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技术性判断,进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确定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的专门性活动。
(P204)7、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方以其拥有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经验及其他可调动的医疗资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解决患者特定的健康问题而与前来就诊的患者订立的实施具体医疗行为的协议。
(P229)8、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像、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P130)9、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P320)10、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P324)11、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有了解自己的病情、医师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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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期末分析思路诉讼方案的确认诉讼请求管辖法院事实理由证据提交与证明对象民间借贷纠纷1.仅有转账凭证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凭转账凭证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已经发生的证据而起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2.仅有借款合同原告可以通过证明借款交付的时间、地点以及过往交易等来佐证其已经交付了借款。
此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如下裁判规则审查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一、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民间借贷当事人应当树立保全证据的意识,完整保存相关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合同、欠条、借据、收据等)、支付凭证(汇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于借款人而言,假设出借人提起恶意诉讼,可以列举双方此前的相关交易文件证明其已还款或借贷关系不成立;对于出借人而言,在借款人欠钱不还时,可以列举充分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相关案例:关于涉案借条的证明效力问题。
朱凌云、王永刚均是各自企业法定代表人,双方之间有多笔资金往来。
本案中,王永刚主张朱凌云借款250万元,提交了朱凌云出具的一份借条,借条对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数额有着明确约定,且朱凌云在一、二审中均认可该借条是其本人出具,对借条的真实性并未提出异议,故对该借条的证明效力应予确认。
王永刚虽未提供向朱凌云打款的证据,但在原审中,朱凌云认可借款是累计形成的,是其和王永刚之间多笔借款累计计算后打的总条,并且认可收到了250万元。
故此,朱凌云在二审中关于王永刚未实际付款,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的主张,是其对自认的反悔,因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实,二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关于朱凌云的欠款数额问题,因朱凌云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偿还了王永刚的250万元借款,其提交的对账单、(2012)泰民一初字第6号一案中2012年5月14日原审法院所作的调查笔录及(2012)鲁民一终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亦不能证实对本案250万元的借款已作出了处理。
因此,朱凌云关于250万元的借款已全部偿还王永刚的主张不能成立。
本案一审期间,因王永刚自愿将16.4万元从本金中予以扣除,故一、二审判决朱凌云应偿还王永刚228.6万元本金及利息并无不当。
3.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应结合发生法律关系的缘由、期限、业务性质、款物交付情况,及商业惯例、公序良俗等因素考虑: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根据民事证据优势原则,综合判断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根据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是否形成证据链来认定法律关系与诉讼主体。
不能简单地根据原告诉讼请求,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不规范收条、借条,认定该欠款纠纷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而应根据发生法律关系的缘由、期限、业务性质、款物交付情况,及商业惯例和公序良俗来加以判断。
案例指导意见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院应当审慎审查借据的真实性。
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债务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
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及相关情况,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借据是否真实的,双方均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双方均不申请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处理:(一)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
(二)债权人提供的借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具备一定的可信性,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由债务人申请鉴定。
经依法释明,债权人或债务人不申请鉴定或者不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法院应依法裁判。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第二条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视情况区别处理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借据是否真实有效,在该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
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
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侵权损害纠纷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标准(一)属地、属人标准选择19 . 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按照城镇标准认定赔偿。
(1)居住在原农(林)业生产区域、从事农(林)生产的居民(简称农村居民,原系城镇户口的不包含在内)在城镇稳定居住时间达到一年或者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侵权人以其未办理城镇居住证、暂住证、社会保险手续而不能适用城镇标准确定赔偿的,不予支持;(2)农村居民在城镇工作未达到一年,未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手续,但已经办理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手续,可以按照主要收入来源地原则,适用城镇标准确定赔偿;(3)农村居民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暂住证,在城镇居住的时间虽未达到一年的,能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适用城镇标准确定赔偿。
(4)在城镇季节性从事工业、个体商业和其他职业,未办理城镇居住证、暂住证,也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仅以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为由主张按照城镇标准确定赔偿的,不予支持;(5)农村居民系城镇用人单位派驻在农村工作的人员,并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其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应当支持;(6)外地(含外省市)单位派驻在本地工作,工资由外地用人单位发放,并按规定参加了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本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7)农村居民不能证明其符合本条规定的城镇生活、工作条件,仅以其在城镇购有住房为由,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不予支持;但其属于与子女等直系亲属稳定居住在城镇的,应当按照城镇标准确定。
(二)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20 . 误工费计算。
误工费是指受害方在治疗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指的是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标准;(2)受害人在损害发生前无劳动能力的,对其误工费损失请求不予支持;受害人在损害发生时系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已实际就业或者有其它合法收入的,或者系已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具备劳动能力并实际从事劳动的,或者虽然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工资,但另行聘用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计算误工费;受害人在损害发生前已经确定就业,但因损害发生导致就业时间推迟的,计算自确定的就业时间起至治疗结束或者定残前一日期间的误工损失;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只计算实际损失的部分;受害人有正常的劳动能力,虽未在外参加工作,但承担了照料家庭工作的,可以按照当地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赔偿责任人证明受害人主张的收入损失系违法的,赔偿权利人应当提供其主张误工费的合法证明;(3)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故意拖延伤残鉴定导致无法及时定残的,以具备定残条件之日作为定残日;鉴定机构未在委托鉴定的合理期限作出鉴定的,按照委托指定期间或者有关鉴定期间规定的最后一日确定定残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残疾等级改变的,按照重新鉴定作出之日确定定残日,重新鉴定维持原残疾等级的,按照原鉴定作出之日确定定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