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体制架构的演变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
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
与其政治体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美国当前政治体制运行的主要依据是1787年的《联邦宪法》,其基本精神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法治、有限政府和联邦集权,这是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和困境之后的务实选择。
1.产生背景自独立战争起到1781年间,美国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
当时虽有大陆会议领导协调着各地的独立运动,但其仅是非常时期的革命机构,而非常态政治下的政府,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迫切需要制定政府组织法,组建统一的中央政府。
由于之前对英王专制下的暴政仍记忆犹新,人们不愿再度置于专制统治之下,而联邦党人所拥护的中央集权给人的印象是企图在北美大陆恢复此种制度,所以人们倾向于赋予中央以极小的权力。
于是,就有了双方妥协而成的1781年的美国《邦联条例》。
2.历史发展《邦联条例》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美国人对联邦制的理解。
其基本精神是:美利坚合众国不是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其主权基础也不是合众国的人民;并且邦联政府缺乏征税权、商业管理权、统一的行政权,以及统一的司法机关。
自从邦联政府建立时起,其就面临着来自外交、财政、贸易,以及内政方面的种种压力,而1786年8-12月的谢斯起义更是给新生的美国发出了一个紧急的信号:如果不建立一个有效的、威权性的高于各州的政治机制,各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都将受到严重的阻碍,基于此,各州的精英们坐到一起讨论对《邦联条例》的修改,于是就有了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
1787年9月17日,制宪大会举行《联邦宪法》签署仪式。
3.主要架构首先,《联邦宪法》明确地把立法权交给联邦国会,不再提各州主权、自由和独立高于一切;并且给了联邦很大的权威,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而不是“友谊的国家联盟”;国会也变为两院制。
其次,《联邦宪法》把行政权授予美国总统,并对总统的权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总统是行政首长,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和缔约之权,还享有对国会法律的否决权。
从驴象之争看美国民主架构

投票选举体现出了美国的民主
目前,美国已经实行了普选制。普选制的实行增加了民 主化的内涵,对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具有极大的进步意 义。美国选举制度富有特色,是一种选民直接选举和选 举人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制度。首先由各州的选民投票选 出本州的选举人(各州选举人的数目同该州在国会中的议 员人数相等,全国50 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共有538 名选 举人);然后再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集中在本州的 州府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每一个选民都有权利根据 自己的真实意愿来选择自己信任的候选人作为国家的总 统,一票的选举权充分体现了在选举过程中选民的平等, 不管你是白人还是黑人,只要你是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 国的人,你都有选择总统的权利。
共和党与民主党区别
两党政治主张无实质区别。在每 四年一次的全国总统选举中,由 两党最高组织机构全国代表大会 提出本党总统候选人和总统竞选 纲领。两党以在国会大选中获席 位多少区分多数党和少数党。两 党党员人数不定,视投票情况而 定。但是两党历史和具体主张有 所不同。
区 别
驴象之争的正面效应
通过竞争, 不断发现和选择各 自最满意的优秀政治人才, 并 把他们聚集在政党的旗下; 一 旦时机成熟, 上台执政, 便形成 一种精英政治,于国于民, 均颇 有利。 在尊重 民意! 的旗号 下, 遵守 君子动口不 动手! 的规矩, 文斗! 而不 武斗! , 通过选举 的方式轮流坐庄, 使 政权得以和平交接,不 仅为巩固资产阶级统 治的长治久安提供了 一个合法的渠道, 对 躲灾避难犹恐不及的 草民!来说, 更是求之 不得
从上面的数字分析便能很明白,从实质上来说, 两党都是垄断资本的御用工具, 垄断资本通过两党 操纵全国政治。“金钱是政治的母乳”, 那力量在 选举中的作用低估不得。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 就2000 年的“驴象之争”中, 两党选总统和议员共 花了约30亿美元,各州的竞选可能需要10亿美元,到 8日早晨为止, 两党都已花掉他们保险柜里的每一个 子儿, 甚至有可能还不止。自然, 平民百姓听见这 个天文数字, 只能望而却步。所以说美国的大选其 实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金钱的大战。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是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它们在国家的领导架构、权力分配和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下面将详细介绍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的定义、特点、优缺点以及在实际运行中的案例。
一、总统制总统制是一种政治体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同一个人,即总统。
