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制度
国家森林公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公园平安消费应急预案国家森林公园平安消费应急预案国家森林公园平安消费应急预案1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护好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资,保障所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平安。
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根本原那么,实在做好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在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时做到准备充分、〉反响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人员及森林资平安。
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的编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森林火灾预警及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编制的根本原那么〔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那么。
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以森林公园防火应急分队为主,各宾馆、企业经营户协同,组织本预案的施行。
〔二〕明确责任的原那么。
1、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涂向阳负责森林防火全面工作2、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陈满红负责森林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3、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蔡细毛负责整个公园内的物资、人员及车辆的调度;负责防火后勤保障及防火物资采购4、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刘双辉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对接,保障外来队伍及时支援以上责任人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落实防火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反响及时、处置得当。
〔三〕尽职尽责、科室联动原那么。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各科室要以森林防火工作为主,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做到亲密配合、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到快速应急反响。
〔四〕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原那么。
在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放在首位,在组织火灾扑救时,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老人、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宜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努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平安,力争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正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森林公园分为以下三级:(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三)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制度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二、责任人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工作,各组按责任分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任务。
三、服务及管理依据1.《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权力运行范围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组织实施森林公园规划,建立有关制度,开展优质服务。
五、管理制度1.在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居民和批准进入森林公园的人员,必须遵守森林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
2.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护林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在重点防火地带应当设立防火标志,配备防火设施。
3.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相邻的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护林联防组织,订立护林防火公约,划定护林防火责任区。
—1—4.对森林公园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实行生物防治与药物防治相结合。
5.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加强对森林公园内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定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对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应当设立外围保护地带或者设置保护设施。
6.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等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保护设施。
7.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主要景区、景点设置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或者标志,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设施或者标志。
在森林公园内设置的游览、游乐和交通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森林公园内的河流、湖泊、瀑布,必须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
禁止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
9.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擅自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取土,破坏和蚕食林地,损害自然景观。
禁止向森林公园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禁止在森林公园内乱倒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公园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公园是指经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特定区域,用于保护和弘扬自然、文化、历史等价值的公共场所。
第三条森林公园应当秉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理念,促进公众对自然环境、生态文明的认知和尊重。
第四条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园的保护、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第二章森林公园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对于森林公园的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自然生态、文化遗产、历史背景等各种要素,确保公园功能的完善性和系统性。
第六条森林公园应当合理划定边界,并建立明确的公园标识,以方便公众识别和区分。
第七条森林公园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严禁非法开采资源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第八条森林公园的建设应当利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森林公园保护与管理第九条森林公园应当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公园内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森林公园内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实时监测气象、水质、生态等环境指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保护。
第十一条森林公园内禁止捕猎、伐木、采矿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随意排放垃圾和污水。
第十二条森林公园内禁止携带可燃物品和易燃物品,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搭建露天火堆,以确保公园的安全。
第十三条尊重自然,保护动植物资源,禁止捕捉、猎杀和驱赶野生动物,严禁非法采集和销售珍稀植物。
第四章森林公园公众服务第十四条森林公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公众服务设施,包括观景台、教育展示馆、游客中心等,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科学素养。
第十六条森林公园应当制定游览规则和安全指南,提供安全、便捷的游览路线和设施,保障公众的安全。
森林公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森林公园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森林公园的正常秩序,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森林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森林公园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森林公园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防范措施1. 人员安全(1)游客进入森林公园,需购买门票,并接受安全检查。
(2)游客应遵守公园规定,不得在危险区域游玩,不得攀爬树木、岩石等。
(3)游客应穿戴适合的衣物和鞋子,注意防滑、防摔。
(4)游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 设施安全(1)公园内所有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2)公园内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损坏。
(3)公园内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禁止在公园内吸烟、用火。
3. 食品安全(1)公园内餐饮服务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证,确保食品安全。
(2)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4. 环境安全(1)公园内应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扔垃圾、破坏植被。
(2)公园内禁止乱捕滥猎、乱采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森林公园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森林公园应组织游客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调查原因,查明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护现场,确保事故原因调查的准确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森林公园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森林公园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八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二)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四)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五)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森林公园功能分区管理制度

森林公园功能分区管理制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然环境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为了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多的森林公园得到了建设和开放。
作为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公园不仅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
因此,科学合理地对森林公园进行功能分区管理,显得非常必要。
一、功能分区管理的意义1.1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森林公园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地,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
