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体制架构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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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美国政治制度架构的发展变化因素美国现行政治制度是1787年宪法规定的。主要是三部分:1、国会。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众议院共435人,全部选举产生,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参议院共100人,每州2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国会议员不得兼任其它国家公职。参、众两院均设有议长和各种委员会,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担任,众议院议长一般是多数党领袖担任。2、总统及行政机构。总统由选举产生,集四种职务于一身,即:行政首脑,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同时还是本党领袖。总统下设总统办事机构,包括白宫办公厅、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中央情报局、行政管理与预算局等9

个部门;总统咨询机构,即内阁;13个部(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内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卫生及公共服务部、住房及城市发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和各种独立机构。各部部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3、联邦法院。包括1个最高法院,共有9名法官组成;16个联邦上诉法院,每个上诉法院的法官从4至26名不等;94个联邦地方法院。

国会、政府、法院三者以宪法为基础,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和要求运行,即国会、政府、法院三者地位平等,互不从属,但又相互制约。怎么制约呢?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也可以否决国会的立法。总统掌握着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和任命权,控制着联邦最高法院的组成。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违宪作废。国会可以弹劾法官,法官也可以运用司法审查权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作废。这是三权分立理论比较彻底的运用,是现代西方民主的典型。

一、早期《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是推动美国宪法诞生的前奏。

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依据1776年颁布的《独立宣言》,成为13个相互自由独立之邦。也就是说,它们和原宗主国英国不再有隶属关系,而且它们之间也是互相独立的国家。然而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独立各邦召开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正式联合起来,组建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但是,邦联没有单独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它只有国会这个唯一的政府机关。可见,在美利坚合众国建国初期,就中心和地方的权力划分

来看,中心权力甚弱,主要的权力分散在各州。那时美国流行的一个比较时兴的政治口号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应该看到,在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强有力的中心集权的18世纪,像美国这样把国家权力分散于地方的状况是罕见的。而美国的邦联制当时之所以能够建立,与北美13州的历史现状及来自欧洲大陆和英国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由于邦联美利坚合众国,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一个松散的主权国家的联盟,而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而邦联国会,用约翰·亚当斯的话来说:“那并不是一个立法会议,也不是一个代议议会,不过是一个外交大会而已。”⑤由于邦联政府缺乏集中的行政权及统一的司法机关,可以想象得出,当外部的威胁消灭以后,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联盟内部各州开始的相互倾轧和勾心斗角就不足为奇了。政治的不统一,财政的混乱,经济的凋敝最终引发了社会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富人和有产阶级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如何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如何使取得的自由与独立不至于丧失?成为了邦联的政治领袖们不得不考虑的又

一棘手的问题。严酷的现实迫使美国放弃邦联制,而走向中心权力比较集中的联邦制。于是1787年美国宪法便诞生了。

二、美国的宪法修正案是推动美国政治体制变化的决定性因素。

两百多年来,美国的宪法虽然没有根本的改变,但他却仍然在不断地变化发展着。美国的、宪法的变化和发展是不是通过重新制定新宪法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对宪法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司法解释、宪法惯例及国会和总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等形式来实现的。随着宪法的改变,美国联邦制的政治架构也相应地改变和发展着。200 多年来,美国宪法的内容除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改变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对联邦宪法作出解释,以及通过政党、总统和国会的活动所形成的宪法惯例来改变宪法的内容,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三、美国的最高法院是美国政治制度起决定性的因素。

美国宪法和美国政治体制的改变,不仅根据具有严格程序的宪法修正案,而且有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是根据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最高法院对宪法条文的解释不仅限于条文本身的含义,而且是判断国会通过的法律、政府颁布的行政条例以及总统发布的命令是否违宪的依据。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宪法的权利被称为

“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成立的法院,它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美国宪法的最终解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美国宪法没有直接提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审查权。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通过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最高法院所做出的裁决,实际上成为对宪法的补充,所有的部门都必须遵守。

正是这三个原因影响着美国的政治制度架构,促使了美国的政治体制不断地适合了美国的国情,对美国的快速发展,两百年赶超世界列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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