总统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并且拥有独立的权力和职责。
总统制的特点如下:1. 领导者集中权力: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权力。
总统可以制定政策、领导军队、签署法律等。
2. 固定任期:总统通常拥有固定的任期,可以连任一定次数。
这有助于保持政治稳定和连续性,同时也有利于总统在任期内实施自己的政策。
3. 独立性强:总统在行使权力时相对独立,不受其他政治机构的过多干预。
这使得总统能够更加自由地制定政策和决策,同时也带来了权力过度集中和可能的滥用风险。
4. 制衡机制相对较弱:总统制中的制衡机制相对较弱,总统往往能够较容易地掌控国家政权。
这可能导致权力过度集中、民主监督不足和腐败等问题。
总统制的典型案例是美国。
美国总统作为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和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职责。
美国总统由选民普选产生,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在行使权力时相对独立,但受到宪法和司法制度的制约。
二、责任内阁制责任内阁制是一种政治体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分开的。
国家元首通常是君主或者总统,而政府首脑则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理或者内阁成员。
责任内阁制的特点如下:1. 权力分立:责任内阁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权力被明确地分开。
国家元首通常是象征性的职位,而政府首脑负责实际的行政工作。
2. 责任制:政府首脑对国家元首和议会负责,必须时常向议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议会的监督和问责。
如果政府首脑在议会中失去信任,可能会引起政府危机,导致政府解散或者重新组阁。
3. 稳定性高:责任内阁制有利于政府的稳定性,因为政府首脑必须保持议会多数派的支持。
美国的行政架构

美国的行政架构美国行政机构是美国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组织体系。
它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内阁部又称行政各部、大部。
内阁部有: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内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劳工部、农业部、运输部、教育部、能源部、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房屋和城市发展部。
国务院居内阁各部之首,首脑国务卿为总统的主要外交顾问,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管理美国对外事务,也是内阁头号成员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
内阁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部下面设司(局)、处。
部内机构一般分属两类:业务管理机构和机关管理机构。
由于各部的历史发展和职责权限不同,各部业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差别较大。
各部机关管理机构的设置大致相同,一般设有机关事务管理、人事、预算、财务和公共关系等机构,以及法律总顾问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受理与本部规章制度有争端的机构,还设有就地处理各自部或司(局)、处职责范围内事务的地方派出机构。
部内的司(局)由助理部长(局长)领导、各处由助理部长帮办领导。
2、总统办事机构主要有白宫办公厅、行政管理与预算局、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政策发展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等。
a.白宫办公厅。
是总统办事机构的核心,也是整个联邦行政机构的中枢,负责处理总统的日常事务,与国会和其他行政机构及社会组织进行联系、磋商,进而拟定有关政策。
b.行政管理与预算局。
是非党派机构,协助总统编制、执行联邦预算,推进行政改革。
c.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
负责向总统提供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方面的总体政策。
d.政策发展办公室。
负责协助总统拟定和协调国内政策的各种选择方案,并检查政府的主要国内政策。
e.科学技术办公室。
负责分析和鉴定政府有关科技、工程方面的主要政策、规划和计划项目,协助总统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发展。
其他总统办事机构也都是总统某方面行政决策的助手,发挥咨询、协调和监督功能。
3、独立机构是为完成政府专业管理和专门任务而设立的行政机构,占联邦行政机构的比例最大。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政治制度演变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政治制度演变自美国独立以来,全体美国公民一直致力于保护并维护他们所拥有的既当代也有着深厚历史渊源的政治体系。
美国宪法及其政治制度可追溯至18世纪晚期,当时美国正尝试建立一个分权制度,以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同时也将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分开。
其过程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动荡。
美国宪法的制定美国在经历了多年反抗英国殖民统治、进行美国革命之后,建立了首个临时政府,但这个政府并不具有立法和行政权力。
美国于1781年颁布了《联邦条例》,但随着国家发展,这份条例逐渐暴露出了种种缺陷,例如中央政府的无力监管各州之间的争端,以及财政问题。
