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广大人民生活的根基,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大力扶持和鼓励,村民自治建设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 权力过于分散村民自治建设本意是为了让村民们对自己的事务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现象。
例如,有些村委会成员会随意更改规划设计,不顾及村民的利益和意见,从而使得自主权和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手中,甚至成为少数人的私利。
2. 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即使村委会成员们高呼“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但真正能够参与自治决策的村民数量其实并不多。
一些村民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生活的村庄是一个自治社区,他们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去参与村庄的决策和建设。
3. 认识水平不高许多村民不了解自治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由村委会去维护和保障就行了,自己无需参与。
同时,村庄中还存在一些村民缺乏那些和城市相似的社区公共设施与服务,例如住宿、餐饮、文化活动等,这会导致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受限,难以有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
村民自治建设中的对策措施1. 加强村民自治情感教育教育是培育自我自治意识的重要方法。
需要针对村民间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不同,提供多种多样的自治情感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
有关部门可以在村庄内设置各类自教室、自学堂等自治建设培训场所,邀请专业讲师为村民提供培训。
2. 建立更好的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村民自治建设应当依法规范发展。
村庄内应有站位固定、职责明确的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自治决策。
同时,应当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村委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遇到有影响整体决策的事情,应当公布,让全体村民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从而形成村民自治决策机制。
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定稿)

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定稿)第一篇: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定稿)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抓好六项主要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本为主要论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贯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改善,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坚持从自然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地找出适合本村发展地对策与办法。
我们认为,经济发展地同时,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跟上,必须根据经济地发展状况作出适时地修正和完善,才能不断的为经济地发展提供制度、政策、规章上地支持,使经济在预计地轨道上顺畅前进。
多年来,广大农民群众依靠自己地智慧和才智极大地发展了乡村政治体制和体系,为中央政府在农村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做好了必要的铺垫,也为更高层次地改革进行了有益地探索。
村民自治就是其中重要的实践,在实践中显示了巨大地生命力和改造潜力。
因此本文试从村民自治地发展过程入手,分析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存在问题和不足,同时给出可操作地、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村民自治,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出现的重要的政治现象,基本含义就是指村民通过直接参与对所在村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抬理,以期实现村庄社会各种因素的整合,使整个村庄安定和谐。
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不健全

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不健全一、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影响1.1 乡村社会管理混乱。
村民自治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官民关系混乱,农村治理机制不完善,乡村社会管理混乱不堪,使得村庄的发展受到影响。
1.2 村民权益受损。
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村民自治组织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村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村级事务无法有效地管理,村民自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挑战,最终导致村庄发展受阻。
1.3 农村治理机制不完善。
规章制度不健全使得农村治理机制不完善,无法有效地解决农村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如土地流转、环境治理、农村经济发展等,并使得农村治理效果不佳,使得农村发展受到限制。
二、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原因2.1 历史原因。
我国农村村民自治规章制度在农村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形成,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规章制度不健全,无法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2.2 文化传统。
一些村庄对于传统规章制度有着深厚的感情和依赖,导致一些过时的规章仍然得以存在,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2.3 人员素质。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组织成员素质不高,缺乏相关知识和管理经验,难以有效地制订和执行规章制度。
2.4 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不健全。
一些地方的乡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导致农村治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三、完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措施3.1 健全村民自治组织。
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加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组织成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使得村民自治组织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3.2 完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村民自治规章制度,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规章执行力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良性发展。
3.3 引导村民参与农村治理。
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农村治理,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乡村社会管理的协调发展。
3.4 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体系。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使得农村治理组织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四、完善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的意义4.1 促进农村发展。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时代发展的结果。
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它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产物,不仅适应农村社会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并且有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为其产生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村民自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提高农民民主素养和政治参与能力;加强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村民自治实效性。
标签:村民自治;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干部队伍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是人民公社解体后国家与农村社会联系的重要桥梁。
村民自治制度对推动农村政治民主发展、完善我国农村民主制度有着重要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我国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从探索、发展到逐步壮大取得了一些喜人的成绩,但在实践的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村民自治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有的是老问题,有的是新问题,有的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有一些农村特有的矛盾和问题,现对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稍作阐释。
(一)村民自治形式大于内容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