科学地对森林公园进行功能分区管理,可以保护和修复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维护物种多样性,保持自然景观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通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可以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和发展,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从而保护和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1.2 合理规划利用自然资源森林公园不仅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地,也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
科学地进行功能分区管理,可以根据自然资源的特点,合理规划和利用这些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功能分区管理,可以使森林公园既能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又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3 促进可持续发展科学地进行功能分区管理,可以使森林公园充分发挥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通过功能分区管理,可以合理规划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实现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功能分区管理的原则2.1 生态优先原则生态优先原则是功能分区管理的核心原则。
在进行功能分区管理时,首先要保护和修复各种生态系统,维护物种多样性,保持自然景观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对于涉及生态环境的开发和利用活动,要经过严格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 合理利用原则合理利用原则是功能分区管理的重要原则。
在进行功能分区管理时,要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的特点,合理规划和利用这些资源。
对于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活动,要根据资源的属性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森林公园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人们的休闲娱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森林公园,制定出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将介绍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保护森林资源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森林资源。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控制游客数量。
限制每天进入森林公园的游客数量,避免过度开发和游客过多对森林资源造成的破坏。
2. 设立保护区域。
对于森林公园内生态环境脆弱或者特殊植物物种较多的区域,应设置保护区域,禁止游客随意进入。
3. 定期清理垃圾。
组织专业人员对森林公园内的垃圾进行清理,确保环境整洁,避免垃圾对植物和动物造成伤害。
二、加强游客管理管理森林公园还需要加强游客管理,以保障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具体措施包括:1. 制定游客行为规范。
在入园口处设置告示牌,告知游客森林公园的规定和行为规范,如不乱扔垃圾、不随意采摘植物等。
2. 提供导游服务。
为游客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增加游客对森林公园的了解,引导游客科学合理地游览。
3. 增设警示标志。
在森林公园内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是森林公园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定期检查设施。
定期对森林公园内的栈道、栏杆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2. 增设安全设施。
在陡峭、易滑的地方增设扶手或者护栏,防止游客摔倒或者滑坡。
3. 加强巡逻监控。
加大对森林公园的巡逻和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加以处理。
四、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是森林公园管理的根本宗旨。
为了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植树造林。
定期组织植树造林活动,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2. 严格禁止破坏行为。
禁止游客砍伐树木、采摘植物等破坏行为,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 关爱野生动物。
保护森林公园内的野生动物,禁止捕捉和猎杀,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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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二、责任人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工作,各组按责任分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任务。
三、服务及管理依据
1、《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权力运行范围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组织实施森林公园规划,建立有关制度,开展优质服务。
五、管理制度
1、在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居民和批准进入森林公园的人员,必须遵守森林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
2、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护林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在重点防火地带应当设立防火标志,配备防火设施。
3、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相邻的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护林联防组织,订立护林防火公约,划定护林防火责任区。
4、对森林公园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实行生物防治与药物防治相结合。
5、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加强对森林公园内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定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对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应当设立外围保护地带或者设置保护设施。
6、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古园林建筑、历史遗迹等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设置保护设施。
7、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主要景区、景点设置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或者标志,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设施或者标志。
在森林公园内设置的游览、游乐和交通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森林公园内的河流、湖泊、瀑布,必须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
禁止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
9、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擅自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取土,破坏和蚕食林地,损害自然景观。
禁止向森林公园排放超标的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禁止在森林公园内乱倒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10、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森林公园林地。
确需占用、征用的,用地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征得省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11、进入森林公园拍摄影片、采集标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缴费手续。
12、进入森林公园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按照规定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证照,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的地点依法经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在森林公园内的单位,均须服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其隶属关系和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
13、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导游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并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禁止随意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禁止无证导游。
14、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森林资源和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森林公园制度。
在森林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
(二)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三)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四)伤害或者擅自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五)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5、公安机关设在森林公园的派出机构,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旅游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及其他财产。
16、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未经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7、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给予处罚:(一)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警告,可并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二)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的,在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予以警告,可并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三)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四)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的,无证导游或者随意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的,未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或者不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违反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土地、水利、治安、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8、妨碍森林公园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森林公园、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标准执行。
六、监督检查
(一)完善内部监督检查。
建立内部统一管理规章制度,森林公园按照职能开展经常性自检自查工作;市林业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督查。
(二)形成层级监督机制。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旅游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2、没有按照门票管理规定乱收费、随意抬高价格、坑害游客的;
3、工程建设项目没有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划设计造成安全事故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致使森林风景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
5、执法人员违反程序执法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过错责任主体认定
1、承办人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森林公园管理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承担人。
4、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该行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