当时的美国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政治体系来克服这些问题,于是就有了制定宪法的想法。
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会议在费城宣布开幕。
自1776年独立以来,美国一直处于分裂状态,但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各个州逐渐在欧洲的经验教训下发现了自己的新政体理念和标志性特征。
会议的成员来自全国各州,包括众议院法庭、参议院、制宪委员会以及一些非正式政府组织。
他们在密闭会议中讨论了许多议题,例如制定更强大的中央政府、保障公众自由、分权制度、选举制度和财政措施等等。
该制宪会议在密切而高度保密的气氛下进行,因此他们在决定美国未来政治制度的内容方面具有极大的自由度。
会议最初提出的方案是一个权力分散、民主的宪政体制。
此外,还有许多有争议的问题,例如三合一原则(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分离)、财政运作、奴隶制度、个人权利和一些特殊利益团体的权力等。
经过多年的讨论和修改,美国宪法于1788年9月17日经过全国代表大会批准,并在次年4月9日正式生效。
政治制度演变自宪法制定以来,美国政治制度一直在不断演变。
根据宪法,美国联邦制度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和司法。
这些分支互相制约和平衡,以确保政府不会滥权。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联邦和州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宪法修订的方式。
在美国宪法的权力均衡之下,各政治力量和利益团体不断在政治竞争中崛起和消亡。
美国财政联邦制演变趋势与影响

、
二 、 美 国 国 内反 对 的 联 邦 政 府 扩 权 的主 要 缘 由 奥 巴马政府积极扩展 联邦政府 的权力 、改变美 国联邦政 府 与 州及地方政府 之 间纵 向分权 第 一 、 大 量 的联 邦 补 助 导 致 公共 资 源 被 严 重 浪 费 。奥 巴 马 政 府 改 变 联 邦 政 府 与 州 及 地 方 政 府 之 间 纵 向分 权 , 使 得 州 及 地 方 政 府 等 使 用 财 政 资 源 的 部 门不 对 财 政 资 源 的来 源 负 责 任 ,而 提 供 财 政 资 源 的 联 邦 政 府 不 是 财 政 资源 的 最 终 使 用 者 ,这 导 致 监 督 与 管理 严 重 实效 , 并 导致 财政 资源 的 大 量 浪 费 。 第 二 、 联 邦 补 助 的 分 配 多 是 基 于 少 数 利 益 集 团 而 非 公共 利 益 。美 国政府 间关系委 员会的报 告显 示 ,大 多数联邦补助分 配 没 有 反 应 全 国性 或 者 州 级 区 域 的 公 共 利 益 、收 益 者 只 是 少 数 的 利 益 集 团 ,联 邦 财 政 补 助 体 系 更 多是 为 了 少 数 利 益 集 团 、而 非 公共利益 。 第三 、联 邦财政补助 的快速增长 政策制定 者带来更大 的压 力 。 联 邦 财 政 补 助 快 速 增 长 使 得 联 邦 政 府 的政 策制 定 者 面 临 更 多 的 压 力 , 必 须 用 更 多 的 时 间 处 理 诸 如 学 区教 育 等 州 及 地 方 政 府 事 务 、而 非 全 国性 事 务 , 不 得 不 应 对 更 多 的州 及 地 方 政 府 事 务 也 使 得 联 邦 政 府 财 政 补 助 中 “ 项 拨 款 ”越 来 越 多 ,也 很 难 专 分 辨 政 策 的 具体 效 果 和 绩 效 。 三 、新 一 轮 美 国 财 政 联 邦 制 演 变 的 趋 势 与评 估 第 一 、 联 邦 政 府 权 力 上 升 将 是 肯 定 的 趋 势 。 从 目前 已经 出 台的政策看 ,奥 巴马政府 深度卷入或 者干预对 州及 地方政府 事 务 ,联邦 制呈现 出较 强的集权化趋 势。 第二 、短期 内,州及 地方政府财 政压力将进 一步恶化 ,并 导 致对联邦政府 的依赖加 剧 。短期 内, 由于信贷 紧缩态势仍然 较 为 明 显 ,这 导 致 州 及 地 方 政 府 无 法 以合 理 的利 率 水 平 发 行 市 政 债 券 ,加 剧 州 及 地 方 政 府 利 息 支 出 压 力 。另 外 , 预 计 经 济 不 景 气 导致 州 政府 2 1 财 年 美 国州 政 府 财 政 赤 字 总 额 将 达 到 6 O 01 2 亿 美 元 ,财 政 压 力 短期 内难 以 消 除 。 第 三 、 中 长 期 ,美 国 财 政 联 邦 制 的 演 变 将 推 动 美 国财 政 体 制 和 收 支 结 构 改 革 。美 国 国 内对 州 级 财 政 缺 乏 长 期 稳 定 的税 收 收 入 问题 正 在 进 行 较 为激 烈 的 争 论 , 其 主 流 的 结 论 是 要 推 动 促 进 均 等 化 的 财 政 收 入 分 享 制 度 改 革 。 如 果 改革 能 够 得 到 实施 , 州 及地方政 府将 降低对联 邦政府 的财 政依赖 、提高财政 自给 率 和 政策 自由度 , 对 联邦 政府 的 扩 权趋 势 产 生 一 定 的 制 约 。
美国宪政体系的起源和发展

美国宪政体系的起源和发展美国是世界上最年轻的国家之一,但却是拥有最古老宪法的国家之一,而这正是美国宪政体系的特点之一。
美国宪法是一部具备现代价值和原则的文本,它的形成和发展历经了长时间的演变和探索。
起源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建立一个新政府的问题成为了焦点。
当时的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制定了《联邦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它规定了一个联邦政府的基本架构。
但这份传达源自多个州而且过于分散的联邦宪章无法维持美国的统一和稳定。
此外,联邦政府过于无能,内部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这些问题迫使美国的领导们重新思考、制定宪法,并创建一个更强大、更稳定且更具代表性的中央政府。
制定宪法的过程充满了困难和挑战。
美国的州之间存在着“大和小”的分化(大州 vs 小州),同时也还有对于政府权力分配的分歧(中央政府 vs 州政府)。
代表们不得不在必须处理这些差异的同时追求平衡。
在此背景下,1787年美国召开了宪法公约(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全国各州的指定代表们前往宾夕法尼亚州费城讨论宪法。
其中的代表互相协商,就民族的视角和其最终的政府形式逐渐达成共识。