如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村委会选举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进行违法操作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然而有的地方却出现了选举不让村委会主持的现象,有的地方则是村选举委员会由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指定:有的是村支部提名、报乡镇同意后直接张榜;有的是村支部提名、由选民签字后公布,结果由此引起群众大规模上访。
①在某地,当村民选出村主任后,乡政府竟然以不是党员为名不让其上任[1]。
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此外,村务公开方面有一定的虚假性,形式主义严重。
农村自治机制创新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农村自治机制创新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农村自治机制创新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一、农村自治机制创新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市积极创新农村自治机制,在坚持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基层民主协商制度,通过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来提高农村自治能力与水平。
但在推动机制创新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一)群众关注度不高。
受专制历史影响,绝大多数农民缺乏民主意识和良好的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不关心农村自治事务管理,不愿意参与民主协商与议事活动,对农村自治机制创新等事宜漠不关心。
(二)基层组织重视程度不够。
经督促指导,每个村虽然都建立了民主议事协商委员会,但却没有几个村采取民主协商方式解决问题。
原因是,很多村觉得,采取民主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很麻烦,并且都习惯了以前的做法,都不愿意去改变。
因此,对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和农村自治机制创新工作不重视,不推动,农村自治机制创新与基层民主协商工作进展缓慢。
(三)农村精英人才缺失。
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其中不乏农村精英人才,这些人才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村自治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也使得农村创新性工作缺少了人才推动。
(四)保障力度不够。
关于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等项制度有关内容在《村委会组织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未有法律法规作保障,因此,在推动落实上力度明显不够。
二、政策建议(一)把村级组织开展民主协商的固定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上给予帮扶,及早为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以上级文件或其他形式,整合各部门力量,指导农村自治机制创新工作,推进农村自治机制创新。
(三)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为农村自治机制创新提供政治、经济保障。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是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体制改革上的一个伟大创举为,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加速农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农村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也随之逐步暴露出来,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与不断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形势;村级赤字和村级债务的重压;村级班子涣散,干部责任心不强和村民自治成员混杂和村民自治阻止效益低下等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并逐步演化成制约村民自治组织正常运转的障碍。
一、农村经营方式的转变与管理功能转型的不匹配,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与统筹效能。
随着家庭经营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生产经营者和利益主体。
农民从对村级组织的人身依附的禁锢中解脱出来,获得了生产的自主权和择业的自由权,农民也从强权体制下的愚忠和盲从变得更加理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一言九鼎的、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村级组织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首先,思维方式不适应。
现在村民组织组织的运作方式仍囿于上传下工作思路,思考的出发点,不是如何去发展农村经济,改善民生条件,而是把考虑如何去完成上级任务作为第一要务。
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村中出现的问题,不是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法律的手段去考虑,而是习惯于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管理手段。
在生产环节上,大包大揽;在结构调整上,求新、求奇、求全,热衷于办样板工程,搞政绩板块,导致产业结构雷同呆板,产品积压滞销。
LOcalHOst既招来民怨,又劳民伤财,进一步离间了农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
其次,管理功能不配套。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对村级组织的需求,不仅仅只限于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而需要的是农业新技术的指导,同时也对生产和销售信息的快捷和方便等服务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在1998年的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1998年的换届选举,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
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充分注意,并根据各方面的条件逐步使之完善。
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地区,村级居民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的方式,参与农村事务的决策过程,对村庄的管理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村民自治面临诸多问题,如权力滥用、利益纷争等,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分析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
问题分析1. 权力滥用在部分农村地区,村级干部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这些干部往往将村级资源和利益据为己有,不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利益纷争村级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纷争是村民自治中的另一个难题。
由于资源有限,往往会引发村级居民之间的争斗和矛盾。
部分村民为了争夺资源,不择手段,导致村级自治难以进行。
3. 决策过程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村级决策的过程缺乏透明度,村民无法了解决策背后的原因和考虑。
这导致部分村民对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对村级自治的信任度下降。
4. 村民参与度低虽然村级居民有权参与决策过程,但实际上,很多村民对村级事务缺乏兴趣和参与度。
他们对自己的权益和福利缺乏认识,往往不愿意主动参与村级事务,使得村级自治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整改措施1. 建立监督机制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村级干部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选举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干部的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村级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2. 强化决策公开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村民自治应加强决策公开机制的建设。
可以通过村庄公告牌、村级网站等渠道,发布村级决策的内容、原因和考虑。
同时,鼓励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健全资源分配机制为解决利益纷争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资源分配机制。
可以通过制定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规则,明确村级资源的使用原则和标准,避免资源的过度集中或偏袒。
同时,加强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保障村民的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作者:胡玉国
来源:《乡村科技》2018年第36期
[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提高农民民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外部行政干预过多、村民民主意识不强和自治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
本文从理顺乡、村关系,提高村民素质和强化人才保障方面阐述如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关键词] 新时代;村民自治;问题;思路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8)36-14-2
村级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而村民自治是村级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1 村民自治的意义
1.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是整个国家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根基,要想激发农村内部的发展动力,必须构建与之相匹配的乡村治理模式[1]。
