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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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

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

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为方便我校大学生参保就医购药,保障其基本医疗,依据市政发【2009】65号、市人社发【2011】411、【2012】424号、市医保中心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特拟此指南,请参考。

1.我校参保学生范围?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2.如何申请办理参保?校医保办依据学校财务处提供的缴费人员名单→发放《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参保资格认定,组织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反馈校医保办办理参保事宜。

3、大学生缴费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医保费筹资标准依据当年度市医保中心文件通知,进行个人缴纳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

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是什么?大学生医保主要保障门诊大病和住院,具体保障范围为:门诊意外伤害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病种。

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大学生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门诊慢性病(16种)、门诊抢救危重病种和住院(包含生育费用)。

5、什么是协议医院?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校医院为我校参保学生门诊协议医疗机构。

6、门诊就医流程?参保学生门诊就医首诊应为校医院。

就医时,须携带本人的《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凭此证确认其身份,并办理记账手续。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期间参保学生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和校医院直接结算。

南昌校区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昌校区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昌校区大学生医保指南一、转诊程序确因病情需要转校外医院就诊的,先由主治医生开具转诊单,经医务所负责人审批后,可就近到校外南昌市医保指定医院就诊。

二、指定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一附医院、南昌大学二附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新建县人民医院等。

三、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普通门诊病种主要为感冒、发烧、腹泻等常见病,具体诊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门诊用药目录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

四、报销额度按照南昌市(洪人社字[2010]341号)相关文件精神,普通门诊年度内最高补助额度为130元。

转诊医疗费报销:校内医务所使用后的费用按80%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注:为了收集材料方便,发票总额不超过165元,余下的票据自行保管)五、报销流程学生本人须提供校外门诊病历和有效发票,按照要求填好电子稿和纸质稿并由学院统一收集交至医务所,经校医务所负责人审核登记后交至学校计财处给予报销,材料及表格收集时间为每年6月、11月。

六、普通门诊不予报销的费用1、参保学生擅自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诊所、医院就诊的,或在校外医院就诊无病历或正式发票的,或自行到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购药的费用;2、属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如:挂号费、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营养费、中药代煎费等特需服务费用;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药品、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等;3、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计划生育、赴境外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南昌市辖区内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所需材料汇总说明情况一:只在居民医保报销所需材料:一、我处取得并填写:1、证明书;2、《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事故核定表》(意外伤害情况);3、《南昌市高校大学生居民医保转诊(异地)申请表》(非南昌住院填写);4、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学生证复印件。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地点在校大学生参保按学年缴费,每年9月1日-10月15日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各高校于10月15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本学年或在校期间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缴费截止日期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地点为市医保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

二、缴费标准在校大学生参保每人每年缴费40元(其中15元用于普通门诊统筹,10元用于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15元用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低保或重度残疾(残疾等级限一、二级)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负担,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三、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重点保障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和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就医结算执行哪些目录参保大学生就医按照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和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六、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市医保中心根据各高校当年实际缴费人数,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拨付给各高校医务室,实行定额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医务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除此以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七、五种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移植)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即:五种门诊大病),并领取《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参保大学生,其门诊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种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标准一致。

八、住院医疗待遇1、参保大学生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自付10%。

泉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泉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泉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指南一、本市就医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时应持本人医保卡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治疗的外伤性疾病,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持学校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及有关受伤过程的描述)、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医务科办理报销相关手续。

二、异地就医将在泉州市统筹区外福建省内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大学生,应持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市医保中心医务科办理刷卡报销相关手续。

将在福建省外全国内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大学生,应持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市医保中心医务科办理手工报销相关手续。

因在假期、休学期间、教育实习以及病情需要转外就医或回原籍住院治疗,必须是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且必须通过学校医保管理部门(泉州校区学生处学生科,电话:22693594)向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随后,持相关报销材料到泉州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具体报销材料如下:1、IC卡;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3、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4、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如跨年度的,汇总清单应以当年12月31日为界线分成两份汇总清单);5、长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6、短期医嘱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7、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8、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学生处主页-“泉州大学生医保”专区下载,由经治医生签名,并加盖经治医院医保办章);9、代办报销人身份证;10、大学生医保备案证明(泉州市大学生医保备案证明,请先自行在学生处主页——“泉州大学生医保”专区下载,填写打印后,到学生处学生科(金川活动中心三楼)加盖证明章)三、新入学大学生参保生效后至入学时的医疗费用新生的参保期从入学当年9月1日计算起,因此从生效后至医保卡发放前期间的医疗费用,需要凭医保报销材料到泉州市医保中心进行报销(材料与异地就医相同)。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一、就医指南1、门诊就医流程★普通门诊每人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为130元,单次费用(药品、诊疗)报销比例为80%;★另外说明:1、特殊病种门诊由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报销,校财务处代办。

2、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而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携带门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全部材料到校财务处办理商业保险报销,不用参照门诊就医流程。

2、住院就医流程★门诊、住院对应的药品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需个人承担。

3、转诊、转院因急诊或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或转往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

因病情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到校财务处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及报销的期限,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4、异地就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法定节假日等不在校期间,需在异地就医的,可就近在当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就读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等材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大学生因病需异地转院治疗应按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注:有《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根据政策支付自己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然后再持相关材料到学工处301办理商业保险补充报销。

二、优惠政策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免单。

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居民医保,2010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同级财政补助90元,个人无需缴费。

2、从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参保学生凡是在当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按政策报销。

3、参保年限以后可用。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一、参保对象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已参加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再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1、每人每年17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助120元。

2、持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大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学生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按年度缴费;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

若参保人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即为中断缴费。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缴费6个月后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参保期内中(终)止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所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再退还。