宪法公约上,代表们对一个更强大的中央政府的支持,但也清楚把过多的权力掌握在中央会破坏国家的个人自由。
因此,他们提出分权制衡的概念,投票和谈判取得了进展。
代表们时刻维持着对联邦及主权国家的态度,通过力求国家主权和公民自由的宪法议定书来解决分歧。
此一谈判过程经受住了时间和分歧的考验,最终代表们一致通过了新的宪法,标志着美国宪政体系的正式诞生。
发展宪法正式颁布之后,美国走上了一段规范化、日臻成熟的漫长历程。
美国宪政体系的发展也体现在宪法的修订和扩展上。
一些建设者认为,宪法并不完美和合理,需要修订。
1787年制定的原始宪法只有7个修正案,这些修正案都是旨在增强国家的权力。
但是很快就有对于修订宪法的呼声。
美国政治制度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特点介绍:美国是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其政治制度以民主和分权为特点,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典范之一。
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源于其创立时对英国君主制度的反抗,以及对人权和自由的重视。
本文将探讨美国政治制度的几个重要特点,包括联邦制、三权分立、选举制度和政治自由。
一、联邦制美国是一个由联邦和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在联邦制度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各自拥有独立的权力和责任。
中央政府负责国家层面的事务,如国防、外交等,而州政府则负责地方层面的事务,如教育、交通等。
这种联邦制度使得政权得以分散,以便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
二、三权分立美国政治制度中的三权分立是其最为重要和独特的特点之一。
根据美国宪法,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分别归属于行政部门、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
三个分支相互独立且相互制衡,以确保政府权力不会过度集中在某一方面。
这种制度设计旨在保障人民的权益,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三、选举制度美国的选举制度也是其特点之一。
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度,即选民直接选举代表,再由选举出的代表去选举总统。
这种制度确保了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并使得政治权力在选民之间更为平衡。
此外,美国的选举制度还对政治献金和竞选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监管,以防止财团和个人在选举中的过度影响。
四、政治自由美国政治制度强调政治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护。
美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宗教、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以及投票权和公正的司法程序等。
这些权利保护了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益,让民众能够自由地参与政治活动,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总结: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体现了其对民主、分权和自由的追求。
联邦制、三权分立、选举制度和政治自由等特点,使得美国的政治运作更为平衡和公正,为人民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这些特点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例如权力分散可能导致政府效率低下,选举过程中的问题可能引发舆论争议等。
因此,美国政治制度的优劣之间仍存在着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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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美国政治制度架构的发展变化因素美国现行政治制度是1787年宪法规定的。
主要是三部分:1、国会。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众议院共435人,全部选举产生,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参议院共100人,每州2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
国会议员不得兼任其它国家公职。
参、众两院均设有议长和各种委员会,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担任,众议院议长一般是多数党领袖担任。
2、总统及行政机构。
总统由选举产生,集四种职务于一身,即:行政首脑,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同时还是本党领袖。
总统下设总统办事机构,包括白宫办公厅、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中央情报局、行政管理与预算局等9
个部门;总统咨询机构,即内阁;13个部(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内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卫生及公共服务部、住房及城市发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和各种独立机构。
各部部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
3、联邦法院。
包括1个最高法院,共有9名法官组成;16个联邦上诉法院,每个上诉法院的法官从4至26名不等;94个联邦地方法院。