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村民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直接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与生产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村民直接参与管理,改变了过去生产靠计划、分配靠集体的经济模式。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需求,發展农业产业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1.2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诚如亨廷顿所言:“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如征地赔偿、环境污染、土地确权等,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导致村民产生过激言行,乃至集体上访、游行,影响农村的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
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一旦出现矛盾纠纷,村委会首先当起“和事佬”,出面调解。
通过自治管理,基本做到纠纷不出村、上访不出镇,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1.3 提高村民民主觉悟
古代的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高度专制的国家,长期以来,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深受“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专制思想的影响,不理解什么是民主,也不知道怎样争取民主。
实行村民自治,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在自治的实践中逐步认识民主、学习民主,按照民主原则和程序办事,刺激了村民的政治热情,培育了村民的民主和法制意识,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2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2.1 外部行政干预过多
“自主”就是自己做主,是自我意识的生发和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3]。
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特色在于“自”,“自”就是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基层政权不得随意干预,但实际上乡镇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干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直接介入选举。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个别乡镇行政或通过提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办法;或当选举结果不满意时,找借口不予批准,干预和操纵村委会的选举。
第二,分派政务工作。
作为自治组织,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好村级事务,然而有些乡镇为了完成所谓的“政绩”,给村委会分派原属于自己的政务工作,挤占村委会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村委会有苦难言。
第三,干预村级财务。
按规定,村集体的财产归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负责管理使用,村委会没有向乡镇上交财务的义务,但个别乡镇打着防腐的旗帜,过度监控村级财务,“村账乡管”“村财乡管”现象时有发生。
2.2 村民民主意识不强
自治制度的土壤和基础是村民民主意识的觉醒,民主素质的提高。
只有当广大农民认识到自治是自己的一项权利,他们才会自觉、自愿、积极地参与到村民自治中。
但相当一部分农民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一方面参与意识不强。
“各扫门前雪”狭隘的小农思想盛行,只关心自己的事,对于村集体事务漠不关心,尤其表现在村委换届选举上,许多农民认为选谁都一样,多或少自己一票不会影响选举结果。
另一方面,权利意识淡薄。
村民自治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神圣权利,由于经济、文化水平有限,大部分村民不懂法,不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以及怎样行使这些权利。
2.3 缺乏自治管理人才
村民自治作为一项社会管理活动,要求管理者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
在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浪潮下,大部分村内青壮年跨区就业,导致农村现居村民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和儿童为主,难以实现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并无力承担自治之责;同时,一些村庄精英的永久性迁移导致村庄空心化[4]。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级工作十分复杂,必须建立起
一支有能力、有魄力、有才力的领导队伍,带领自治制度下的村级集体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
3 完善村民自治管理的措施
3.1 理顺乡、村关系
自治下的村委会不能成为乡镇政权的附庸,乡(镇)政府要转变角色,变领导关系为指导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法律法规、党的领导的作用,对村委会的工作做到放手不放纵。
一是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村民意愿的集体表现,凡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由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和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办理,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保证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权利。
二是法律法规。
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指导村委会工作,如需村委会协助时,也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随意下任务,更不能瞎指挥。
三是党的领导。
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领导必须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
乡(镇)政府要依法、依规,还政于村,还政于民,放手但不能放纵,适时指导和监督,建立和谐的乡、村关系,村民才能由不让管变为我来管。
3.2 提高村民素质
村民自治不能只是一场政治秀,要切实推行好这一制度,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
首先,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
农民自治权利需要国家提供完善的配套性法律规范[5]。
联合基层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成立专门的农村普宪工作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组织村民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普及法律常识。
其次,加大农村文化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
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民主程度是成正比的。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农业科技推广培训等,着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使农民由传统型转变为现代型。
最后,加强农民民主意識的培养。
培养农民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
乡(镇)政府要为农民提供行使民主权利、发扬民主精神的渠道,提升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
村委会要解放思想,主动为农民提供发挥民主权利的场所、资金以及其他条件,动员、组织他们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敢于竞争和竞选,敢于参政议政。
村民自治,村民是主体,在实践中只有不断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他们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和信任度,从而提高民主观念、参与意识,他们对村级事务才会由“不愿管”变成“我要管”。
3.3 强化人才保障
没有管理人才的自治,是一盘散沙的自治,是只有“自”没有“治”的自治。
保障村级管理人才,是自治管理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
首先,选拔村干部。
一方面是频频见诸报端的史上最难就业年,另一方面是基层管理人才的缺乏。
大学生要改变就业心态,政府要扩大选拔规模。
选拔村干部制度,能打破人才的城乡壁垒,有效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弥补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较低、观念陈旧的缺陷,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增添新鲜血液,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其次,加强培训。
乡镇政府应定期对村干部进行理论培训,提高法律知识和文化修养,使他们知法、用法;组织他们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增长见识,掌握先进的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
最后,拓宽渠道。
注意吸收那些离开家乡到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打工的青年农民工,他们的观念新、脑子活、有能力和有魄力,整体素质高,将他们吸引到村干部中来,为村民自治注入新鲜的血液。
通过吸收和培养村级管理人才,打造一大批有魄力、有能力的农村管理建设的“领头雁”,村民自治才会真正实现既“自”又“治”。
参考文献
[1]康晨,季正矩.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机制构建[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6(2):8-11.
[2]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3]慕良泽.村民自治研究40年:理论视角与发展趋向[J].中国农村观察,2018(6):2-11.
[4]张艺颉.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与转型路径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47-54,157.
[5]王勇.村民自治40年:基层治理法治化变迁的学理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2018(9):11-21.。