四、参保缴费流程1、新生参保可在开学当天到医疗保险缴费指定地点缴费,并领取收据联;若新生参保未在当天缴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处缴费,领取收据联。

2、老生参保,其费用由系部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收集,并在指定时间与地点交社保局指定负责人,并按人数领取收据联。

3、新生参保或老生首次参保的,缴费后到系部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书》(附件1),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系部统一收集交到学生处,由学生处送交指定负责人;选择续保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无须填写《申请书》。

五、待遇享受1、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人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8万元(含)以下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参保人个人自负2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二)学校收集参保资料(见模版) 名字前后左右及中间不要加空格键。 录入格式一定要用半角。 遇名字是生僻字时请各学校集中上门书面申报,不要用相近字代替。 为减少差错,书面申报建议采用机打的。 (三)学校办理参保申报 1、参保申报时间: (1)新生参保:每年9-10月 (2)年度参保:每年3月6日至5月底 年度参保内容:停保或补参保 不变不报原则:继续参保缴费人员无需处理,直接产生下一年度账目
二、参保流程
2、新生参保登记、收缴医保费 代办医疗IC卡(9月至10月底)
5、代办、发放医疗IC卡
整理停保信息,未参保学生补参保登记信息、收缴下一年度医保费 代办医疗IC卡(建议提前到新春开学)
新生参保(9-11月)
年度缴费(3-6月)
代办、发放医疗IC卡
办理单位全民医保登记(9月初) 为便于管理,增设新的全民医保登记户(纳税代码尾数带Q),与在职人员的参停保管理的税务登记号分离; 1、办理税务社保单位登记(并注明全民医保) 填写表单:地税网站-表单下载-社保费-社会保险登记-《社保费征收数据采集表(全民医保登记户》 ; 各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登记; 2、办理电子申报申请及扣费帐号的确认; 3、获取网站申报登陆帐号及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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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财政补助与收费 190元的财政补助部分由财政局落实,各高校仅负责收取个人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元费用。
参保受理时间 每年9-10月(新生参保) 每年3-5月(年度缴费)
未参保规定:未在规定的参保登记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只能在下一社保年度的参保登记时间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停保申报(每月6-31日) 各学校应将3月底前将今年所有离校的学生办理停保; 网站申报或柜台申报(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 (六)账目纠错(11月申报之前) 错误调整:停保、账目调整 账目调整:填写《厦门市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帐目纠错申报表》

大学生医保指南(2022年)

大学生医保指南(2022年)

大学生医保指南(2022年)很快即将步入大学生活,成为一名大学生,除了期待和兴奋,也难免会有点担心。

在学校里“我身体不舒服生病了”“我打篮球受伤了”…怎么办除了第一时间去医院就诊,那治疗结束后,医疗费用怎么解决?有“大学生医保”么?如何参加“大学生医保”?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一)参保范围K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高职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没有“大学生医保”这个名词的,“大学生医保”其实就是城乡居民医保,但由于大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咱们暂且叫“大学生医保”。

(二)保障范围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包括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及生育补助。

其中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由学校包干使用。

(三)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1、集中参保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待遇享受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当年没有缴纳居民医保,且入学后参加了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可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

二、就医流程(一)本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可凭身份证、金融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只需承担个人支付费用。

(二)异地就医由学校负责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学生直接向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转诊或异地就医。

已办理金融社保卡且在异地就医结算前办理备案手续的大学生,可凭金融社保卡直接结算。

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将住院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交至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由学校负责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温馨提示这几种情况医保是不报销的,一定要注意!(一)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二)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学、出国交流、休学,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但境外就医不享受医保报销;(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一些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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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
1. 市民卡(医保卡)的用途
南京市民卡(医保卡)拥有公交IC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医保卡功能。

2.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

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有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核定为低保后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3.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6.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待遇享受期为
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3)生育待遇。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4)门诊待遇。

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即按照当期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

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
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学校未按规定为大学生办理参保手续的,大学生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高校按上述待遇水平承担。

7、我校学生医保待遇:大学生医保是属于城镇居民医保,南京市医保中心负责参保学生的住院费及门诊大病的报销,普通门诊由学校包干,门诊包干费为每位参保学生每学年50元,因此医保卡上是没有钱的,参保学生在外面医院门诊就诊不能刷医保卡,需自行垫付医药费用,发票拿回校医院报销。

门诊报销由校医院负责,门诊费用为每学年500元之内报销50元,超过500元超出部分按50%补助。

江浦学生医药费报销为每月15日,丁家桥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

特种大病门诊费在办过特种大病门诊手续后,由南京市医保中心给予报销。

报销比例为75%。

住院费:在南京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己只需付自己需承担的部分,所产生费用可以使用医保卡刷卡,其余部分由南京市医保中心跟医院结算。

寒暑假外地住院,需将住院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校医院,由校医院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8.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大学生医保实行以校医院为主的首诊、转诊制。

大学生看病应到校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如需转往转诊医院就诊的,应凭南京市民卡到校医院办理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就诊。

未持南京市民卡或
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准入,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参保大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

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

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

10.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
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精神病。

11.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就诊时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

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参保大学生日常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12.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在本市分娩的应在怀孕后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医院出具的相关检
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由市医保中心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待遇的,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13.办理生育登记的大学生如何就医?该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2)分娩。

持南京市民卡到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发生的生育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垫付。

14.大学生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2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5.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待遇享受期结束。

16.大学生如何办理每年续保手续?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为方便续保登记手续办理,每学年末没有提出续保异议的同学,将视为同意续保,由学校直接为其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
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7.大学生毕业后,保险关系接续有何规定?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学校在每年办理大学生续保手续时,将参保毕业大学生信息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大学生停保手续。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

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以其他居民身份办理居民医保相关手续,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8.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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