国会、政府、法院三者以宪法为基础,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和要求运行,即国会、政府、法院三者地位平等,互不从属,但又相互制约。
怎么制约呢?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也可以否决国会的立法。
总统掌握着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和任命权,控制着联邦最高法院的组成。
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违宪作废。
国会可以弹劾法官,法官也可以运用司法审查权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作废。
这是三权分立理论比较彻底的运用,是现代西方民主的典型。
一、早期《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是推动美国宪法诞生的前奏。
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依据1776年颁布的《独立宣言》,成为13个相互自由独立之邦。
也就是说,它们和原宗主国英国不再有隶属关系,而且它们之间也是互相独立的国家。
然而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独立各邦召开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正式联合起来,组建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
但是,邦联没有单独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它只有国会这个唯一的政府机关。
可见,在美利坚合众国建国初期,就中心和地方的权力划分
来看,中心权力甚弱,主要的权力分散在各州。
那时美国流行的一个比较时兴的政治口号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应该看到,在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强有力的中心集权的18世纪,像美国这样把国家权力分散于地方的状况是罕见的。
而美国的邦联制当时之所以能够建立,与北美13州的历史现状及来自欧洲大陆和英国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由于邦联美利坚合众国,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一个松散的主权国家的联盟,而不是一个主权国家。
而邦联国会,用约翰·亚当斯的话来说:“那并不是一个立法会议,也不是一个代议议会,不过是一个外交大会而已。
”⑤由于邦联政府缺乏集中的行政权及统一的司法机关,可以想象得出,当外部的威胁消灭以后,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联盟内部各州开始的相互倾轧和勾心斗角就不足为奇了。
政治的不统一,财政的混乱,经济的凋敝最终引发了社会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
富人和有产阶级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如何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如何使取得的自由与独立不至于丧失?成为了邦联的政治领袖们不得不考虑的又
一棘手的问题。
严酷的现实迫使美国放弃邦联制,而走向中心权力比较集中的联邦制。
于是1787年美国宪法便诞生了。
二、美国的宪法修正案是推动美国政治体制变化的决定性因素。
两百多年来,美国的宪法虽然没有根本的改变,但他却仍然在不断地变化发展着。
美国的、宪法的变化和发展是不是通过重新制定新宪法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对宪法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司法解释、宪法惯例及国会和总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等形式来实现的。
随着宪法的改变,美国联邦制的政治架构也相应地改变和发展着。
200 多年来,美国宪法的内容除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改变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对联邦宪法作出解释,以及通过政党、总统和国会的活动所形成的宪法惯例来改变宪法的内容,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三、美国的最高法院是美国政治制度起决定性的因素。
美国宪法和美国政治体制的改变,不仅根据具有严格程序的宪法修正案,而且有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是根据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最高法院对宪法条文的解释不仅限于条文本身的含义,而且是判断国会通过的法律、政府颁布的行政条例以及总统发布的命令是否违宪的依据。
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宪法的权利被称为
“司法审查权”。
最高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成立的法院,它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美国宪法的最终解释。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
美国宪法没有直接提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审查权。
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通过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
最高法院所做出的裁决,实际上成为对宪法的补充,所有的部门都必须遵守。
正是这三个原因影响着美国的政治制度架构,促使了美国的政治体制不断地适合了美国的国情,对美国的快速发展,两百年赶超世界列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